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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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 认为(2) 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称“民告官”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

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3、被告不能反诉

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联系:

(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

2.区别:

(1)诉讼客体

行政争议;民事争议

(2)诉讼主体

在行诉,原、被告恒定

而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

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4)调解

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

而民诉可适用调解。

(5)合议审判

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

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

(6)判决方式。

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

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

(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

(1)附带关系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

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

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

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D

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该批准建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本题中乡政府的批准建房行为并非“行政裁决”,故不存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只能分开解决民事纠纷。

(2)先后关系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反之亦然

【例】甲企业控告乙企业侵犯其某专利权后,市专利管理机关对乙企业罚款2万元。乙企业不服市专利管理机关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行政诉讼过程中,乙企业以甲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专利权属于乙企业所有,其理由是该专利是乙企业委托甲企业开发的,乙企业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在此情形下,该行政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行诉应中止审理,待该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恢复诉讼。

(3)排斥关系

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诉。

【例】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决定。但乙村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甲村可否以乙村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不可提起民诉,甲村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移送关系

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刑事案件事实与行政案件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第56条)。

(二)先后关系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诉[《行诉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反之.亦然。

【例】成某将李某打伤,县公安局据此对成某拘留l5天。成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拘留15日改为罚款200元。李某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并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刑讯材料移送检察院处理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B、C

(三)排斥关系

刑诉和行诉不能并存时,当事人不得同时提起。

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例】县公安局民警张某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张某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C.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伤害的国家赔偿义务

D.张某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寻求人身损害赔偿

【答案】 C

四、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狭义: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

广义:除行政诉讼法典外,还包括:

(1)宪法、组织法中有关行诉的条款。

(2)民诉法中能适用于行诉活动的条款。

(3)其他单行法律、法规。

(4)有关行诉的司法解释。

(5)有关行诉的国际条约(WTO原则、规则)。

五、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六、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一)保证法院及时正确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依据行诉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法院是一方当事人

(2)主体分三类

法院;

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3)客体分两种情况:

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争议。

法院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实真相。

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目的与要求:了解中外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重点:世界主要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史上的几件大事: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2、法国:1889年参事院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无须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这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法国真正建立起来

3、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4、英国:1947年颁布《王权诉讼法》,推翻了“国王不得为非”原则,明确规定由国王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从此,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5、日本:1948年公布《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

6、中国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制订了《行政诉讼条例》。

194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布时,这一内容被删去了。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10月1日生效。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指在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要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1)只有法院

(2)独立:

(3)依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都要组成合议庭,一审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而二审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a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b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1)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理由:a我国宪法组织法b政策问题c不特定相对人

(2)以合法性为原则,以适当性为例外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 D

8、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监督的对象是行政诉讼,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2)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3)性质:事后监督

9、不适用调解原则

法定职权

但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

10.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先定力

例外:《行政诉讼法》第44条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决定

④法律规定停止。《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第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概念

指法院对行政纠纷的主管范围,即哪些行政纠纷由法院处理。

二、法院受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第11 条第1 款具体列举了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保险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乱收费、乱摊派);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第2 款规定:法院也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意义:其一,追认性。承认现行法律、法规

其二,授权性。授权在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司法解释:―――

①公平竞争权案件;

②国际贸易案件;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倾销案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补贴案件;

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争议案件、教育部门的行政决定、城市设施使用费征收、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措施、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案件)

三、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又叫具有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非国家行为:征兵、签发护照、对军事设施的保护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5、《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①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主体——只能由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目的——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

时间——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实施。

依据——在刑诉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

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等与侦查犯罪行为有关的人。

②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例外情形:行政机关借调解之名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构成重复处理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未作任何改变。

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如

罚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B.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起对省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审查申请C.张某可以对省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提起行政复议

D.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和省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A 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例】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答案A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

下面哪些行为依法可诉?( )

A.国务院决定某市进入紧急状态

B.某县公安机关不给王某颁发出国护照

C.某县政府作出的3个月内拆除该县鼓楼南路左右建筑的决定

D.某县只有三家啤酒批发商店,该县政府作出的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得经营外地啤酒的决定

【答案】B、C、D。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诉,法院应该受理的有哪些?

