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民事诉讼,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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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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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的终止|2020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呢?给大家整理了3篇2017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2017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09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09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月11日为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09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09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2075%,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21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xx月x日 【2017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07)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07)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07)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09)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2007)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07)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2000年7月10日,盐业局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此进行了审查,后又用裁定书形式,向张某下发了行政裁定书。 1、盐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何时计算?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目前其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业。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____(良好、差)。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在境内工作、学

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 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生活需要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后,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这项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而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北京购买自用商品房。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非自用商品房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 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B-==WM^=m?=?=?=*M =-?=?==-=-=?■?==■■=■==-=-==-?==?=-?=— I I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I I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I [| I I ! ?i ___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 i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__________ 共价值 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__________ ■直至________ 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 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 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 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

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 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权利人持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视频且取证方式不违法、义务人出具有承诺书、义务人在权利人追讨债务的函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关部门调解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纠纷的书面证据,等等),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二、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问题 同理,权利人只要举证证明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从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申请人提供其所有位××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作为申请人保全被申请人李××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的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请求全面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XX,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XX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XX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XX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原告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在被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 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 ?“?=?=?=?=="" -,==_ -B- == WMA = m ?=?=?=* M =_ ?=? = = _=_ =? ■ ? = = ■■ 一. --------------- ? ==?= _ ?= 一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I I ! i [| I ? i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共价值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 ■直至 全部付清为止。

风险提示: 在实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 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经贵院于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元,此款期限于年 月_______ 日前给付__________ 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 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_ 日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 _______________ ,_ 有余款_____________ 元_ 。

强制执行申请书期限

强制执行申请书期限 法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 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 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 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 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 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 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 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

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您的专属秘书!/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月日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XXXXX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XXXX元,并约定于XXXX年X 月X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XXXX路X号X幢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XX的银行存款帐号:XX银行, NO.xxxxxxxxxxxx。 申请人:张XX XXXX年X月X日

如何理解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如何理解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就是说,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许可的。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这就引出两个问题: 首先,没有时间限制,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随着人员的变动,罚款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适用《商标法》、《广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个月诉讼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180天,两项合计达9个月。如果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超过9个月,就会错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笔者认为: 首先,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不宜用法律来规定,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来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的,属于正当理由。如果当事人在批准的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可以从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中国工商报提供)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为:3个月诉讼期满后的180天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缓履行或者分期履行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

小中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就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义务。 在正常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收缴程序之外,可能出现受处罚人因有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况,如受处罚人因遭受水灾、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无法如期缴纳罚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受处罚人不是主观上拒交罚款,而是客观上有经济困难,没有如期履行罚款义务的能力,因此,必须与受处罚的当事人故意拒绝或者拖延缴纳罚款的行为区分开来,允许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义务。对于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罚款决定,但却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执行措施,如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等等,强制其履行。 而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则可以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决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在正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有时可能出现受处罚的当事人因有特殊困难,确实不能按期缴纳罚款的情况,如受处罚的当事人因遭受水灾、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无力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受处罚的当事人不是主观上拒不缴纳罚款,而是客观上没有缴纳能力,因此,必须与受处罚的当事人故 2意拒绝或者拖延缴纳罚款的行为区分开来,应当允许有特殊困难的受处罚的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为此,本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执行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如果当事人没有经济困难,完全具有缴纳能力,则必须按期缴纳罚款。第二,必须经当事人申请。即使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延期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在我们进行遇到纠纷的时候,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而,提出民事诉讼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执行,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都是有那些呢?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

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

如何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最新)

如何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二、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 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 、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 、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 、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 数目情况。 4 、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 、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 、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

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质监部门没有被授予直接强制执行权,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确定?笔者结合有关规定作具体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当事人既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

