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课程基本情况简介

?一、课程的内容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行政权力运行

?主体、行为、程序、责任、监督

?公民权利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信访

课程基本情况简介

?三、为何学和如何学

?精读教材

?研讨案例

?关注实事

?经常沟通

?司法考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行政:公行政——私行政

?公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实质行政

?公共行政与普通行政

?或称公行政与私行政

?或称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

?两者密切联系,可相互借鉴,但区别在于:

? 1、行为主体不同

? 2、手段不同

? 3、对象不同

?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

案例一

?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于1997年7月由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臵的10套二居

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

?机械厂工程师黄波认为,它在该厂已工作近10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做出过较大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老少三代11口人挤在21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他也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却没有他。

?黄波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但均未获得解决。

黄波一气之下,于1997年9月已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二

?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

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传媒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

?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案例三

?原告溆浦县中医院书面请求被告溆浦县邮电局为其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而被告虽然为其安

装了电话,但却一直未予开通。原告便以其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县邮电局是企业单位,不具有通讯管理的行政职能,没有给原告开通“120”急救

专用电话的义务,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为“限被上诉人溆浦县邮电局从接到本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为上诉人溆浦县中医院履行其法定职责”。

分析

?该案中的邮电局不予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行为属于行政活动还是民事活动?

?原告对该案以行政诉讼起诉是否合理?

?一、二审判决哪个正确?

一、行政的概念

?(一)学术概念

?1、消极说

?2、积极说

?3、综合说

?4、特征描述说

?(二)涵义

?1、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形成性与整体性。

?2、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

?3、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

?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配合与沟通。

?6、行政系作成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

(三)外延

与立法、司法之区分

(四)特征

案例

?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某县工商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臵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0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

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

?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

?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具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五)行政的分类

?1、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根据行政的目的

?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根据行政的性质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

?根据行政方式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

?根据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5、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

?根据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权力的自由度

?6、作为行政与不作为行政

?根据行政机关有关行为

?7、公共行政与私经济行政

?公权力行政和国库行政

?根据行政方式

?8、治安行政、人事行政、工商行政、环保行政、税务行政、资源行政等等

?根据内容

?9、秩序行政和服务行政

?依行政欲达成的目的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因此关于行政的划分方式也不断增多。无论哪一种形式的划分,都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认识行政,掌握其规律,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同时还可以为立法规范行政提供参照系。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国家公权力

?社会公权力

?国际公权力

三、行政与国家职能?

“夜警国家”

?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和社会是二元的,国家职能仅限于防止外敌入侵的外交和军事、维持国内治安的警察和司法、以及道路的维护和管理等。

?“行政国家”

? 20世纪30年代,随着西方列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随之大量地呈现出来,行政活动趋向肥大化和多样化,行政的作用也从消极的维持社会治安的秩序国家,向积极的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和增进国民的福祉的法治国家、福利国家、行政国家转变。

?特别是近30-40年间,为了对应世界范围内高度的经济成长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行政活动被迅速强化。

?庞大的行政组织、繁多的行政法律规范、扩大的行政预算等即是其“强化”的证明,该趋势至今亦没有减弱的迹象。

“法治国家”

?全能政府——有限政府

?1、转变和压缩政府职能

?2、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3、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各类学说

?1、根据行政法的目的下定义

?2、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下定义

?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下定义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权力取得过程中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2)行政权力行使运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3)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尚未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行政法不是以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存在,而是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

类规范性文件中。

?3、行政法有(或能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二)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3、行政法常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各类观点

?(二)涵义

?(三)外延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3、内容范围不同。

?4、时间先后不同。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行政法律关系种类若干观点介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类型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4、行政立法关系、行政执法关系、行政复议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案例

?原告:张某,男,38岁,个体经营者。

?被告:某公安局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

?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

?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上级公安机关对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复议……。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各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

?2、外延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

?(3)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4)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3、种类

?(1)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2、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3、行政客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内容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涵义

?2、范围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形态

?(二)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二)意志单方性与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主体的地位不对等

?意思表示不对等

?变更也存在不对等

?(三)权力与权利的综合性

?(四)主体和内容的法定性

?(五)救济性

六、特别权力关系

?大学四年苦读,却因为英语成绩差一分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陈某与学士学位失之交臂。无奈之下,陈某将母校推上了法庭。