A.梁某绰号叫“不求人”,有一次,有人打电话威胁他,三天之内将30万元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给他好看。梁某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说“你不是不求人吗!”,遂没有采取行动。后来梁某被歹徒逼迫,无路可走,跳楼逃生,结果双腿摔断。梁某向法院起诉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

B.王某系某财政局工作人员。财政局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鉴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决定将其工资调低一级。王某不服,认为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田某都涨了工资,不公平。遂多次向财政局、上级财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C.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铁某参与某集团走私案件,在取得检察机关批准等合法手续后,将铁某逮捕。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铁某被证明是无辜的。但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关押后,铁某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的行为

D.江某一心想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江某的妻子终于生了一个儿子。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江某超生,对之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江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D

B属于内部行政行为;C属于刑事赔偿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同时提起,先受理的管辖;同时受理,任选其一

1)复议后再诉,时间受限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已经诉讼受理,不得复议

3)已经复议,暂缓诉讼

甲因违法经营被县税务局罚款2000 元,甲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后经市税务局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对此法院以下处理错误的是:

A.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驳回起诉

D.移送复议机关处理

【答案】ACD

2、复议前置不终局(只能法律、法规)

A 特指纳税争议;

(但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自由选择)

B 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 《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D 《专利法》: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不是复议前置,是复议选择

下列哪些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

A.刘某不服公安局以违反交通管理为由罚款50元的案件

B.李某认为县政府颁发给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侵害了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

C.陈某不服县地税局要求他交2万元营业税的决定,认为数额太多的案件

D.王某认为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给骆某的建房许可证侵害了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

【答案】B、C。

选项D县土地管理局的建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而非行政确认,可以直接起诉。A项治安处罚案件不再要求复议前置。

复议选择案件与复议前置案件的区别

1.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2.撤回复议申请,是否可以起诉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当事人仍有权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但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无权起诉。

3.复议机关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原行为

复议机关不作为(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的,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当事人既可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只可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3、复议选择兼终局型

出入境处罚(对外国人是罚款和拘留,对中国人是拘留);

美国人托马斯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托马斯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

【答案】①可以直接行政诉讼;②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注意:如果一部分人选择了申请复议,这部分人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另一部分人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刘某与张某共同伪造出境证件l0份,被县公安局于2006年10月9日分别给予拘留5日、l0日。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10月1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对刘某的拘留5日处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刘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刘某无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无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C

4.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适用于:不服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起诉,不是复议前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复议终局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但前提是:

其一,行政行为只能是确认,这一点与第一款保持一致,不包括九大资源的初始登记,因为九大资源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其二,对象还是九大自然资源“两权”的事务;

其三,主体是省政府作复议机关;

其四,必须是省府根据两机关(国务院和自己)的两决定(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而作出的复议决定。

附:《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下列哪项属于最终裁决?

A.甲不服重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申请国务院做出裁决

B.某民办高校不服省政府通知中给自己增加的义务,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由省政府做出的复议决

C.市政府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

D.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A村(属于甲县)与B村(属于乙县)就它们之间的一条小河的所有权发生争执,遂提请市政府处理。市政府作出小河属于A村的决定。B村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甲县、乙县行政区划勘定的决定,作出维持决定。对省人民政府的维持决定,B村仍不服,应当如何救济?

【答案】该维持决定,为最终决定,B村对此不能再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村只能依法申诉。

第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管辖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的管辖

2.中级法院的管辖

一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

二是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

注:专门法院不受理

二、地域管辖:

“复议改变”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①改变原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例:陈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乡公安派出所根据李某的陈述和旁观者王某的证明,以甲县公安局的名义,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在乙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根据甲县医院提供的伤势认定书,作出维持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陈某仍不服,欲提起诉讼。本案哪些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答案】甲县法院、乙区法院。

依据的主要证据变了

②改变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例:某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该市西城区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住所在南城区)申请复议。市工商局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该公司仍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南城区人民法院

