从女性视角解读《何西阿书》中神人与婚姻关系

从女性视角解读《何西阿书》中神人与婚姻关系
从女性视角解读《何西阿书》中神人与婚姻关系

咨询心理学讲课稿

咨询心理学

咨询心理学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心理咨询的概念 1、心理咨询定义:指经过严格培训的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学的的理论与技术,通过专业的咨访关系,帮助合适的来访者依靠个人自我探索来解决其心理问题,增进心身健康,提高适应能力,促进个人成长与发展以及潜能的发挥。 2、心理咨询的对象:来访者,主要是适应和发展方面发生障碍的正常人。 3、心理咨询的任务:建立和体验新的人际关系;认识内部冲突;纠正不合理观念;付诸有效行动(多选题) 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异同点: 相似点—(1)工作性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整个过程都注重建立和维持施助者与来访者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都认为是帮助来访者改变和成长的必要条件。 (2)工作目的,二者都希望通过施助者和求助者之间的互动,达到来访者改变和成长的目的。 (3)工作对象,相似。 (4)指导理论和采用的方法技术常是同源的。 (5)实施过程,需遵循共同原则,经历大致相同的若干阶段。 不同之处—(1)工作的对象不同;(2)处理的问题不同;(3)所需的时间不同;(4)涉及意识的深度不同;(5)目标不同;(6)工作场所不同;(7)专业训练及所属专业组织不同;(8)起源不同; (9)称谓不同。 第二节心理咨询的发展历程 1、现代心理咨询的发展趋势: (1).心理咨询模式逐步从单一的心理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模式发展。咨询心理学者改变过去把心理问题仅仅归结为心理因素影响的倾向,重视生物因素与社会环境的作用,注意改善个体与群体、社会的相互关系 (2).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更加强调来访者的自我成长,突出认知因素的作用。 (3).心理咨询的新理论、新技术不断产生,各种方法的整合将成为总体趋势。 (4).在心理咨询内容上,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心理咨询的发展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开发人的潜能,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我完善,成为心理咨询的宗旨。 第三节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 二、助人自助性原则 三、价值观中立原则 四、综合性原则:(一)心身的综合(二)原因的综合(三)方法的综合 五、灵活性原则 (一)不同的问题应选择不同的方法 (二)不同的阶段可实施不同的方法 (三)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

