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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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郑民二终字第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普仁医院,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可立志,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陈志华,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晓光,该院职工。

上诉人(原审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晨,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隋大立,该院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阚全程,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帆,该院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王芳,该院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刘匡宁,

委托代理人刘维德,

委托代理人田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郑大一附院)、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下称天坛医院)、上诉人北京市普仁医院(下称普仁医院)与被上诉人刘匡宁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2年7月26日,原告刘匡宁因头痛到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脑鞍区和松果体区有两个肿瘤。根据该院的建议刘匡宁于2002年7月31日入住天坛医院进行治疗。经该医院初步诊断为:“颅内占位性病变、恶性畸胎瘤、生殖细胞瘤”。同年8月1日该院医生会诊后,建议先作放疗,视病情变化再决定能否手术治疗。当日刘匡宁出院,到普仁医院,经该医院常规检查后即进行放疗治疗。同年8月4日刘匡宁癫痫发作,自行缓解,请外科会诊给予对症治疗。同年8月16日刘匡宁到天坛医院会诊中心咨询、专家诊断为:“恶性畸胎瘤(下丘脑松果体区)”,处理意见:“1、无法手术治疗;2、已放疗,观察效果;3、如颅内高可做分流术”。同年8月21日放疗结束。8月22日病情好转出院。2002年8月27日刘匡宁以“头痛、头晕伴恶心、呕吐一月余”为主诉,急诊入住郑大一附院。经该院初步诊断:1、颅内多发占位;2、梗阻性脑积水;3、颅高压症。同年9月4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双侧脑室—腹腔分流术”,术后刘匡宁脑积水及颅高压症状缓解。9月20日刘匡宁出院,出院时生命体

征稳定,双眼视力无改善。2002年12月刘匡宁赴美国(MemorialSl oan-Kettering Cancer Center)纽约医院诊疗,行肿瘤切除术,术后病历诊断为“成熟畸胎瘤”。此后刘匡宁又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京广安门等医院治疗,刘匡宁在天坛医院、普仁医院、郑大一附院、美国纽约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共住院治疗187天。刘匡宁认为,原告目前视神经萎缩、双眼视力丧失是由于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及郑大一附院误诊误治造成的,故诉讼来法院。

另查明,天坛、普仁两家医院签订有合作协议,对合作项目及地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利润分配、合作期限等进行了约定。上述两家医院均在北京市崇文区。

原审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本案中,刘匡宁因患肿瘤到天坛、普仁医院住院治疗,被告诊断为“恶性畸形胎瘤、生殖细胞瘤”,后在诊断未明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诊断性放疗,符合诊疗原则,但诊断性放疗后刘匡宁的影像学检查显示放疗无效,且肿瘤增大。普仁医院未能进一步明确诊断,仍继续放疗,延误了最佳手术治疗时机,且放疗剂量大,超出诊断性放疗剂量,另外原告系鞍区肿瘤,应详查视功能,而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仅在患者入院时粗测视力、视野,住院期间未再做视功能检查,违反了诊疗常规,郑大一附院对原告采取降颅压、抗炎、“双侧脑室一腹腔分流术”等治疗措施正确。经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天坛医院、普

仁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的视力障碍有因果关系,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天坛、普仁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郑大一附院不承担责任,因而天坛、普仁两家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天坛、普仁医院两家共同的医疗过失造成刘匡宁目前的损害后果,对原告的赔偿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郑大一附院对原告采取降颅压、抗炎,“双侧脑室一腹腔分流术”等治疗措施虽然正确,但其住院号为555249的病历存在添加、刮擦、涂改,并致使中华医学会无法对本病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大一附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原告的视力障碍部分原因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关于原告的伤残等级,应根据刘匡宁自身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及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综合判定,原审认为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2005]临鉴字第287号鉴定书,结论为刘匡宁的伤残等级目前为一级伤残。该鉴定结论认为刘匡宁双眼视神经萎缩、视力光感不定位,更为客观真实。综上,刘匡宁要求被告天坛、普仁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在其合理范围内,应予以支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按医疗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进行计算,本案医疗事故的发生地在北京崇文区,应按该地区的相关标准计算。关于原告花费的医疗费60575.87元,其中3593.46元是

原告因病去天坛医院看原发病所花费,在14323.9元的外用药中,有4900元是购买脑室—腹腔分流管所用,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有票据的为1428元,原审支持原告医疗费45633.81元。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每天15元,187天共计费用为2805元。陪护费应分两个阶段计算,即住院期间和今后。住院期间陪护人员为两人计19589元。关于原告今后陪护费,原审经庭审查明豫正诚司鉴所(2009)临床字第3 08号鉴定书存在瑕疵,但原告属一级伤残,今后仍然需人护理,陪护费应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一人计算。200 3年4月—12月为20958÷12×8=13972元;2004年为20371元;2 005年为24320元,共计58663元。因原告经常居住地为郑州市,后续陪护费应自评残之日起计算20年,按2008年郑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6476元计算,为26476×20×1=529520元,以上陪护费共计60 7772元。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19 142元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30年计574260元。交通费按照原告实际必须的交通费计算62212.37元为宜。住宿费一般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患者的实际需要计算65925.37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平均年限不超过三年,刘匡宁一级伤残,对其精神抚慰金酌定3年较宜,为19142元×3=57426元,因被告天坛、普仁两家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对原告的精神抚慰金承担80%的

赔偿责任。对被告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及郑大一附院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原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坛医院、普仁医院应赔偿原告刘匡宁医疗费45633.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5元、陪护费607772元、残疾生活补助费574260元、交通费62212.37元、住宿费65925.37元、共计1358608.55元的70%,计款951025.99元,赔偿原告刘匡宁精神损害抚慰金57426元的80%,计款45940.8元,以上共计996 966.79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郑大一附院应赔偿原告刘匡宁医疗费45633.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5元、陪护费607772元、残疾生活补助费574260元、交通费62212.37元,住宿费65925.37元,共计1358608.55元的10%,计款135860.86元、赔偿原告刘匡宁精神损害抚慰金57426元的20%,计款11485.2元,以上共计147346. 06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宣判后,普仁、天坛两家医院均不服,共同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上诉人诊断正确,治疗方法选择得当,不存在医疗过错,二、由于郑大一附院提供的病历不真实,故郑州市、河南省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原审判决已认定郑大一附院提供的

病历不真实。中华医学会已确认依据不真实的病历无法进行鉴定。河南省、市医学会依据缺乏真实性的病历作出的鉴定结论,缺乏客观事实基础。三、郑大一附院应依法承担本案举证不能的全部责任。原审判决已认定郑大一附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郑大一附院应承担本案无法查清事实的全部责任。四、被上诉人应为五级伤残,而非一级伤残。原审法院委托鉴定程序违法,重新鉴定结论适用标准错误。