C.西城区或者南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

尽管适用了不同规范依据,但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与西城区工商局一致,因此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行为处理结果的。

【例1 单】某市工商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卫生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的某饭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饭馆销售过期食品,遂联名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如果饭馆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西城区或者东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例2 多】基本案情同上例。该饭馆对市工商局、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住所在该市南城区)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该饭馆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B。

【例3多】基本案情同上例。该饭馆对市工商局、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住所在该市南城区)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罚款1500元。该饭馆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法院B.东城区法院

C.南城区法院D.市中级法院

【答案】A、B、C。

2、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诉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一并管辖。

【例多】甲市马店县公民王某在乙市东城区务工期间,被乙市东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被关押在位于乙市西城区的戒毒所),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乙市公安局(住所在乙市南城区)作出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些?( )

A.甲市马店县人民法院B.乙市东城区法院

C.乙市西城区人民法院D.乙市南城区法院

【答案】A、B、C。

【例】南京市公民王某在去泰国旅游,回国通过深圳海关时被海关以逃税为由扣押两天,并被没收随身携带的的物品。王某对人身被扣押、财产被没收均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南京的有关法院只能受理对人身被扣押不服的部分

D.深圳市有关法院可以受理全案

【答案】B、D

(2)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动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

某市环保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市水利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南城区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如果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法院B.东城区法院

C.南城区法院D.市中级法院

【答案】C。

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应归基层法院管辖,因此排除D选项。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的行政案件3、共同管辖

都有管辖权的,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就河北省保定市某公司跨省倒卖食用加碘盐一案作出处理,没收该公司存放于河南省洛阳市某铁路仓库中的食用盐1000 吨。该公司不服,欲寻求救济,以下正确的是:A.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直接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AD

(三)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因而将案件移送。

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

程序: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院长批准后移送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适用于: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a事实原因。不可抗力事实;

b法律原因。如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都要管或都不管)

3管辖权的转移,又称为移转管辖.

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转交由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

权的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审级关系。

2.移转管辖的理由由法院裁量,但必须出于诉讼公正、效率的目的。

4、管辖权异议

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权方面的异议。

时间: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主体: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提出

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上诉)

张某是甲省A 县人,自2001 年以来一直在乙省B 县某集贸市场从事蔬菜经营。2005 年5 月,张某因摊位与另一个体化王某发生冲突,张某将王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B 县公安局对张某处以10 日拘留。张某不服,向 A 县和B 县法院同时起诉,如果 A 县法院和B 县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则解决办法是:A.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B.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C.如果两个法院同时收到,协商不成的,由甲省高级法院指定

D.如果两个法院同时收到,协商不成的,由乙省高级法院指定.

【答案】A

比较: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本身是否有管辖权

是否有审级关系

是否经上级同意

第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指参加行诉活动并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1.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

2.“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是指由于具体行为的实施而产生的客观上的利益关系。

比较:

A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

B 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C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主体

D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和和诉讼行为能力

前者指当事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后者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就公民而言,都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

就行政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在诉讼权利能力存在期间都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

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

包括第一审中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二审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第二节原告:

一、概念

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二.原告资格的要件:

(1)必须是相对人、相关人。

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可称为相对人;

而相关人则是相对人之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的人。例:相邻权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 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侵害”可以实际已经发生,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答案】A、B、C、D

三.原告资格的转移:

指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自然人)死亡或者具有原告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其原告资格依法转移给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转移的条件:

a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

b诉讼保护期限未逾。

c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

情形:

1) 公民死亡,原告资格可转移给其近亲属

其所有的近亲属均可以获得起诉权,并没有顺序限制;

近亲属的一人或者数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可以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

但以下情形不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问题:

A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在破产程序尚未终止时,破产企业仍有权就此前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机关决定撤销,不服撤销决定的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某省人民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将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决定,哪些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董事长

D.丙公司

【答案】A、B、C、D。

根据《解释》第17条,A、B、C。都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3款,丙公司作为甲、乙公司的权利承受人,同时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自然可以起诉。

