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冶建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一冶建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一冶建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为适应不断深入发展的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广企业经营理念,正确坚持企业经营方向,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目标,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特制定一冶建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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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完成情况考核、承诺实现情况考核、审计兑现考核等。考核期的安排:机关、经济实体一般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项目(经理)部为年度考核和竣工考核。必要时穿插中间抽查考核。执行单位由审计监察部担任。

三、考核标准:

1、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2、基础工作考核处罚标准,见附表二。

3、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四、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方法:

精心整理

1、基础工作考核采取违规罚款方式,将违规罚款额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支付月工资时全额扣除,年薪制和责任工资制人员的扣款额,在进行兑现(或预兑现)时予以扣减。

2、基本职能考核和经营管理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1—3季度考核占总分的60%,4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占总分的40%,考核总分与年薪工资和责任工资兑现挂钩核算。

五、考核程序:

1、基础工作考核程序:

①、机关各部室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门,以《基础工作考核处罚标准》为依据,

当月

2

3

②、在公司领导主持下,由审计监察部根据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审计监察部由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考核评分。

③、考核项目及结果以考核表书面形式反映,考核表经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双方签字生效,如一方对考核结果持异议拒绝签字时,需载名拒绝理由,由公司主管领导予以裁定,否则视同考核结果有效。

④、每年12月份,由审计监察部组织经济实体和项目(经理)部对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管理、监督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与机关部室年薪工资挂钩核算。

⑤、考核结束后,由审计监察部汇总考核结果,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审核同意后,将资料存档,作为各项分配兑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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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审计监察部。

七、本办法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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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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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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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分类如下: (一)按投资领域分为: 1. 传统领域。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 2. 新兴领域。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

3. 开拓领域。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 1. 经营性项目。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

省级名牌产品认定准则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政〔〕号)和《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推委〔〕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省名牌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3、坚持以市场认定和消费者、用户认可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息为依据,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规范为保证,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主要方式的原则; 4、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在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以上。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实物质量(或服务质量)在同类产品(或同行业)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或服务)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5、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8、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出口商品检验中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省名牌产品申报通知或公告。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省名牌产品申报表》、《省服务名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报表包括企业承诺书。 3、由省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或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4、省名推委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初选申报产品名单。 四、认定程序 1、省名推委秘书处组织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进行客观认定。具体审查要求:(1)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必须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八项申报条件。 (2)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申报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许可资格审查。申报产品凡列入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行政许可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出具有效证书,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予受理。 (4)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a、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b、企业环保治理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 c、企业近三年内出现过偷漏税被曝光或被处理的行为; d、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e、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51335R 工商注册号:110102016559237组织机构代码:089651335 法定代表人:陈重成立日期:2013-12-06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13层1502(德胜园区) 营业期限:2013-12-06 至 / 营业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工程技术研究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专业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区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最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 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 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 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 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 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 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 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 什么是中国名牌?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 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中国名牌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5年,比如在2008年9月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到2013年9月 因为三聚氰胺奶粉问题,国家取消22个涉及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买购网将做相应更新。 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认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 中国名牌的性质? 授予企业产品的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荣誉宣传使用 认定方式? 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企业主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不在当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

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海洋与渔业产品、林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简称市,下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推动、引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 2 -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China Famous Brand Product Quality Management Center)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是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理事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中心的任务是配合政府及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以轻工行业为主的消费产品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服务工作;实施扶优限劣,打击假冒,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做好对优质消费产品的宣传、推荐;健全和完善消费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点,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广东、山西等十余省市建立了质量管理分中心,形成了质量保障体系的服务网络,为广大轻工企业提供了质量保障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心协助以政府部门为号令,有力打击假冒行为,以保护产品品牌的无形资产。与此同时,中心还围绕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对优质产品实行质量保证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为优质产品及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听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质量投诉。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宗旨:积极推动中国的品牌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促进中国品牌事业的有效发展,使中国优秀企业及品牌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研究品牌、培育品牌、引导品牌、服务品牌”,帮助品牌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提升并促进品牌企业的品牌发展效应!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品牌调研和入选活动,大力培育中国著名品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中国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督,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品牌,规范品牌培育发展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推动中国名优品牌企业和产品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培育更多的中国名优品牌脱颖而出,为把中国名牌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和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河南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规范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评价、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河南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省名推委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省名推委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河南省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审定并公告河南省名牌产品名单; (五)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审查并推荐省内有望争创中国名牌的产品。 第七条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省名牌产品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公司排行榜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3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6 上海建工集团 7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 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 9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11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海外集团 1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15 广州市建筑集团 16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18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9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20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21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2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城建集团 26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27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3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2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集团)33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3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35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36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7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江苏苏中建设集团 3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40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41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4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44中铁建工集团

45浙江中成控股集团 46江苏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47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8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49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50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5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52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 5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 54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56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 57广西建工集团 58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59山东三箭集团 60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 61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6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63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67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8青岛建设集团 69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70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7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72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73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74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75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76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 77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78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80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 8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8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3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84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5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 86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88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doc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篇一:名牌申报材料范本 淮安名牌申报表 (食品、农产品) 产品名称:冷鲜火鸡 商标名称:圣诞树 规格型号:贝蒂纳4-6kg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7□6□8□2□6□3□7□6□4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盱眙县(区) 填表日期XX 年 04 月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 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 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cn/)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目录 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Limited 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年3月对外公布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3) 第四章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4)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6) 第六章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7) 第七章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7) 第八章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18) 第九章其它事项 (20)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8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二、债券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次债券五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3,简称“12中交01”; 本次债券十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4,简称“12中交02”; 本次债券十五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5,简称“12中交03” 四、发行主体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交建”)。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分为五年期、十年期和十五年期三个品种,均为固定利率债券。 六、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20亿元。其中,五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60亿元;十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0亿元;十五年期品种发行规模

15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促进山东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局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8] 11号文、鲁政发[2000]4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省境内依法成立和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山东名牌产品。 第四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三)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具体负责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山东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省评审委由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科技、信息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海洋与水产、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和省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省质量管理协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山东质量检验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九条省评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评价指标,分别制定各类产品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承担该类产品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承担省评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和提报年度评审项目计划; (二)组织拟定评审细则;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认定各专家评审组; (五)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六)组织质量跟踪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七)推荐预审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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