五、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存在完全护理依赖缺乏事实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后续陪护费及其计算方法,无法律依据。六、原审判决其他部分赔偿项目缺乏充分事实依据。

郑大一附院上诉称:一、一审根据中华医学会的通知函判决郑大一附院承担赔偿责任,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依据不充分。1、有效鉴定结论均认为郑大一附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2、北京两家医院对郑大一附院的病历书写内容提出异议,超出举证期限。3、中华医学会的通知不具有否定有效鉴定结论的效力。二、一审适用法律有误。一审以北京地区的相关标准判决郑大一附院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故应以河南地区的相关标准为计算依据。三、北京两家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刘匡宁到普仁医院放疗时,该医院的放疗设备没有经国家批准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并且从事放疗的工作人员邱晓光没有国家授权的上岗证。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即对患者进行诊治,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对刘匡宁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针对郑大一附院的上诉,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共同答辩认为:一、两家医院诊断正确,治疗方法选择得当未违反诊疗常规。1、两家医院粗查视力未违反诊疗常规;2、天坛医院诊断正确,科学依据充分;

3、天坛医院采取诊断性放疗符合诊疗原则;

4、天坛医院从未明确放弃采用手术治疗,未延误手术时机;

5、普仁医院放疗措施正确、有效、不存在过错;

6、郑大一附院脑室分流术亦可导致视神经损害。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郑大一附院针对天坛、普仁医院的上诉答辩认为:1、病历修改是事实,但是修改不仅不影响病历的实质内容,相反是在对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对病历记载内容失实部分所作的必要更正。(1)2002年8月27日患者以头痛、恶心伴呕吐1月余入院,在入院体格检查中双眼无光感。8月28日查体,双眼底视乳头充血,水肿明显,颅内压增高。颅内压增高以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为主要临床表现。而视乳头水肿已说明患者此时视力已不正常。8月27日的入院体格检查中、9月3日、4日3点30分的记录未有涂改,上面也清楚记录患者双眼无光感。由此可见,病历反映患者视力状况没有修改的部分,也说明了患者当时真实的视力状况已经“双眼无光感”。(2)9月27日、29日、1日(星期日)医院只是将不真实的记录修改为真实的记录,并不违反《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对于病历的书写,特别是修改,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标准并不一致,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本案患者刘匡宁是2002年8月27日入院,病历上仅有的三处修改均发生在9月1日之前,要求医

务人员长期形成的书写习惯在一天之内全部改变根本不太现实。(3)病历修改均发生在正常的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篡改病历记载内容的主观恶意。北京两家医院申请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的文书鉴定的委托事项,仅限于“是否进行过涂改、是否为事后添加、是否进行过刮擦等”内容,事实上对于病历修改,上诉人郑大一附院并不持异议。北京两家医院只是委托司法鉴定机关以鉴定结论的形式来证明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对方一直在混淆“病历修改”与“病历篡改”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历的真实性”是否受到质疑。我们在郑大一附院的病历中看到,手术之前就有两种记录:有的地方是有光感,有的地方是无光感,在手术之后病历并没有修改过的地方,全部反映都是无光感,这足以说明医生对病历的修改只是因为不规范,而不是出于篡改病历的目的。相反,郑大一附院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对刘匡宁积极救治,而且效果也是患者认可的。北京两家医院申请鉴定的内容并不符合本案审理要求,更能揭示病历修改或者篡改主观目的鉴定方法是对鉴定文书修改内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由此可见,北京两家医院试图通过偷换争议焦点的方法推卸责任。2、一审判决认定我院“行双侧脑室—腹腔分流术”的治疗措施正确,即我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我院采用的手术方法不可能伤及视神经。(2)经过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郑大一附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法定的最终鉴定,中华医学会仅仅对

部分疑难地、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特殊病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在证据效力方面并不高于省级医学会的技术鉴定。同时本案中华医学会也仅仅是出于某种原因终止鉴定程序,并没有对因果关系和过错问题作出鉴定结论。3、三家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是相对独立的,各自应当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各自的举证责任,完成举证义务。但三家医疗机构的诉讼地位决定了三家医疗机构,在责任分担问题上相互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进行计算。郑大一附院的赔偿数额应以河南地区的相关标准为计算依据。

被上诉人刘匡宁针对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认为,(一)天坛和普仁医院称“诊断正确,治疗方法选择得当,不存在过错”这种意见依法不能成立。1、天坛和普仁医院在2002年不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条件,国家没有批准许可,擅自开展放射治疗,是一种违法行为。2、北京两家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时,放疗医生邱晓光没有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专业技能不达标。3、天坛医院邱晓光医生在为刘匡宁进行治疗的时候,没有进行执业注册,属于非法行医。(二)天坛医院罗世祺专门著书立说,对包括良性畸胎瘤在内的生殖细胞瘤如何诊治,做了详尽的论述。比照患者的治疗过程:1、常规性的肿瘤标记物检测应考虑为绒癌或含有绒癌成分的混合性生殖细胞瘤,而天坛医院的病历中无此项检查结果。说明要么此项检查没做,要么该病历被销毁或隐匿。2、天坛医院并没有对患者进行

脑脊液细胞学检查,试验性放疗,又称“诊断性放疗”,生殖细胞癌对放射线有极高的敏感性。而天坛医院对刘匡宁进行的不是诊断性放疗,是直接使用大剂量“X”刀的治疗。3、刘匡宁所患肿瘤是严格禁忌“X”刀放疗的。《现代良性病放射治疗学》中明确表述:“当视路与肿瘤紧密关联,首选‘刀’会造成病人的终身双目失明”。北京两家医院对被上诉人进行的“X”刀的大剂量的放射治疗,是造成被上诉人刘匡宁双目失明的直接原因。(三)北京两家医院称“因郑大一附院病历存在问题而造成中华医学会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郑大一附院承担全责”,这种说法不能成为天坛、普仁医院不承担责任的借口。因为北京两家医院的病历同样存在着篡改现象。且北京两家医院还存在着明显的非法行医的行为,这是明文规定不能进行鉴定的情形之一。(四)天坛和普仁医院签署违法合作协议,被上诉人成了他们追逐利益的牺牲品。1、两家医院在放疗方面的合作是建立在违法基础之上的,属于超范围的违法合作经营。2、该协议签署之日期是2002年9月,而被上诉人接受治疗时,连个协议也没有。3、正是因为追逐利益使放疗医生邱晓光为了留住病人,拉长住院时间和加多放射治疗次数与剂量,不惜违反常规,直接用大剂量的“X”刀方式进行放疗。(五)北京两家医院在上诉状中提出,不认可被上诉人目前一级伤残的现状,他们只认可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所确定的五级伤残。这个上诉理由是自相矛盾的。北京两家医院一方面不认可河南省、市两次鉴定结论,一方面又断章取义的从中选取自认为有利的部分结论,说明北京两家医院纯粹是在逃避责任。