四.特殊情况下原告资格的认定

1)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

a 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

【例】甲、乙为邻居,甲向区规划局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乙的房屋的采光。乙是否可以对区规划局的许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可以。

【例】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对区政府的批准决定,哪些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该小区居委会

B.该小区住户

C.A幼儿园

D.李某

【答案】D

b 与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l5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张某没有殴打孙某,而是钱某殴打了孙某,于是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哪些当事人可以针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A.张某B.孙某

C.钱某D.县公安局

【答案】A、B、C。钱某与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c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例1】某化工厂排放污水,污染了邻近的甲村的鱼塘。甲村要求县环保局处理。环保局收到甲村的申请后,过了60日仍未作出任何决定。在此情形下,甲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答案】可以。

d 与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组织

3)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合法权益的,除了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外,联营方、合资方或者合作方也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例多】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此决定,哪些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A.该中外合资企业

B.中方合资者

C.外方合资者

D.以上都不行

【答案】A、B、C。

4)行政机关处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该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作为相对人有权起诉;行政机关处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作为相对人有权起诉,使用权人作为相关人也有权起诉。

如未到期强行解除合同

张华村在临公路有一块土地,经县政府批准,建立了一生产变压器的工厂。乡政府见该地的位置相当好,遂作出决定,将该地收归乡政府所有,并交由张某经营饭店。对乡政府的该项决定,哪些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为什么?

【答案】张华村、变压器厂。因为乡政府的行为既侵害了张华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也侵害了变压器厂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5)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原企业或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具有原告资格

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没有原告资格,国有企业能否起诉,关键看其“法定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侵犯。

6)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除法定代表人外,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也有权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

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

bd

某省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将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决定,哪些人可以依法以甲公司的名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公司董事长

B.甲公司股东会

C.甲公司董事会

D.丙公司

【答案】A、B、C。

丙公司对本案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以甲公司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B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某科学院物理所将一处归自己使用的观测塔支架锚地(临时建筑)出租给某个体户经营使用,该个体户将房屋装修后开办了一个酒吧。后来,区规划局对物理所做出了拆除该临时建筑的决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物理所有权对规划局的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酒吧不具有原告资格

C.酒吧有权对规划局的拆除决定起诉

D.物理所如果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酒吧的经营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D

第三节被告

一、概念

原告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指控,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必须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若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例】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c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的一般规则

1.“谁行为,谁被告”,

适用前提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谁主体,谁被告”,

是指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下,应当由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作为被告

3.“谁越权,谁被告”,

指超越法定职权或授权,应仍以该越权者为被告

三、若干特殊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认:

⑴经过复议:

a 维持----原主体;

b 变更(事实、适用的依据、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复议机关;

c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逾期不作决定的?

对原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区工商局认为刘某销售假饮料,对刘某作出罚款l000元的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刘某可以以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市工商局不受理刘某的复议申请

B.市工商局受理刘某的复议申请,60日内未作出复议决定

C.市工商局认为刘某销售的是过保质期的饮料,维持了罚款l000元的处罚决定D.市工商局认为区工商局的决定合法、适当,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答案】A、B、C

C项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因为它“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

⑵受委托:

⑶经过批准生效的----“谁署名,谁被告”

某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征用某村的土地12亩。该村收到的征用决定书盖的是该县政府印章,据此该村应当以哪个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该县政府

⑷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①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

②有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

③越权的: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对20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可以决定。但税务所对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没有决定权。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以乡税务所所属的县级税务局为被告?( ) A.乡税务所以所属县级税务局的名义作出扣押纳税人财物的决定

B.乡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扣押纳税人财物的决定

C.乡税务所以所属县级税务局的名义作出罚款l000元的决定

D.乡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答案】A、B、C。

⑸若干行政主体共同作出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b

⑹不作为情况

⑺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共同作出:

(8)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谁主体,谁被告”

根据乡党委的指示,某乡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该乡农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的使用权产生纠纷,王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综治办接到举报后,遂将王某带到该乡派出所关押了10天,并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

