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2

国际私法2
国际私法2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选择一项:

A. 具有中国国籍

B. 具有美国国籍

C. 具有日本国籍

D. 不具有国籍

正确答案是:具有中国国籍

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选择一项: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C.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D.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正确答案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3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选择一项:

A. 菲律宾法律

B. 中国法律

C. 美国法律

D. 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是:中国法律

4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选择一项:

A. 18世纪

B. 19世纪

C. 17世纪

D. 13世纪

正确答案是:19世纪

5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选择一项:

A. 具有双重国籍

B. 具有父之国籍

C. 具有母之国籍

D. 无国籍

正确答案是:具有双重国籍

6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A. 萨维尼

B. 库克

C. 戴西

D. 巴托鲁斯

正确答案是:萨维尼

7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选择一项:

A.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B.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C.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D.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正确答案是: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8

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

选择一项: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主营业地

C. 法人住所地

D. 法人登记地

正确答案是:法人登记地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选择一项:

A. 行为地法

B. 船舶所在地法

C. 船旗国法

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正确答案是:船旗国法

10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选择一项:

A.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B.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C. 归国家所有

D. 归慈善机构所有

正确答案是:归国家所有

11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选择一项:

A. 管理中心说

B. 刑法性法令说

C. 最密切联系说

D. 法律关系本座说

正确答案是:刑法性法令说

12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标记

题干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选择一项:

A.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B.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C.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D.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13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选择一项:

A.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B.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C.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D.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是: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14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选择一项:

A. 分割制

B. 区别制

C. 单一制

D. 联合财产制

正确答案是:单一制

15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选择一项:

A.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B.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C.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D.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正确答案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16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选择一项:

A. 同一制

B. 共同制

C. 区别制

D. 分割制

正确答案是:同一制

17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选择一项: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分割制

C. 合并制

D. 同一制

正确答案是:同一制

1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选择一项:

A. 营业中心所在地

B. 股东国籍国

C. 管理中心所在地

D. 注册登记地

正确答案是:注册登记地

19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选择一项:

A. 法人国籍说

B. 登记地说

C. 法人住所地说

D. 资本控制说

正确答案是:资本控制说

20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选择一项:

A. 船旗国法

B.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C. 船舶所在地法

D.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正确答案是:船旗国法

标记

信息文本

二、多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21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B. 船舶物权

C. 在途货物物权

D. 飞机物权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船舶物权, 飞机物权, 在途货物物权,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22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B. 法人成立地

C.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D.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法人成立地,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23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居住一年以上,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韩国法

B. 日本法

C. 中国法

D. 美国法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中国法, 日本法

24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不动产所有权

B. 不动产买卖

C. 不动产抵押

D. 不动产租赁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不动产买卖, 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所有权

25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B. 有居住的事实

C. 有久居的意愿

D.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有久居的意愿, 有居住的事实

26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A. 当事人住所问题

B. 案件管辖权问题

C. 法律适用问题

D. 当事人国籍问题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案件管辖权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B. 其行为能力由该公民选择适用中国或外国法律

C. 其行为能力必须适用该外国法律

D. 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28

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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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当事人属人法

B. 婚姻举行地法

C. 法院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婚姻举行地法, 当事人属人法,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29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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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中国

B. 希腊

C. 英国

D. 日本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中国, 日本, 英国, 希腊

30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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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住所地法

B. 法院地法

C.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经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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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不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经常居所地法

31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B. 禁止重婚

C.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D. 禁止同性结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禁止重婚,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2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B.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C.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D.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33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B. 船舶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飞机的物权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船舶物权, 飞机的物权, 在途货物的物权,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34

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等事项。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法人的内部关系

B.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 法人代表的权限

D. 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法人的内部关系, 法人代表的权限

3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籍

B. 行为地

C. 住所

D. 经常居住地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国籍, 住所, 经常居住地

36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婚姻关系适用()。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美国法律

B. 中国法律

C. 日本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中国法律, 日本法律

37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物权客体范围

B.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物权客体范围,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38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标记

题干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当事人本国法

B.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C. 婚姻缔结地法

D. 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婚姻缔结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39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与外国人结婚。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B.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C.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40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动产附骨