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除与一审一致外,另查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

1、“刘匡宁”、住院号为“555249”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病历续页》第1页第10行的“两侧瞳孔等大圆,直径5㎜”内容字迹中的“5”字是由“3”字添加改写而成;

2、第1页第10行的“对光反射不灵敏”内容字迹中的“不”字无涂改,是代住院医师书写之后再添加改而成;

3、第2页第3行的“对光反射差”内容字迹中的“不”字无涂改痕迹,是在原写字迹上添加改而成;

4、第2页第9行的“双侧瞳孔等大圆3.5㎜”内容字迹中的“3”字无涂改痕迹,是利用原写字迹“2”字添加改而成;

5、第2页第9行的“对光反射迟钝”内容字迹中的“迟钝”二字部位有明显的擦刮痕迹,擦刮前字迹可能为“灵敏”二字。

郑大一附院认为,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在原审时,仅针对病历的涂改和病历的真假提出异议,并未申请重新鉴定。中华医学会的通知中,对郑大一附院病历的涂改行为只用了“修改”一词,对病历内容是否真实没有进行鉴定。

天坛、普仁两家医院的代理人为支持其观点,提供的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放射治疗学继续教育推荐教材《放射治疗损伤》(四)视神经一节主要载明,美国Florida医学院观察分析131例患者(215视神经)的研究结果表明,放射性视神经(RON)与总照射剂量的关系:总剂量≥60Gy的5、10、15年发病率分别为13%、16%、27%。根据治

疗后10年的年剂量-反应曲线可见,总剂量54.9%GY以下无视神经病的发生,55~64.9Gy剂量组,放射性视神经发病率为25%,65~74. 9Gy剂量组的发病率为35%。总剂量≥60Gy时,放射性视神经发病率与放疗方案的分次照射剂量有关,<1.9Gy/次时,发病率为8%,>1.9 Gy/次时发病率为40%。…放射性视神经发病率近年升高是作为立体定向放射手术(SRS)的并发症。视神经比其它颅神经对放射线更敏感,单次剂量≥700cGy可引起视神经部分脱髓鞘,从而导致失明。T ishler等回顾性分析62例SRS的三维治疗计划、精确计算视神经和视交叉的受照剂量在8Gy以下的患者中,无一例出现视神经损伤。临床还发现海绵窦区SRS治疗的最大剂量达40Gy时,极少出现严重的视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病的初始症状通常表现为视野缺损、无痛突发的单眼视力伤逝也可继发于短暂的发作性视力模糊,也可合并眼眶周围和眶后疼痛。球后部视神经的眼底检查可无异常发现,最终的结果为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的外形取决于接受高剂量照射的部分,由轻到重表现为正常或轻度苍白,局部缺血,血管增大弯曲、水肿,视乳头周围渗出、出血,视网膜下积液或棉花点状改变。前者继发于眼眶后部或视交叉的照射;后者是眼和球内直接照射的结果,亦即,继发于局部近距离治疗或外照射脉络膜肿瘤。在数周至数月内,随着出血和渗出的消退,视神经盘肿胀消失,继而视神经盘苍白。2006年中国临床神经科学第14卷第五期刊登题为《脑积水分流术后并发视神经损害的分析》一文中主要载明的临床资料为:“术后发生视力

下降8例中,男5例,女3例。平均年龄34岁,2周后1例(例7)单侧视力进行性下降至失明,其余均恢复到术前视力水平”。

刘匡宁针对天坛、普仁两家医院的上诉观点反驳认为:

一、2002年8月1日,患者入住天坛医院合资病房不到16小时,被医生隋大立安排到天坛医院管理的普仁医院放疗科进行放疗,但没有办理包括放疗目的、计划等转科治疗手续。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六)款规定,造成治疗上相互脱节,为以后的错误治疗、错误诊断埋下隐患。

二、普仁医院放疗科实为天坛医院管理的一个诊疗科室。2008年8月1日至8月16日,在普仁医院放疗科坐诊的天坛医院邱晓光对患者按畸胎瘤进行“X”刀35格瑞的放疗,患者在一个多月后,核磁片显示畸胎瘤体膨胀了一倍,而且脑水肿也十分严重。后患者双目逐渐失明。经查《神经外科学》和《诊疗护理规范》,畸胎瘤不属于放射治疗的适应症。《现代良性病放射治疗学》颅内疾病诊断与治疗原则载明:⑴诊断时应细致,认真把握每一个环节,并彼此连贯综合分析。临床上也曾有把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混淆不清,发生误诊误治的教训。错误诊断造成错误治疗,其后患无穷。⑵对鞍上视神经交叉的距离大于5毫米,视交叉受量小于9格瑞。⑶当视路与肿瘤紧密关联,首选“刀”会造成病人终身双目失明。经手术减压,使视神经远离靶灶≧5㎜之后,治疗才有安全保证。该治疗过程违反了诊疗规范和常规,对本应首选手术治疗的畸胎瘤,错误选择“X刀”,并且放疗剂量超过视神经受量的四倍,造成患者双目失明。这种错误治疗还造成

患者瘤体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膨胀一倍,致使肿瘤急剧压迫脑神经,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视力、记忆力及思维等多种脑功能。

三、2008年8月4日早上,也就是患者进行了三次放疗后,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病房给患者下了病危通知书。同时,天坛医院九区一名神经外科医生参加了抢救,这名医生明确告知患者家属“这是畸胎瘤,告诉邱晓光不要再照了,危险,赶快去手术”,事后查明,病历上并没有这些详细的抢救记录,当天下午赶到医院的邱晓光医师仍固持己见地延续错误的放射治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第(八)款规定:“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医院违反了以上规定。邱晓光没有看到参加抢救医生的正确意见,仍实施错误的治疗,患者家属怀疑这个抢救记录是为了掩盖明显的错误放疗,后被人篡改的。

四、2008年8月16日,当放疗医生告诉患者家属放疗结束,患者可能(性命)不保的意见后,仍不愿放弃的患者家属挂了天坛医院罗世祺医生的专家号,以期待奇迹出现。但罗世祺医生调阅了合资病房的病例和听取了患者放疗情况的介绍后,在缺失包括肿瘤活检在内的多种辅助检查的情况下,写下这样的诊断书:“1、不能手术治疗。

