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规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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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规范建议

作者:赵雪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14期

[提要] 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是其能够快速扩张、持续发展的源泉之一。本文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分析,提出规范再融资行为的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5日

我国的证券市场成立在80年代末,此时改制上市是国企改革的最有效途径。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在公司股权控制方面国家及其代表机构拥有绝对控制权和话语权,“一股独大”是在我国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股权特征特有的现象。

我们将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称为再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证券市场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融资平台。但是,各个上市公司对这个平台的运用存在一定的盲区、误区,有时甚至出现不理性的现象。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

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

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债券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

式时所考虑的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综合来看,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有利时机,以高于股票价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这样就降低了股权融资成本,因此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鉴于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国有股占有比例最大,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

(二)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来讲,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再融资的重要目标,因此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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