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新三板做市业务介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 产品说明书 (1)

产品编码:【S443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政编码:518048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本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条款说明书、产品收益测算与产品风险示例四个部分。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即表示对本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投资者在投资中信证券发行的收益凭证之前,应完成收益凭证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其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风险揭示书 第一部分——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提示 收益凭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收益凭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投资人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和损失。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政策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期收益凭证投资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将面临沪深300指数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即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与沪深300指数相关。投资者需对沪深300指数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指数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将导致投资者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b7748634.html,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之后,做市转让方式开始浮出水面,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7年8月底正式实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方法是什么? 新三板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

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2010年3月

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项目运作流程 (7)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7)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9)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9)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31) 第三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2) 一、立项评估决策 (32)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32)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53) 五、内核小组会议后补充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68)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70)

第一节释义 本发行保荐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中信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核小组指中信证券下设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小组 内核工作小组/内部核查部 门 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下设的内部审核工作小组内核工作指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内部审核工作 投行业务指投资银行有关业务 发行人/众业达指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A 股发行/A股公开发行指发行人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售A股的行为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市指本发行人次发行股票获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指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PO 指“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即首次公开发行 平安创新投资指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众业达指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 (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

证券股份的财务分析 第一篇证券的简介 证券股份(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2011年10月6日在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 证券主营业务围为:证券经纪(限省、省、省、省、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长期以来在若干业务领域保持或取得领先地位。2011年底,经纪业务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为人民币4.67万亿元,市场排名第一;股票及债券承销市场份额(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13.62%,排名市场第一位。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为人民币620亿元(不含华夏基金),位居行业第一位。 上市以来,证券进行了两次增资扩股,2006年非公开发行5亿股,募集资金约46亿元;2007年公开发行3.34亿股,募集资金约250亿元。2008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6,630,467,600股。2010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9,945,701,400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82.80亿元,净资产865.87亿元,净资本500.30亿元,是国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 第二篇企业的战略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宏观经济因素对证劵市场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也是全局性的和长期性的。宏观经济走势是影响证券市场大盘走势的最基本因素。 (一)经济周期 中国的经济呈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且由于中国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初见成效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也大致协调增长结构趋于平衡。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促进其利润的增长,股息和红利的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不断向好,投资的风险也有所减少,就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证劵市场。市场引导公司的股票、债券的价值上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强、经营效益也就走进良性循环轨道。其次随着经济形势的良好运转、国民收入和个人收入都会不断提高、收入的提高、则会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刺激证劵投资的需求,带动整个证劵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货币政策的影响 2008年至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这一时期货币政策变动较大,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后来面对经济复与通货膨胀抬头并存的新形势,又及时回归“稳健”。总体看来,我国的货币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成熟,在稳健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目前,我国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限制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致使货币供应量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股价。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1)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导读: 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 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一、协议转让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四)协议转让有无集合竞价环节? 协议转让无集合竞价环节。 (五)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六)客户采取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方式的是否需要手动录入约定号? 投资者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其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其中,成交约定号应由买卖双方约定,取0至999999(含)之间任意整数。 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其成交约定号由系统自动分配,无需手动录入。

《中信证券的企业愿景、使命与战略解析》

MBA作业 研究时间:2014年11月15日研究地点:北京 学科:战略管理 分析者:□小组■个人班级: 学号: 内容:《中信证券的企业愿景、使命和战略解析》 中信证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将通过梳理中信证券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脉络,解析中信证券的企业愿景、使命和战略,阐述围绕上述定位进行的市场布局。 一、企业情况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约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古耕虞五人,提出通过吸引外资解决经济建设资金的问题。次月,荣毅仁提交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8日正式公布。同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成立,简称“中信公司”。 1979年10月4日,中信董事会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正式成立。董事会成员共44人,荣毅仁为董事长兼公司总经理。成立之后的中