2、恶性畸胎瘤。”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生存期不会很长。

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忠诚主编的《神经外科学》,由罗世祺执笔的畸胎瘤诊断及治疗原则等章节摘要:1、恶性畸胎瘤的诊断取决于肿

瘤中是否有生殖细胞瘤及绒毛皮上癌的成份。2、不能做肿瘤的病理诊断,难免存在治疗上的盲目性。3、放疗的副作用包括智力和精神后遗症、垂体前叶及脑下丘脑功能障碍,尤其对于迅速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影响更为突出。4、分流术后虽颅内压增高得到了缓解,但中脑受压体征却更加明显,此时必须施以直接手术来解除脑干受压。5、采用的治疗首先行分流手术控制颅内压增高,随之应用于临床,肿瘤标志物监测及神经影像学检查将肿瘤加以筛选,然后鉴别肿瘤的病理性质,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具体方法包括①脑脊液细胞学检查;

②肿瘤立体定向活检;③试验性放疗。应用20GY的小剂量射线作为诊断性治疗。6、立体定向活检的主要适应性为:…

③多发性肿瘤病人。7、鞍区上肿瘤手术的基本目的有三:…行视神经及视交叉部的减压以改善和维持视力状况。…另据2005年12月2日《健康报》“颅内生殖细胞瘤,认准了不难治”一文中,罗世祺本人的介绍:…肿瘤活检可作出确切诊断。“对成熟性畸胎瘤主要为手术切除,一般不需要加放疗或化疗就可以治愈”。罗世祺医生在没有进行常规的肿瘤标志物检查和肿瘤活检的情况下,就诊断为“恶性畸胎瘤”造成严重误诊。以罗世祺医生的水平和经验应该发现治疗上的错误,但他未如实告诉患者,并且暗示误导患者放弃治疗。他的诊疗行为对患者产生了不利的后果,贻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机,使损害进一步扩大。他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唯一能够逻辑推断与合理解释的理由是,他发现了先前治疗中的错误,甚至

是已经无法挽回的错误,只得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一个年轻人的性命为代价,掩盖误诊、误医的真相,维护天坛医院的名誉。

五、2008年8月16日在天坛医院会诊中心,罗世祺医生在对患者下了诊断书后,请坐在他对面的另一位医生赵雅度在诊断书上签名,赵雅度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态度迟疑的在诊断书上签了名。赵雅度医生没有亲自诊查,碍于同事面子,违心在诊断书上签了名,违反了我国《执业医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七、2002年8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天坛医院医生邱晓光的工作地点应在天坛医院,而他却在普仁医院从事放疗的行医活动。而且邱晓光在当时仅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医师注册执业证。他的医师注册执业证2004年才获得。邱小光医生违反了我国《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十七条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行医,而且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2004年4月8日,卫生部再次重申,仅有医师资格证而没有注册执业证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医行为,属非法行医。

八、2003年7月15日,患者家属对入住合资病房不到一天却被收取各种费用约4000元产生了疑问,认为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查、化验费,但却没见到检查化验的结果。而且患者是晚上六点多住院,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就被告知转去放疗,遂对收了钱,是否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化验产生了怀疑,要求复印病历。工作人员在家属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拿出的是一个叫孙玉宁涂改成刘匡宁的复印件。《医疗事故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

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复印的病例表明,该病例先伪造后涂改,依照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28号文的规定,天坛医院篡改病历的行为可直接定为负全责的医疗事故。

九、2002年7月31日至8月23日,患者在天坛、普仁两家医院治病,隋大立、邱晓光两医生口头告知患者病情与其书写各种病历严重不符,即口头告知患者家属病不好医治,但写到病历上的却是病情好转的内容。《医疗事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决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两名医生这样做或许是医术不精、或许是不自信,为日后开脱责任所一直惯用的作法。

十、邱晓光严重违反有关操作规范,对患者进行放疗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防护,采取6mv—X剂量,对患者进行头部裸照。《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患者和受检查者进行诊断、诊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现代良性病放射治疗学》中对患者的防护规定:“选X线能量大于4mv时,不管靶体积深浅如何,都必须使用4~5个伴价层厚度的标准式特殊形状的挡块,来保护不应照射的组织和器官”。邱晓光医生违反规定,不具备从事放疗工作上岗的合法资格,该放疗设备的使用也是违规的。

十一、天坛和普仁医院的诊疗范围在当时均不包括放疗科目,却对患者强行放射治疗。医疗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

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从事放射治疗属于非法行医。

本院认为,上诉人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为支持上诉理由,所作的医学专业性陈述,未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所作判决,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郑大一附院提供鉴定的患者病历,在有关患者是否有视力和对光反应的关键词部分存在着添加、刮擦、涂改;又,鉴于患者疾病在所涉及的医学学术报告中,对采取放疗或脑积水分流术,均有可能导致患者视神经损害的临床记载的基础上,一审法院判决郑大一附院承担10%的责任,属一审对其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篡改病历行为的民事惩戒性质,并无不妥。

郑大一附院上诉称,郑大一附院的赔偿数额应以河南地区相关标准为计算依据的理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计算”的规定,一审判决采用的计算标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上诉人刘匡宁关于“天坛、普仁两家医院超经营范围、非法行医,导致医疗事故,应受相应处罚”请求,一审卷中虽有相应的证据记载,但我国《刑法》对“非法行医”犯罪构成的主体,界定为自然人。另,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服判,且在一审的起诉、增加诉请、补充诉请中,刘匡宁均无以上主张,且刘匡宁的请求与“不诉不理”的民法原则相悖。

鉴于上述,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判决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上诉人北京市普仁医院、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87元,由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普仁医院共同负担14760.9元;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632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傅翔

