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浅谈如何将“严以用权”贯穿于事故处理工作中

[公检法司]浅谈如何将“严以用权”贯穿于事故处理工作中

浅谈如何将“严以用权”贯穿于事故处理工作中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工作的许多方面,值得思考,值得儆戒。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任重而道远。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为契机,树立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地正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追求工作的真实效应,不耍“嘴皮子”、不搞“花架子”、不做“假样子”,尽心竭力地履行好岗位职责。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用权的十大要求,严字当头,严字是关键。要做到严以用权,就要遵循十个要求。具体到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处理人员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民警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本文试从实际工作出发,浅谈如何将“严以用权”贯彻到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

一、“严以用权”十大要求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体现

第一个要求:敬畏权力

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应该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高山仰止的。对手中的权力要有畏惧之心,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你的权力。

事故处理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交警部门的一项权力与任务,是代表国家去执法,去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执法中一定要敬畏国家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权力,事故处理的根本点与出发点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执法。

第二个要求:慎用权力

要负责任地行使权力,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慎终。谨慎用权的前提是要把情况都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多调查研究、向人民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历史学习。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

在事故处理执法中要慎用权力,重证据、着重程序规定,取长补短,一切以证据为中心,重视检验鉴定意见,谨慎个人主义和独立专断,多些集体研究。

第三个要求:为公用权

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有用权为公,才能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每个官员都要以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

祸福避趋之”为座右铭。用权为公,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一定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如何执法、为谁执法最好的诠释,具体到事故处理执法,也要做到为公用权,执法为民,绝对不办人情案件。

第四个要求:依法用权

用权一定要依法。依法治国,最重要也是依法治权,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权力周边要有“警戒线”和“高压线”。

有法必依是治国的中心环节,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事故处理执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用权。

第五个要求:履责用权

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每个干部都要扎扎实实履职尽责,要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

有责必有位,有位必有为,事故处理执法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现在实行案件终身制,所以务必要求每个事故处理人员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所担当,努力办好每个案件。

第六个要求:务实用权

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严以用权不是说有权力不敢用,而是为了更好地干事,有的人感觉为官不易,所以不敢用权,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当前有些地方干部懒政怠政,使权力处于休眠的状态。对此,就让他们腾出位置来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事故处理岗位是交警中最辛苦的岗位,也是践行交警部门为人民服务最重要的一个岗位,务实执法、务实办案、务实用权是事故处理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七个要求:刚直用权

刚直用权就是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用权不媚俗、不逢迎。要像海瑞那样刚直用权,具有牺牲精神。

事故处理工作可能会遇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但是事故处理人员一定要刚正不阿,严以用权,公正执法。

第八个要求:阳光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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