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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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6 14:42:19 | 来源:百度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摘要: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定》和《标准》,调控优化行业组织结构,压缩施工总承包企业规模,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就位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企业,均应申请资质就位。包括: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专项分包企业;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的电梯安装企业、起重设备拆装企业;

4、已取得有关部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门窗安装企业;

5、已取得省消防主管部门认可证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

7、按原省建委《关于颁发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等三种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1996]6号)规定,领取了资质证书的非等级工民建施工企业和建筑水卫电气设备安装企业。

8、符合《规定》和《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就位:

1、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2、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非建筑施工的企业;

3、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和分公司,但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申请就位。

三、就位办法

按照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原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达到本序列中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的,按所能达到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序列相应类别、级别就位。专业承包企业达不到本序列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的,按所能达到的劳务分包序列相应类别、级别就位。

1、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时,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还可申请增项不超过五项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专业承包企业可申请增项不超过五项的本序列相近专业资质,但不得申请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增项本序列资质。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各项指标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

(2)申请之日前一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3、经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互换。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其注册资本金按建设部、外经贸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文)及其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执行。

四、就位程序

资质就位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初审、审批四个环节。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渠道。省建设厅直接受理省直厅局尚未脱钩的直属企业、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等省属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所在地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附件资料。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应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附件资料:

(1)企业章程;

(2)原资质证书或认可证、许可证、资质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7)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8)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C101和近三年C102、C103表)

(9)企业主要施工机械清单;

(10)企业完成的业绩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和企业安全评估资料。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二三级企业和已取得消防认可证的二三级室内装饰企业,无需提供安全评估资料。

(11)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资料。

因改制、分立、合并而组建的企业,还要提供如下证明或说明:

①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②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证件;

③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

原企业申请保留资质的,对原企业的资质须重新核定。

3、资料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报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资料统一使用标准A4纸张复印装订,硬质封面,每份两册,第一册为综合类资料,第二册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资料,装订顺序按《申请表》。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电力等方面资质,企业申请一个方面资质,应增填两份申请表,相应的附件资料独立装订成册。

(3)资质就位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办法,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采用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自动申报和评审系统》,二级以下的企业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审核阶段

1、直接受理企业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企业提交的原件资料,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将核验情况载入《原件核验表》(见附件一),由核验人签名。原件资料包括:原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业绩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和身份证明、财务年报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审核结果载入《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审核评审表》(附件二),并由主办人员和科长签名。实质性评审遵循下列原则:

(1)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资本金、净资产、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应达到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但不必叠加。工程业绩和机械设备应分别满足要求。增项资质标准对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要求的应达到资质

条件最高的指标,但不必累加。

(2)企业外聘人员,必须依《劳动法》订立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凡职称证书上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来源证明。来源证明是指退休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人才市场证明。

(3)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不得超过有职称人员总数的15%,且不得担任总工、技术负责人。

(4)禁止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任职。

(5)企业无证施工或越级承担的工程,不得作为业绩。

(6)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资质,分别按其自身条件进行审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企业就位资料时,应随文填报《建筑业企业就位审核评审汇总表》(见附件三),并由主任签名。

3、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不涉及相关部门的,企业附件资料第二册,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保存,不再上报,其余资料上报;由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所有附件资料上报省建设厅。

(三)初审阶段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消防、电力等方面资质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送省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通信局、消防总队、经贸委进行初审。

上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省建设厅。

(四)审批阶段

1、审批权限划分。

企业申请下列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中《标准》没有分级的资质。

其余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2、省建设厅将在收到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和消防资质的,在收到相关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完成审批。

3、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省建设厅将审批结果公布在《福建建设报》,并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对外公布。

4、省建设厅抽调专人,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公寓于山厅,专门负责资质就位的具体工作。资质就位有关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实行集体领导。

六、工作纪律

1、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明确划分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接受企业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检验原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审核、审批企业资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审核审批结果的合法性承担主要责任。

3、资质审核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标准,重大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有文字记录。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资质标准、办事程序、审核审批结果,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对在资质审核审批工作中循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资质就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指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掌握标准,消除可能造成的行业波动和社会稳定问题。

2、建筑业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改善企业资质状况,落实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省建设厅已将建设部和本省有关资质就位的文件、资料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FJJS。GOV。CN。

4、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指标

1.企业名称:按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全称填写。

2.填表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如有经核准的第二名称可用()在后填写)。

2.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5.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6.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8.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9.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0.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1.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

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填写。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四、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统计报表期末人数填写。

2.年末离退休人员: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离退休的职工总人数。

3.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根据本企业报告期每天实际拥有的人数(包括非本企业人员,如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经统计计算出,按照在那里劳动在那里统计的原则。公式如下:

月平均人数=报告期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12

4.管理人员: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各级建筑施工

组织(或附加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数。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5.有中专以上学历人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认可学历证书的人数填写。

6.有职称人员:按本企业报告期内执有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数(包括退休聘用人员)填写。

7.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已经评(聘)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务),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数填写。

8.聘用退休技术人员:按已经评(聘)了专业技术职称(务),并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的人数填写。