审判员

李伟

审判员

扈孝勇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 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分享经济,又名共享经济,指的是通过人人参与,借助互联网平台,把各类过剩的消费资源、尤其是数据信息整合在一起,通过倡导人人分享,实现体验式消费,进而促使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创造新的生产红利和消费红利。 美国著名的Zipcar租车公司,就是把各种闲置车辆及其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Zipcar的会员用车时通过网站或电话搜寻,即可发现距离会员最近的车辆情况和使用价格,然后会员可自主选择并预约用车,用完之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车开回原处。再比如,大家熟悉的淘宝网,其实也是成千上万大中小企业、成千上万用户借助互联网平台,让成千上万的产品和商品价格、产品数量、广告、厂商、消费者甚至信用等各类信息透明化,通过人人参与,平台分享,公平竞争,大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也扩大消费需求。 分享经济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效应,原因就在于分享经济强调分享式消费和消费式分享,即消费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为他人消费提供供给和创造创新的过程;同时,分享经济的背后也提出了一个今天我们如何更好解决过剩的问题。当今时代,高速工业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巨大效率提升、生产高速增长,实际上带来了“全球性过剩”,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大量的资源、产品和服务处在闲置和过剩状态,因此分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把大量的“闲置”重新配置,加以利用。这显然顺应了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从更重要的意义上说,分享经济也意味着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工业化甚至更早时代,经济增长更加强调生产、强调效率、强调产出率,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办法就是实现分工,通过分工产生效率,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达到产出最大化的目标。但是,随着人类经济活动进一步发展,人们发现,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和市场分工,在带来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剩;强调分工促进增长的同时,也由于生产环节细化、甚至全球化分工,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并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反而降低了交易效率和经济增长效率。为此,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及由此产生的大数据等,能借助分享平台整合价值链、产业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解决过剩经济时代的供求失衡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人参与的大数据分享正在带领人类从分工型

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判决书

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判决书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联大,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1999年12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XX年7月24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8年10月28日,被告人吴联大从上海樱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正在寻求8BK80开关柜技术合作的信息后,即与樱花公司约定:由樱花公司就8BK80技术合作和西门子分公司签约,再由吴联大等人就该技术合作和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约。为了骗取长城公司的信任,1999年1月9日,吴联大与他人冒用西门子分公司的名义和长城公司签署了8BK80技术合作协议,约定长城公司支付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吴联大在收受保证金的同时,又将协议中冒用的“西门子分公司”变更为“樱花公司”,并将保证金中的22万元支付樱花公司,作为与西门子分公司合作的签约费用,其余部分占为己有。由于樱花公司和西门子分公司签署的8BK80技术合作协议中限定只能由樱花公司在上海使用该技术,导致无法将该技术提供给长城公司使用。长城公司提出异议后,吴联大为拒返保证金,又在长城公司和樱花公司的“低压设备合作协议”

中私自加入“原8BK80技术合作有效,长城公司不得退回保证金”的条款。吴联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严惩。 被告人吴联大辩称:自己根据樱花公司的授权,在与长城公司订立及履行8BK80技术合作协议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的经营活动。8BK80技术合作协议是樱花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协议中有关内容的变更,是依据樱花公司的指示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长城公司提出返还保证金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保证金中的22万元人民币已给付樱花公司用于履行合同,樱花公司又与西门子分公司订立有关协议,同时还促成了长城公司与西门子分公司的其他合作项目,长城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后的经济利益远远超过保证金。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吴联大的辩护人辩称:吴联大不存在冒用西门子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的行为,更没有非法占有8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的主观目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起诉书指控吴联大冒用西门子分公司的名义没有根据。8BK80技术合作协议封面上的西门子公司的字样系笔误,吴联大已在修正函中说明,且协议的内容也说明吴联大等人是中介人。长城公司的叶祥尧等人称,吴联大自我介绍是西门

郑州方言

歌词 在郑州,有种可以那叫做中 在郑州,有种哇塞叫乖乖嘞 在郑州,有种没有叫木任啥 在郑州,有种舒服叫做得劲 在郑州,有种干什么叫弄啥类 在郑州,有种不够长叫够不捉 在郑州,有种捉迷藏叫藏老闷 在郑州,有种聪明叫做能了不轻 在郑州,有种扫把叫做条帚 在郑州,有种铅笔叫做北 在郑州,有种勺子叫做硕(二声) 在郑州,有种板凳叫做蹲儿 在郑州,有种馒头叫做馍 在郑州,有种蹲叫做谷堆 在郑州,有种水平叫做抹 在郑州,有种知了叫麻叽鸟 湖性——很牛很拽的意思 木牛——没有的意思 偶——就是牛,奶牛的牛 怼——舞阳的dui,可万能动词 可张——慌张的意思 圣人蛋——狂妄自大的意思 七孙——骂人的话 赖爪——赖种 去球——完了 日龙——搞砸的意思 不老盖——膝盖 嘎支(几)窝——腋窝 夜黑——昨晚的意思 将妞——刚才的意思,郾城说的比较多不枪中——不行的意思 跟盖——旁边的意思 姑堆——蹲的意思 布住——抱着的意思 空壳篓、木任啥——没有的意思 出儿出儿油——蟋蟀 各意人——恶心人 突鲁——下滑的意思

咣揩——咣揩,你不能了吧,很难解释,看看的意思吧 个寥——古怪 气蛋——烦人 个一蛋——怎么解释呢?很讨厌吧 得劲——舒服,爽的意思,全省通用,河南的代表方言 摸肚——最后的意思,郾城说的比较多 光嘟,撤都儿——不穿衣服光屁股 芫荽(yan sui)——香菜 摸出——动作缓慢,墨迹的意思 老末——最后的意思 愚活——绣逗,迷瞪 枯楚——有皱纹,不平展,多用于纸张,人物面部 白动——别动 天树杆——甘蔗 驭(yu)——停,架车时对马、驴等动物的言语,哋(dei)、加,卧,驭墩儿——板凳 阿(a音或e音)渣——龌龊 摆置——收拾 乌拉——形容说话不清楚 毒气——狠的意思 幺火,协活——喊 短——说谁谁短,应该是不仗义的意思 水货——东西不是正版的,人也不地道 清倒切——早晨 老渣皮——不时髦 马几妞——知了 晒百,朔白,成脸子——故意挑衅,不好解释 出奇,出样——新鲜,与众不同 出绿——跑的意思 拉虎——邋遢 马虎瞪——迷瞪 鬼觉——臭美的意思 嗑衬——恶心 布拉——用手拍拍的意思,比如衣服脏了,布拉布拉 糊肚——有点稠的粥 摸嘟儿——最后的意思 烧包——指人不踏实 扑狼鹅——蛾子 扁嘴——鸭子 花大姐——瓢虫 绑张——排场 虚湖不虚湖——注意没注意 片叉,片汤糊涂叉——不怎么地

河南高院联系方式

立案一庭 (负责立案、三裁<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二审、申诉复查案件) 梁向阳庭长5号楼608房间 曹松志副庭长5号楼610房间 王春娥副庭长5号楼609房间 第一合议庭及成员 赵凌杰审判长5号楼一楼大厅 夏明军审判员5号楼225房间 李兴龙审判员5号楼313房间 第二合议庭及成员 魏超审判长5号楼615房间 路平审判员5号楼309房间 李娟审判员5号楼603房间 第三合议庭及成员