“门当户对”对爱情和婚姻的影响——心理学角度的分析

“门当户对”对爱情和婚姻的影响——心理学角度的分析 【摘要】现在我们所说的“门当户对”已不是传统意义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以及八字相和之类,它上升到另一层面,更多是指两个人是否拥有相似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从而拥有相似的价值观、文化修养、性格、喜好和精神需求。本文着重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门当户对”对爱情和婚姻的影响。 【关键词】门当户对心理学爱情婚姻 有学者认为:相似社会文化环境中生长的男女具有类似的生活习惯、行为模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较易建立共识、能相互适应,容易有愉快的爱情和婚姻生活。另有调查表明约75%的人认为爱情和婚姻要“门当户对”,另约25%的人认为爱情和婚姻不一定必须“门当户对”。看来对现代意义的“门当户对”持肯定态度不在少数人。下面作者从心理学的人际关系和人际吸引角度谈谈“门当户对”对爱情和婚姻的影响。 首先,按照爱情三角论,亲密、激情和承诺是完美爱情必不可少的组成,只有包含这三部分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那么真正的爱情是有其社会性的。两人趣味相投、情投意合、学识相当、社会层次一致是爱情发展的稳固基石,这样的爱情易受众人的祝从而幸福地踏上幸福婚姻的红地毯。“门当户对”的爱情更易被家庭、社会承认,更易水到渠成、开花结果。有文章说,法国社会学家发现45%的夫妻是同行。所有法国家庭里,69%的夫妻从事相近的职业。或者“一见钟情遵循的法则是:职业越接近,结婚的可能性越大”。 其次,按照人际关系的相互依赖理论,人安排自己的人际交往时,通常以使回报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并且在社会化中,习得互惠原则。恋爱也是一种高级人际交往,成功的回报——付出协调是双赢的,即协调使双方收益最大化;而协调的难易取决于双方有多少共同兴趣和目标。往往背景态度相似的同伴间,结果对等,需协调问题少,易建立互利关系,因此“门当户对”的爱情易于发展和维持,有良好和健康的结果。反之,爱情婚姻中那些价值观、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差距比较大的双方就会表现出矛盾愈多、冲突愈多、可调和性降低和不易沟通,甚至破裂。 第三,从亲密关系中的平等与满意度的关系看:公平将影响对约会与婚姻关系中满意度、幸福感的知觉。彼此志趣相投、文化层次、政治、社会阶层相似者会有较多公平感,从而知觉到较大满意感;如感获益不足,满意度随之降低,其消极影响一年后仍存在;而且,公平感在关系建立之初极重要。“门当户对”的爱情会因为双方较多公平感而得到持续的快乐和满意,他们易于走向婚姻(Goffman 在给求婚的定义中就有明显的交换味道),也易于在婚姻中形成超越交换的关系。 第四,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亲密关系的形成是透过一个人表面对其内在的自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34.王冰、刘莉均系再婚。王冰与前妻有一女王晓玲,由其前妻抚养,刘莉与前夫有一子(3岁),由刘莉抚养。2004年,王晓玲15岁,其生母不幸病故,王晓玲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莉对她很好,她也很尊重刘莉,但她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感情上比较陌生。刘莉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王晓玲和自己亲近起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王冰商量收养王晓玲,王冰表示同意。恰在此时,王晓玲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姐姐的孩子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王晓玲。王晓玲看到姨妈3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王晓玲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问:刘莉能否收养王晓玲?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35.男青年朱哲的母亲病重住院期间,希望看到儿子早日成婚,朱哲和女朋友张颖丽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将婚期提前,他们于1998年4月2日举行了婚礼,婚礼后一周朱哲的母亲即离开人世。朱哲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价值50000元的遗产。1998年5月10日,朱哲与张颖丽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后单位分配给朱哲一间平房,朱哲和张颖丽又自搭一间厨房。张颖丽的父母看到独生女儿住房困难,便从自己的8间私房中赠与张颖丽夫妇两间,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00年1月,朱哲和张颖丽的女儿出生,孩子过满月时,张颖丽的父母给了孩子10000元钱,嘱咐张颖丽为孩子存起来。张颖丽将夫妻共同的积蓄10000元和父母给孩子的10000元交给朱哲,朱哲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3年5月,朱哲与张颖丽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财产分割和女儿由谁直接抚养发生争执。原告朱哲称:从母亲那里继承的50000元遗产应属于我个人所有;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亦归我个人使用;张颖丽父母赠与的两间房我应分得一间;婚后存款20000元我也有权分得一半;孩子可以由张颖丽直接抚养,我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的抚育费。张颖丽则不同意朱哲的请求,她认为朱哲母亲留下的50000元遗产也有自己一份;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自己也应取一半;自己父母赠与的两间房应完全属于自己,并称如果父母知道我们会离婚就根本不会将房子赠与我们;婚后存款20000元应用于我抚养孩子之用,朱哲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不得少于500元。 请就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学期论文 论文题目: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学期: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丁一男 年级:研一 院系单位:法学院 指导老师:雷明光 课程名称:婚姻法 任课教师:雷明光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 论婚姻与家庭

——以《我们的故事》为例 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人逐渐产生了分歧。这使生活中不免出现各种争吵,随着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争吵变成了冷漠,两个人开始思考是否应该结束这段婚姻。这部电影让我不禁思考,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婚姻缔结的基础是什么?而又如何维持一段良好的婚姻? 一、婚姻的基础 有人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事实上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却不禁相同。有的是出于相互倾慕,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出于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经济需求;有的则出于一种生理需求。因此不同的婚姻下,婚姻的基础并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基础最稳固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家庭是婚姻的产物,婚姻的关系确立后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而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否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一个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缺少家庭的关怀,导致心理缺失,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或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孩子。 我认为一个良好婚姻关系的维持,首先需要爱情,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在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吸引,有在一起生活的共同愿望,如果没有爱情,只是出于一种生理需求或经济需求,那么共同生活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

