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756211527.html,

2011-09-26 12:32: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

九日

法释〔201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

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是司法效率的关键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未能在合理期限审结案件的无效率司法,必将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智慧法院的推行与实施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亦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托。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智慧法院作为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预示着当事人的纠纷能否得到快速解决,亦能反映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及时地保障,因此推进智慧法院成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2016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智慧法院”以来,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就一直在加速推进中。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二、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S法院作为X省的基层法院,在众多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中属于一例。在智慧法院的推进中,S法院紧跟时代潮流,在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均对法院智能化的推进做出了一些努力。 (一)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现状 1.立案环节 在立案环节,S法院借助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首先,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在网上预约立案中,当事人可提前通过互联网网上的立案平台,将自己所要立案的材料一一列举到立案网络平台上,后由诉讼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核对无异后通知当事人到达立案庭现场核对,极减轻了当事人到庭后审查立案的繁琐流程。其次,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S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了一款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其“大脑”里汇集了16万个法律实体问题、5万个文书合同模板、8200个法律相关案例,能提供包括婚姻、继承、道路交通、民间借贷等法律知识智能咨询服务,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描述的情况,判断出相应的法律事实进行解答,准确率在90%以上。同时,其还能进行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证据采信率预估、案件结果预测并给出行动建议。最后,诉讼服务中心先后又增添了诉讼服务自助平台,落地式公共查询平台、嵌入式阅卷查询平台以及智能填单机等,确保当事人能及时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目录 目录II 第1章前言 (1) 第2章项目概述 (4) 2.1系统管理层 (5) 2.2业务管理层 (5) 2.2.1养老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 (5) 2.2.2服务机构及社区义工管理系统: (6) 2.2.3养老服务券电子化管理系统 (6) 2.2.4服务对接及工单管理系统 (6) 第3章家政从事居家养老的优点 (8) 3.1品牌保证 (8) 3.2质量保证 (8) 3.3管理经验保证 (8) 3.4服务员保证 (8) 第4章业务建设方案 (9) 4.1系统总体设计 (9) 4.2紧急救援子系统 (10) 4.3生活求助子系统 (11) 4.4老人定位 (13) 4.5主动关怀子系统 (13) 4.6社区呼叫业务 (14) 4.7远程健康监护 (14) 第5章社区网络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 (15) 5.1运营模式 (15) 5.1.1和本地运营商分成 (15) 5.1.2商业广告 (15)

5.1.3为老人提供服务报酬收入 (16) 5.1.4设置养老政府补贴模式 (16) 5.2服务方式 (16) 5.2.1无偿服务 (16) 5.2.2低偿服务 (16) 5.2.3有偿服务 (17) 5.2.4义工服务 (17) 5.2.5社会力量认购服务 (17) 第6章社区呼叫中心技术方案 (18) 6.1接入系统及呼叫核心设计 (20) 6.1.1语音接入部分 (20) 6.2核心系统软件方案设计汇总设计 (22) 6.2.1CTI软件设计概要 (22) 6.2.2坐席端软件设计概要 (22) 6.2.3录音系统设计概要 (22) 6.2.4主动外呼平台设计概要 (22) 6.2.5呼叫中心业务监控系统设计概要 (23) 6.2.6业务报表平台系统设计概要 (23) 6.3CTI中间件部分 (23) 6.3.1系统结构 (23) 6.3.2CTI功能特点 (37) 6.4坐席平台软件 (40) 6.4.1坐席质检 (42) 6.4.2监听功能 (43) 6.4.3座席工作量统计和排班 (44) 6.4.4满意度统计 (44) 6.4.5公告便签 (45) 6.5录音部分 (46)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管理人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管理人内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组长的工作: ● 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智慧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法院减刑假释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X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述 (7) 第2章项目需求 (10) 2.1 法院现状 (10) 2.2 需求分析 (10) 2.2.1 音视频需求 (11) 2.2.2 证物展示需求 (11) 2.2.3 庭审笔录需求 (12) 2.2.4 庭审平台管理需求 (12) 2.2.5 灯光音响集中控制需求 (12) 第3章项目概述 (13) 3.1 项目背景 (13) 3.2 系统需求分析 (13) 3.2.1 庭审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4) 3.2.2 庭审文本信息的采集与音视频同步 (15) 3.2.3 庭审图片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5) 3.2.4 庭审声音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6) 3.2.5 庭审证据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7) 3.2.6 庭审音视频信息存储、直播与点播 (17) 3.2.7 庭审控制系统的需求分析 (19) 3.2.8 拓展功能需求分析 (20) 3.3 庭审信息资源管理的需求及分析 (20) 3.4 庭审图像监控中心需求分析 (22) 3.5 远程庭审功能分析 (23) 3.5.1 功能分析 (23) 3.5.2 远程传输网络要求 (23) 3.6 设计目标 (24) 第4章系统建设方案 (26) 4.1 设计依据 (26) 4.2 设计原则 (27) 4.3 设计目标 (29) 4.4 系统结构设计 (31) 4.4.1 系统结构图 (31) 4.4.2 系统组成部分 (32) 4.5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36) 4.5.1 系统综述 (36) 4.5.2 硬件部分技术及子网的划分 (38) 4.5.3 网络平台软件设计 (64) 4.5.4 网络安全设计 (73) 4.6 高清数字法庭布局 (86) 4.7 指挥控制中心设计 (94) 4.7.1 指挥控制中心的组成 (94)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智慧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最新版】