王赛光审判长5号楼602房间田伍莎审判员5号楼605房间张东审判员5号楼606房间第四合议庭及成员 杨丽娟审判长5号楼614房间申希江审判员5号楼307房间第七合议庭及成员 薛玉清审判长5号楼607房间张琳审判员5号楼613房间魏炳煌审判员5号楼611房间王江华审判员5号楼612房间谷登科审判长5号楼606房间王江华内勤5号楼612房间

立案二庭 (负责不服中级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调解书的申请再审案件) 秦德平庭长5号楼506房间 王晓东副庭长5号楼305房间 李庆军副庭长5号楼505房间 赵爱武副庭长5号楼507房间 第一合议庭及成员 蔡靖审判长5号楼508房间 蒋瑞芳审判长5号楼501房间 王锡芬审判员5号楼501房间 金文鹏审判员5号楼513房间 李百福审判员5号楼517房间 王峰审判员5号楼413房间 第二合议庭及成员

肖贺伟审判长5号楼504房间苏春晓审判员5号楼502房间于保林审判长5号楼503房间王海清审判员5号楼503房间任方方审判员5号楼512房间王卫霞审判员5号楼413房间第三合议庭及成员 王琪审判长5号楼302房间刘新安审判员5号楼302房间于跃辉审判长5号楼303房间程保华审判员5号楼303房间庄卫民审判员5号楼304房间戚寒箫审判员5号楼515房间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21届高三上学期开学测试数学(理)(wd无答案)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21届高三上学期开学测试数学(理)一、单选题 (★★) 1. 已知全集,集合,则()A.B.C.D. (★) 2. 已知,若复数是纯虚数,则的值为() A.1B.2C.D. (★★) 3. 将函数的图像上各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向右平移个单位,则所得函数图像的解析式为() A.B. C.D. (★★) 4. 已知向量,,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B. C.D. (★★) 5. 中国古代词中,有一道“八子分绵”的数学名题:“九百九十六斤绵,赠分八子做盘缠,次第每人多十七,要将第八数来言”.题意是:把996斤绵分给8个儿子作盘缠,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分绵,年龄小的比年龄大的多17斤绵,那么第8个儿子分到的绵是() A.174斤B.184斤C.191斤D.201斤 (★★★) 6. 在上随机取一个数,则事件“直线与圆相交”发生的概率为()

A.B. C.D. (★) 7. 对于直线和平面,的一个充分条件是() A.,∥,∥B.,, C.,,D.,, (★★) 8. 函数的图象大致是( ) A.B. C.D. (★★) 9. 冰雹猜想也称奇偶归一猜想:对给定的正整数进行一系列变换,则正整数会被螺旋式吸入黑洞(4,2,1),最终都会归入“4-2-1”的模式.该结论至今既没被证明,也没被证伪. 下边程序框图示意了冰雹猜想的变换规则,则输出的()

A.B.C.D. (★★★) 10. 以为顶点的三棱锥,其侧棱两两互相垂直,且该三棱锥外接球的表面积为,则以为顶点,以面为下底面的三棱锥的侧面积之和的最大值为() A.2B.4C.6D.7 (★★) 11. 设,实数满足,若恒成立,则实数的取值范围是() A.B.C.D. (★★★) 12. 已知函数,若存在实数,,,,当时,满足,则的取值范围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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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 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力度,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我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承担着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此次改革试验将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乡(镇)村基层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以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新社区)建设为主要平台,以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为切入点,着力突破阻碍城乡一体化的政策,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和户籍管理等改革,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全市法院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事关我市全面建设“三生融合、幸 福温州”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全局。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精神,将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作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结合点,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服务我市全局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明确司法保障工作指导思想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核心任务,以服务推进“三分三改”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为重点,以保障我市在农村经济体制、资源要素配置、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户籍改革等方面改革为内容,坚持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相结合、服务改革与规范改革相结合、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做到既保障农村民主自治权利的充分行使,又维护农村村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努力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强化审判职能,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要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遵循农民自愿、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司法导向功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保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优化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2.保护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农民合作组织覆盖工程。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集约化和组织化的原则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土地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要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速土地、资金、技术等生

河南省郑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13最新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目录 1 总则……………………………………………………………………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控制……………………………………………………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4 实施导则………………………………………………………… 4 建筑工程………………………………………………………………… 4.1 建筑规划设计……………………………………………………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物退让………………………………………………………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 4.6 绿地……………………………………………………………… 4.7 商业设施控制…………………………………………………… 5 交通工程…………………………………………………………………… 5.1 城市道路………………………………………………………… 5.2 道路交叉口………………………………………………………… 5.3 停车场……………………………………………………………… 5.4 城市公共交通……………………………………………………

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数学试题(附带详细解析)

绝密★启用前 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数学试题 考试范围:xxx ;考试时间:100分钟;命题人:xxx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I 卷(选择题) 请点击修改第I 卷的文字说明 一、单选题 1.小明中午放学回家自己煮面条吃,有下面几道工序:①洗锅、盛水需要2分钟;②洗菜需要6分钟;③准备面条及佐料需要2分钟;④用锅把水烧开需要10分钟;⑤煮面条和菜共需要3分钟,以上各道工序,除了④之外,一次只能进行一道工序小明要将面条煮好,最少要用( ) A .13分钟 B .14分钟 C .15分钟 D .23分钟 2.给出下列四个命题: ①34π-是第二象限角;②43π是第三象限角;③400-?是第四象限角;④315-?是第一象限角.其中正确的命题有( )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3.下列事件: ①如果a b >,那么0a b ->. ②某人射击一次,命中靶心. ③任取一实数a (0a >且1a ≠),函数log a y x =是增函数, ④从盛有一红、二白共三个球的袋子中,摸出一球观察结果是黄球. 其中是随机事件的为( )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④ D .②③

○………………装…………○…※※不※※要※※在※题※※ ○………………装…………○…项指标,需从他们中间抽取一个容量为42的样本,则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分别应抽取的人数是( ) A .7,11,18 B .6,12,18 C .6,13,17 D .7,14,21 5.下列四个数中,数值最小的是( ) A .()1025 B .()454 C .()210110 D .()210111 6.一个频数分布表(样本容量为30)不小心被损坏了一部分,若样本中数据在[)20,60上的频率为0.8,则估计样本在[)40,50,[)50,60内的数据个数共为( ) A .15 B .16 C .17 D .19 7.为比较甲、乙两地某月14时的气温状况,随机选取该月中的5天,将这5天中14时的气温数据(单位:℃)制成如图所示的茎叶图.考虑以下结论: ①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低于乙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 ②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高于乙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 ③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的标准差小于乙地该月14时的气温的标准差; ④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的标准差大于乙地该月14时的气温的标准差. 其中根据茎叶图能得到的统计结论的标号为( )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古代“五行”学说认为:物质分“金、木、水、火、土”五种属性,“金克木,木克士,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从五种不同属性的物质中随机抽取两种,则抽到的两种物质不相克的概率为( ) A .12 B .13 C .25 D .310 9.阅读如图程序框图,运行相应的程序,则程序运行后输出的结果为( )