二、当事人只提出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未提起诉讼,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从届满的第2日起至第180日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三、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先复议后诉讼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一)原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仍应执行。质监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而《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与申请人_________发生______事故,造成申请人_________损坏、申请人受伤的________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________号权属粤人为_______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房地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镇 ________路_________栋的商品房一套,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果没有任何存款、工资卡、银行卡、信用卡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提供其他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必须是申请人所有的车辆)、配偶的存款证明或财产证明(需另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能完全说服签证官相信你没有移民倾向,所以,最好能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如果实在是什么都没有,那么就语气诚恳的写一份英文的解释信,诚实的说明具体的情况和难处。 还有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马上开一个存折,临时存几万块进去,但是也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如果你是面对成都的德领馆,最好谨慎一些,成都这边特别严格。 小窍门: 面签的时候你可以准备一些你的家庭照片,曾经去其他国家的留影照片等等,以此来证明你家庭美满和睦,完全没有移民倾向,去过其他国家的经历可以证明你良好的出国记录等。 商务签证的话,你也可以提供一些和邀请方公司的业务往来、E-MAIL等。 在面签的时候,不要表现的太过于的着急解释,反而会让签证官怀疑你的出访目的,说话要有条有理,表现自信就可以了! 2 活期存折没有?如果有活期存折,存折上有近半年的记录 那就复印一下。一般没有余额限制。 没存折的话,有信用卡或者银行卡,那就到银行那里打印近半年记录的对帐单 对帐单上面需要有你的名字及/或帐号,银行盖个业务章 或者拿信用卡的STATEMENT都可以 如果觉得有必要,就附加提供定期存折或者房产证、车主证等 如果自己确实没有这些东西,就用你配偶的 不过用配偶的财产,需要做婚姻关系公证 3 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一般不足够证明的 不过确实有这种难处,你就先提供吧 最好在后头附上一个英文的解释信 说明一下你们的难处和情况 4 如果没有任何存款、工资卡、银行卡、信用卡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提供其他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必须是申请人所有的车辆)、配偶的存款证明或财产证明(需另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能完全说服签证官相信你没有移民倾向,所以,最好能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如果实在是什么都没有,那么就语气诚恳的写一份英文的解释信,诚实的说明具体的情况和难处。 还有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马上开一个存折,临时存几万块进去,但是也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如果你是面对成都的德领馆,最好谨慎一些,成都这边特别严格。 小窍门: 面签的时候你可以准备一些你的家庭照片,曾经去其他国家的留影照片等等,以此来证明你家庭美满和睦,完全没有移民倾向,去过其他国家的经历可以证明你良好的出国记录等。 商务签证的话,你也可以提供一些和邀请方公司的业务往来、E-MAIL等。

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期限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期限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某县法院以该县工商局的执行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而工商局则认为,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于法有据,由此导致的“逾期申请”,法院依法应予受理。那么———这份执行申请法院应否受理 河北省某县县城内6家服装干洗店负责人于2000年3月12日晚集会,共同议定了统一的经营价格和涨价日期,会后印制了“干洗业统一价格表”和统一日期的干洗限价公告,贴挂在干洗店营业室内外,并在县电视台播出广告,至4月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6家干洗店联合限定经营价格的营业收入共10130元。6家干洗店以会议、协议、广告、统一价格表、公告等形式联合限定干洗行业的经营价格,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6月2日县工商局做出处罚决定,依法责令6家干洗店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对6家干洗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没收非法所得10130元,罚款23000元。处罚决定书于6月8日分别送达6名当事人后,其中3名当事人以确有经济困难为由向工商局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后批准3名当事人分两期缴纳罚款,即在当年6月底前缴纳10640元(三家合计),剩余的7287元(三家合计)于2001年3月31日前缴清。3名当事人如期缴纳了首期罚款10640元,但对应于2001年3月31日前缴清的7287元罚款却迟迟不予缴纳。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工商局于2001年9月7日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让工商局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对这份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法院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具体到本案,3名违法当事人未就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其法定起诉期限应为三个月,即从收到处罚决定书的2000年6月8日起至9月8日止,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从2000年9月8日算起的180天内,即在2001年3月6日前提出。而工商局批准3名当事人分期缴款的最后期限是2001年3月31日,这个时间就已经超过了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至于工商局9月7日才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那就大大逾期了。故法院对工商局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而工商局则认为,这份执行申请法院应予受理。理由是: 一、工商局批准3名违法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且本条中,并未对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本案中工商局根据3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其分期缴纳罚款,尽管至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3月31日),其期限已超过180天,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时间再比这长一些,法律也应该是允许的。 二、因批准分期缴纳罚款而导致执行申请逾期应视为“逾期申请有正当理由”。《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如果有“正当理由”,即使“逾期申请”,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本案中,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日期确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180天),但由于其有“正当理由”(“逾期”是因工商局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造成的,而批准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是工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做出的,这当然属于“正当理由”),所以法院对工商局的执行申请应予受理。如果按该县法院的说法,不考虑这一“正当理由”、只要超过180天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就不再受理的话,那么具体到本案,就会出现这种局面:工商局依法批准当事人可在3月31日前缴清罚款,但为了不丧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即必须在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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