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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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2)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控制 (3)

第四章土地利用控制 (5)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8)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七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1)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15)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14)

第十章防灾规划 (13)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16)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16)

第十三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深化、完善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泸定县新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泸定县新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四川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6、《甘孜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7、《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设计

8、《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北至318国道,南至下田坝南侧、东临大渡河,包括上田坝、杵坝、下田坝三个片区。规划区总面积为331.66h㎡。

第四条调整原则

1、注重现状调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加强对现状地形的调查及分析,寻求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地形改造规划设计手段;尊重各在建已建项目,综合考虑其对各功能布局的影响,整体协调区域规划。

2、注重规划的延续性

原控规的宏观规划理念、总体定位和部分规划内容具有延续性。

3、协调及衔接已编、在编的相关规划设计

充分依据和参考已编、在编的规划,结合目前新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4、注重自然文化的延续和保护,体现新城特色

遵循系统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充分考虑用地内各要素与自然山体、水体的融合关系,突出泸定新城山城、水城、文化城市特色。

第五条规划目标

合理改善用地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用地功能,完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和空间环境品质。

第六条规划成果由图纸、文本(附图则)和附件组成,图则和文本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中“必须”、“严禁”条款和下划线处为强制性条款,属强制性规定;“应”、“不应”条款属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该执行的规定;“宜”、“可”、“不宜”条款属规划建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功能定位

泸定新城主要应起到完善城市原有功能,承接新的发展要素的作用,为泸定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崭新的“甘孜东大门”提供条件。其功能目标定位为形成融行政办公、商务金融、会议会展、商业文娱、高品味旅游休闲和教育科研为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第十条规模

1、用地规模:本规划区规划总面积为331.66h㎡,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6.07 h㎡。

2、人口规模:本规划区范围内聚集3.6万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控制

第十一条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三心、三片”的总体结构。

“两轴”:一轴为连接318国道并贯穿全区的规划主干道,串联大坝、杵坝、下田坝三大片区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功能主轴;一轴为大渡河滨河休闲景观轴。

“三心”:指上田坝新城行政中心、沿木角沟形成的商业金融中心及沿磨河沟形成为商业文化中心。各中心通过城市功能主轴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服务系统。

“三片”:结合上田坝、杵坝、下田坝形成的三个居住片区。

第十二条用地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与规模,划分为以下用地:

1、居住用地

1)规划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两类。

2)一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于杵坝及下田坝沿山区,自然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包括普通居住区、安心工程、农民安置和廉租住房四部分,在各坝区均有分布,主要以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其中,多层住宅主要沿大渡河和山体布置。

农民安置采取就地安置方式,分别在上田坝滨河路西侧、杵坝中部、下田坝主干道西侧沿山地块分别进行布局。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基本安置(底商式低层住宅、带旅游接待功能的院落式住宅)及集中安置(普通多层住宅楼)。

在下田坝规划廉租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关注社会公平。

安心工程主要集中于上田坝。

3)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绿地、健身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管理用房等用地。

5)保留扩建现状八一爱民小学,另外在下田坝规划布局一所小学,位于XTB-A-02-05地块;杵坝规划中学一所,位于CB-A-08-01地块;在每个坝区各规划一所幼儿园。

6)以社区为单位布置综合文化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布置文化活动站3处,分别位于STB-B-04-01、CB-A-04-03和XTB-B-03-05地块。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布置全民健身设施6处,分别位于STB-A-04-02、CB-A-03-03、CB-A-06-04、CB-B-03-04、XTB-A-02-06和XTB-B-04-03地块。

7)规划1所社区卫生站,可结合其它公建服务设施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8)规划农贸市场3处,分别位于STB-B-02-04、CB-A-04-04、XTB-B-03-03地块。

9)规划派出所一所位于CB-B-03-03地块。

10)规划社区服务站3处,分别位于STB-A-04-06、CB-A-04-03、XTB-B-03-05地块;社区居委会6处,分别位于STB-A-04-06、STB-B-04-01、CB-A-04-03、CB-B-03-03、XTB-A-02-06和XTB-B-03-05地块,可结合其它公共建筑统一布置,

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11)开发建设达到100户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15-30平方米公益性用房。

12)具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3) 落实到相关地块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当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图则中的规定。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1.78h㎡,占总建设用地面的45.02%。居住人口容量3.6万人。

