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重婚罪的处罚

我国婚姻法重婚罪的处罚

重婚罪如何处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重婚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目前除伊斯兰教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外,其他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4、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5、计划生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夫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婚姻法的法律地位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成部分,附属于民法的。在立法形式

【法律常识】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

如何界定重婚 重婚判几年

如何界定重婚重婚判几年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重婚是一种对我国现有婚姻关系的破坏,实践中却是大量存在重婚的现象。但是些行为只是与重婚相似,而并非重婚。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重婚行为呢? 同时,法律当中对涉嫌重婚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

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无忧律师网律师提示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完整版全国2014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的情形是(C)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C) 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 ..的是(D)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B.有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 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 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B) 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C) A.社会法律基础 B.社会道德基础C.社会经济基础D.社会文化基础 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 ..的是(B)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 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我国《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C) A.收养协议 B.收养公证 C.收养登记D.收养公告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B) A.男25周岁,女23周岁B.男22周岁,女20周岁C.男20周岁,女18周岁D.男18周岁,女16周岁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12.下列关于拟制血亲的表述,错误 ..的是(B) A.拟制血亲是人为依法创设的B.拟制血亲以原来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C.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D.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2013年10月考过的原题)(B) A.2年 B.1年 C.6个月D.3个月 14.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2013年10月、2012年10月都考过的原题)(C)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15.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A) 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C.妻子一方的子女D.丈夫一方的子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BD) A.甲婚后背着妻子与初恋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听取父母对女友乙的看法,打消与乙结婚的念头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 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 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 多原因。 5、计划生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成员间的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属于民法,而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条文不多,内容也较简要,但都是全面规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 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主要内容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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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 摘要: 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作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其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为表兄弟姐妹及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关键词: 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解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目录 一、背景概述 (3)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3)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不足 (4) 二、“解禁”的合理性浅析.. (6) 三、“解禁”的可行性论述 (9) (一)不育文化的兴起,为婚育分开提供了观念保障 (9) (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婚育分开提供了物质保障 (10) (三)现代医学的发展,为婚育分开及优生提供了技术保障 (11) (四)收养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只婚不育的家庭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为优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12) 四、小结 (13)

一、背景概述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

重婚罪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面,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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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坐牢的几率大吗 不是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就可以被认定为重婚。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同时,当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重婚的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犯重婚罪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 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

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班级:

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 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2.“同姓不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

关键词: 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内容提要: 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编辑。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采用的是“正面要求与反面禁止”相结合的结婚要件立法表达方式,一方面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从正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或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包括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另一方面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从反面列举了种种不得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见,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从历史上至今,我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几乎为通例。《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明律规定:“凡同姓者,各杖六十离异。”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5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1950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该法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的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可见,在我国,表兄弟姐妹之间、严重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是禁止结婚的。否则,当事人即使已登记结婚也会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多方面的研究探讨,笔者以为,《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二、“解禁”的合理性《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其理由主要有两个,即伦理和优生。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排除了纵向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行为,并逐步上升为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要求。依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内婚容易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和破坏,“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1]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的要求。婚姻家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伦理实体,一旦允许这类当事人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继承上的紊乱,有悖教化,会动摇甚至瓦解整个社会长期积淀而成的周密的传统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因此,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实有必要。但笔者认为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应禁婚。在我国历史上,由于长期的农业小生产经济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生活环境的原因,加上同宗不婚、亲上加亲等伦理观念的影响,盛行过中表婚的风俗。我国古代把姨的儿子叫做内弟,内即中,把姑的儿子称为外兄弟,外即表。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因中表婚风俗下的夫妻所发生的生育行为而发生的悲剧是屡见不鲜、为人熟知的。可见,《婚姻法》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并非基于伦理,而纯粹是基于优生,即为了考虑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优生,防止有近亲血缘关系的男女生育后代。19世纪美国杰出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投入了毕生的精力研究人种学和人类的早期婚姻、家庭生活,写出了《古代社会》一书,系统地论述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导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下面找法网编辑与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只要形成一个让法官认为“他们”成为夫妻关系的证据链,行为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并面临刑法判刑追究。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相关知识 对于证据的收集,专业的律师都会提醒您不要糊涂行事。在此,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几条建议: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知识总结:重婚罪也属于民事的一类,而重婚的取证也是需要从它的不同的主客观方面来取得证据,证据的重要性也是存在的。而在一切的重婚案件中,我们要从他的构成要件中来取得重婚罪的证据。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518172477.html,/info/hy/chonghun/chonghunzui/1112418.html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一)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一) 关键词: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内容提要: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采用的是“正面要求与反面禁止”相结合的结婚要件立法表达方式,一方面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从正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或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包括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另一方面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从反面列举了种种不得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见,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从历史上至今,我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几乎为通例。《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明律规定:“凡同姓者,各杖六十离异。”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5条规

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1950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该法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的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可见,在我国,表兄弟姐妹之间、严重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是禁止结婚的。否则,当事人即使已登记结婚也会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多方面的研究探讨,笔者以为,《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 二、“解禁”的合理性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

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0623 2

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

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重婚案

重婚案 「案情」 自诉人:田雅轩,女,汉族,57岁,黑龙江省五常县人,中专文化程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蔬菜副食品公司退休工人,住该市新疆水泥厂家属院一区五号楼。 被告人:程自平,男,汉族,52岁,河南省长垣县人,小学文化程度,系新疆水泥厂运输公司退休工人,住乌鲁木齐市五星路62号。 自诉人田雅轩与被告人程自平于1987年相识并开始来往。当时,田雅轩的丈夫在乌鲁木齐市,程自平知晓;程自平的妻子在原籍河南省长垣县,田雅轩也知晓。1991年11月,田雅轩通过诉讼与丈夫罗××离了婚。1992年12月,程自平向田雅轩谎称自己已经与妻子王××离了婚,同时向邻居和同事等多人宣传自己离婚之事。田雅轩误以为程自平确实已与配偶离婚,即从1992年年底起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与程自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此期间,田、程二人还以夫妻名义在家宴请新疆水泥厂的有关领导。1995年3月15日,程自平的妻子王××从原籍写信给程自平的女儿,述说她与程自平并未离婚。随后,程自平的所在单位通过调查,也证实程自平与其妻王××并未离婚。同年6月,田雅轩发现程自平没有离婚的事实后,即与程自平发生纠纷,并与程分居。 「审判」 田雅轩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程自平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自平辩称自己从未与田雅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其辩护人提出,程自平与田雅轩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是事实婚姻,故程自平无罪。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自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8 年11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自平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程自平与自诉人田雅轩的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宣判后,被告人程自平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一审时相同。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程自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9年1 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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