一例婚姻问题导致抑郁情绪的案例报告

一例婚姻问题导致抑郁情绪的案例报告 摘要:求助者由于婚姻问题而导致抑郁情绪产生,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求助者存在认为丈夫应该事事忍让自己、应该像自己对待他一样对待自己等等错误认知,主要症状表现为:社会交往退缩、睡眠质量下降、心情压抑、苦闷。该求助者自知力完整,有急切的求医欲望。根据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排除了精神病与神经症,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根据其心理问题的特征,针对其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信念采用合理情绪疗法。与求助者共同协商制定了咨询目标与咨询方案。咨询过程经过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的确立,心理咨询,结束与巩固三个阶段。整个过程以消除不合理的信念,建立新的合理信念为核心,结合沟通练习,改变错误的沟通方式,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模式。经过五次的心理咨询后,根据求助者的自我评估和他人反映、心理测验结果,咨询师的评估:抑郁情绪缓解,不合理信念得以改变,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本案例成功运用了合理情绪疗法,对帮助求助者人格成长有显著的效果。 关键词:家谱图,合理情绪疗法,沟通练习 一、一般资料 张女士,29岁,独生女,本科毕业,学校教师。张女士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父母老来得女,故较溺爱,她从小性格外向、活泼,交友广泛,与父母关系很好。现在的丈夫李先生是一年前经他人介绍认识的,张女士觉得李先生稳重、干练,李先生觉得张女士小鸟依人、善解人意,二人恋爱及结婚初期关系甜蜜。但半年多来,二人矛盾频发,张女士甚至萌发离婚念头。 张女士的丈夫,30岁,家中排行老大,目前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任经理职位。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上,他都是干练、雷厉风行的作风。结婚前他一直觉得张女士很温柔,婚后却发现张女士常常以生

婚姻心理学

老年期心理问题特点: 临床心理学中以老年心理问题和障碍,如更年期精神症状、记忆减退、性格改变等为区分标准,生理年龄只有相对的参考价值。 老年是人生中全方位的失落阶段,所以,老年人的心理习惯之一是倾向回忆往事,不愿展望未来,因为等待他们的未来,不是他们所期待的事情。为此,曾经幸福的老年人,情绪方面多数较平稳;曾经坎坷的老年人,常常被郁闷和惆怅,追悔和叹息所环绕。 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多数比较现实,要求眼下有事可做,有人与他们交往。特别是刚刚离开工作岗位的 离、退人员,由于社会交往减少而产生的孤独感。这是造成老年人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原因之一。 常见问题: 退休带来的个人价值问题 生病(慢性病或严重病)对情绪的影响 痴呆 对死亡的恐惧 老人虐待问题 贫穷、孤独、丧亲、残疾等 案例: 6-15、 6-16、 6-17(省略) 第五节婚恋、家庭心理咨询 第一单元恋爱问题的心理咨询 一、什么叫爱情 生物本能——性爱 心理需求——情爱 依附本能(社会本能的需要)——恋爱 二、神化中的“爱情” 爱情是男女双方相互依存和性、情互相给与并彼此理解和接纳的过程。 在咨询中,讨论的是现实的、正常的爱情。柏拉图式的“无性的爱情”、对神的爱、“单相思”、以及各 类变态的“爱情”等等,不符合我们对爱情的定义,不在我们讨论之列。 三、爱情困惑与障碍的心理咨询 特点:非理性 “爱情”二字,无论是“爱”还是“情”,都是对人类非理性体验的描述。 如果我们用理性的逻辑去对待爱情的困惑与障碍,那么我们的判断,十有八九是不准确的。因为,爱情自身本不遵守理性的逻辑 男女青年择偶心理健康标准 看对方有没有自信,它包括对自我的肯定态度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看对方情绪是否稳定,即面对困难与挫折,是否都能保持正常的心态和乐观的情绪; 看对方的生活态度,对生活是否热爱,充满了向往,觉得生活充满了乐趣,对社会对他人有爱心和责任感。 符合上述标准,证明他(她)心理健康,那么你们将来的家庭生活将会是幸福和美满的 案例: 6-18,恋爱中的趋避冲突