郑州情况

一、开场白,郑州简介、大枣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河南旅游,远道而来,一路辛苦了!我是你们的导游,站在我身边的这位是我们的司机张师傅,我们俩很荣幸为大家服务,有需要的地方尽管提出来,我们会尽力解决,你们的满意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预祝本次旅途愉快! 现在我简单的介绍一下今天的行程安排。现在我们已经踏上旅途,出郑州顺着连霍高速一路向西,在孟津下高速后,就到达了今天的目的地~~黄河小浪底风景区。 我们现在所处的城市是河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会城市郑州市.让我们来简单认识一下郑州:郑州古属豫州,公元1027年,周武王灭殷后封此地为管国,东汉时此地成为管城,现在还有管城区的称号,直到隋文帝天皇三年,才有郑州的称号,并沿用至今。1923年京汉铁路大罢工后,郑州成为“二七名城”。我们马上要经过的绿色双塔就是郑州的标志性建筑“二七”纪念塔。1954年河南省的省会由开封迁往郑州,郑州没有使人们失望,现已引领着河南的经济发展并是中崛起的领头军,郑州因良好的绿化和发达的商贸素有“绿城”和“商城”之称。 诶,朋友们,现在请大家往窗外看。路两边种了许多枣树。大枣可是我们郑州的特产。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些枣树的根部都非常地臃肿,这是为什么呢?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新郑种枣树的记载。千百年来,枣农为了获得丰收就总结出了一个经验:每年在春暖花开季节,就拿斧头在枣树的根部砍几刀。这样结出的枣儿又大又甜。枣不仅有营养和药用价值而且能美容养颜延年益寿,还是绝佳的礼品,有兴趣的朋友可带些本地的特产给亲人朋友. 下车交代:说到这里,我看到好多朋友已经坐不住了,是不是想马上就到景区感受一下啊?别急,现在我们的旅游车已经进入了小浪底停车场,在下车之前,要提醒大家,记住我们的车牌号豫C12345.我们将会在景区逗留2个小时,2个小时之后,大家到停车场来集合,我们一起去用餐,希望大家可以遵守时间,按时回来,不要耽误了行程,好了,各位朋友,现在请大家带好随身物品和贵重物品跟我下车,一起到景区参观游览. 位朋友,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小浪底大坝区了.为了对小浪底工程有进一步的了解,咱们就先进展厅看一看,在这里您可以观看到整个小浪底工程的模型,还可以了解到它的伟大历史背景,建筑结构,工程进度,文献资料等等,可以说这儿是整个小浪底的缩影和明细了. 二.郑州简介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光临河南省会郑州!我是**旅行社的导游员**,很高兴能够陪同大家一起游览少林寺,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大家提供一个舒适、愉快的旅程。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与配和,大家有什么问题和要求请尽管提出来,我将尽力给予解答和满足,也希望各位能够与我友好合作,最后衷心的祝愿各位在郑州游览期间能够游的开心过得愉快!谢谢大家! 今天我将带领大家到少林寺去参观,现在我们距目的地大概需要一个半多小时的车程。少林寺主要景区包括常住院、塔林、初祖庵、二祖庵、十方禅院、武术馆等。到达景区后我将为大家做细细讲解。下面的时间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郑州! 郑州是河南省会,河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她北临滔滔黄河,西依巍巍嵩山,东、西接广天边际的黄淮平原,素有“雄峰中枢,空域险要”之称。郑州古属豫州。公元前1027年周五王灭殷后,将其北管叔鲜封于此地,成为管国。秦灭六国后这里设县属三川郡。东汉时为管城。隋文帝开皇三年称郑州,这是郑州称号的开始。清代,郑州升为直隶州。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人大罢工革命运动后,被称为“二七”名城。1948年10月22日郑州解放后,设置郑州市。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至郑州,郑州成为省会城市。 全市辖区5区和郊区1区(上街区)、5市、1县,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80万,其中市区城市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190万。 郑州交通便利,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汇,郑州北站是亚洲最大、最现代的货运编