?认为一名学生有在宿舍内留宿异性、随意旷课、白天睡觉、夜间酗酒等行为,广西一高校对这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而学生则认为学校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因欠学校近8000元学费,安徽省池州师范专科学校政法系法律专业03级学生张松林没能拿到毕业证、户口证明和派遣证。为此,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广州大学的两名学生因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代考,广州大学勒令两人退学,并注销了其毕业证。

两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学生一审胜诉,学校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

12年前伪造学历考研硕士毕业6年东窗事发

2006年5月21日争议焦点:12年前的造假行为今天处罚是否过期

? 12年前伪造假学历报名考研成功,并顺利毕业,觅得好工作的陈某,日前因造假之事被省教育厅查出,母校撤销了他的硕士学位。陈某以学校处罚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8岁的陈某于1986年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因为几门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学校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某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历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

?顺利通过研究生课程的各种考试后,1998年7月,陈某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陈某的论文也通过了答辩,他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 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经过调查致函中山大学,说陈某

在报考研究生时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情况,要求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2005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作出宣布陈某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

?在庭审中,陈某及其辩护人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陈某的造假行为已经远远超过这一处罚期限,中山大学不应再进行处罚。中山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陈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的话,不仅对其他诚信考生不公平,而且使大学对舞弊行为作出的惩戒措施失去警示意义。

(一)概念

?在特定行政领域内,为达到行政目的,在人民与国家之间所建立的加强人民对国家从属性的关系。?相对说

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利义务关系之区别

?绝对说

(二)种类

?公法上的特别勤务关系

?公法上的特别监督关系

?公法上特别管束关系

?社团关系

(二)种类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

?学校与学生

?强制戒毒机构与戒毒人员

?实施强制隔离时发生的医疗机构与传染病人

?监狱与在押犯人

?军队与服役军人

(三)特点

?当事人地位不对平等

?义务不确定

?有特别规则

?有权加以惩戒

?一般不得提起法律争讼

(一)产生与传播

?拉邦——“主体封闭说”

?奥托*麦耶——“志愿不构成侵害之说”

?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仅通行于德国,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批判与修正

?德国理论与实务

?日本理论与实务

?台湾地区理论与实务

?美国理论与实务

(三)发展趋势

?范围出现紧缩趋势

?涉及基本权利应当有法律依据

?事项的部分内容许可行政争讼

?1、否定论

(一)有无该理论之争议

?2、肯定论

?1、立法

(二)实践观察

?2、司法

?3、学说

?1、肯定说

(三)是否引进的争论

?2、否定说

?3、改良说

?1、肯定说

(四)反思

?2、否定说

?3、改良说

七、行政法律关系若干值得探讨的问题

?1、关于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性质及区别问题

?2、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界定问题

?3、关于行政法律关系与隐含的亚文化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概述

?一、含义

?二、域外简介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二节正式法源(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

?宪法所包含的行政法律规范通常是原则性很强,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根本性问题的规

定。

?二、法律

?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法律渊源图表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自1984年起,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宁波、淄博、部郭、本溪、苏州、徐州共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重庆改为直辖市

后,较大的市的数目相应减为18个)。

?五、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八、法律解释

?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如涉及行政权力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通常也视为行政法的渊源。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一)通常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也视为行政法的渊源。?(二)法理

?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或基本理念,如正义标准、诚信原则等。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引用的自然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等,均源于法理,并通过学说予以确定。

?(三)惯例

?惯例或习惯经过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后便可上升为法,也具有了法律效力。行政惯例或习惯在相对固定后,往往也以判例法或成文法取而代之。

?(四)判例

?判例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由于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含义和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1、普遍性。

?2、特殊性。

?3、有效性。

?二、国内外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概况

?(一)国外研究概况

?(二)我国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

?依法行政: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體制下,為達保障人權及增進公共福祉之目的,要求一切國家作用均須具備合法性,此種合法性原則就行政領域而言,即所謂「依法行政原則」。其概念包括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二個原則。

第二节行政法定原则

?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

则等内容。

?一、职权法定原则

?这是指任何行政权力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某镇政府的处理决定

?是否合法

?某县某村村民张某1994年翻建完房屋后,于1999年擅自建西厢房、西院墙,扩建南院墙,违法建1间猪圈、厕所,共计违法建设面积116.42平方米。2003年10月31日,该村所在的镇政府以张某违反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由,作出处理决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地貌,清理现场。