2、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在上田坝新城入口、主干道西侧布置行政办公用地,位于STB-A-02-03、STB-A-03-01地块,主要承担泸定县城和田坝乡的部分行政管理功能。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2h㎡。

2)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木角沟及磨河沟两侧布置。其中木角沟两侧以商务办公为主,磨河沟两侧以商业为主,另分别在上田坝木角沟北侧、杵坝西端及下田坝西侧台地规划三处旅馆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1.6h㎡。

3)文化娱乐用地

上田坝中部及杵坝磨河沟北侧结合绿地分别规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

金珠制药西侧规划会展中心一处。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62h㎡。

4)体育娱乐用地

于下田坝冲沟北侧规划一处体育用地。面积为2.14 h㎡。

5)医疗卫生用地

上田坝保留武警二医院及民族医院用地,另在民族医院南侧规划一医疗卫生用地,安排妇幼保健院、泸定县疾控中心等项目。

下田坝新城主干道西侧规划门诊一处。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59h㎡。

6)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保留上田坝原气象站用地,另在下田坝南侧靠近大渡河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作为教育园区发展备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86 h㎡。

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保留上田坝原敬老院用地并适当扩大规模,面积为0.46h㎡。

本次共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0.19h㎡,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3.35%。

3、混合用地

本规划区内混合用地均为居住兼容商业类用地,主要分布于上田坝滨河、杵坝磨河沟北侧。

规划混合用地7.16h㎡,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17%。

4、工业用地

规划保留在建金珠制药厂工业用地6.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9% 。

规划工业用地6.99h㎡,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9%。

5、绿地

(1)规划将山体陡坡地段控制为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2)规划区中CB-A-06-04地块结合现状山体规划为山体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占地面积3.2h㎡。

(3)新城主干道两侧各规划5米的绿化带,滨河路沿河一侧规划10米绿化带。

(4)整治冲沟两侧各规划20米宽的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会展用地之间规划20米宽的防护绿地;500KV电力线两侧控制60米宽防护绿地;220KV电力线两侧控制36米宽防护绿地;110KV电力线两侧控制30米宽防护绿地。.

(5)绿地总面积为38.53 h㎡,其中公共绿地18.72h㎡,防护绿地19.81 h ㎡。

6、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区内道路广场用地包括新城区内各干路和支路,以及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35.27h㎡,占总建设用地的15.6%。

新城行政中心处布置入口广场,位于STB-A-02-01和STB-B-01-01地块,面积分别为0.65h㎡和0.43 h㎡。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规划保留现状上田坝泸定二水厂,位于STB-A-01-02地块,用地面积0.71h㎡;另在磨河沟西段新规划水厂一处,用地面积0.66 h㎡。

(2)在入口广场内规划自驾车服务中心一处,位于STB-A-02-01,用地面积分别为0.15 h㎡。

(3)规划储气站一处,位于STB-A-06-05地块,用地面积0.39 h㎡。

(4)在大渡河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处,位于XTB-B-07-07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0.92 h㎡。

(5)规划110kv变电站一处,位于XTB-A-08-05地块,用地面积0.71h㎡。

(6)规划加油站一处,位于XTB-B-07-05地块,用地面积0.26 h㎡。

(7)在下田坝规划消防站一处,位于XTB-B-03-04地块,用地面积为0.34 h ㎡。

(8)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5.02 h㎡。

第四章土地利用控制

第十三条地块划分原则

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

2、依据城市道路等人工界线,并结合水体、山体等天然界线划分地块,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

3、沿路布置,且宽度不大于20米的非公益性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带状用地,

不宜单独划分地块,与相邻居住用地划为一个地块。

4、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及较大用地校区建设时,街坊及校区内地块界线和内部市政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是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建配套、停车泊位、限制开口路段。指导性指标为: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其中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指标控制详见附表五《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地块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划分至小类。

第十六条一般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如表中未列出兼容性质的地块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论证,并重新核定规划控制指标。

混合用地:本次规划中混合用地均为居住兼容商业,所兼容商业的建筑面积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小于50%。建设方式为商住楼或者居住与商业在同一地块进行开发。

第十七条开发强度控制

结合规划区的地形特点及生态环境,打造富有特色的、具有现代魅力的山水宜居城市,以环境积聚人气,规划强度控制采用以中高强度为主;

