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分析(上海环盟)

第一节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3)

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特点 (3)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3)

(一)优化制度设计 (4)

(二)强化保险监管 (4)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 (5)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5)

三、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6)

四、保险移动展业模式分析 (6)

1、移动展业的优势 (6)

2、移动展业的未来 (7)

五、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7)

(二)保险业创新动力不足 (7)

(三)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7)

(四)缺乏高素质人才队伍 (8)

(五)保险经营不诚信 (8)

(六)保护政策阻碍保险业开放 (8)

(七)保险外部环境不完善 (9)

第二节保险行业发展规模分析 (9)

一、保险机构数量情况分析 (9)

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规模 (9)

三、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分析 (9)

四、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分析 (10)

第三节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分析 (11)

一、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11)

二、寿险保费收入分析 (11)

三、意外险保费收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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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险保费收入 (13)

第四节中国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分析 (13)

一、财产保险企业数量分析 (13)

二、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14)

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按企业资本结构分 (15)

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情况 (18)

五、财产保险区域集中度 (18)

第五节中国人身保险业务发展分析 (19)

一、人身保险企业数量分析 (19)

二、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19)

三、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按企业资本结构分 (20)

四、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情况 (23)

五、人身保险赔付支出情况 (23)

六、人身保险区域集中度 (24)

第六节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对策分析 (24)

一、国有保险公司困境解决对策 (24)

二、保险业应对价格上涨之策 (27)

三、保险行业风险管理对策 (29)

四、保险业诚信制度构建思路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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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特点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呈现的第一个特点是对外开放的时间早。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这是中国大陆引进的第一家外国保险公司。也是最早引进的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较早。

第二是开放的程度深。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目前世界上许多大的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市场。

第三是开放的力度比较大。自2003年12月11日之后,外国保险公司在华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允许在华外资非寿险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除法定业务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并允许其在华设立独资的子公司。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康芒斯将交易分为市场的交易、组织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市场的交易发生在市场交易人之间,组织的交易发生在组织内部,管理的交易发生在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康芒斯对交易的划分也适用于对保险市场交易的划分,并确定相应交易成本类型。

首先,围绕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投保人和保险人要进行多次交易以沟通信息、解决分歧、达成共识。为此,双方都要耗费相应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这就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政府就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在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围绕监管也存在着“交易”及相应的交易成本。

再次,保险公司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分工不断发展的趋势,借助于各种中介机构推销自己的产品、提供各种服务等,使各种中介机构加入保险服务的行列之中,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也会产生交易成本。

最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之间也会因为各种业务合作、资产组合或竞争而发生各种交易,也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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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产生于保险交易的各个层面,按照主要交易层面划分,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签订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监管的交易成本、中介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同业与非同业之间的交易成本。

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控制:

控制和降低交易成本不仅具有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一般意义,而且具有适应保险业发展规律以促使自己成长壮大的特殊意义。因为根据大数定律法则,保险公司只有大量接触风险事件、进行广泛承保才能提高对风险的预测和驾驭能力,实现其不断成长壮大的目标,而这些都需要保险公司努力降低交易成本,需要为保险公司提供宽松的环境。

当前,控制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优化制度设计

1、完善保险法规体系。结合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围绕新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修改与之配套的保险法规和制度,对保险市场行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2、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的制定与争议处理制度。从易于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合同的样式、结构与内容不断完善,使保险合同既容易理解,又易于执行。同时建立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大力发展保险仲裁。

3、建立保险市场信息发布与沟通制度。以保险公司改制和争取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实施偿付能力监管为契机,建立保险公司市场信息发布与沟通制度,扩大信息发布与沟通渠道,要求保险公司接受社会咨询与投诉。

(二)强化保险监管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通过优化监管指标设计,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将各保险公司机构增设、业务开拓、资金运用的调整等与偿付能力挂钩。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行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完善审批制度。控制审批范围,能通过市场调节的尽量不审批;能通过较低层级和效力审批解决问题的尽量采用较低层级和效力的审批形式。同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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