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教治理刍议

中国民族报/2018年/11月/27日/第006版

宗教周刊·专题

农村宗教治理刍议

山东社会科学院当代宗教研究所武志伟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文件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平安乡村方面,对农村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使农村宗教治理成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新理念,确保农村宗教“治理得住、治理得好”。文件明确指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强调,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事务,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和经济基础已经消失,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宗教仍会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而宗教对于乡村治理也是一把双刃剑。宗教正向的道德引导、文化教育功能有利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无序的宗教活动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摸清农村宗教治理的现状,逐步完善对农村宗教活动的治理实践。

农村的宗教治理总体稳中有序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各级政府宗教工作坚持的基本方针。宗教事务部门认真研究宗教发展规律,科学和全面认识农村宗教,学习和掌握宗教政策,有效治理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

首先,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与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宗教相对于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这一“大传统”,它仍然是一种带有自身特点的“小传统”。为了更好地解决大小文化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宗教事务部门正在积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引导农村宗教朝着更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健康发展。

其次,妥善处理农村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宗教事务部门加强统一战线建设,明确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是一致的,从而将其团结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再次,积极构建农村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关系。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传统文化的兼容并蓄创造了多种宗教共存共生、相互融合的局面。这对当前的宗教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宗教事务部门引导宗教团体在尊重各宗教自身信仰的基础之上,加强对话、交流和理解,营造出农村良好的宗教间关系。

最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也是开展宗教工作和宗教活动的主体之一,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是开展农村宗教治理活动的关键所在。宗教事务部门要重视对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比如定期开展面向教职人员和信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更好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建设,更好地发挥其所具有的凝聚作用和桥梁沟通作用。

农村宗教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特别是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农村的宗教治理总体上处于平稳有序的局面。

然而,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虽然已有很大改善,但仍存在社会保障水平低、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科学知识欠缺等问题,这为宗教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相较于城市,农村的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基础弱,出现的新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三乱”问题相对突出。所谓“三乱”是指乱建庙宇和乱塑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等现象。因为缺少统一有序的监督管理,所以大多数不伦不类、非佛非道、文化品位低劣,助长了农村的封建迷信之风,破坏了农村宗教和谐的局面。

第二,宗教商业化问题值得关注。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趋向引导之下,商业资本的介入将宗教视为营利工具。包括农村在内的地方,一些宗教场所建设借教敛财,搞开光庆典、烧高香、撞头钟、祈福祈愿、看相算命、抽签占卜等活动。

第三,非法宗教的发展及变异问题不容忽视。在各地职能部门的严厉治理之下,农村非法宗教呈现出明显颓势。但是,依托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法宗教摆脱了空间条件的限制,更具欺骗性、隐蔽性、迷惑性,给宗教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农村宗教的治理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农村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复杂问题,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无论从近期发展还是长远规划来看,农村的宗教治理活动都值得各级宗教事务部门高度重视。同时,这些问题也表现出矛盾复杂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从实地调查出发,分清主次,有针对、有重点地把握农村宗教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客观、全面地分析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理对策。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农村宗教出现的新问题不仅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其表现出的复杂性、目的性、破坏性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好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打好这场持久战、立体战、攻坚战。

第二,借助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强正向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事实证明,农村宗教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贫乏与科学知识欠缺。所以,要借助多样性、创新性的活动,比如文体生活、知识讲座、书香村居、农家书屋建设、“村村通”广播、经典电影下乡、健康体检等活动,既丰富其业余生活,更以科学知识武装其头脑,以现代文明改变其观念,从而将民众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崇尚科学、勤劳致富的正确道路上来。

第三,以法治方式规范治理农村宗教问题。无论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都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基本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农村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能够更好地避免仅凭工作经验、个人意志而导致的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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