1)高强度控制区(容积率≤4.0):主要包括木角沟两侧商业金融用地、磨河沟北侧混合用地;

2)中高强度控制区(容积率2.0-3.5):主要包括中央大道两侧用地、木角沟、磨河沟商业金融用地及安置房、安心工程用地;

3)中等强度控制区(容积率1.0-2.0):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用地、新城区滨水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及沿山区用地;;

4)低强度控制区(容积率≤1.0):主要包括中小学、托幼、杵坝、下田坝山地宾馆及会展用地;

5)特控区:包括体育场馆、市政设施用地等,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八条本规划各地块容积率控制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十九条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12-60米,保持平缓开阔的总体空间形态,并注重临山建筑与山体的关系。在功能核心区及对外联系出入口的建筑高度可适

当提高,具体可依据城市设计研究和建筑方案确定。高度控制与开发强度不存在简单对应关系。(具体控制要求详《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二十条本规划各地块建筑密度控制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各地块绿地率控制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各地块建筑后退按以下几类标准实施控制

1)后退道路红线

(1)基本后退:

①城市主干道,后退距离为不低于5米;

②次干道,后退距离为不低于3米;

③支路,后退距离为不低于2米;

④退绿地地块边界不低于2米。

(2)特殊后退:

①新建文化艺术中心、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应保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传达室、警卫室、书报亭、公共厕所等建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②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7.5米;

③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多、低层建筑增加2米(均自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④沿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均应在划定的道路红线范围外建设。

雨蓬(含有柱雨蓬)、檐口、踏步、阳台等可在后退距离内出挑,出挑外缘至道路红线或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

⑤贴线率

贴线率是建筑地籍线轮廓的重要控制内容。贴线率是在退让线上的建筑正立面投影长度与临线所有建筑正立面投影长度的比率。规划区20米以上红线宽度道路、临水建筑贴线率取60%;低、多层商业、娱乐建筑贴线率取80%;20米以下次干道两侧建筑贴线率取80%。12米以下城市道路不作贴线率限制。

2)后退用地红线

参照泸定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通风、卫生、安全、视觉和管线埋设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出入口位置控制的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规划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距离必须保证: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30米,向

支路方向延伸20米。

第二十五条地块内停车泊位的确定参照泸定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

1)居住建筑机动车按不小于0.7辆/户配置。非机动车按不小于1.0辆/户配置2)非居住建筑机动车按不小于0.5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包括规划要求增加配套的社会停车位)。非机动车按不小于2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第二十六条色线控制规划

1)“红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一般指道路红线)红线范围内,地下可埋设市政管线,地面以上则不能进行开发建设。

2)“绿线”----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边界线。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3)“蓝线”----城市内的江、河、湖泊、湿地、水库和水塘等水体的规划岸线。

本次规划范围大渡河沿河道路外侧道路红线控制为城市蓝线;冲沟岸线两侧各20m范围控制为城市蓝线。

4)“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规划区内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必须严格明确其用地控制界限(设施用地周围防护绿地一并纳入黄线控制范围)。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由城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建设用地外围的生态绿地构成。

第二十八条公共绿地

包括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两类。杵坝结合现状山体规划公园一处;新城主干道两侧各规划5米的绿化带,滨河路沿河流一侧规划10米绿化带;结合道路交叉口、居住组团中心区规划多处街头绿地。

第二十九条防护绿地

整治冲沟两侧各规划20米宽的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会展用地之间规划20米宽的防护绿地。

第三十条生态绿地

主要由新城区外围的山地、坡地、林地构成,植被条件较好,形成新城区天然的生态背景,并向城区形成渗透和楔入的态势。

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两带、两廊、多点”的绿化结构。

“两带”:沿新城主干道和滨河路形成的两条绿带。

“两廊”:依托木角沟、磨河沟防护绿带形成的绿化通廊。

“多点”:结合自然山体打造的城市公园及结合居住组团设置的街头绿地。

第三十二条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廊、多点”城市景观总体框架。

一轴:沿新城中央景观大道,结合两侧建筑及绿地形成贯穿整个新城的重要景观轴线。

一带:结合大渡河滨水绿化、步行活动场所、滨水建筑、休憩设施的打造形成沿河重要景观带。

两廊:依托木角沟和磨河沟形成的景观廊道。。

多点:城市风貌特色的亮点,主要包括下田坝度假别墅区、新城北部入口、山地生态公园、商业金融中心、商业文化中心。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三条本规划区道路坐标、标高、平面线形等技术指标均只作为规划管理和指导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与县城其他区域联系通道

