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温湿度记录表

16.温湿度记录表
16.温湿度记录表

温湿度记录表

放置地点: 表号: 20 年月

养护员: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对库房或营业场所温湿度条件进行监测、调控的工作记

录。

2、本表应根据制度及职责规定由指定人员负责。

3、表中“适宜温湿度范围”应根据所储存、陈列的药品储存条件要

求设定。

4、本表应逐日按时记录不得空缺。

5、每日上下午应固定时间进行观察记录。上午9:00—9:30,下午

4:00—4:30。、

6、当温湿度条件超出或接近临界点时,应由养护员及保管员采取有

效调控措施。如温度超出正常范围时开空调升温或降温,湿度超出正常范围时开空调除湿,或拖地加湿。

7、如果超出正常范围,一般在采取措施后1小时,应再进行观察、

记录。

8、所采取的调控措施,应能将温湿度条件有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规定范围:常温库(营业大厅)为0~30℃,冷库(冷藏箱)为2~10℃。

9、上班时即开空调的在上、下午记录温湿度时,在正常范围内只填

写调控措施和调控后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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