9.项目经理:按本企业报告期内已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数填写。

10.持证上岗人员:按本企业在报告期内已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并从事施工、质检、预算及安全等岗位工作的人数填写。

五、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1.注册资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资产总额:指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3.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4.流动资产:指本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5.负债总额:指本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6.净资产:又称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7.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实收资本中如有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报。

8.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式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9.法人资本:指其它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10.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11.港澳台商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12.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按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关内容填写。

13.企业总收入:指本企业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建筑业

收入与其它收入。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14.建筑业总产值:指本企业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产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等。

15.利润总额:指本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16.所得税:指本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交纳的所得税。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17.净利润:指本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18.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如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写。

19.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联系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20.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总值中除去外购物质产品价值、中间投入价值和劳务费用后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转移价值。

建筑业增加值通常采用分配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税金+营业利润

具体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工程施工应付工资+工程

施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管理费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2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指本企业年度内(报告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22.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保险等。

23.生产税净额:指本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生产税的计算公式为: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等,及缴纳的各种规定费用,如教育附加、排污费等。

24.营业利润: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期间费用。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对外承包工程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机械设备租赁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5.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指企业全部职工按其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其公式为:

建筑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6.资产负债率:指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中,借用外部资金所占份额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27.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100%

28.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9.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告分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六、设备

1.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2.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3.机械设备原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价。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4.机械设备净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5.动力装备率: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

动力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千瓦/人)

6.技术装备率: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元/人)

七、企业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

1.原资质等级: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等级。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2.批准时间: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所批准的时间,填写位置在资质等级的后面,用“/”将年、月区分开。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例:“工民建一级98/2”。

3.原资质证书编号: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证书号码。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八、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1.工程名称: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招标文件名称填写。

2.工程类别: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工程分类标准如下:

3.质量评定:指工程竣工后业主(建设方)给予的质量评价意见。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全文2001

《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82号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b5E2RGbCAP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p1EanqFDPw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DXDiTa9E3d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RTCrpUDGiT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5PCzVD7HxA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jLBHrnAILg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xHAQX74J0X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LDAYtRyKfE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美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在建筑资质标准中,企业能够申请的建筑资质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同时,由于企业能够申请的资质分成不同的等级,低等级资质的企业为了满足工程承包需要、扩大工程承包范围,往往会去进行资质的升级,该如何才能更好更快的升级呢?下面就来为你们进行解答吧。 建筑资质升级如何更好更快的完成? 工程业绩审核未通过原因 1、日期问题 企业提供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工程中标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早于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材料上的时间错误。 2、人员问题 工程业绩中的主要人员,如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等,不符合工程承揽的要求,也就是超过标准或跨专业参与工程建设。 3、图纸问题 建筑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中,工程业绩有技术指标的,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图纸反应的技术含量不达标或图纸内容出错,都是图纸问题。 4、信息问题 工程业绩材料中,无法判定工程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考核要求。同时材料中的人员信息出现自相矛盾或缺少主要信息,这些都是信息问题。 以上标明了一些工程业绩审核失败原因,是企业在业绩材料审核中易常出现

的问题。由于建筑企业的不谨慎,或是因为不了解条件而准备不充分,都将导致工程业绩审核不通过。所以,要想在资质办理中,顺利的通过工程业绩审核,建筑企业应该早作准备。 关于工程业绩应做好哪些准备? 1、建筑企业认真审核材料信息,找出信息有错漏的地方,及时的进行整改; 2、工程业绩中有人员问题的,此项工程业绩可能无法用作考核,需要另行准备; 3、业绩材料中有图纸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换图纸,更好的应对考核; 4、工程业绩材料中,中标、承包、建设、竣工等日期混乱的,应当及时修改。 江苏建筑企业维护网隶属于南京群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建筑企业信息管理、信息安全服务及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专注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等相关行业信息化领域,凭借多年置身建筑行业服务经验,开发出专为建筑企业服务的资质维护软件系统,以及人事管理软件、合同管理软件等。当前,CMMI3级、ISO27001等系列认证已使公司跨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人力资源管理更加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全面规范,软件生产力显著提升,开发成本大幅降低,公司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规划部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服务外包企业”、“最具竞争力软件企业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点击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317515247.html,了解详情或电话咨询我们??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房建总包)所需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房建总包) 企业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网上申报资质的密码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办公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7、原始和每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8、达到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原始或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1-8项企业必须完整提供。 9、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财务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1套); 10、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统计报表(建筑业602表、102表和103表复印件各1套); 11、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审计报告,其报告中必须体现企业现在的净资产在25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注:以上9-11项企业根据要求自行完善。 12、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注册印章及扫描件和复印件各1份); 13、企业法人、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即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即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和经营负责人(即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效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一寸彩色照片各三张(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2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8人(20人);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15人)。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12-14项由代理机构协助企业注册齐备。 15、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50人参加养老保险,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150人(45

最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其目录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取得一定的资质,只有有了资质才符合国家的标准,才可以在市场中工作。当需要接工程,资质等级就是一块非常重要的敲门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13个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2020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目录 目录 (1) 则 (1) 一、总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8.4承包工程范围 (50)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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