智慧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通过监测、整合、分析、智能响应,实现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资源的高度整合,提高政府的业务办理和管理效率;加强职能监管,使政府更加廉洁、勤政、务实,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形成高效、敏捷、便民的新型政府,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和公众建立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智慧政务将以现有电子政务网为基础,推广智慧政务云平台建设;构建全市机关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平台,整合各部门延伸到区、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纵向网络;整合所有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动电子政务应用、信息的大集中;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法人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打造“政务公开、联网审批、责任追溯、智慧决策”的智慧型、服务型政府。 方案概述 智慧政务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通过监测、整合、分析、智能响应,实现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资源的高度整合,提高政府的业务办理和管理效率;加强职能监

管,使政府更加廉洁、勤政、务实,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形成高效、敏捷、便民的新型政府,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和公众建立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方案介绍 为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打造开放、融合、高效、透明、绿色、安全的服务型智慧政府的需求,通过在政府行业多年的辛勤耕耘,深刻理解政府行业所关注的重点需求,有针对性的推出智慧政务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不仅包括基础网络部署,更涵盖了立体安全规划、政务云计算建设、政府协同办公在内的方方面面。在整个新IT建设中,以云网融合为基础架构,支撑底层的数据接入传输、上层的业务互通及

业务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够同时保障海量业务数据的高效运行、网络资源和安全准则的平滑演进以及面向应用的可定义随需而变。 基础平台:政务云平台 传统政务项目,通常是政府各厅局委办自建、自用、自运营的模式,从基础设施、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到运营维护都有各厅局委办申请资金建设,供应商销售相应的软硬件产品。与传统项目不同,政务云平台建设采用的是云服务申请模式,各厅局委办不再关注基础设施软硬件平台的搭建,而是向云服务提供商租用云资源,直接在云资源上部署政务业

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普惠法官及当事人“智慧法院”像网店一样方便

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普惠法官及当事人“智慧法院”像网店一样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一头连着法官、一头连着群众,无异于一次法院司法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4月26日至27日,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期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江西省、陕西省3家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而后走进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实地调查了解“智慧法院”建设相关情况。 “新零售”方式定制解纷方案 “你好,我叫彬彬,请问需要什么帮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导诉机器人“彬彬”眨着大眼睛跟记者打招呼。 导诉机器人、手机立案平台、多元解纷结果预测……近两年,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化新应用层出不穷,是否给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多家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认为,像“新零售”“网络店”一样方便的纠纷解决服务渠道,成为群众对智慧法院的新需求。这种需求正得到各地法院越来越多地回应。 白洋淀的一艘渔船上,派出法庭正在开庭;无人机航拍回执行法官取证的场景并面向网友直播……河北法院将便携式数字法庭与其他硬件设备相结合,建成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打通了法院专网的“最后一公里”。 “眉山经验”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运用司法裁判鼓励和支持非诉纠纷解决而闻名,如今也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打造的线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实现对眉山中心城区所有纠纷解决主题及所属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的全面覆盖,正在向全市3000余个调解组织、20000余名调解人员及所有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延伸。 一个微信功能平台覆盖如此大的群体,如何保证“粉丝”活跃而不是“僵尸粉”? 能够一键转立案,不必重复录入案件信息,律师爱用;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全省同类案例,调解员爱用;可预测诉讼和调解的时间成本,评估胜诉率、自动履行率,可在线选择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当事人爱用;为综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政府相关单位爱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家雄边演示微信“智慧法院”功能边说。 记者注意到,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法院”选择需要的服务,当事人填写信息以选项设置为主,手输信息较少,大量信息还可通过拍照识别。既降低当事人对法律掌握、事实表述的要求,又保证了信息采集后期分析的效率和准确度。 徐家雄介绍说,平台自2017年11月开通以来,当事人自愿上线录入的民商事案件已达3031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分流2091件,分流率达68.99%,同比提升近29%。 当事人在韩国的民事纠纷怎样开庭?当事人在意大利的离婚案件怎样审理?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虽是基层法院,涉外案件并不少见。跨国案件可利用吉林电子法院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和手机APP审理。自2015年6月吉林电子法院开通以来,珲春法院两年多以来,审查网上立案4939件,使用“云会议”系统审理案件59件。 珲春法院设置的中、朝、俄三语虚拟导诉系统,可供当事人与真人视频进行互动,选择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充分享受法院“网络店”的便利。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3日,珲春法院诉讼风险评估系统访问数量497人次,生成风险评估报告169份,50余人次选择调解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智能诉状生成系统访问数量727人次,生成诉状153份,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书写诉状格式不规范、条理