1、与老城区:

主要通道:新城滨河道路与康巴大桥北侧大渡河河堤道路对接,实现新城与老城快捷、便利的交通联系。

次要通道:新城中部主干道接318国道经康巴大桥与老城区主干道相接。

2、与南部杵坭、德威、磨西等乡镇

通过改造现状大渡河西岸低等级县道至二级公路,并对接新城滨河路与新城中部主干道,实现与南部杵坭、德威、磨西等乡镇相连,同时也可加强与闻名省内外的旅游景点海螺沟的联系。

第三十五条道路规划布局

根据新城土地整理后的整体特征,采取“棋盘式”路网为主导,“自由式”路网为补充的网络体系。三个坝区以中部干道以及滨河道路进行串接,进而形成定位明确、结构清晰的道路交通网络。

第三十六条道路功能定位

规划按功能将新城道路分为过境性道路、交通性道路、综合性道路及生活性道路四类:

1、过境性道路:国道318,由新城边缘通过,规划作为过境性道路,主要承担过境以及与老城连接的辅助通道功能。

2、交通性道路:以交通动能为主,即:新纵贯新城中部的主干道,实现新城交通流快速集散。

3、综合性道路:景观与交通功能并举、生活性与交通性兼顾。主要是滨河路、冲沟两侧道路。

4、生活性道路:主要承担居民近距离出行、作为城市用地临街活动面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道路横断面组织

新城区规划道路主要按两个等级来控制,即:干路和支路。干路按13-23米进行控制;支路按10-12米进行控制。

1、新城中央大道按四车道道路红线20m进行控制。

2、滨河路按两车道,道路红线23m进行控制。靠大渡河一侧10米的绿带,另一侧3米的步行道。磨河沟南侧干路按13米进行控制。

3、上田坝横向连接干道1和干道2分别按20米和16米进行控制。

4、其它支路按两车道道路红线10-12m进行控制。

第三十八条步行系统

规划按功能将步行道分为:滨水步道、商业步道、休闲步道、登山步道、游山步道等。这些子系统通过市政广场、人行步道、人行阶梯等连接形成整个城市步行系统。

第三十九条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路

规划沿中央大道以及磨河沟布设公交线路,服务范围覆盖新城大部分用地。

2、公交首末站

于老城区长途客运站设置公交首末站,规划区内不另设公交首末站。

3、公交停靠站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主要从有利换乘、贴近客源、增强各坝区联系、提高覆盖率出发,按服务半径300—400米设置。

第四十条竖向工程规划

1、道路最大坡度控制干路按7.5%,支路9%(局部受地形限制可大于10%)。

2、对城市道路及用地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综合协调道路与建筑、场地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以及建设的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冲突,以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空间丰富、景观优美的效果。

3、确定城市道路控制高程时综合考虑与两侧用地的交通联系,部分受地形限制无法通车的用地通过增设步行道加强交通联系。

4、根据各坝区地形条件采用不同的竖向处理方式:上田坝规划重点考虑在满足规范对道路平面及竖向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各台地之间的交通联系,尽量较少道路土石方工程量;杵坝规划将结合现状地形的整理确定路网实现各台地间便捷交通联系;下田坝规划重点考虑路网布局与用地的结合。

第四十一条交通设施规划

1、加油站

规划于下田坝设置一处加油站,以满足杵坝、下田坝、大坝机动车及前往摩西、杵坭等乡镇的过境车辆加油需求,上田坝机动车加油需求则可考虑利用老城加油站。

2、公共停车场

规划本着“配建停车场为主,路边停车为辅”的原则进行新城停车场规划。

路边停车主要布设于20米红线宽度的主干道以及10米车行道的滨河路以及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支路上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另结合商业、文化娱乐设施等大量吸引人流车流的区域配置地下停车场。