?张某不服处理决定,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处理决定。2004年4月7日,一审法院认定镇政府具有责令辖区内村民拆除违法规划建设的法定职责,对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张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镇政府以张某擅自兴建房屋、猪圈、厕所,擅自扩建院墙为由,所作出的要求张某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超越其法定职权,属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分析

?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虽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也就是说,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法律没有授权镇政府作出责令张某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因此,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即职权法定准则。中级人民法院对镇政府超越职权的行为予以撤销是正确、合法的。

二、法律优先原则(消极)

?法律优先,也称法律优位或法律优越,“亦即法律对于行政权之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应不生效力。”又称消极意义之依法行政原则,系指一切行政权之行使,不问其为权力的抑或非权力的作用,均应受现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有违反法律之处臵而言。

?1、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拘束

?2、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

?3、行政应受法律的拘束

?1、行政应受宪法直接约束:行政机关依据法规所为之行政作用,应同时受宪法之拘束,不得抵触宪法。

尤应受自由权及平等权之拘束。

?2、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行政在法律规定之范围内,固得自由行动,惟除应受前述宪法规定的

拘束外,也应遵守宪法及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则,例如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等。

?3、行政应受法律之拘束:

?行政权之行使,除受宪法的拘束外,也应受法律的拘束。

?行政机关不仅应受其在组织地位上法律所赋予职务之限制,不得逾越法律权限;而且应受执行特定职务的拘束,亦即负有义务公正执行其职务。

?例如税捐之征收,税捐征收机关不仅有权限,且负有义务课征具备法定课税要件,而已发生的税捐,倘无法律根据,即不得为税捐减免,亦不得与纳税人和解协议,而抛弃税捐债权,否则其减免处分违法,其和

解协议无效。

?法律优先在我国通常是指行政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是有位阶层次的。

?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法律优位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必须保持其内部的统一与和谐。

?1、狭义的法律优位中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

?2、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同样,凡是上一位阶的规范已经对某一事项有了规定,则下一位阶的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3、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作出了规定,应遵循法律优先,其他规范的规定要服从法律。

?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了行政从属于法律,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高于其他任何规范。

?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规范的“根据”原则,权力机关制定规范的“不抵触”原则。

?“不抵触”是指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特点作出规定,不存在抵触问题。

?“根据”虽然也包含“不抵触”的要求,但还意味着,只有法律对某一事项已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规范才能作出规定。

?总之,法律具有优于其他规范的效力。

法律优位原则立法例

?《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案例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

?有哪些地方违法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擅自在国道上设卡拦车收费。某日,某省石油管理局的一辆小轿车被拦住,该工商局工作人员以手续不齐为由,要求司机交纳罚款,否则不予放行。司机赵某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己所在单位某省石油管理局进行交涉,并声明没有足够的现款可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遂下令扣押,但是没有出具有关车辆情况的清单。

?数日之后,司机在情急无奈的情况下缴纳了罚款,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归还了小轿车。但是司机发现小轿车明显已经被使用过,油漆有多处划伤,车内的工具也不翼而飞。

?为了进行罚款,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内部文件,自行设定处罚事项和标准。在执法过程中,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强迫司机作陈述。后来,有关新闻媒体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上述行为进行了揭露,引起了有关上级部门的重视。

分析

?首先,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制定内部文件设定罚款事项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的规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可见,行政处罚法将罚款这种行政处罚作为相对保留的事项,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本无权自行设定罚款。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制定内部文件设定罚款事项和标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其次,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自行制定内部文件对司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优先原则。根据法律优先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对同一事项有规定而规定之间又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本案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均对罚款做了规定,当行政机关内部文件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而不是内部文件。

?最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不仅要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还要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车辆却不出具车辆情况的清单,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三、法律保留(积极)

?法律保留近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依法而治”,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

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是法治在行政立法领域内的当然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立法的至上性,划定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创制规范方面的权限秩序。

?积极意义之依法行政原则,系指行政权之行动,仅于法律有授权之情形,始得为之。即行政欲为特定之行为,必须有法律之依据。故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之领域,虽因活动并未抵触法律,不致违反法律优位原则,惟因无法律之授权,有可能发生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之问题。

?有关国家行政事务之重要事项,概与人民基本权利之实现与行使有密切关系,自应保留予代表人民组成之国会以法律规定之。至于国家行政事务较不重要之事项,例如有关执行细节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或涉及高度专业性或专门技术性,行政机关较具有专业人才及能力订定处理,得以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以法规命令定之。