1.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a综治办b乡政府

c派出所d乡党委

B

2此事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a王某

b 李某

c王某之父

d李某之父

ab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因此,李某也可以起诉。有权起诉的公民的亲属也有权起诉的情形仅限于该公民死亡的情况。

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

无继续行使的,由撤销者作被告

情形:

a 行政机关被撤销,但实质是并入某一既存机关,接受合并的机关是;

b 撤销某机关,新设立另一机关取代被撤销的机关,新设立取代该机关的机关是;

c 简单撤销,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是

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合并为商务部。在商务部成立之前,外经贸部对某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在商务部成立之后,该企业不服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商务部

(多) 2 月 3 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 日的处罚。刘某不服县公安局处罚决定,于 2 月14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刘某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以通过以下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A.请求省公安厅责令市公安局受理

B.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3.被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

前提: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

情形:

①作出被诉行为的职权由另外的行政主体行使,则该主体为被告;

②作出被诉行为的职责被撤销,则撤销者是被告。

【例】杨某受某厂指派在北京市某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县国税局纳税。县国税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杨某向北京市国税局申请复议,但北京市国税局以超过申请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市国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可以县国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杨某可请求北京市政府责令市国税局受理

【答案】B、D

第四节共同诉讼人

因同一或者同样的具体行为而发生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1.必要共同诉讼

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不可分开)

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

有共同的(同一个)诉讼标的;

必须合并审理

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

(2)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直接行为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3)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

为共同原告人;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

2.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分开):

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在同一事实基础上作出的不同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诉讼;

“同样”是指相同、相类似。

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

诉讼标的不相同,是同一种类。

下列每一选项中的数个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则哪些选项的数个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 )

A.赵某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县卫生局以其无卫生许可证而经营食品罚款100元,交通局以其妨碍交通罚款150元

B.钱某和王某共同殴打刘某,县公安局对钱某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C.孙某因销售假酒被县工商局罚款500元,孙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县工商局发现孙某还销售过期食品,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D.县工商局和县税务局对个体户李某进行检查,县工商局发现李某销售掺杂的大米,遂决定罚款500元,县税务局发现其逃税,决定罚款600元

【答案】A、B、C。

D项,县工商局、县税务局不是针对李某同一事实,所以不能合并审理。

第五节第三人

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

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与原告或被告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

(1)原告型第三人:

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其中一部分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没有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

如处罚案件受害人、加害人或共同被处罚人

(2)被告型第三人:

原告少列被告,法院通知追加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

如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

注意,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分别与原告、被告的权利相同,都有权上诉、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人的通常情形:

(1)应当追加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法院可通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2)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相对人,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人不起诉的,不起诉的那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3)一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有关民事争议所作的处理或者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争议另一方当事人未起诉的,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4)与行政机关在决定书上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通知作为第三人。

某市环保局与市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化工厂应当以市环保局和市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追加水利局为被告

C.通知原告追加水利局为被告

D.原告不同意追加水利局为被告的情形下,通知水利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D。

B 不能直接追加,应事前告知原告

第六节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

①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

②指定代理人:由法院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指定,

③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律师可以看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诉讼代表人

(一)合伙组织

1.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2.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1. 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2. 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三)集团诉讼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例】某合伙企业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某区l2户居民的住宅。该l2户居民提请区环保局处理,环保局经调查后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该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为原告

B.该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合伙企业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C.12户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12户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B、D。

某化工厂排放污水,污染了所在地甲村、乙村和丙村的鱼塘。甲、乙、丙三村要求县环保局处理。县环保局经过调查以后,于11月1日作出对该化工厂罚款l万元的决定。化工厂、甲、乙、丙三村对此决定均不服,化工厂在11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11月7日予以受理;甲、乙、丙三村于11月8日联合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11月9日送达受理复议申请通知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全案归县人民法院管辖

B.全案首先由县政府复议,对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乙、丙三村为第三人

D.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乙、丙为原告

【答案】A、C。

本案中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化工厂属于相对人,而甲、乙、丙三村则属于利害关系人。法院的受理在先,因此全案由法院受理。

第七章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概念:指一切用来证明行政诉讼案件事实的材料。

(1)“案件事实”(包括: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二具体行为是否给原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

(2)“案件事实”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指已经发生并且客观存在的本来面目的全貌事实。

法律事实-----指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合理推断和论证。

(3)“材料”------- 载体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1、种类更广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现场笔录: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现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情况所作的书面的即时记录。

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就有效,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

(2)现场笔录的作用

(3)现场笔录为什么是行诉的证据而不是民诉的证据?