B. 动产无场所

C. 动产有场所

D. 动产随人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动产随人, 动产附骨, 动产无场所

标记

三、案例分析题(2道题,每题10分,共20分)

41.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42.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国际私法第二次任务(新版)

国际私法第二次形考任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A具有双重国籍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B.多重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法人登记地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资本控制说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注册登记地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19世纪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船旗国法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A。刑法性法令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中国法律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

国际私法形考二

一、单选题 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D)。 A.收养人属人法 B. 法院地法 C. 被收养人属人法 D. 收养成立地法 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C)。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慈善机构所有 C. 归国家所有 D.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D.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A)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多重 B. 不同 C. 相同 D. 无 5.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C)。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9世纪 D. 18世纪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C)。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合并制 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 A.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D. 扶养人的属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 A. 船舶所在地法 B. 船旗国法 C. 行为地法 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 A. 戴西 B. 库克 C. 巴托鲁斯 D. 萨维尼 1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C)。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D.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B)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同一制 C. 分割制 D. 共同制 12.我国将(D)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住所地 C. 法人主营业地 D. 法人登记地 13.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

《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 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国法常用于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 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 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 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 有权利予以限制。 4.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 婚姻。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 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 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此外,一般 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 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

国际私法章节练习第一章-第二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内判例 D、专家的学说 2、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A、戴西 B、孟西尼 C、库克 D、柯里 3、国际礼让说是由()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柯里 4、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国际惯例 B、贸易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杜摩兰 D、胡伯 6、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表现为国家的()。 A、属地优越权 B、属人优越权 C、受礼让权 D、受尊重权 7、首次提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除了可依他的属人法外,还可依“缔结地法”原则的是() A、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B、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D、1896年的《民法施行法》 8、一国的国内法,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可划分为() A、实体法和冲突法 B、内国法和实体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冲突法和程序法 9、现今,就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的主要调整方法是运用() A、国内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双边条约 10、巴托鲁斯主张()。 A、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B、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D、以合同自体法为合同准据法 11、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主要依据的著作是()。 A、里斯的《冲突法重述》 B、温特劳布的《冲突法评论》 C、戴西的《冲突法论》 D、斯托雷的《冲突法评论》 12、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种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13、“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是() A、库克 B、萨维尼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 14、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是()。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15、目前已知的在冲突法方面最早的成文法规定是()。 A、《巴伐利亚法典》 B、《法国民法典》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D、《永徽律》 16、以下关于“本地法说”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2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或曰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上外国人的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状况。 2.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3.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把它已经给予或者将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优惠,同样给 予缔约他方(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 4.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 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5.无差别待遇、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 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6.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7.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8.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9.国家主权原则(sovereignty doctrine):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在 国内是最高的,在国际上是独立和平等的。国家主权在本国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力这一特性派生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 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独立性则派生出国家豁免权。 10.国家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 的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

国际私法第二章复习

法律适用 ?第九章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四节客观标志说 ?第五节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接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4世纪--16世纪 ?第二阶段: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9世纪中叶 ?第三阶段:以proper law 为代表的开放性的灵活的冲突规范指定准据法的阶段。

?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将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分割开来,选 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认为所有合同,不分性质和种类, 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认为合同应区别不同性质和种类, 选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主张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应当交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认为不应当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应当依据客观的连接因素 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The doctrine of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一、含义与意义 ?(一)含义 ? ?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二)意义 ?A、确定性 ?B、预见性

