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着装管理办法

2018年工作着装管理办法
2018年工作着装管理办法

工作着装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着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员工。

3.0程序办法

3.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均需要佩戴工作证持证上岗;出入公司也需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禁止未佩戴工作证员工进入公司;

3.2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要求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员工穿工作服,其它周末调休及节假日时间可保持个人衣服着装;其余车间一线生产员工凡在工作时间内都必须穿着工作服;有客户参观时,人力资源部需提早通知全员穿着工作服上班;

3.2车间员工上班禁止穿着短裤、短裙,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车间的女员工不可穿裙子,其他办公室女员工,短裙应至少平膝;禁止员工穿奇装异服、露脐短装到公司上班;

3.3所有员工不可穿无后跟拖鞋上班,车间员工禁止穿凉鞋上班,以免意外工伤事故发生;

3.4工作服的使用

3.4.1 工作服是公司对外形象展示的重要形式,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办法着装,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平整,不得穿着褶皱、破损、掉扣的工作服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3.4.2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七天后须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服;

3.4.3人力资源部需统筹好工作服的定制安排,确保各种型号的工作服均有库存,以便员工工作服丢失、破损时可随时领取;工作服由公司PMC部仓库科日常保管与发放;

3.4.4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发放工作服待遇。工作服在使用中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按全价补缴工作服费用,并报备至人力资源部统一补做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

3.5工作证管理:新进员工进入公司一周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作证;试工期间统一发放临时出入工作证;工作证需每位员工妥善保管,作为你在天雁公司工作的身份证明之一;如果工作证

有较大破损或遗失,可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免费补办一次/年,补办超过一次以上的将收取工作证工本费20元/次;

4.0 离职人员服装处理方法

4.1冬季工作服

4.1.1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4.1.2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离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

4.1.3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1.4 冬季工作服的替换周期为两年,免两年费替换,人力资源部每年换季时依据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职情况提报及发放。

4.2夏季工作服

4.2.1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4.2.2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离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

4.2.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2.4 夏季工作服的替换周期为一年,满一年免费替换,力资源部每年换季时依据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职情况提报及发放。

4.3商务套装

4.3.商务套装是发放给各职能部门员工(办公室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不可发放;商务套装自下发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4.3.2商务套装自下发之日起两年内离职的,扣除相应的服装费用,扣费金额=服装总额×(24-自领取服装之日起至今月数)/24(月数四舍五入:超过半月天数记为一月,小于或等于半月天数不计),特殊情况除外。

5.0 着装违规处罚条例

5.1 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员工正式着装标准;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人力资源部及6S管理小组应不定时对公司员工着装进行稽核,并列入评分项目,未按规定着装者,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奖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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