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

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流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当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须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及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2015年4月24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4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4日时事政治(国内) 1、4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参加亚非领导人会议的各国领导人来到万隆,纪念万隆会议召开60周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出席纪念活动。 2、4月22日至24日,李克强在厦门、泉州、福州考察。李克强充分肯定福建省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希望福建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发挥沿海近台的区位优势,抓住自贸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推动科学发展,惠及广大人民。把改革开放作为稳增长的利器, 增添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的动力。 3、张高丽4月23日至24日在湖北武汉调研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张高丽要求,长江沿线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紧密配合,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沿江省市要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合作共识,切实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转移互动协作、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 4、国务委员王勇4月24日出席省部级干部商事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座谈会时强调,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降低创业门槛,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为稳增长、促就业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5、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3日发布的消息。黄树贤说,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6、23日是人民海军成立纪念日,由海军与清华大学主办的第九届海洋观教育日活动在清华大学启动,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吴胜利出席。我国第一艘航母辽宁舰舰长张铮等为清华学子揭秘航母生活。军民融合为今年海洋观教育日主题。昨天上午,海军官兵和清华大学师生代表1000余人在清华大学主广场参加启动仪式,海军仪仗队官兵依次升起了国旗、海军旗,清华大学学生升起了校旗。海军政治委员苗华表示,近年来,海军完成了海上维权、远洋护航、海外撤侨和中外联演等任务,海军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欢迎清华学子投身到海军建设事业中。 7、昨天,首次中俄东北亚安全磋商在上海举行。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建超和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莫尔古洛夫共同主持,两国外交、国防、安全等部门官员出席。中俄双方就东北亚安全形势广泛交换意见,对可能对本地区安全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沟通,磋商积极坦诚,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表示,愿按照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话沟通,增进协调与协作,共同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广告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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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语那些事
2015-09-18 16:14:4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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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时事政治

2015年5月8日时事政治 2015年5月8日时事政治(国内) 1、当地时间5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会谈。普京热烈欢迎习近平应邀前来出席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并访问俄罗斯。习近平感谢普京的盛情邀请。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中俄关系和彼此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一致同意中俄要共同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和国际公平正义,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3、5月8日,刘奇葆到清华大学调研,强调我国高校人才密集、学科门类齐全、智力资源丰富,在智库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智库,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0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第四次提高烟产品消费税。为更好地达到控烟效果,在提税的同时适当顺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同步调整并适当提高卷烟批发价格和建议零售价。 5、中国证监会5月8日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共涉及新三板市场10个相关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三是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四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五是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行为。 6、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不会造成药品价格的大范围上涨,尤其对医院药品价格的影响最小。部分普通消费者则担心,放开政府限价后,低价药生产企业转投生产利润较高的药品,因此,限价放开后,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对于市场的监督。 7、拥有饱满多汁的肥厚叶片以及“呆萌”外形的多肉植物成为新一代植物“萌宠”。不少喜爱多肉植物的“肉粉”通过海外代购、海淘的方式进口多肉植物,近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卖家将邮寄进境的多肉植物申报为“玩具”、“生活用品”、“礼品”等,查获的违禁之物比往年增加了4-5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相关规定,如未进行申报、审批则属违法行为。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2015年4月8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8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8日时事政治(国内)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8日公布了2014年末我国外债数据,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远低于国际公认安全线,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3、深交所4月8日发布《关于推行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的通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首次实行早间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深交所持续提高服务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4、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11月“12369”环保举报热线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环保部受理群众举报141件,经各地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处理,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114件,占受理总数的81%。 5、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的2015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4月8日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活动启动。 6、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梁振英4月8日表示,过去几天假期香港整体游客数字全线下跌是一个警号,本月内会展开促销行动,推广香港旅游。 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4月8日在京发布《2014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登记量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再创历史新高,这是继2011年我国软件登记量首次超过10万件后,又一重大突破。这表明,随着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和广大著作权人版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软件登记量正处于高速增长期。 8、首届浙江全民阅读节4月8日在杭州开幕。此次活动,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杭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发起,旨在形成“处处可学、人人皆学、时时能学”的氛围。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第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可将一般地段和一定规模的详细规划授权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工作。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确定适当的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配套建设。 成片建设的开发区,应当实行综合开发,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单