公司企业破产案件的几个问题

公司企业破产案件的几个问题 随着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主体,民营主体、混合型主体的企业呈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同时,民营企业在经营中要求退出市场主体地位的也将增多。近三年以来,我院受理了五起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申请企业解散的有二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将越来越多。根据我院受理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来看,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以便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 一、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立案审查方面的问题 (一)观念问题:认为民营企业破产就是逃债,要求法院要慎重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 虽然在学说界、司法实务界对受理民营企业的破产不持任何争议,但是,社会上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及政界,他们对民营企业的破产还心存顾虑,认为这些企业破产就是在逃国有银行的债务。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民营企业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民营企业破产最大的债权人一般是金融部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导致民营企业破产时,国有商业银行只要是债权人的一般都予以反对。金融部门的反对,也就影响到政府部门,因为政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因此,要在全社会树立各类经济主体都能平等竞争,能平等地退出,这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观念。要做到这一点,第一,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全社会都理解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仅在企业的设立、发展中给予同一政策,在企业退出机制也应给予同等的政策,同等的退出机制,也是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第二,法院依法审查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破产申请,不能搞区别政策。一是平等审查,即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凡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均依照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该条规定的均应立案受理,不符合该条规定均不予立案;二是平等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凡是申请破产的企业都要按照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其提供各类材料,不能对民营企业要求严,对国有企业要求松。第三,法院独立进行审查。对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法院要依法独立进行审查。但是,破产案件牵涉面广、涉及职工安置等多方面问题,单靠法院是难以解决的,因此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还要多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智慧法院多媒体综合显示业务精编

智慧法院多媒体综合显 示业务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智慧法院多媒体综合显示业务 ——解决方案

二〇一六年目录

第一章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在维护政治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正常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院信息化建设,即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相结合,建立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 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 因此,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管理技术运用于法院的审判、办公工

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同时以信息网络系统来促进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神州视翰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基于网络平台,是专业的“第五媒体”播放系统,它独有分布式区域管理技术真正实现了统一系统中不同终端区分受众的传播模式。通过该系统,用户可以轻松地构建一个集中化、专业化、智能化、分众化的法院的审判直播,提供功能强大的信息编辑、传输、发布和管理等专业媒体服务。系统可以实现各类多媒体信息的组合播放及查询,实现集中控制和远程管理,实现新闻、通知等及时信息的插播,同时其独有的通用流服务体系还支持庭审直播和视频点播等业务,图像画面均达到卓越的高清品质,是创造良好工作环境、高效率发布信息并且使信息覆盖到更多员工的新途径。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与其他四种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是通过显示设备的安装地点,选择特定人群进行内容传播,可以针对收看人群的特点设计专门的内容,使观众得到最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

最新整理智慧法院建设方案.docx

最新整理智慧法院建设方案智慧法院业务系统建设 方案 智慧法院建设方案智慧法院业务系统建设方案 智慧法院业务系统建设方案 第一章 项目概述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 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提出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 7月,xxx办公厅、xxx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12月15日,xxx印发《“xx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电子诉讼,建设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并将电子诉讼占