理论依据

?民主原则

?法治国家原则

?基本人权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已经将一部分事项的立法权保留给了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依据才能从事某些活动。在某些领域中,法律保留原则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为依

据”。

?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质是立法、行政两权的权限分配秩序。该处法律为狭义的法律。

?法律保留分为相对保留和绝对保留。

?相对保留: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有十个事项属于我国的法律保留范围。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这些事项中,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绝对保留: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

?1、对某些事项,宪法和法律已将其立法权保留给了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2、对于已经由立法机关保留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作为依据。

?3、与法律优位的关系,即行政不仅不与法律相抵触,还应积极地以法律为依据。即不以法律为依据为违法。而且,该法律应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宗旨。(即从实质角度理解)

法律保留原则立法例

?行政处罚法第9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三节行政均衡原则

?所谓行政均衡,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裁量时得全面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作出最佳的选择判断,

它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可具体导出平等对待、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三项子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是其中均衡不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则是其中均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

一、平等对待原则

?作为拘束行政的基本准则,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具体化为“平等对待原则”,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

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3、比例对待

案例

?卫生防疫站对张某和面包厂

?的不同处理是否正确

? 2000年10月15日,某市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王某到糕点加工个体户张某的糕点加工房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如工作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等。对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王某作了食品卫生检查记录,并提出“限三天改进,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理意见,张某当场签了字。

工作人员王某当天扣留了张某的卫生许可证。10月18日,卫生防疫站对张某作出了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某。张某在10月19日向市卫生防疫站缴纳罚款300元。

?两天后,卫生防疫站再次派人到张某的糕点加工房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卫生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某,要求张某两天内改进。10月24日,卫生防疫站两次派人到张某的加工房去检查时,发现张某的加工房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某第二天同去加工房检查改进情况,张以“没有时间”拒绝前往。

?张某认为市卫生防疫站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卫生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直接主管市卫生防疫站的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提出与自己相邻的一家面包厂存在同样的问题,而卫生防疫站检查后却没有作出任何处罚决定,原因是该面包厂的厂长李某与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王某是战友。张某要求卫生防疫站对同样的问题作出同样的处理,不能包庇违法行为。

分析

?本案中卫生防疫站将张某糕点加工房和面包厂的相同行为区别对待,不符合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张某的糕点加工房有多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理应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与糕点加工房相邻的一家面包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卫生防疫站检查后却没有作出任何处罚决定,只是因为该面包厂的厂长李某与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王某是战友。由此可见,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即面包厂的厂长李某与自己曾经是战友。所以说,本案中卫生防疫站对张某糕点加工房和面包厂的处理属于同等问题不同等对待,违反了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此外,本案中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王某扣留张某的卫生许可证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

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有三个子原则:

?(一)妥当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它针对的是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的客观联系,要求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必须适合于达成行政目的。

?如对于严重超载的货车,交警只采取了罚款措施后即予以放行,这种一罚了事的手段没有达到制止超载货车所带来的危险的目的,明显违反了妥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面对多种适合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

?例如,对于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采取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措施均能达到处罚的目的,但相比较而言,采取警告或罚款进行处罚对行为人造成的损害明显轻于行政拘留,因此,应该采取前两种处罚措施而不要采取后者。

?(三)合比例性原则(即狭义的比例原则)

?又称为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的为达成行政目的必要手段,不能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即行政手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

?因此,行政机关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时,不能为了一个较小的公共利益去损害较大的公民权益。

案例

?区公安分局对张某作出的

?治安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 2000年6月4日,张某在本市乘坐电车时,借人多拥挤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将肖某的辫子剪掉。

被肖某的好朋友刘某当场发现。刘某和肖某抓住张某,并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张某扭送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原来肖某与张某同为某职业学校的学生,肖某被认为是该校的校花,张某早就对肖某心怀不轨,又因自己条件差,在追求肖某时遭到拒绝,于是就想出剪掉肖某的辫子、毁坏肖某形象的主意。

?由于张某和肖某不在一个年级,肖某并不认识张某。张某在交代时承认,自己就是想把肖某的形象搞坏。

区公安分局将张某的行为认定为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元。张某认为区公安分局对其适用法律不当,自己没有侮辱肖某,也没有扰乱她的正常生活,只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对其处罚过重,并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分析

?本案中区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200元是否过重,取决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张某在电车上剪掉肖某辫子这一行为的性质,二是区公安分局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幅度是否恰当。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区公安分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定性是正确的。

