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除了受《婚姻法》规制还受哪些规定规制

军人结婚除了受《婚姻法》规制还受哪些规定规制
军人结婚除了受《婚姻法》规制还受哪些规定规制

一、确定恋爱关系后主动报告,接受审查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结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五、军人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一)户口薄

(二)军人持军官证,配偶非军人的持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四)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五)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六)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人结婚所受规制与普通人有相同的地方,也由于身份的特殊有很多与普通人不一样的地方,要受到军队管理规定的很多管理,如,《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与军人结婚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与军人结婚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军人对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具大的作用,是我国的国防长城,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结婚是要经过申请的。那么与军人结婚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律伴网为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军人结婚的条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二、军人结婚的流程 1、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

现役军官结婚的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批 复 【法规类别】军人婚姻 【发文字号】[63]法研字第130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10.12 【实施日期】196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批复 ([63]法研字第130号1963年10月1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闽法办研字第2403号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请示已收阅。军人婚约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在处理破坏军人婚约的具体案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向当事人讲清理由和根据,不能因为保护军人婚约的文件是内部规定,就认为缺乏有力根据,而在犯罪分子面前束手无策。 刘剑梅与军人戴凤意的婚约事先既未解除,又与戴怀滨结婚,这是非法的。在他们结婚前夕,刘的工作单位也曾向戴怀滨说明了刘是军人未婚妻等情,而戴怀滨不顾法律与劝阻,仍与刘结婚,显然是明知故犯。军人告发后,他又坚持错误无理强辩,故可考虑判

处有期徒刑两三年,收监执行。至于他们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在征求军人戴凤意和女方的意见后,再做处理。考虑到他们婚姻关系的既成事实,不要简单地宣布非法婚姻关系无效,以免引起不良后果,如能教育说服军人解除婚约,则可不必宣布非法婚姻关系无效。 今后对破坏军人婚约问题,应注意及时发现,事先制止。以免非法结婚后,难于处理。附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现役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请示 ((63)闽法办研字第240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函请示,革命军人未婚妻与人非法结婚时,基层法院拟按破坏革命军人婚姻问题论处,但当事人提出,中央法制委员会有关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的规定

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依照上述规定,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一、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五、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人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六、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七、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八、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九、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十、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十一、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十二、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383694.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军人结婚也是比较麻烦的,与军人结婚首先得军人向上级打报告,然后还得进行政审。那么,你知道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配偶政审 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团级政审 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解放军政治部规定 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的详细讲解,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你要和军人结婚,那么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383694.html,/

军人结婚条件及要求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

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人结婚条件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

军人结婚介绍信

军人结婚介绍信 军人结婚介绍信_军人介绍信 关于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人结婚介绍信_军人介绍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

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按照20xx年x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汇报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人结婚介绍信_军人介绍信。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xx年x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x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xx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

有创意的军人婚礼仪式主持词

有创意的军人婚礼仪式主持词 【篇一】 音乐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曲伴奏版) 朋友们,当大厅里响起这铿锵有力的旋律时,大家就知道这是一 个和军人相关的婚礼。 新郎廖伟是一名光荣的武警战士,十年前辞别故乡穿上军装,担 负起了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 新娘亚樱是一个天生丽质的姑娘,遇到廖伟,就被他军人特有的 气质所吸引,两人堕入爱河。 XXXX年一个火红的中国年,这对有情人情定今生。音乐换(央视抗震救灾节目过渡曲) 不过,当婚期如约而至时,祖国的统一却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 了祖国的安宁,为了人民的安定,在祖国和个人的利益面前,廖伟毅 然参加了“314”西藏维稳的战斗。亚樱在远方默默地为廖伟祝福,祝 福他和祖国都能平安。终于风平浪静,当婚期又一次如约而至时,大 地却被无情的撕裂,山摇地动中,廖伟来不及和亚樱告别,就奔赴抗 震救灾的最前线。亚樱知道“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灾区的日日 夜夜,廖伟都能收到亚樱为他和灾区人民的祈祷。 音乐换(奥运主题曲我和你刘欢演唱版) 伤痛渐平,全国上下共迎奥运,廖伟和亚樱悄悄下定决心,主动 推迟了婚期。当奥运圣火在北京燃烧的时候,共和国的卫士——我们 最可爱 的人廖伟在为奥运这代表世界和平的圣会默默的做着自己的奉献。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今天,这两个相爱的年轻人

