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在吕伯奢案中的形象论析-2019年精选文档

曹操在吕伯奢案中的形象论析

一、曹操形象的演变

《三国志通俗演义》卷之一“曹孟德谋杀董卓”详细叙述了曹操刺杀董卓不成,于亡命东归途中误杀吕伯奢一家,后又故意杀死吕伯奢以绝后患的故事[1],惟妙惟肖地刻画了曹操性格中“奸”的一面,尤其是“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所传达出的极端利己的形象特征,成为曹操性格的底色。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说,这一故事描写是成功的。

但是,从史实方面来看,这一描写有很大的虚构成分。《三国志》中,陈寿仅仅记载董卓欲重用曹操,曹操不愿与之共事,“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关于曹操杀吕伯奢的相关记载直到南朝裴松之的《裴松之注三国志》中才出现,抄录如下:《魏书》曰:“太祖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世语》中写道:“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孙盛的《杂记》中记载道:“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2]

再加上《三国志通俗演义》中的有关杀吕案的描述,便有四种有或大或小出入的记载。而这四种形象的不同,便可以看出曹

操形象的演变。这四种记载有曹操确实杀了吕家人这个共同点,但也有两个不同点,一个是曹操有没有杀吕伯奢,另一个是曹操在其中展现的形象:从《魏书》中的行使自卫权被迫杀人,到《世语》中的因多疑而杀人,再到《杂记》中的多疑杀人后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最后到《三国演义》中的“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3]的极端利己主义。由此可见,曹操的负面形象在不断加深。

二、曹操形象演变的原因

曹操这一形象的演变,有其历史记载的原因。《史通》中便阐明了“为尊者讳”这一公开的原则[4]。在封建社会中皇帝至高无上,是权力的绝对中心,专制王权使这一原则成为封建社会中的史书无法避免的通病。而陈寿身处来自曹魏禅让的西晋王朝,对待王朝奠基人的曹操,必然要掩饰其丑行恶德,颂扬其文德武功,所谓回护之辞,溢美之言,也就在所难免。但陈寿毕竟是一个严谨的史学家,虽受种种限制,但他仍用曲笔描写了曹操的奸诈残暴,采用“互见法”在其他篇中相互映照,这便为曹操的负面形象留下了最初的史料。虽然裴松之所引的书籍多已失传,而今我们无法直接看到,但作为一个严谨的历史学家,裴松之选取的史料还是有较强的可信度的。他所引用的这些书籍的成书时间距离曹操的时代更为遥远,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变化,涉及曹操负面形象的禁锢逐渐消失,而这些书籍多为野史杂记,记载论述上相比正史便少了很多限制,又增添了一些文学色彩,便

出现了关于吕伯奢案的“从无到有”和不同的多种论述。

吕伯奢案中的曹操形象,正好印证了著名文艺理论家童庆炳先生提出的“历史1、历史2、历史3”的理论。童先生在《“历史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历史真实》一文中,以朱光潜先生的“物甲―物乙”说为根据,提出了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中的历史1、历史2 和历史3 的概念。他认为:“历史1”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历史,不掺杂一点主观因素;“历史2”则是经过历史学家主观评价过的历史知识形式,不完全是历史事实,已经加入了历史学家的主观成分的过滤,在自己判断的基础上,对历史材料进行褒奖、批判、隐瞒甚至编造等处理;而“历史3”是在“历史2”基础上的再创造[5]。由此可知,我们所熟知的诸如《三国志》等正史,或是《杂记》等野史皆属于“历史2”的范畴,而如《捉放曹》的各种戏曲和《三国演义》为代表的小说属于“历史3”。因此曹操在各种资料中的形象,都离不开作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的作者,便有认识的主体差异性。自然产生了吕伯奢案中不同的曹操形象。

任何历史人物的形象和评价绝不是空穴来风,曹操在正史中的形象英明神武,但在野史和民间传说中却以负面形象为主,并且负面因素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加深,这个现象背后也有其深层原因。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广大人民群众对历史变化的体会无疑最深刻。除了为百姓和主流思想接受的“奸诈”性格外,《三国志》记载曹操还“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在

徐州就“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6],残忍是普通百姓对曹操痛恨的最主要的原因。人民对曹操的残暴行径深恶痛绝,对他的评价也就逐渐向负面倾斜,在吕伯奢案中的曹操形象演变就是很好的例子。

三、如何正确认识曹操的不同形象

我们研究曹操的不同形象,不是为了歌颂他的文?武功,也不是为了丑化抹黑他,而是为了从多个形象中得到一个全面而客观的曹操形象。因而在了解曹操的负面形象的同时,也不能抹杀他的历史功绩。在政治军事方面,曹操坚持“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策略,经过官渡之战等大小几十个战役,沉重打击了豪门世族等军阀割据势力,北征乌桓,南平荆州,西定关陇,最终统一北方,客观上为后来西晋一统中国奠定基础。吴晗就认为“曹操努力统一全国的事业,……虽然终未完成,但是他毕竟做了不少好事,不但安定了秩序,也促进了生产,繁荣了文化,推动了时代的进步。”[7]在经济方面,曹操采用屯田制,缓解了流民荒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恢复,并为后世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借鉴。另外,曹操还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打击豪强地主的势力,同时轻赋恤民,保护农田,照顾广大人民的利益,获得了群众的支持[8]。在人才选拔方面,曹操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采用“法家寒门路线”,广泛任用来自社会下层的士人,选拔郭嘉、荀等一批具备“治国用兵之术”的谋士,在形成自己的智囊团的同时,打破自东汉以来隐藏在虚行德行下的

“任人唯亲”,促进了社会的上下层流动,抑制了士族势力[9]。曹操的一系列措施起到了巩固中央集权的作用,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文学方面,曹操大力网罗文学人才,保护他们创作的积极性,而且自己身体力行,写出《短歌行》、《龟虽寿》等名篇,与他的两个儿子(曹丕和曹植)合称“三曹”,成为“建安风骨”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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