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4]38号)精神,现将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的主要职责是: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的业务工作。(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仅总队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见附表)

附表3-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3-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3-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3-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3-5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3-6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附表3-7 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附表3-8 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附表3-9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绩效预算信息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结合河北实际确定,2016年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总体发展规划目标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统计资源,建立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

(一)在全系统大力倡导“深、细、实”的精神,坚持质量为本,把各项工作往深里、细里、实里做。各项常规调查业务顺利完成、关键指标监测频率要不断提高、专项调查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和检查,加大主要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的力度,及时督导整改落实,将检查的效果落到实处,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分析力度,强化对关键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的及时预警监测,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统计调查分析,对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三)在咨询服务工作中,突出把握“新、快、深”的特点,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紧跟形势变化,注重时效性,努力提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准确把握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点,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分析力度,围绕反映经济运行的关键数据,强化对关键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的及时预警监测,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统计调查分析,

对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作用。

专项统计调查职责绩效目标:

(一)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在我省开展的各项调查报表分别设为月报、季报、年报等,河北调查总队负责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评估等,通过组织实施调查和措施,主要目标是增强基层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积极性和配合度,确保基础调查数据质量;

(二)增强调查数据的代表性。调整完善调查网络网点,增强调查数据对全省的代表性,便于客观全面的掌握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满足计算发展速度和全省GDP核算需要;

(三)提供优质咨询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服务。

四、政府采购信息

国家统计河北调查总队所有资产的政府采购均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没有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单位。

五、国有资产信息

国家统计河北调查总队所有资产纳入中央资产管理系统,地方经费预算表中不反映资产总额,中

央资产管理系统中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11.76万元。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的运行经费支出。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为中直部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级财政未安排此项支出,其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资金保证,在中央部门预算体现,故省级部门预算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省级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调查总队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4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418万元,较2015年预算无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压减0.5万元,主要是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名称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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