位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着重对危房棚户区和设施短缺、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住、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在城市旧区进行零星建设,必须按照详细规划进行。 第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用地结构相结合,提高环境质量。对旧区内严重污染、影响居住环境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搬迁。 第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建设工程,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建筑艺术与环境的论证。 第十九条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域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搬迁的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地进行新建、扩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区的范围、规划总图、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审批机关同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规划法》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制定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甚至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在我国出现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城乡经济割裂的问题之外,还与农村缺乏规划、缺乏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不能与城市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空间有关系。规划的城乡分割,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制度性根源,这也让很多学者对《城市规划法》在现阶段的可适用性产生了疑问。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基本解决了原《城市规划法》的不足,该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的最大区别是将实行城乡一体化写入了规划法,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处罚,完善了规划的修改程序。在原《城市规划法》中,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乡规划法》的突破性意义显而易见。在2008年9月2日全国政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就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在原先的《城市规划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适于当今我国城市建设的问题: 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2.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 3. 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4. 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严重; 5.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统筹协调,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6.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需要作相应调 - 3 - 整; 7.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而《城乡规划法》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新的《城乡规划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城乡一体促协调《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众所周知,中国现行的《城

2015年4月22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2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2日时事政治(国内) 1、4月22日上午,亚非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万隆精神推进合作共赢》的重要讲话,表示各国应该大力弘扬万隆精神,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强亚非合作,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好造福亚非人民及其他地区人民。 2、刘延东4月21日出席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强调,当前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2014年全国就诊总量就达76亿人次,要坚定决心信心,敢于冲破思想观念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奋力把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精心谋划“十三五”医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努力构建符合国情、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国土资源部发布《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报显示,去年提前完成全年列入国家8000亿元投资计划的64个铁路项目用地预审,全年下达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80.5万亩。 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对银行卡清算市场实行准入管理、进行有序规范,是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5、4月21日,公安部部署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6省公安机关开展专案侦查,统一组织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成功摧毁河南新乡秦云秀、山东临沂高红英等6个跨省贩卖婴儿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1名,解救被拐卖婴儿64名,各团伙主要成员悉数落网。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6、香港特区政府4月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7、4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受李克强总理委托,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他表示,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行。一年多来,上海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8、国家粮食局4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国家政策性粮食(主要是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把中央的惠农政策、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当作谋取小集团利益、捞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区别有哪些?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新法——《城乡规划法》与老法——《城市规划法》有七大区别: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从而有望改变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为此,新法同时也重视了规划的修改,专门设立一章,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https://www.360docs.net/doc/6514182464.html, , 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514182464.html,/archives/207

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广告法化妆品 以下为禁用极限词汇,供各企业参考: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化妆品市场的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等,这些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在未来的使用将不会太容易。“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更加不大可能出现。 第九条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第十条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