第四十二条规划指标

1、道路平曲线半径

干路最小200m,支路最小30m。

2、规划道路总长28.52km,路网密度8.60km/k㎡。

3、规划区道路广场面积35.27万平方米,占城市用地的15.60%。

第七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第四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远期最高日用水量约1.31万立方米/天,区内给水管网设计秒流量为231升/秒。

2、规划区用水水源来自泸定县二水厂(2.0万立方米/天)和新规划的水厂(1.0万立方米/天)。

3、为保证供水安全的可靠性,在各组团内给水干管布置成环状,在上田坝和安乐坝、下田坝和大坝之间设置联系管。城市供水管网的最小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处服务水头28米的要求,局部地块不能依靠重力流供水的,自行加压;

4、消防给水系统与城市给水系统共用一套管网,采用城市低压制消防系统,室外消防与室内消防相结合的方式。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消防水量储于城市水厂清水池及各加压站水池中。城市配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50毫米。

第四十四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2、雨水量采用雅安市暴雨强度公式推算。

3、木角沟和磨河沟穿过规划区。规划充分利用,经过整治和加大断面,作为规划区排水通道。为防止山洪冲毁建筑,在规划区局部地区修建排洪沟。

4、雨水管一般沿规划道路单侧布置,40米及40米以上道路双侧布置,雨水管在市政道路下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D400,最小覆土厚度宜大于0.7m。

5、综合城市污水排放系数为0.90,则规划区内平均日污水量为0.55万立方米/天。

6、规划区远期污水管网服务面积达100%,污水处理率达85%,其污水处理规模为0.55万立方米/天。规划区污水通过污水管收集进入下田坝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

7、在规划区下游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0.6万立方米/天,规划区污水干管沿滨河路铺设。污水管道一般沿规划道路单侧布置,在车行道上的最小覆土厚度宜大于0.7米,最大覆土厚度不宜大于7—8米。新建市政道路下的最小管径不小于D300。

第四十五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的用电总负荷1.09万千瓦,电力负荷负荷密度0.48万千瓦/平方千米。

2、电源由甘孜州供电局大网供电,变电站容载比取2.0,规划区规划新建1座110千伏电源变电站,规模按2×4万千伏安配置。

3、10kV中压配电网采用“树干式”放射网敷设,10kV配电线路在规划区内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电力线与通信线原则上各走道路一侧,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横跨道路的电力电缆管道按不小于L8控制。

规划区500kV高压线设置60米高压走廊。220kV高压线设置36米高压走廊。110kV高压线设置30米高压走廊。

4、在负荷密集的区域、居住小区以及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设置10千伏公用开闭所。规划区共设置10千伏公用开闭所3座,开闭所可结合公建布置。

第四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1.51万立方米/日。

2、规划区气源来自规划的上田坝储配气站。

3、规划区燃气配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压力级制。为了提高供气安全和可靠性,管网以环网为主。

第四十七条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本规划区内市话用户为1.90万对线,电话局设备容量实装率为85%,则本区所需交换机容量为2.24万门。

2、规划区规划联通、移动公司各一个,其它电信运营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规划区共享设施内新建模块局。

3、结合居住小区和共享设施配套邮政所,达到居住区邮政所服务半径为0.6-0.7km,服务人口1.0万人左右。

4、远期移动电话普及率按70部/百人计,规划区共需移动电话2.52万门。

5、预测规划区电视终端总量约为15886只终端。

6、在规划区内沿各主干和次干道路均敷设信息通信线路。信息通信线路以多孔电信管块沿道路埋地敷设为主,埋设深度为不小于0.6米。

第四十八条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平面综合

管线平面综合一般情况下的布置顺序按各种地下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平行布置,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排列次序:

道路东、北侧为:燃气、电信(含有线电视)、污水;

道路西、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

管线的布放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2、管线竖向综合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为0.7m。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若出现交叉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流管让重力流管,可

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等原则进行调整。

第八章防灾规划

第四十九条城市消防

规划在下田坝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座。

本规划区内消防采用低压制,消防给水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水,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升/秒计,并以此流量来校核城市给水系统。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其服务半径小于150m,必须保证每个市政道路交叉口有1个消火栓。区内按组团分别设置1个消防取水码头,共设置3个消防取水码头。

第五十条城市防洪

大渡河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区内保留和新建的排水(洪)沟,应按20年一遇洪水流量确定其过水断面,并充分考虑规划区外围的过境洪水的威胁。