(4)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应作现场笔录?

(5)制作现场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A.制作主体

B. “现场”制作

C.内容

D.签名(或盖章)

(6)现场笔录的证据力

2002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行诉法第31条),属于直接证据。

属于原始证据

案例:

个体工商户王某,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为某市场东面。一天,王某擅自移至该市场西面。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后,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决定对王某予以50元的当场处罚,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了名。对该《现场笔录》王某拒绝签名,随即执法人员在《笔录》上载明了王某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因当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故《笔录》上也没有其他证人的签名。后王某不服处罚,诉至法院,言称现场检查时他不在场,并出具了一朋友的证言为其作证。

问:仅仅根据没有当事人和证人签字的《现场笔录》,能否认定王某的违法事实成立?

a现场笔录形式合法

b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规定》63条)

c能否单独定案(《行诉》31条;《规定》71条)

2、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3、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证明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否则即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2)具体的举证规则:

①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和时间

A.举证范围和证据开示的时间

B.为什么10天内提交证据?

C.履行完举证责任的最终期限------

一审庭审结束前

②被告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a行政程序中已经收集

b.该证据在行政程序中充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例】某街道接连发生自行车失窃案,某公安分局接到王某报案,说曾看见刘某偷车。经调查,修车人马某也说刘某曾向其兜售自行车。于是,某公安分局传唤刘某进行讯问,刘某矢口否认,遭到干警殴打,刘某遂承认偷车。公安分局对刘某做出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然后在刘某家中抄出尚未出售的自行车1辆。刘某经复议后又起诉,请问,以下哪些可作为证据能作为定案根据?( )

A.王某的证言B.马某的证言

C.刘某的口供D.查抄的自行车

【答案】A、B。

刘某的口供,是逼供的结果,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查抄的自行车在拘留决定作出以后进行的,也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③特殊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①原告应当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a 具体行为存在

b 侵犯权益

c 被告

d 受案范围和管辖

e 复议前置的

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的特殊处理

a.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b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例】董某向某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照注册,某省司法厅一直未给与任何答复。董某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问,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某省司法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B.董某须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C.董某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D.董某须证明司法厅的行为违法

【答案】B、C。

省司法厅只对其不作为证明其合法性,因此选项A不应选。董某可以证明司法厅的行为违法,但不是“必须”的,因此选项D不应选。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同志们好! 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顾名思义就是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一提到诉讼,大家可能马上就会联想到张家和李家打官司了、王家的孩子犯罪了等等。我们今天学习的行政诉讼法比较特殊,他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法律一般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比如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行政诉讼法呢,就是 我国在1912年孙中山时期就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就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内容。建国后的54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诉讼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但没有具体的诉讼制度。直至1989才颁布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健全和民主、文明的象征,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三大诉讼体系,具备了一个完整法治国家特征。 行政: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 往往行政和管理是不可分的,有时又是一个意思,那么

通俗的讲行政就是行政机关对日常事务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 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私行政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事物的组织与管理活动。行政法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具体一点说,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总称。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主要指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预、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事实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案件实体方面的客观事实;另一个是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方面的事实。 3、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 5、不适用调解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章绪论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 认为(2) 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称“民告官”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 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3、被告不能反诉 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联系: (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 2.区别: (1)诉讼客体 行政争议;民事争议 (2)诉讼主体 在行诉,原、被告恒定 而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 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4)调解 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 而民诉可适用调解。 (5)合议审判 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 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 (6)判决方式。 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 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 (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 (1)附带关系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 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 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 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全

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 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 私行政 ?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 (3)国际公权力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四、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容 (1)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转化为人民代表制与人民参与制的结合; (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 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行政权的法律规系统。 二、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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