新婚姻法辩论赛 整理

争论的要点 1,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否使女性的婚恋观有所改变? 第一,妻子更被动。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 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 第三,离婚率上升。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新婚姻法出来,什么是王道?自己老爸老妈牛是王道,要么自己牛才是王道。靠自己才是王道。男人靠不住,婚姻靠不住,那就自己努力赚钱了。 所以,未来职场上,会催生越来越多自力更生的大女人、女强人。这算好事儿吗?届时男人可能会发现,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女人会来跟他们竞争。而在职场上的女人,会更加没有性别之分,她们会像男人一样去奋斗。 第六,不婚族壮大。 女人结婚图什么?新婚姻法出来,从法律上你图也图不了啥了。不仅该有的权利减少了,义务反而加重了。比如生孩子,这是双方的事情。这不是义务,而是约定。生孩子,要看双方的条件,比如年龄、身体体质。生孩子是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女方。这显然又是大男子主义十足的条框。 如果说女人必须生孩子是义务,那男人就必须赚钱养家买房子是义务。这明显就是偏袒男人的条款,同时也是为男人离婚提供借口的条款。 照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女人选择不结婚,不婚族会越来越壮大。因为婚姻已经无法给女人保障,还不用受十月怀胎之苦。这会让女人对婚姻的期望程度降低,甚至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离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 第一单元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 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 (一)案情介绍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2001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月1日举行婚礼。 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德高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9月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XX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XX,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10月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3万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你无权干涉。”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与家庭关系 全部

判断题:5道,每道5分,总分25 1.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冲突意味着家庭危机开始出现(错误) 2.“父慈子孝”的境界可以用家庭交换理论解释(正确) 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购得的住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错误) 4.在家庭系统中,整体的家庭系统就是家庭成员的总和(错误) 5.早期的一夫一妻制是针对于男女两性的(错误) 2.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一个问题孩子的出现可能源于家庭中某些次系统出现问题,例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而影响了孩子成长(正确) 1.在婚姻市场的规范中法律的强制力最高(正确) 2.女性在味觉、嗅觉、触觉与高音的听觉方面较男性迟钝(错误) 3.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但男方不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错误) 4.两性关系与两性角色已逐渐迈向平等化,而女性角色的改变比男性校(错误) 5.商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错误) 1.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必须从父姓(错误) 2.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错误) 3.老年人丧偶后最常出现的人际关系冲突是与家人及朋友的关系(正确) 4.一般而言丧偶的女性较男性适应能力更强(正确) 5.沟通中的倾听即消极的毫无反应的倾听(错误) 1.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的不仅是欢乐还有责任等等(正确) 3.人到中年孩子长大离家对女性而言意味着生活失去重心,即中年仅仅意味危机时刻的到来(错误) 4.家庭的建立可以断然从结婚开始(错误) 4.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正确) 1.“同志”一词在台湾和我们大陆的含义不同,台湾指同性恋者 (正确) 2.继亲家庭中子女不会影响夫妻关系 (错误) 3.单亲家庭的亲子关系只能因为原家庭的解体而恶化 (错误) 4.电视剧《家有儿女》中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继父—继母家庭 (正确) 5.依国外的研究单亲家庭和独亲家庭的父母都没有婚约 (错误) 1.婚内无性暴力而言(错误) 2.家庭暴力仅指对家人造成的肢体伤害(错误) 3.学校并不是人一生中学习的唯一场所(正确) 4.老年人没有发生外遇的可能(错误) 5.无论军人是否有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错误) 5.协议离婚无须经申请。(错误) 单选 1.正向回馈是一个()的家庭系统(B 开放) 2..哪一个家庭理论将家庭视为一生命体,由生命开始、茁壮到结束的历程?(A 家庭发展理论) 3.()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A群婚) 4.直系血亲包括()(A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 5.一夫一妻制由()演变而来(D对偶婚) 6.迷恋是()(C为恋爱而恋爱) 7.所谓特殊婚配是相对于()而言的(A理想型) 8.女性在语言方面稍微领先男性的合理解释是()(C大脑组织与社会化历程交互作用结果) 9.大多数社会在血缘关系上规定()(B外婚制) 10.在家庭中,男性角色被定义为()(C工具性的)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婚姻心理学你的婚姻和你的原生家庭有关