2020学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 英语

2019—2020 学年上期中考 22 届高一英语试题 说明:1.本试卷分第 I 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2.将第Ⅰ卷的答案代表字母填(涂)在第Ⅱ卷的答题卷(答题卡)中。 第Ⅰ卷 第一部分听力(共 20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第一节(共 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7.5 分) 听下面 5 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 A、B、C 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完每段对话后,你都有 10 秒钟的时间来回答有关小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仅读一遍。 第一节(共 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7.5 分) 1.What do we know about Helen? A.S he is working full-time this term. B.S he doesn’t need to work part-time this term. C.S he wants to become a scholar. 2.When does the man have to return the book? A. On Tuesday. B. On Wednesday. C. On Thursday. 3.Why does the woman thank the man? A.H e lent her some money. B.He gave her a five-pound note. C.He returned the money she lost. 4.How was the man’s work? A.T he working hours were long. B.I t was boring. C.The pay was low. 5.What color does the woman want to try? A. White. B. Grey. C.Black. 第二节(共 1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22.5 分) 听下面 5 段对话或独白。每段对话或独白后有几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 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每段对话或独白前,你将有时间阅读各个小题,每小题 5 秒钟;听完后,各小题将给出 5 秒钟的作答时间。每段对话或独白读 两遍。 听第 6 段材料,回答第 6、7 题。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律职业B证不能在非放宽地区申请执业的终审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艳,女,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司法厅。 法定代表人王文海,厅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星,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光,该单位工作人员。 上诉人黄艳因诉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艳,被上诉人河南省司法厅的委托代理人刘卫星、陈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告2010年在河南省信阳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361分。因原告报考申报的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未通过学历认证,不能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告补充提交经过认证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和属于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的户口薄,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8月下旬,河南省信阳市司法局向被告呈报,原告申请在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执业申请材料,该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被告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该局该情形并要求将原告申请材料取回。该局将该情形反馈给原告。原告随即向被告及相关单位提出处理。2014年1 0月24日被告作出本案所诉《关于黄艳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答复》。答复内容为:原告持有B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只能在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办理执业手续。由于原告申请的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属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范围,原告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原审认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在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如何理解适用有关法律规定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对于因为降低分数线而取得的律师资格,在申请律师执业注册时,应当与放宽学历条件一样,适用于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特定地区。原告持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执业,被告不予许可不违反相关规定。原告申请资料的递交机关为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被告认为不符合规定告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并退回申请材料,处理并无不当。后原告向被告反映后,被告出具书面意见,已适当履行了行政职责,原告请求撤销及认为被告逾期作出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诉称被告进行的学历认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意见,不是本案审查范围。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黄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1、上诉人取得B证并不是因为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或者降低分数线两个原因,而是因为被上诉人没有依法行政,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混淆了司考“报名时”和“领证时”两个时间点。2、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被上诉人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二十天内应向上诉人书面说明不颁发律师执业证的理由,而被上诉人却由其内部机构历经14个月才给上诉人答复。3、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上访材料的答复等同其履行了法定职责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许可和信访是两套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最新】高一上学期期中地理试题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最新】高一上学期期中地理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旅行者1号(Voyager1)是一艘无人外太阳系太空探测器,于1977年9月5日发射。目前可能已经飞出太阳系,成为首个进入星际空间的人造物体,但至今为止只发现地球上存在生命。 读图,完成下列各题。 1.如果旅行者1号已飞出太阳系,那么目前其在天体系统层次图中的位置是 A.A位置B.B位置C.C位置D.D位置2.下列关于“太阳系中至今为止只发现地球上存在生命”的条件,叙述正确的是 A.地球运动具有同向性、共面性、近圆性的运动特征 B.地球体积质量适中,所以有安全的环境和稳定光照 C.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产生适合生命生存的大气 D.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所以地球上有适宜的温度 3.下列地理现象与太阳辐射关系较密切的是 ①生物的生长②大气的运动③火山的爆发④煤、石油的形成 1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②③④D.①③④ 【最新】4月9日,日面上出现黑子群,并伴随有小级别耀斑爆发活动。给航天、卫星、国防、通讯、导航定位等系统的安全带来全面性威胁。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4.目前,人类对太阳活动的正确认识是() A.黑子增多、增大时耀斑不会频繁爆发 B.太阳活动会引发极光、流星雨、磁暴及气候变化 C.太阳活动大体上以11年为周期 D.自光球层到日冕层依次出现黑子、太阳风、耀斑 5.航天、卫星、国防、通讯、导航定位等系统的安全将受到威胁是因为() A.太阳活动引发极光B.太阳活动引发磁暴 C.太阳活动引发气候变化,形成恶劣天气D.太阳风形成的风力较大 读地球自转线速度随纬度变化图(甲)和地球公转速度变化图(乙),回答下面小题。 6.关于地球运动速度的描述, 正确的是 ①地球自转的线速度自赤道向两极递减②地球自转的角速度各处都相等 ③地球公转的线速度是均匀的④地球公转的线速度和角速度都是近日点最快、远日点 最慢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7.甲图M点的纬度、乙图N点的月份分别是

最新-浙江首贪原温州鹿城公安局长王天义终审判死刑 精品

浙江首贪原温州鹿城公安局长王天义终审判死刑原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一案二审有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向羁押在温岭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天义进行了宣判。 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3日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月23日至25日,法院连续三天进行公开庭审。 同年5月27日,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王天义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判决追缴王天义的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王天义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受贿事实不清,定性不当;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不当;有检举他人抢劫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要求从轻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查、评估、审理,查明事实如下王天义在任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14人的贿赂并大肆聚敛财产。 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是,7次收受或索取温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贿赂用于购买古董、字画,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王天义辩称自己是与林某等人共同投资收藏,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最后确认被告人王天义共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元1万元。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法院认定王天义共有7281249元人民币、363943美元、291774法国法郎、110780荷兰盾、53678港元、49997德国马克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天义被收监后曾对他人的抢劫犯罪行为进行过检举,但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

2018河南省郑州市医保新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4日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第三条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四)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第五条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六条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职工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征缴计划编制、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第七条对在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 给予表彰。 第二章参保缴费 第八条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 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缴费 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

关于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异议书

关于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的异议书 普宁市人民法院: 贵院转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收悉。 我司认为,该函对我司执行异议的审查包括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存在重大错误,据此作出的对9号厂房评估,拍卖的决定也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2004年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贸仲委”)已作出仲裁裁决([2004]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确认9号厂房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对我司的出资,××实业应将9号厂房的产权转移登记到我司名下,我司对9号厂房享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失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贸仲委的裁决书已于2004年9月16日生效,因此,我司对9号厂房的所有权自2004年9月16日起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2、我司于1993年成立,××实业以9号厂房等出资从而获得我司30%的股权,我司实际占有、使用9号厂房达15年之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法[1992]22号)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或行为。”仲裁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庭审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我司对9号厂房拥有所有权,并裁决由××实业将9号厂房的产权转移登记到我司名下。这显然不属于金钱给付之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立案登记的标的金额与中央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的混为一谈,并依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对我司厂房进行评估、拍卖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而根据该第二款规定,中央国际有限公司拥有优先受偿权。 为防止我司的财产受到错误拍卖,我司特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中对我司9号厂房进行拍卖的错误做法提出异议,并恳请贵院将该9号厂房的实际情况通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对其错误做法予以纠正,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早日解除对我司9号厂房的查封。 深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郑州市2016-201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八年级数学试卷

河南省郑州市2016-2017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八年级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长分别是3,4,则该直角三角形的斜边长是( ) A 、2 B 、3 C 、4 D 、5 2、在实数41.1,5,,0,7 2 π- 中,无理数有( ) A 、4个 B 、3个 C 、2个 D 、1个 3、如图,下列条件中,不能判断直线a ∥b 的是( ) A 、∠1=∠4 B 、∠3=∠5 C 、∠2+∠5=180° D 、∠2+∠4=180° 4、在某校冬季运动会上,有15名选手参加了200米预赛,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已知参赛选手成绩各不相同,某选手要想知道自己是否进入决赛,除了知道自己的成绩外,还需要了解全部成绩的( ) A 、平均数 B 、中位数 C 、众数 D 、方差 5、如果所示,若点E 的坐标为(-2,1),点F 的坐标为(1,-1),则点G 的坐标为( ) A 、(1,2) B 、(2,2) C 、(2,1) D 、(1,1) 第3题图 第5题图 第7题图 6、下列命题中,真命题有( ) ①两条平行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内错角相等;②两边分别相等且其中一组等边的对角也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③三角形对的一个外角大于任何一个内角;④如果a 2 =b 2 ,那么a=b 。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7、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点A (2,m )在第一象限,若点A 关于x 轴的对称点B 在直线y=-x+1上,则m 的值为( ) A 、-1 B 、1 C 、2 D 、3 8、八年级1班生活委员小华去为班级购买两种单价分别为8元和10元的盆栽,共有100元,若小华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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