比作为5个信息服务指标之一,全国法院电子诉讼占比要在2020年超过15%。?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提出人民法院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智慧法院建设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与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关系,深刻认识到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组织、管理和建设的运行载体,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形态,积极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在智慧法院体系内智能运行、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特征,以是否达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作为评价智慧法院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 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 )》显示,在全国法院网络信息化“三大能力”中,基础支撑能力指数最高,达到90,基本形成以“云网一体化”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全覆盖格局。度全国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平均指数为72。智慧法院建设指数在80至90区间的法院最多,达到847家,标志着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第二章 总体设计 2.1 建设原则 系统建设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中几个难题的探析(一)

企业破产清算中几个难题的探析(一) 如何处理好企业的破产清算及解决清算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在实施破产中的清算行为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几个难点问题作些探讨。 一、对清算资产接管的处理 破产企业的财产交接是清算组成立后的主要工作,交接工作主要是对破产管理权、各项资产及有关资料报告进行移交。接管工作是清算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必须弄清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为进行清算财产评估、变现提供依据。 1、资产的清底 清算组主要审查有无借机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付;以各种名义放弃自己的债权。 (1)货币资金:一般而言,破产企业资金所剩无几,但往往由于货币资金涉及的违纪案件较多,应对货币资金重点清理。审核现金、银行

存款日记账,检查有无本处理的账外单据、在途资金;审核与银行的对账单,消除未达账项;外币资金按破产日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2)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破产清算中占相当比重,也要进行重点清理。之所以说对存货清理难,一是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对其盘点是主要工作,但清算组很难对破产企业几百个、几千个或上万种的存货进行逐一清查,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确认。二是对存货的质量难以核实,潜藏残次毁损、冷背变质、滞销积压的商品,直接影响到清算变现的价值。 (3)应收款项:接管的应收款项是清算中的主要内容,也是难点问题。因为企业客户遍布全国各地,账户多、分散面广、时间形成不一且不易核对,在很短的清算期内把众多的应收款项查清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清理中主要清查破产企业上交的清单、账簿、凭证,确认账面记录是否确实存在,有无虚悬挂账,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询。

关于企业破产时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几点思考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因而企业的破产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企业破产时,其保证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却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旨在对企业破产时其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几点思考。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替企业还债后(事后)行使追尝权 它指的是企业作为债务人在无法偿还自己的到期债务(比如已到期的银行贷款或者向其它单位或个人借的款)时,作为企业的保证人替企业还了债,即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对被保证人(即该企业)行使追债权(也即向该企业索要自己曾替它偿还的债务),而当该企业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法院受理后,对于保证人而言,行使追债权的途径就只有一条,即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来获得清偿。对此,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务人(即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该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这就表明在企业破产宣告以前,保证人曾替企业(即债务人)还过债的,保证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来行使对该企业的追债权,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讨论的重点在第二种情形。 二、替企业还债前(事前)预先行使追偿权 就是指在企业的破产宣告之前,虽然破产企业(即债务人)的保证人还不曾替破产企业还过债,但将来在破产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无法满足其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时,基于我国《〈担保法〉及其适用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的权利只能通过预先行使追偿权(即预先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来实现。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已有规定,该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既可以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这就表明:第一,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于实现债权的方式有选择权,既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来实现,也可通过向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主张权利来实现。第二,即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选择了通过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对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那部分债权还可以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提出清偿要求,只不过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而已。由此不难看出,对于有保证人的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其债权的实现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对破产企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那一部分债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回过头来才发现自己竟然不知道如何对已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行使追债权。也许有人会说,只要当初允许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在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预先申报债权来预先行使追债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这种办法根本行不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在《担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法》解释的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却有着这样的规定: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4) 六、经营方案 (14)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6)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7)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7)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9)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建设方案

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 建设方案

目录 1项目概述 (4) 1.1项目背景 (4) 1.2需求分析 (5) 1.3设计目标 (5) 1.4设计原则 (6) 1.5设计依据 (8) 1.6建设内容 (8) 2系统总体设计 (10) 2.1设计思路 (10) 2.2设备组网图 (11) 2.3纵向组网 (14) 2.4横向整合 (15) 2.5图像资源整合接入 (16) 3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功能介绍 (23) 3.1多种屏显模式 (23) 3.2定制的全省地图 (24) 3.3科技法庭集中管理 (24) 3.4所有在网资源统一监看 (25) 3.5法院执行指挥图像管理 (26) 3.6系统管理功能 (27)