婚姻心理学你的婚姻和你的原生家庭有关 我们的亲密关系从出生时就开始了,据心理学研究发现原生家庭的亲密关系为我们以后的 沟通技巧打下了基础。原生家庭关系通常反映我们对父母的依恋程度,早期的亲密关系通常来说都形成于对于右脑占优势地位的阶段。及人出生最初两年的家庭与父母形成的亲密关系类型,将持续到我们成年,也影响我们的方方面面。 心理学发现我们的原生态家庭的亲密关系通常来说会分为4种类型,分别为“安全型”、“回避型”、“矛盾型”、“混乱型”。这4种关系带来后来我们人际关系的截然不同。 一:安全型 原生态家庭为安全型的家庭,通常是父母亲能够快速准确的理解婴儿传递的信息迅速始终 且如一的对孩子的需求做出反应,并且心态积极。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通常来说其性格开朗活泼,自尊心强,求知欲强,适应能力也强,在社交中非常擅长观察他人的情绪,并能够积极的响应,通常来说友好又非常的容易相处,也是社交中非常受欢迎的人。 二:回避型 原生家庭为回避型的父母亲,往往会忽视婴儿的请求也不鼓励孩子哭泣。他的表情是冷淡的,在这样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通常来说性格也较为冷漠,他们通常性格多疑,难以相信自己的另一半。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内心感受,而且喜欢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不会有意识地去了解他人。这样性格长大的孩子通常来说都会有“社交恐惧症”。 其实成龙的女儿小龙女吴卓林就是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对于从小缺乏父爱的她,从小与 母亲的关系也是一种回避型。母亲的自强,对女儿的内心的忽视导致现在的吴卓林变得尤为敏感。

三:矛盾型 原生家庭亲密关系为矛盾型的父母亲,通常来说对孩子的行为表现为前后不一致,对于孩子心理状态有时会注意,有时会漠不关心。这样家庭长大的孩子性格容易多变,在社交关系中常常也让人摸不着头脑,让周围人也觉得很困惑,无法进入到深层次的交流。《天使爱美丽》这部电影中演绎了一个古灵精怪的女孩就是这样的特征,因为她的性格总是处在矛盾的状态,所以她的内心世界尤为丰富。 四:混乱型 原生家庭亲密关系为混乱型的,这种家庭的父母亲经常有意地辱骂孩子,不注意孩子的自尊心形式非常的冲动,而且情绪很低落。通常来说这样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性格是容易自卑的,对自己没有自信,常常在社交中成为沉默者。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最新整理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教学提纲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这是我们表面看到的现像,那为什么会这样呢? 婚姻的幸福与否,爱是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一个小孩在充满爱的家庭中长大,那么他得到的爱就满满的,爱的含义是很广泛的,肯定、宽容、关怀、欣赏、接纳都是爱的体现,一个孩子从小就没得到过这些爱,那么他自身就是缺乏爱的。成年后,他就很渴望别人的爱,特别是来自于伴侣的爱。可是,奇妙的是,根据萨提亚女士的研究发现,人因为相同而联结。所以一个缺乏爱的人,通常都会找到一位同样缺乏爱的伴侣,本身就缺失爱的人用什么去爱别人呢?这样婚姻的结局可想而知。 爱的缺失会导致他婚姻的失败。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萨提亚女士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她独创的家族治疗流派为此提供了很多疗愈的方法,比如“家庭重塑”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在导师的带领下,让当事人回到成长不良的童年,重塑那段成长不良的经验,为自己的成长重新注入营养,让自己的人生再次充满爱。这样,就能从父母的模式中穿越,为自己开创幸福婚姻新模式。 没被满足的期待 一个人从小就有一些期待要被满足,如果在他的童年时期没有被满足,那么她就会一辈子追寻这份需求。 有个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个经历了三次婚姻的女性,她的每一任丈夫都会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这位女性的父亲就是个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她从小看到自己的母亲被父亲打骂,那么在她的内心潜意识里就想改变这种暴力的男人,来拯救自己的母亲。于是成年后,她会在潜意识的带领下“我要拯救这种人!”,而自动搜寻有暴力倾向的男性为伴。最后不断的重复她父母的婚姻模式。 也许这个案例比较极端。但如果一个孩子很渴望父母的肯定,但从未得到过。那么成年