对规划区内的洪水通道进行综合整治,对弯曲较多、流态不好的沟、渠要因势利导,适当裁弯取直,但不宜硬性改变自然情况下的水流流向,保证堤线走向与汛期洪水水流大致相同。

在行洪区内除必要的与防洪有关的工程构筑物外,严禁修建其他构建筑物。对河道进行必要的疏浚整治,保证行洪断面和通道。严禁往江河、防洪沟倾倒垃圾。城市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均按水工三级建筑物设计。积极建立洪水预报警报系统,制定城市防洪抢险预案。

第五十一条城市防震

按照《“5.12”地震灾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一览表》和《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家标准委员会2008年6月11日批准),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设防,并按国家《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进行抗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要求和设防标准。

以绿地、广场、停车场、操场等空地为应急避震疏散场所,应急疏散场所服务半径0~0.5千米;以中学、体育设施等空地为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2.4平方米,固定疏散场所服务半径2~3千米。以规划区内中央大道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对发生地震时容易引起的毒气污染及火灾的输气管、配气站等设施工程及设备进行设防加固。

第五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

对城区易发生不良地质灾害区(点)如木角沟、磨河沟一带的危石崩塌区等区域进行相应的工程措施处理,确保城市安全。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

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建立以拦沙坝为主的减灾工程,在源头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保证泄水通道的畅通,房屋不能占据泄水沟道,也不宜离沟岸过近;已经占据沟道的房屋应迁移到安全地带。在沟道两侧修筑防护堤和营造防护林。

在不良地质灾害区不能开发建设,不能建设活动场所。在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地质勘查设计的规定,所有沿山、沿河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地质详勘报告和对周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涉及本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均要作防灾部署,沿河地区严禁高挖深切。若确需在危岩滑坡慎建区范围内建设,必须先进行初勘,经专家论证,通过地基处理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后,方可选址定点。

如填方位于道路或拟建物高度小荷载小,考虑以填土作持力层的地段,必须进行分层夯实处理,防止填土地基不均匀沉降。如填方位于一般地段,亦应有序回填,适当夯实。

对形成的人工挖方边坡,建议进行放坡处理,边坡为泥岩者,进行防风化处理,若须形成永久边坡地段,建议进行支挡或锚固。

第五十三条人防

1、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重点建设””的原则。

2、做到人防与地下空间利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疏散和平战结合,均须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地下工事,防护等级为5~6级。

3、建立和完善工程防护、通信保障、警报报知、救援组织、城市应急疏散、防空教育和组织指挥等七种人防保障体系,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的防空抗毁能力。

4、加速内部主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交通通畅。结合生活用水、粮油食品、通信网络、医疗卫生等的建设提高后勤保证能力。

5、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炸、有毒产品的生产和储存规模,保护“生命线”工程。

6、加强城市广场、绿化带、停车场等空间建设,确保战时人员及时集结与疏散。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四条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水系应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标准;大部分区域的声学环境按1类标准控制。

第五十五条规划区地表水为Ⅲ类标准控制区。严禁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医疗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系统。强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减少废水排放。

第五十六条城市粪便按1千克/人·天计,进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2千克/人,处理原则卫生填埋和焚烧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第五十七条建筑垃圾采用低洼地段填埋和作为回填土相结合的方式。医院垃圾以集中焚烧为主,杜绝填埋。

第五十八条规划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2千克/人计,远期生活垃圾43.2吨/天,城市垃圾实行袋装化。在居住区内供居民直接倾倒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规划内生活垃圾纳入泸定县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规模化处置。

第五十九条规划区内设置小型垃圾收集站3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公共厕所商业闹市区每300~500m设一座,居民区每500~800m设一座;果皮箱商业大街每隔50~100米设置1个,交通干道每100~200米设置1个,一般道路每200~400米设置1个。

第六十条积极促进当地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重视建筑节能。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六十一条规划结合场地特点进行建筑布局和景观设计,通过竖向建筑整体形态控制及横向点、线、面开放空间的整体打造,形成层次丰富,山、水、城交错的立体城市形象。

第六十二条应对城市重要的空间廊道、轴线和滨水区域的建筑及景观风貌进行重点控制,使其成为展现新城景观风貌的重要展示带,对建筑轮廓线进行控制,与山体轮廓线协调。

第六十三条为塑造泸定独具一格的“现代魅力+文化品位”的城市形象,城市设计引导从建筑形式、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空间布局等几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第六十四条新城区总体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局部地段通过对传统建筑形式的现代建筑手法来对传统文化进行演绎。