–持反对意见的 ?A、不稳定; ?B、赋予私人以立法者才能拥有的权利; ?C、易规避法律.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缔约之时和争议产生以后 根据行为或其他因素判断. ?默示选择在实践中推定的方式 ?1、从合同条款中寻找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意思表示: ?(1)合同使用了依据某国法律制定的格式合同,或者采用了某一国际惯例中的贸易术语。?(2)A合同并入B合同,而B合同明确约定选择某国法或国际规则。?(3)相同当事人之间此前多次就同一类型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可以推定后签订的合同做出同样的选择。 ?2、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推定 ?(1)对法院地或仲裁地的选择 ?(2)一方在诉讼中引用某法律作为诉讼请求的依据,对方没有异议,并依据该法进行答辩。 ?3、其他事实: ?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国际私法(二)十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普遍地认为应当依() A.行为地法B.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D.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一般应适用()A.代理行为地法律B.被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九章财产权 1.各国解决涉外物权关系冲突最普遍适用的是( )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国籍国法 C.所有人住所地法D.物权登记地法 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国家财产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的物权 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3.外国法人解散或终止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一般应适用() A.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对待B.法人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D.最大股东属人法 4.美国人约翰将其在我国所购住宅一套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两人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该案应适用() A.美国法B.法国法 C.中国法D.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动产物权适用() A.原所有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D.法院地法律 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A.单边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D.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于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 A.运输起运地法律B.运输目的地法律 C.发送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有关运输合同的准据法 8.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劵适用的法律是()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B.有价证劵发行人主营业地法律 C.有价证劵发行人登记地法律D.与该有价证劵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9.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物权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形有()()()()() A.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B.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的法律适用 C.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D.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E.不动产物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 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取得行为发生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2.《海商法》规定,船舶的抵押权适用() A.抵押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抵押登记地法律 C.船旗国法律D.抵押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物权行为发生地法律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1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 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5.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的法律是( )

东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2 免费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V 1. 目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趋势的国际私法的特点是() A. 成文化 B. 系统化 C. 法典化 D. 统一化 标准答案:C 2. 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是() A. 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标准答案:A 3. 国际私法最早且最主要的渊源是()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条约 C. 国际惯例 D. 法学家的学说 标准答案:A 4. 最早提出国际私法的名称的学者是() A. 罗登堡 B. 福纳 C. 斯托雷 D. 巴托鲁斯 标准答案:C 5.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标准答案:D 6. 1902年《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此条冲突规范属于()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标准答案:C 7. 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A. 中国法律 B.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C.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 该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法

标准答案:A 8. 最早在国内立法中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 A. 《普鲁士法典》 B. 《巴伐利亚法典》 C. 《法国民法典》 D. 《西班牙民法典》 标准答案:B 9. 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解除的婚姻是() A. 事实婚姻 B. 领事婚姻 C. 非法婚姻 D. 跛脚婚姻 标准答案:D 10. 在国际私法性质上,被认为是“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A. 萨维尼 B. 孟西尼 C. 沃尔夫 D. 凯尔逊 标准答案:C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V 1. 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 A. 排除法院管辖权 B. 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C. 是决定仲裁实体法适用的依据 D. 是执行有关仲裁程序的依据 E.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标准答案:ABDE 2. 仲裁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 A.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人 B. 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 案情和争议的要点 D.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E. 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标准答案:ABCDE 3.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禁治产宣告的适用法律有()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被宣告人本国法 D. 被宣告人住所地法 E. 被宣告人本国法及法院地法 标准答案:ACE 4. 广义的反致包括() A. 反致

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

2012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客观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当事人之间合意选择”由于业已确定,具有确定性,因此是客观性的连接点。() 2、“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是单边冲突规范。() 3、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4、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5、“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 6、域内效力指本国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本国人,而且适用于本国境外的本国人。() 7、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的行为规范。() 8、在发生连接点的解释或认定的冲突时,除了国籍、不动产所在地等外,连接点究竟在何处,一般应依法院地法中的有关概念做出解释和认定。() 9、行为地法主要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0、美国学者柯里提出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方法是( A ) A.只适用本国法 B. 按照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 C.使用国际惯例。 D. 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根本上避免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性。 2、目前国际上关于属人法的发展趋势是(C)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当事人惯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D. 物之所在地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是一个(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4、常用于解决物权方面,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的准据法是( A ) A.物之所在地法

电大考试《国际私法》(2017整理)

2017年电大考试《国际私法》(已按字母排序)满分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冲突法调整) 2、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A 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识别)。 2.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A中国)法律处理。 B 1.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同一制)。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自动获得保护)。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国民待遇)。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C 1.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B无国籍)。 2.冲突规范由(C范围系属)组成。 3.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国旗国法) 4.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5.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D 1.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A本国法)原则。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法国民法典》)。 3.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适用我国法律)。 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2017年电大2017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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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C )。 A. 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居所为住所 C.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3、2010年《法律使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 适用权利人( A )法律”。 A. 经常居所地 B. 住所地 C. 国籍国 D. 选择适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