恋爱与婚姻心理学

在婚姻的沃土里盛开爱情之花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此带有浓烈悲观色彩的观点,令不少追求浪漫爱情的青年男女对步入婚姻的殿堂望而却步。却又有人说:“不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都是耍流氓”。此观点又让人反思,爱情与婚姻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婚姻果真是爱情的坟墓?有了爱情就必须要有婚姻?要回答这些问题,我想,有必要先弄清楚究竟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 爱情,是无数文人墨客笔下的重要题材,是无数青年男女生活中的重要话题,被誉为人类情感中最典型、最强烈和最难忘的情感,是浪漫的,优雅高贵的精神追求。我认为,爱情就是两个人,多为异性,在日常接触中所产生的爱慕,依恋之情,同时,身体内部的变化,如常说的荷尔蒙,雄性激素,雌性激素,也是爱情产生的重要生理基础。而婚姻,并非爱情的坟墓,相反,是爱情的归属,是两人之间的感情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如同植物的开花结果,是爱情的结晶与升华。有一句话很经典地反驳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一观点,那就是如果爱情没有婚姻这个坟墓,那么爱情岂不是死无葬生之地了么? 但是,现代社会较高的离婚率,特别是那些明星的结婚离婚问题,让很多人调侃说不相信爱情了。是人变了?还是爱情变了?有人说爱情是不能持久的。我认为,这里所谓的爱情,是指浪漫之爱,激情之爱,是需要用新奇感来维护的爱情,这并非爱情的全部,而只是其冰山一角而已。我认为真正的爱情是除了浪漫,除了激情之外相濡以沫后的日久生情,好比一坛白酒,埋在深深地泥土里,愈久弥香。真正的爱情是大多数人所向往的,知道了对方的全部缺点,还能在一起。而婚姻,家庭,就是让爱情发酵的最佳场合。一个小小的家庭,充满了浓浓的幸福,从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爱情,亲情相互缠绕,不可分割。但怎么构建二人世界呢?如何建立亲密关系?如何让爱情不败给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繁琐?如何让爱情在争吵中升温而非归于平淡?我觉得,要用心,用爱,用技巧。 婚姻,最常见的形态是二人世界,而这二人,却是有着巨大差距的二人。要想经营好家庭,首先就必须要承认这一点。性别就已经说明很多东西了,性别上的差异,导致二人在过去20多年里的成长过程截然不同,态度,价值观也完全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如果,非得固执地要求对方与你一样,要求所谓的男女公平,那么,你将面临的将会有无尽的争吵。我觉得有的人一直强调的男

对于新婚姻法的看法

对于新婚姻法的看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解释”内容可通俗地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参与还贷买房的一方,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其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诸多利益攸关方的关注及激烈论战。 毫无疑问法律重视的是理性与公正,新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中国传统功利婚姻观,小部分持有旧质思维的反对也是正常,更证明了中国司法的进步,部分人的情绪化表达不能替代法的理性。随着年轻人离婚率的高升,法律也日渐理性化:婚前“新解释的君子协定”,婚后即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传统婚姻观,男方父母要紧衣缩食给儿子买车买房,女方家庭物质投入极少,一般靠嫁娶获益,农村表现地更为明显。按照旧规万一婚后感情不和。女方照样对半分割房产等。这次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重视了经济投入与婚后分割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有女网友认为,新解释有助于男方出轨,女方会被扫地出门。还有说女性是弱势群体,房产分割应该侧向女性。这是情绪化一方的偏执,也是固有思维倾向。换句话说女方出轨的话,离婚后房产一半给女方就合理吗? 女性在社会上略显弱势,在家庭中相对强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女性其家庭不见得是弱势,如果把房产当维系婚姻的质押物,那还叫什么爱情?如果寻求物质稳定,女性父母也可为女儿购房,何必非要男方买房,婚后还要分房呢?在北京,上海等地,这样半对半分房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求男方买房,不如自己买房。此外女有青春,男也有青春,更不能以耽误青春为由来分房。 传统婚姻观的功利性在于,女性无房不嫁,有房便分,女性家庭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畸形婚姻观如,“姐嫁的是房,不是男人” 、“爱情不可贵,房屋意更高”、“有车有房起步价” 、“除官富二代,姐绝不再改” “小三,二奶最佳驯。