?本案中张某虽然将肖某的辫子剪掉,但从其行为本身来看,并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所列举的可以从重进行治安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案中区公安分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张某作出的治安处罚幅度明显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不成比例,因此是不正确的。

三、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其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法理基础

?法安定性原则的必然要求

?基本权利保护原则的要求

?行政行为效力和行政自我约束性的需要

基本内容

?1、行政机关之间应当相互充分信任和忠诚。

?2、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构成要件

?存在信赖基础

?具备信赖行为

?信颇值得保护

案例

?市政府收回收费权的行为是否正确治安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香港某公司与中国大陆某市的路桥股份有限企业成立了一家合作企业,目的是在该市投资修建一座长江大桥。该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得到省政府的同意。于是,该合作企业开始动工修建长江大桥。香港某公司为修建大桥,共投资4亿人民币。大桥建成之后,该市政府允许合作企业在大桥两端设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物价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核定了收费标准,该合作企业正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可是,一年之后,该市政府发布了一项通知,通知明确市政府将收回该市所有大桥的收费权,过往车辆的过桥费将统一由市政府征收。该合作企业的收费权就这样被市政府收回。通知发布之后,引起了香港公司的不满。香港公司认为自己当初与某市路桥公司合作修建长江大桥,看中的就是大桥的收费权,并且当初投资的时候,政府曾向其承诺合作公司将享有20年的收费权,现在政府一纸通知就将收费权收回,这种做法严重违法,遂要求市政府补偿其损失。

分析

?本案中市政府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市政府原本允许香港公司与路桥公司合作成立的公司投资修建长江大桥,并向香港公司承诺给予其20年收费权。香港公司正是基于对市政府这一决定的信赖而投资修建了长江大桥。而政府却在香港公司收费一年之后反悔,通过发布通知的方式将长江大桥的收费权收回。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是错误的。即使市政府确因法定事由要收回收费权,也应当给予香港公司相应的补偿。

第四节行政正当原则

?所谓行政正当,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涵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具体要求。

?一、避免偏私原则

?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

?没有利益牵连

?没有个人偏见。

二、行政参与原则

?它是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行政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

三、行政公开原则

?它是指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行政主体的公开,内容包括:行政主体的基本情况(法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点、联系方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和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公职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及其财产和品德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就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而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事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和事后公开决定结论。

案例

?行政机关在哪些方面违反了

?法定的正当程序

?黄某与邻居孙某向来关系不好。在某年的一个下雪天,黄某与孙某因为互不让对方将其积雪扫过自家门口而发生争吵,直至大打出手,双方互有伤害。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到现场随便看了一下,规劝双方到医院治疗,之后再也没了下文。黄某与孙某都从医院回来之后,派出所也没有前来调查事实情况。但是,令孙某大吃一惊的是,在没有听取孙某任何陈述与意见的情况下,派出所上报公安局批准对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以公安局的名义对外发文),而对黄某却没有给予任何处罚。

?特别令孙某气愤是,孙某了解到派出所负责办理此案件的工作人员李某是黄某的表哥,平时与黄某有密切往来。

?随后,孙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孙某向法院起诉后,派出所派工作人员李某到孙某和黄某那里作谈话笔录,向当地许多知情者了解了情况,并作了详细的记录。

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时,公安局向法院一并提交了刚刚收集来的证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违反法定的正当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分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过程中,至少违反了以下三项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一是,违

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处罚规则。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10天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先调查清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如果没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事实的存在,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作出拘留处罚决定。本案中,公案机关在没有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处罚决定,这明显是不正当的。尽管在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补救性地进行调查取证活动,也有可能会取得确凿充分的证据,但这显然已是“先裁决,后取证”,不具有正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本案例中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在孙某起诉后向孙某和其他证人收集的证据属于“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是不合法证据,人民法院不应采纳。

?二是,违反了听取意见和告知事实、理由制度。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在作出决定之后,必须告知当事人其据以作出拘留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定理由。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没有听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见与陈述,在作出决定之后,也就不可能告知其事实根据了。