A. 收养成立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收养人属人法 D. 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 归慈善机构所有 D. 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 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 A. 单一制 B. 区别制 C. 分割制 D. 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C )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BCDE) A.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 物权客体范围 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2、最惠国待遇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

最新国际私法模拟试卷二及答案

国际私法模拟试卷二及答案 试卷总分:100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2. ()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A. 柯里 B. 库克 C. 戴西 D. 萨维尼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3.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 戴西英国 B. 阿塞尔荷兰 C. 萨维尼德国 D. 库克美国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5.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6. 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7.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学习目的与要点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理论发展中经典学说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作 用和现实意义。 ●了解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及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趋势。 ●掌握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学习本章的学说意义 ●国际私法学说史在国际私法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本章学习,可以掌握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学说在国际私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因在于: ●在国际交往中始终存在国家主权与外国法效力范围的冲突,存在法的域内效力与域 外效力之间的冲突; ●自12世纪,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国际交往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研究的目的是:阐释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适用外国法的原因。 ●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各国学者从不同立场出发提出或创立了各种学说,试图对上述 问题做出回答。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学说、理论之多,是其他法学学科无法比拟的。 一、法则区别说时代 ●在13世纪末意大利北部逐渐出现了法则区别说,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的诞生。 ●在16世纪传入法国,17世纪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直到18世纪,这一学说一直统 治地位,此时的国际私法理论均建立在“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之上,故形成法则区别说时代。它包括: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法国法则区别说,荷兰法则区别说三个时期。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时代背景: ●①政治背景:法律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是在日耳曼民族入侵罗马帝国后出现的。前 者向后者输入了日耳曼民族的法律文化和习惯,但这种习惯做法未能取代罗马法,因为在日耳曼法律观念中,每个人只受其本部族规范的支配。因此,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同一国家各自按照自己的法律生活着。但是,这实质上并非援引外国法意义上的法律选择,而是因为他们属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各自地域,因而带有强烈的属人性质。 ●②经济背景:11世纪以后,意大利商业、工业、艺术和文化获得强力发展,不同 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特别是由于外国人也往来于意大利各地,这就使得具有强烈属人性质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法律短缺使曾经普遍适用的罗马法获得新生。 ●③在法律方面,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大利各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根据 流行于各自领域内的习惯制定了作为特别法的“法则”,但各邦法则又不尽相同,因

国际私法串讲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选择、简答) 1、18世纪下半叶以前,只有中国的唐律《永徽律》规定开创国际私法成文法立法先河。 2、欧洲国际私法成文法立法始于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3、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1)属人法由住所地法改为本国法。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国法。 (3)采用散见式方式立法。 4、 19世纪末出现了单行法规的立法方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最具有代表性。 5、新近时期国际私法立法特点 (1)国际私法立法范围扩大,条文数量增加,规定详明。 (2)法律选择灵活性增加了。大多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大量采用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形式; 加大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 (3)法典结构上趋于完善,有总则、分则、程序规定。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选择) (一)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我国于1987年7月3日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 2、泛美会议。1928年通过《布斯塔曼特法典》 3、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1975年后通过20个国际私法公约等 4、国际联盟。 5、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6、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6年1月1日我国成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会员国。

7、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6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 (二)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特点 1、从民事领域向商事领域扩展。 2、从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 3、两大法系之间的对立不断得到协调。 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史(选择、简答) 这一节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学说要求从时间、代表人物、主要思想、影响等四个方面加以掌握。 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扩大内容丰富。 2、国际私法各分支学科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4、对传统国际私法及其学说改造深化。 5、国际私法立法趋于法典化。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1、唐律《永徽律》“诸化外人”的规定是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规范。 2、1918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法律适用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3、国际私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1)分散立法为主要形式,国际私法立法不系统。 (2)国际私法立法欠缺科学性、周延性。 (3)未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立法,不可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 4、据现有史料,我国最早出现的国际私法书籍是光绪12年(1886年)印行的《通商章程成案汇编》。 5、民国时期国际私法著作的特点 (1)缺乏独创性。 (2)内容与体系大同小异。