婚姻法案例(11年)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分析1】2003年4月20日,张某(女)在一次联谊会上与某农行退休干部李某相识,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于2003年10月10日举行婚礼。2003年9月30日,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即予以登记。登记完毕,因故不能立即发放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便告知当事人2003年10月8日领取结婚证书。婚礼如期举行,当晚李某突发心肌梗塞死亡。2003年10月15日,张某领取了结婚证。因是否享有遗属待遇和房屋使用权问题,张某与李某所在单位产生纠纷,某农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李某死亡时其与张某的结婚证尚未领取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不成立。 请问: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成立与否?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2】房某(女,24周岁)与滕某(男,25周岁)于1998年7月5日研究生毕业后即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1月1日,女儿滕园出生。双方在2001年9月28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因女儿教育问题经常发生争执以致矛盾无法调和。2002年10月20日,房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滕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归属,双方发生争执房某认为同居期间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要求平均分割;滕某认为在结婚前登记的个人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结婚登记后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权利。 请问:本案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案例分析3】赵某(女)与万某1998年10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即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7月赵某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遭到万某拒绝,并威胁赵某如不与其结婚,将毁赵某容貌,赵某被迫于2001年12月1日与万某登记结婚。2002年4月20日,万某的父亲去世,万某继承了1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万某用继承所得的1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屋供双方居住。2002年8月5日,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万某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分割所居住房屋。 请问:赵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4】田某(男)与沈某(女)198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田风。后田某1995年辞职到深圳发展,创造了近百万元财产。田某在深圳工作期间,认识打工妹何某并在1999年2月8日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田某与何某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田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臵了一栋价值160万元的别墅,双方共同存款120万元。2001年5月10日,何某得知了田某已有配偶的事实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田某的婚姻无效,同时请求分割同居期间购臵的别墅和存款。诉讼中,田某认为存款可作为与何某的共有财产,自己放弃分割要求,全部归何某所有,以作为对何某的补偿。但别墅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何某无权要求分割。沈某得知后认为田某与何某的共同存款中属于田某的部分,为自己和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田某放弃该部分财产权利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遂向法院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请问:你认为法院对该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有的人可能会说:“结婚生子最难的部分就是那会完全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你再也不能把焦点放在自己的计划和自己的重要性上。你得做出牺牲,考虑他人的需要,并让他人快乐。 这是事实,好的婚姻和家庭需要奉献和牺牲。但是,如果你真的爱着别人,并跟他人有共同的、超越一切的、创造“我们”的目标——例如养育孩子——那么,所谓牺牲就是放弃微不足道的事情,转而追求更重要的目标。牺牲带来真正的充实。 正是从“我”到“我们”的转变创造了家庭,家庭! 就像J.S柯特利和爱德华·博克所说:“如果一个人带着错误的心态进入婚姻,带着自私的想法或坚持自私的想法来看待婚姻,那么他会发现婚姻生活是让人烦恼、难堪、难以忍受的……他在进入婚姻生活时遵循了一种会破坏整个生活的原则。对他来说,婚姻的目的是获得,而不是付出,这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如果夫妻把个人的快乐当做目标,婚姻生活就无法成为它应当成为的样子。“为每个人着想,并通过爱和牺牲去实现,这就是双赢精神。 事实是——不是不管这些挑战,而是正因为这些挑战——婚姻和家庭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从中可以产生真正的快乐和满足。就像迈克尔·诺瓦克所看到的:婚姻是对孤独的、极端的自我的冲击,是对顽固的个人的威胁。婚姻的确会带来让人疲惫、让人卑微、难以对付且让人沮丧的责任。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把这些事情看做是真正自由

的前提,那么婚姻就不会再是成年人道德进步的敌手。恰恰相反…… 婚姻和孩子教给我的东西让我难忘,让我深深感激。大部分是关于困难和忍耐的教育,大部分我强迫自己去学习的东西都不太愉快……我作为人类的尊严可能大部分建立在丈夫和父亲的身份之上,而不是在我应该做的工作之上。我跟家庭的联系(更多来自我的妻子)把我从各种机会中拉开。可是这些并不能让我感受到束缚。我知道,那其实是我的自由。那驱使我成为一个不同的人,在这个方面我想要、也应该受到驱使。 婚姻一开始让人兴奋,美妙、浪漫,有来自社会的支持,然后开始变质,最后变得让人心酸、愤恨和分裂。虽然两个人成为家人之后,彼此之间曾经那么温柔和密不可分。这个过程让人既震惊又难过。 仔细想想,两个人并没有那么大的改变。改变的是从独立到互相依赖——这最终会改变外部的环境。随着孩子的出生和随之而来的责任,感情上、脑力上、社交上、精神上互相依靠的严格要求远远超过了蜜月期的理解和想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成长,持续增加的责任和义务会把他们以一种更深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否则,那最终会造成他们关系的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破裂的婚姻中总是有对立的双方,而且他们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一般来说,他们还认为自己基本上是个好人,没有变过。但是,孤立的思维模式在需要相互依靠的关系和环境中失灵了。婚姻和家庭绝对是精神进修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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