终于手手相牵,走到了一起;今天,祖国的大家庭又多了一个幸福的 小家 庭;今天,一个铁血丹心与柔情似海的爱情故事将在这里唱响。 与传统的誓词的不同,有军人特色的,临时发挥的,开场前几分钟才 写出来的。 接下来是我们的新婚誓词:来,新郎新娘听口令,向左向右转。 新郎,从今天起,你将负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也许你的职责要 求你不能儿女情长,花前月下,但你要尽自己的努力爱护你的妻子, 将自己的时间多给予一点你的妻子,请问,你愿意吗? 新娘,从今天起,你将成为一名“军嫂”,这个光荣的名字伴随 的其实是相思,也许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他却不能守在你的身边,也 许在你最孤独的时候,他却在守卫人民的安全。而你却需要将理解, 包容,支持,全部交给他,请问,你愿意吗?我愿意,不需要千言万语,我愿意一生和你在一起!交换信物时,新娘给新郎的是手表,临 时发挥的,即兴说了这个段:新娘送给新郎的是一块手表,这也是对 新郎提出的一个要求,那就是每天晚上九点半熄灯号响起的时候就是 回家的时间,如果回去晚上了就罚站军姿两个小时。 【篇二】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好! 阳光明媚,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在这喜庆的日子里,我们欢聚一堂,为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在这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二位 新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对各位来宾,领导们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 烈的欢迎!接下来我宣布新婚庆典仪式现在开始,好,请我们的音响 师奏响庄严的婚礼实行曲,让我们大家以最热烈的掌声有请二位新人 登场! 红杏枝头春意闹,玉栏桥上伊人来,身披着洁白的婚纱,头上戴 着美丽的鲜花,沐浴在幸福甜蜜之中的佳人在庄严的婚礼实行曲当中

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和程序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表.doc

篇一:《部队结婚介绍信格式》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部队军人结婚是否要婚检证明

部队军人结婚是否要婚检证明 一、部队军人结婚是否要婚检证明 婚检报告是军人在递交部队结婚申请时要递交的资料。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二、军人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三、禁止军人结婚的六种情形 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4、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6、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主持词 浪漫军人的婚礼主持词

浪漫军人的婚礼主持词 ,你愿意吗? 新娘,从今天起,你将成为一名军嫂,这个光荣的名字伴随的其实是相思,也许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他却不能守在你的身边,也许在你最孤独的时候,他却在守卫人民的安全。而你却需要将理解,包容,支持,全部交给他,请问,你愿意吗?我愿意,不需要千言万语,我愿意一生和你在一起! 交换信物时,新娘给新郎的是手表,临时发挥的,即兴说了这一段:新娘送给新郎的是一块手表,这也是对新郎提出的一个要求,那就是每天晚上九点半熄灯号响起的时候就是回家的时间,如果回去晚上了就罚站军姿两个小时。 【浪漫军人的婚礼主持词二】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好! 阳光明媚,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在这喜庆的日子里,我们欢聚一堂,为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在这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二位新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对各位来宾,领导们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接下来我宣布新婚庆典仪式现在开始,好,请我们的音响师奏响庄严的婚礼进行曲,让我们大家以最热烈的掌声有请二位新人登场!

红杏枝头春意闹,玉栏桥上伊人来,身披着洁白的婚纱,头上戴着美丽的鲜花,沐浴在幸福甜蜜之中的佳人在庄严的婚礼进行曲当中心贴着心、手牵着手,面带着微笑向我们款步走来。朋友们,让我们衷心的为他们祝福,为他们祈祷,为他们欢呼,为他们喝彩,为了他们完美的结合,让我们再一次热情鼓掌,祝福他们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就代表在座的各位亲朋好友问你们一个问题。xx先生,您愿意娶您身边这位xx小姐为您的妻子吗?(愿意)(掌声)无论是贫贱与富贵直到永远吗?那么,好请问xx小姐:您愿意嫁给在您身边这位xx先生为您的丈夫吗?无论贫贱与富贵直到永远吗?那么,好让我们祝他们一生平安,前程灿烂,生活幸福,白头偕老!祝福他们在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各自岗位上共创美好未来。(掌声) 最后,我代表大家送上三重祝愿:一愿你们夫妻恩爱,白头偕老。情有自由爱有属,愿意你们一朝结下千种爱,百岁不移半寸心。在漫漫人生路上相依相伴,相濡以沫,休戚与共,风雨同舟。二愿你们比翼双飞,事业有成。三愿你们优生优育,只生一个孩子,今日银河初渡,愿他年玉树连枝。 【浪漫军人的婚礼主持词三】

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婚姻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2017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下文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军婚条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婚流程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1、《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主要说明了双方都是军人晚婚时适用这一条,当有一方为地方人员时,适用地方规定。) 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即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女方为军人,产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为军人,护理假也有15天) 部队的现行条例还没有更新,不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现在已经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个娃娃的就可以尽快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可以多一笔经济上的奖励了。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 《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

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

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 军人在服役的时候结婚是可以的,不过需要申请,那么你知道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吗?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范文,欢迎参阅。 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篇一 尊敬的党支部: 我叫***,197*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市**区人,199x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后勤部士兵队战士,我想和**结婚。**,197*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人,她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稳定可靠,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我与**自20XX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感情基础牢固,恋爱多年,思想成熟,经相互协商,家人支持,自愿与**结婚,恳请党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十一月十八日 军人结婚申请书格式篇二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 民族 籍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字第号字第号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月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年月日 登记日期年月日 结婚证字号字第号 承办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年月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背面由各栏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审证的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写户籍证明。 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 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 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 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办函〔20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 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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