国际私法答案2

1.准据法:(lex causae或applicable law)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3.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4.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buion)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 5.“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各国国内法中那些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 6.国际贸易惯例,即国际民商事主体在长期商业实践基础上反复适用而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它们只有经当事人约定于合同中,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7.巴托鲁斯:(Bartolus)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当时波伦亚大学和比萨大学的法学教授,其法学声望极高,被称为“法律之光”。巴托鲁斯在总结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肯定了城邦法则的域外效力及其对非本城邦居民的可适用性,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8.杜摩兰(CharlesDumoulin)是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的代表作是《巴黎习惯法评述》,他在该书中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他甚至认为,即使当事人在契约中没有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也应该根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推定当事人可能适用哪一习惯法来支配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法律效力。 9.胡伯(UlricusHuber)是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是大学教授和最高法院法官,其真正全面奠定了国际礼让说。胡伯著有《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他在该书提出了可以概括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 10.斯托里(JosephStory)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英美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其代表作是《法律冲突论》该书被誉为19世纪以来最杰出的冲突法著作,对英美国际私法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些美国学者甚至尊称斯托里为“冲突法之父”。 11.萨维尼(Savigny)是19世纪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泰斗,最著名的私法学家,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普鲁士立法大臣。其代表作是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他在该书第八卷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萨维尼从普遍主义观点出发,认为存在一个“世界法律共同体”,即某一跨国民商事案件无论在哪一国家起诉,都应适用同一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结果。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含义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 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不同主张 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法国学者: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 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 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我们应当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韩德培: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内涵是机身,外延是两翼。具体说内涵包括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两翼之一为国际以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发生在纠纷时,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范围 (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最古老规范。 (二)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间接规范、 特有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条约 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 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作用越 来越重要,明显表现出优越性。 (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程序规范,是调整关系和解决正义 不可缺少的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 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对发生 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 金融、国际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国际商事交 易中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范。 总之,国际私法集四种规范于一体, 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于一体,集实体规 范、法律使用规范和程序规范于一体,是 跨越传统国内法和国家法界限的法律部门 或法律学科。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司法规范 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特点:1)由于国际 私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国际私 法渊源具有双重性,既有国内法渊源,又 有国际法渊源。2)由于各国立法者对国际 私法的内容和范围认识不同,哪些法律和 条约是渊源,观点差异较大。 第一节国内立法 一、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最为古老的渊源之一。1756《巴伐利 亚法典》,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影响 最大的当属1804《法国民法典》。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向系统、 全面的单行法方向发展。1896《德国民法 施行法》是世界上第一步成文的国际私法 单行法规。 20世纪二战后,长足发展。一方面, 越来越多国家在民法典或其他专门法中规 定了国际私法规范。另一方面,各国国际 私法立法继续向单行法方向发展。1989《瑞 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 最为详尽、完备的国际私法之一。 二、立法主要模式—主要针对冲突规范而 言 (一)分散立法模式—1804《法国民法典》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1896《德国民法施行 法》法典化立法模式的诞生,不仅标志着 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进步,而且标志着国 际私法立法逐渐走向成熟。 三、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 展的趋势 优越性:可以系统、完整、清楚地规 定冲突规范,便于法官和当事人熟悉法律, 又便于他们执行和适用法律,同时亦可增 强各冲突规范之间的统一和协调。 形式上已有总则、分则之分,结构日 趋合理。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 用范围愈加广泛 传统调整范围多局限于债权、物权、 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现代内容已扩 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 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适用 范围明显扩大。典型例子的关于知识产权 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弹性连接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 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1)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和选 择性冲突规范,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立法中广泛采 用,甚至被视为选择法律的普遍指导原则; 3)补充性连接因素的采用液有助于增强法 律选择的灵活性。 (四)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 选择中受到重视 1)消费者保护,立法倾向于消费者惯 常居所地法。2)劳动者保护,雇佣关系中 原则上适用劳动履行地法;3)弱者保护, 特别是儿童的保护,在亲子、监护、收养 等关系中,适用对儿童最有利的法律。 第三节国际条约 一、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 法主体地接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冲突规范弊端: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着 冲突,不仅会增加涉外民事关系的的复杂 性和不稳定性,同时也导致了挑选法院现 象的出现。为此提出了统一各国国际私法 的愿望。第一个付诸实践的是意大利孟西 尼。 海牙国家私法会议是目前世界上主要 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最早 的188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从事国际司法统一工作的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歇会 (五)欧洲共同体和欧洲理事会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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