4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稳定性设计 (28) 4.1操作系统设计 (28) 4.2应用系统安全设计 (30) 5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产品介绍 (33) 5.1音视频管理平台 (33) 5.2专用IP磁盘存储阵列 (33) 5.3KCloudStor 2000云存储系统 (34) 5.4 DVR接入网关 (35) 5.5矩阵接入网关 (36) 5.6数字系统接入网关 (36) 5.7会议监控互通网关 (37) 5.8单路高清解码器 (38) 5.7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软件介绍 (38) 6客户应用案例 (39) 6.1 江西高法音视频综合调度管理平台 (39) 6.2广西高法音视频综合调度管理平台 (40) 6.3 福建高院司法集控平台 (41) 6.4 安徽高院司法集控平台 (41)

1 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16- 2020)(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了以法院专网为重点构建专有云。需要建设光传输网络,提高专网网络功能性能,支持业务灵活部署,满足各类数据和音视频应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和标准化机房,实现集约化管理,提升IT资源利用效率;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基础设施,管理全国法院各种业务视频的接入和展现。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各类系统建设时间不同、设备型号不同、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很多问题: 1)设备资源部署分散、新旧资源缺乏有效融合,管理不统一; 2)系统之间相互独立且不互通; 3)数据分散存储,联动性差,形成信息孤岛; 如何整合已掌握的信息资源,实现法院指挥调度工作的扁平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法院各级指挥中心快速、高效审判重特大案件的指挥调度需要?这是当前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困惑。 根据实际情况,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省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构建一套“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全省法院音视频集控管理平台,联通全省各级法院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完善全省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科技法庭、审判法庭羁押区域监控系统、诉服中心监控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视频接访系统、执行单兵系统、警车GPS监控定位系统等应用系统,实现各类音视频信号和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集中展示、综合指挥和统一调度,从而提高音视频信息在法院司法业务中的应用水平,提升法院

东创智慧法院-自助法院

法院自助立案机 一、项目概述 之前市民打官司必须亲自到法院立案,由于材料不全等多种原因,当事人有可能需要多次前往。同时,由于市民打官司都需要到立案大厅,造成立案大厅不堪重负,服务不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法院窗口建设,目前法院都在规划建设自助立案系统。当事人通过自助立案机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法院立案庭配有专人负责立案的审查,指导当事人补正材料。此举有助于规范立案流程,强化诉讼指导,实现繁简分流。 二、建设目标 1.计划部署多台自助式立案机,市民可以根据提示填写和提交相关资

料,进行自助式的立案; 2.实名后可以通过自助立案机系统查询相关立案信息; 3.法官可以在收取相应的立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可行性分析 1.建设必要性 增加执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需要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定的司法机构,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设网上立案系统,能避免市民由于对立案流程不理解、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多次往返法院,提高司法机关的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2.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需要 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建设,增强信息整合,可以提供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 3.技术可行性分析 目前,大多数政府、企业都有各种各样的系统、应用程序以及不同时期和技术的体系结构。集成来自多个厂商跨不同平台的产品和应用系统,一直是政府、企业IT部门的主要挑战。面向服务的系统体系结构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OA)是一个组件模型,它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称为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接口是采用中立的方式进行定义的,它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这使得构建在各种这样的系统中的服务

企业破产预警模型研究

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具有 很大作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产权流 转方式。破产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司空见惯,据统 计,美国每年约有3%D企业破产,我国自1988年 11月1日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破产法》 以来,每年破产案例呈上升趋势,至1996年全国企业破产立案总数为6232件,约占企业总数的万 分之二,但由于目前各地企业的破产工作是在破产法律规范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企业破产量化标准和预警制度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为有效预防企业破产,迫切需要建立企业破产预测模型,作为提醒各有关方面的预警 器,以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本文设想从企 业破产财务原因分析出发,构建企业破产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以有助于我国企业破产预测研究 的深入发展。 一、企业破产财务原因 从《破产法》看,企业财务陷入困难,无偿债能力,也无发展前景是企业破产的基本原因。从财务上看造成企业无偿债能力的原因大体可归纳为以 下几大方面: 1.企业筹资能力的丧失(或称无筹资能力) 是企业破产首要原因。 企业债务的一种重要清偿方式是以新筹资金还 债。新筹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美国三大 汽车制造公司之一的克莱斯勒公司1979年以新债还旧债摆脱破产就是典型例子。但若一个企业筹资 能力丧失(或者无筹资能力),企业现金又不足, 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又不能变现资产,此时到期债 务不能清偿就成为必然,所以,企业筹资能力丧失 是企业破产的首要原因。一个企业有无筹资能力可以从以下三大方面分析: ①企业外部权益筹资能力,它是指企业通过发行新股或以其他方式增资获得资金的能力。企业股 东或潜在股东们投资于某一企业,主要目的是期望 得到较高的利益回报。因此企业外部权益筹资能力 主要取决于企业盈利水平。股东们一般总是很关心 其投入资金报酬率(又称权益资金报酬率,股份制企业称每股盈余)的高低。当企业准备吸收新的投资者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并不希望权益资金报酬被“稀释”,使其降低。如果预计导致权益资金 报酬被稀释的结果,老股东就会表示反对,并向董 事会施加压力,促使筹集权益资金计划破产。因此,企业外部筹资能力可用下式加以估计: 预计 以前年份企业外部权 净收益 平均净收益 益筹资能力一以前平均权益资本报酬率从上式可以看出,若企业预计净收益小于以前 年份平均净收益,则在理论上该企业不能利用外部 权益资金筹集,或称企业无外部权益筹资能力。 ②企业内部筹资能力。它是指企业在其获得的 收人和利润中重新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 煤炭经济研究1999年第11期  万 方数据万方数据