?三是,违背了回避制度。本案中负责办理此案的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是本案一方当事人黄某的表哥,属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办案人员李某与一方当事人黄某之间存在的这一亲属关系,足以影响李某办案的公正性,所以李某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此案的处理活动。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违反了上述三项最基本的正当程序要求,既不能保证拘留处罚决定的公正性,也无法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悦诚服接受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 ?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 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 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 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 ?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 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定性文件,总称为 [ ] A.行政规章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 ] A.辞退 B.辞职 C.免职 D.降职 3.公安机关对酗酒闹事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的行为,生效规则是 [ ]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 4.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 ] A.须征得相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B.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C.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 D.只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的监督 5.某税务局的行为哪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 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用车的行为 6.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两个行政法规而只适用了其中一个行政管理法规的,是 [ ] A.滥用职权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主要事实不清 D.违反法定程序 7.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 ] A.该社会组织行为 B.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8.以下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许可的是 [ ] A.上级行政机关对其所属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B.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的审批 C.对律师资格的审批 D.对某企业设立问题的审批 9.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 )为前提的。 [ ]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10.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 ] A.不具有强制力 B.具有强制力 C.部分强制力 D.无法律意义 11.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惯例 12.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 ] A.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B.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C.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有一部统一的法 D.我国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 1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 ]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构 D.行政团体 14.下列行政行为中,( )是双方行政行为。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合同 C.行政委托 D.行政复议 15.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 ]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C.原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D.相对人有权变更 16.某一行政部门行使了另一部门才能行使的职权,这属于 [ ]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行政侵权 D.拖延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17.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18.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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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浙江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前就有了 B.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形成 C.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才产生 D.行政法和“行政国”的兴起没有任何联系 2.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撤职 C.罚款 D.行政拘留 3.下列何项不是行政行为( )。 A.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行为 B.某县粮食局与农民签订粮棉订购合同的行为 C.某保安公司起诉公安局的行为 D.某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4.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省会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 D.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代执行 D.惩戒罚 8.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不适用下述哪项程序( )。 A.选举 B.直接任命 C.公开考试 D.调任 9.对下列哪项可提起行政诉讼( )。 A.县工商局到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 P3 2.行政法律关系 P18 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 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 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 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 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 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 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 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 正式版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实习时间:XX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2、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发展前景; 3、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

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老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五、实习内容: (一)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 水文观测是《水文与水资源学》教学当中的重要讲授内容,通过实习、在课堂所学和自己查阅书籍和资料,对水文观测的手段和方法都有了很多的掌握。水文观测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下面分别简述。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兰州大学1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作业_B

一单选题 1. 下列选项所列举的行为中,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警察赵某在追捕逃犯过程中违反使用武器的规定将一无辜群众打伤 地方部队在一次野战学习时,将某村的麦田破坏得非常严重 市某区一治安群防队在对李某审讯时,对其有欧打行为,致李某五等残疾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行政决定时,误将李某的邻居家认作是李某家,而将其邻居家的偏房拆除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警察赵某在追捕逃犯过程中违反使用武器的规定将一无辜群众打伤 2. 以下行政法的渊源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是() 《行政许可法》 《食品卫生法》 《行政监察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许可法》 3.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C.注销 4. 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是()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规章 5. 9.行政程序由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构成,其中所谓的方式是行为过程的___。 A.顺序表现形式B.空间表现形式 C.时限表现形式 D.时间表现形式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C.时限表现形式 6.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因违反本条例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裁决是( ) 行政裁决 行政仲裁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行政裁决 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政府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为 执行性立法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 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为相对方设定权利和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8.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可能导致国家赔偿的事项是___。 A.李某在看守所内自杀 B.李某在看守所内生病 C.李某在看守所内与他人互殴致伤 D.李某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伤 本题分值: 4.0 用户未作答 标准答案: D.李某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论述

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3、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具体要求。 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满分:4 分 2. 因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国家应给予___。 A. 行政赔偿 B. 行政补偿 C. 行政给付 D. 行政奖励 满分:4 分 3. 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 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 B. 对民政部门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不服的 C. 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不服的 D. 认为民政部门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满分:4 分 4.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___。 A. 要式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 依职权行政行为 满分:4 分 5.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___。 A. 申请人

B. 被申请人 C. 证人 D. 代理人 满分:4 分 6. 有权撤销行政法规的主体是___。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满分:4 分 7. 行政复议最主要的审理方式是___。 A. 开庭审理 B. 书面审理 C. 两审终审 D. 听证 满分:4 分 8.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___。 A. 行政事实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满分:4 分 9. 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对该市B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___。 A. A区公安分局 B. B区公安分局 C. B区人民政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④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 (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 政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 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内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这一标准是用来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15.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1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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