第六十五条以生态保护为基础的“反规划”理念研究建筑高度控制体系,强调建筑与背景山体的呼应关系,建筑最高处应低于生态公园制高点(1430米)。

新城区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建筑均有考虑。其中,中央大道两侧、木角沟、磨河沟两侧中心商业、文化区以高层及中高层建筑为主;杵坝、下田坝西端着重结合台地、沟谷自然环境打造高品质住宅区,以低层建筑为主;滨水区及其他区域则以多层为主,保证一定的景观环境及开发强度。

第六十六条新城区的建筑色彩基调以沉稳、大气的黑白灰和浅米色、浅咖啡色为主,根据不同建筑性质和不同空间氛围的需要在建筑装饰色彩上进行变化。

第六十七条居住建筑以院落式和街巷式布局为主,适当考虑组团式布局。整

体形成“围而不合”的空间。公共建筑以不对称形式进行布局。

第六十八条开敞空间是城市生活的魅力区域,也是防灾、防震的主要空间。需要在城市设计中予以重点关注。为塑造丰富多样的公共生活,规划建议城市设计从广场、绿地、公园、滨水空间等几方面予以统一考虑。

第六十九条环境小品是城市形象和环境塑造的重要补充,有创意、独具风格、完善的环境小品能成为城市形象的亮点。因此对于小品的选择形式上寻求独具匠心、尺度上要求亲切宜人、风格上讲求与城市整体风格相融合。

第七十条对城市重点区域的进行设计引导。包括新城北部入口区、大渡河滨水区、木角沟商业中心区、磨河沟商业文化中心区、下田坝台地休闲度假区。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在开发建设中,如果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一定面积的公共使用空间的,可获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其具体奖励指标可视实际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对规划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1)开发建设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违法行政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七十二条本规划必须有相应的地质灾害评估资料映证其方案成立,方可实施,否则,本规划不得实施。

第七十三条规划区内实行最严格的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程序。

第七十四条规划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七十六条根据本次规划,制定详细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保障新城建设的有序。

第七十七条规划管理中,强调用地混合性适用原则以及土地使用的弹性,各类用地性质兼容性及兼容比例应满足《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第七十八条为保证新城区建设过程中整体城市风貌效果,对新城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公共建筑应实行严格建设管理。

第七十九条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BOT、BLT、BOO等模式,以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保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第八十条对于开发商建设公益性大于商业性,对新城产业、风貌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低价出让土地、适当提高容积率等手段予以补偿,以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保证其正常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一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按规划一经批出,原则上不再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规划自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附表二: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新城区规划总人口3.6万人)

附表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附表四:地块指标通则一览表

(居住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均≧1.0)

附表五: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

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范文知识讲解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5 魏娟朋8 张鑫鑫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于 敬 张 勇 余楼刚 摘要: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地位的提升,旅游规划的发展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达到了高潮。国内许多城市都也把旅游度假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城市大多拥有卓越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山水资源,因此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受到普遍关注。但与旅游度假的红火发展和度假区如雨后春笋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指导开发建设重要管理依据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度假区控规),国内对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所有的实践活动尚处在盲目、探索的阶段,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的指导经验。笔者通过在千岛湖的若干度假区控规的编制实践,对度假区控规进行思考,以期得到有意的探索。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度假区、指标体系、千岛湖 1 研究背景 1.1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旅游产品正从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和专项旅游相结合的趋势发展。度假旅游正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旅游产品,国家和多数地方政府都将度假旅游的发展与度假区建设作为其旅游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具相关部门的统计,地方旅游度假区的发展以长三角为最。长三角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列入计划的省级、国家级度假区约30个,其中浙江省约有15个。粗略计算,其余各类地方级度假区则多达80余个。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度假区相关规划编制的数量随之大幅增加,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 1.2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法规依据和研究基础 对多数旅游度假区进行研究发现,其选址多在风景名胜区(简称风景区)的外围地带,部分度假区用地还被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便于开发建设。因此,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看,与度假区控规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从度假区的发展定位、功能构成、类型特点等方面看,均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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