智慧法院

【2017中公遴选材料分析模拟题】 智慧法院 背景链接 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 深度分析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必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信息科技对人类文明进步已经产生并将继续发挥重大促进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国信息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今年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践证明,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当前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信息化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的重要性,运用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实现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要不断巩固完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持续扩展以全球最大案件信息库和裁判文书库为主体的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要加强司法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准确研判经济运行风险、社会发展动态,有效支持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 三要紧紧扭住数据“深度应用”这个牛鼻子,整合全国法院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对全国法院信息资源的海量存储、科学分类、多元检索、深入分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四要坚持高起点、高要求、高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准的精通法律、信息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为网络空间法治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治理需求提供智力支持。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与解决对策(陈 湛 王滑明)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陈湛王滑明 上传时间:2006-8-9 企业的对外债权是破产企业的资产表现形式之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债的关系,本质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一种请求权、对人权(债权系相对权),以请求特定债务人给付(履行债务)为内容。对外债权在会计制度上表现为“应收账款”,指的是一个会计主体所拥有的将来收取现金、得到商品或劳务的各种要求权。在破产审判中,破产企业应当提供债权清册,由法院和清算组依法追收。我院民六庭成立后收立了大批破产案件,仅去年就新83件,加上旧存17件,已达百件之多,其中国有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占绝大部分,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资产中,不良债权占资产90%以上,都有较多的对外债权需要追收,有些企业仅债权单位就有数百个,对外债权金额达亿元之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追收了数千万元,但效果很不理想。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追收债权的效果,有效地回收企业财产,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拟根据企业对外债权的追收实践对追收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 对外债权进行有效追收取决于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对外债权真实有效,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即对外债权有相关的经过债务人认可的合同、合同履行的证据等原始凭证,没有证据证明该债权存在时,除非债务人自愿认可,否则难以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也无法通过法院裁定强制追收;二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债权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往往被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三是债务人能够找到并有履行能力,如果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死亡或被注销、吊销、破产,均会导致债权难以实现。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对外债权,清算组或法院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后,不论有无异议,最后都能进行核查或依法强制追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难以追收,从债权本身看,往往是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追收难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我们所收立的案件中,国有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占绝大部分,这些企业大部分设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绝大多数在四年前就已宣布停产,停产后账册不全、原始资料缺乏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不少对外债权,根本就只在帐册上有反映,没有其他相应的原始凭证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些债权只有破产企业开给债务人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单据,并没有经过债务人认可;对外债权缺少追收过的证据,或是根本没有追收过,有部分债权发生时间甚至超过十年,而有些原始凭证和追收的记录在经办人手中没有归档,多数经办人在企业停产后往往难以联系,导致诉讼时效方面存在问题。破产企业对债权的管理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影响了对外债权的追收,法院和清算组就是上门追收也收效甚微。实际上大部分对外债权是破产企业或主管部门在申请破产前已组织过全面追收后没能追收到的。 此外,我们通过追收还发现:有些对外债权在账册上有反映,而实际上该笔债权已经回收但没有入账;有些对外债权的债务人名称不详或是无从核查,债权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有些对外债权纯粹属于会计意义上的项目,因财产支付或处理后没有相应的会计凭证入帐而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