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

2015年4月28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8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8日时事政治(国内) 1、“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4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催人奋进的伟大时代,我们进行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这就是我们今天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重大意义。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确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升级;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促进理顺资源税费关系。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举办“书香中国e阅读”推广活动。该工程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进城务工人员手机阅读推送优质阅读内容。从今年“五一”开始,至少1000万进城务工人员的手机将收到三大手机阅读基地免费推送的阅读资源。 4、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4月28日在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做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大众化结合。 5、为期3个月的全国公安机关“春雷行动”取得显著战果和突出成效。据统计,行动期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7万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万个,收缴赃款赃物逾23.8亿元。今年1到3月份,全国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相比去年同期下降15.6%。 6、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吉林等7省(市)主要清查结果显示,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和陕西7省(市)森林资源总体呈现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继续增加、森林质量和结构有所改善的良好状态。 7、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最新调研报告,2014年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较前一年增长近1/3,达到创纪录的246宗。海外并购交易金额达到550亿美元,仅次于2012年的579亿美元。2015年一季度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及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交易金额达202亿美元。 8、中铁建中非建设有限公司4月27日连续签下两笔海外订单,总金额近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4.64亿元。至此,中国铁建中非建设成为非洲最大的轨道交通承包商。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2015年4月27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7日时事政治 2015年4月27日时事政治(国内) 1、张德江4月25日至27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重庆市开展执法检查。他强调,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就是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大监督力度,保证职业教育法正确有效实施,依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3、以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为突破口,致力于保障每个孩子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首都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北京市小学就近入学比例约93%,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其他入学比例为6.3%,初中就近入学比例为76.82%。2015年,北京力争实现100%的小学、90%以上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 4、刘延东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进医疗卫生重心下沉、卫生资源向社区和农村下移,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大力促进体育消费,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5、4月27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在浦东新区政府举行揭牌仪式。上海自贸区的试验,正式走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铁丝网”,2.0版本正式启航。 6、尼泊尔地震发生后,尼首都加德满都国际机场航班起降受阻,大量中国乘客滞留。外交部第一时间紧急协调民航局等相关部门,指导驻尼泊尔使馆迅速开展我受困公民疏散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的短短两天内,已有12架中国民航客机接回1600余名我在加德满都机场滞留人员。 7、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3月份工业利润降幅有所收窄,利润率有所提高。工业利润降幅收窄的原因包括原材料价格降幅加大、投资收益由降转升、财务费用由升转降、石油加工等行业盈利明显好转等。 8、有媒体报道“中央企业将进行大规模重组兼并,数量或减至40家”。国务院国资委发表声明称,经查,该消息未向国资委进行过采访或核实。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共有196家央企。经过数年兼并重组,目前有110多家。此前,国资委负责人曾多次表示,央企将逐步减少至80—100家。 9、《中国动画电影发展报告(2014)》4月27日在杭州发布。根据报告,2014年国产动画电影的放映场次、票房及观影人次等重要指标大幅增加,“大动画、新生态”成为中国动画电影发展的新趋势。 国家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 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但能 够及时改正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经查处后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 1 倍的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开始 实施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给城乡规划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 1.5 倍的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完成 编制工作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致使城乡规划很难实施的,或在实施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的罚款。 2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 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 5%以上 10% 以下 的罚款。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I.已向规划部门提岀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处于破土未 建桩基或沉台阶段,能够立即停工改正的; n .未向规划部门提岀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能够主动自行拆除的; 皿.建设工程外立面材料、色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能够主动自行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I .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百分之五以下的; n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 皿.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要求的; IV.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广告法的范畴、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doc 7页)完美版

第二章广告法律规范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要使广告活动的社会关系正常、有序,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就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一、广告管理法规沿革 中国最早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可以追溯到宋代。宋代广告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出现在商业运作中。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到了清朝,清朝政府曾专门出台了一个法规《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这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个与广告相关的法规。 报纸作为广告媒体在我国是近代的事。这个时期,清朝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但我们可以从《大清报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与广告相关的规定,例如:报纸不得登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挟嫌诬陷,损人名誉”。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广告公司及报纸广告量迅速增加,也出现了广播广告的新形式。国家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民律法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国民党政府社会部是管理广告的机关,1936年10月,该部颁布了《修正取缔树立广告的办法》以及《户外广告物张贴法》等管理法规,对取缔违法广告以及户外广告胡张贴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国民党政府交通部1937年4月颁布施行的《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限制非法广告内容,禁止播放“违禁物品或违禁出版品之广告”和“危害身心之药物或场所之广告”。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各大中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等,立即着手对广告业进行整顿,取缔了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广告管理法规,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新的广告管理办法和规定。建国初期的广告法制建设以地方性规定和措施为主,国家法律、法规中基本未涉及广告管理方面的内容,不同城市所做的相关规定及其内容也不尽一致,各地的规定中对广告管理强调更多的是政策上的相对独立性,但是此时所制定的所有广告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都明显突出广告为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特点。1959年5月,商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和商品陈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都应该为政治,为生产,为消费者,为美化城市服务”。 “文化大革命”前的1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广告管理的法制化进一步得到增强,并且有了共同特征,比如像各大中城市的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相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做了趋于一致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只是在仍然强调广告的第一要务是为政治服务的前提下,对于广告应发挥其商品宣传特性方面做出了规定。 “文化大革命”10年间,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广告的商品宣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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