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畜禽集中代养协议)甲方(贫困户):身份证号:乙方(合作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产业发展,解决部分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缺经营管理能力、无合适场所又必须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贫困户顺利脱贫,通过合作社或企业集中代养的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提供畜禽种苗给乙方集中代养,代养期为代养畜禽自然生长周期,成熟销售完进行结算。一、畜禽种苗出资方式:每个贫困户每轮养殖总投资3000元,养殖畜禽种类由甲方确定,资金由甲方、帮扶单位、乙方各出资1000元。

1、甲方自筹出资1000元畜禽种苗款。

2、甲方包扶单位为甲方出资1000元,该贫困户只办理手续不领取现金,直接支付畜禽种苗款。

3、乙方再出资1000元畜禽种苗款。 1

以上共计3000元畜禽种苗款,签约之日各出资方一并提供,由村委会监督使用,直接用于购买畜禽种苗,不得挪作他用或随意转让变卖种苗,并作为产业小额补贴的重要依据。二、分红分配方式:1、代养期间,由乙方统一饲养,统一配送饲料、统一饲养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销售,养殖风险和

市场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年终的养殖销售利润中保底分红1500元给甲方(市场销售利好分红可增长),其余利润作为乙方在为甲方代养畜禽中的饲料,人工管理、场地租赁费用等成本。 2、代养期间,甲方可优先在乙方处务工,务工收入另计,由乙方按月支出。 3、乙方负责畜禽种苗的销售,自销售完成之日将保底分红款打入甲方银行账号。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村委会鉴签(章):签协议时间: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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