信,在发展过程中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创业时期(1979年—1984年) 公司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吸引和利用外资,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发挥对国民经济“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业务领域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率先对外发行债券,开辟了多种融资方式,最早开展了融资租赁、海外投资、国际经济咨询等业务,积极开展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快速发展(1985年—1988年) 这一时期,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利用外资发展投资业务。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进行了机构改革,将主要业务部门分别独立出来,先后成立了若干个专业子公司、地区子公司和海外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从事生产、技术、金融、贸易、服务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集团。 调整时期(1989年—1992年) 根据国家对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围绕加强管理、压缩投资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调整措施。1992年7月,公司制订了十年规划,确定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发展目标。 稳步发展(1993年至今) 1994年,国务院明确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公司主动提出经营体制改革方案,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支持和批准。

新三板做市交易如何操作

新三板做市交易如何操作 摘要:新三板的如何做市交易,一直是广大参与者所关注的重点,本文拟通过对相关交易制度的解读,以及相关的交易流程解读,力争让广大参与者对新三板如何做市交易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制度。 二、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流程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1.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 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 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 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 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 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接受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4) 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 (4)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6)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25) 第二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5) 一、立项评估决策 (25)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5)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1) 四、内核小组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6)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45)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58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中小企业项目由企业发展融资部负责实施,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立项审核 1、预立项。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建立预立项制度,以加强项目质量的源头管理。根据《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预立项管理办法》(2007年3月),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内设预立项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股票发行、并购、财务顾问等项目进行预立项管理,通过预立项的项目方可开展后续工作。若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由预立项委员会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再决定项目继续进行或终止。预立项会议由五名预立项委员出席,三票赞成为通过。 2、立项。通过预立项的项目,在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需履行项目立项程序,通过立项评估的项目方可继续进行。根据《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6年10月),项目立项由研究部、资本市场部、股票销售交易部、内核小组、企业发展融资部参加。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委员全票通过方可立项。 (二)内部审核 中信证券风险控制部内设内核小组,承担公司投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核小组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投行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并直接对公司内核小组负责。公司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新三板做市业务金融服务概要

新三板做市业务金融服务概要 一、新三板做市基本概念 1、做市转让 是指做市商(即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2、限价委托 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3、做市申报 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二、新三板做市操作流程 1、合格投资者的确定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条件的投资者。通过系统为投资者新增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协议并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功后,投资者方可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机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交易账户设定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持有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A股账户,含原代办股份转让账户(4字打头的账户))。 3、开通业务资格申请材料 (1) 个人需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 ?关于客户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证明文件(如有)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账户业务申请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2)机构需提供材料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13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 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 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 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 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最新新三板做市企业与做市商对照

最新:新三板做市企业与做市商对照表(截止5月22日) 代码名称行业种类做市商 1430029金泰得C13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2430033彩讯科技C39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3430037联飞翔C25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原证券 4430038信维科技C40西部证券、齐鲁证券 5430041中机非晶C38国信证券、东莞证券 6430051九恒星I65国信证券、东海证券、财富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7430053国学时代I65太平洋证券、西部证券、齐鲁证券 8430055达通通信I65银河证券、兴业证券、世纪证券 9430062中科国信I65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 10430065中海阳C38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融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11430070赛亿科技C33广州证券、兴业证券 12430071首都在线I63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13430074德鑫物联I65西南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 14430082博雅英杰C39东海证券、上海证券 15430083中科联众I65申银万国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16430084星和众工C31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日信证券、西部证券、中银国际证券17430085新锐英诚I65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 18430093掌上通I63西部证券、万联证券 19430097赛德丽C35申万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浙商证券、上海证券、华融证券20430105合力思腾I65国信证券、方正证券、中山证券 21430120金润科技I65国泰君安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22430128广厦网络I65中信证券、兴业证券 23430130卡联科技I65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24430133赛孚制药C27山西证券、兴业证券 25430140新眼光C35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 26430141久日化学C26光大证券、华鑫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27430145智立医学I65齐鲁证券、华安证券 28430148科能腾达I65东北证券、山西证券 29430152思创银联I65中原证券、财达证券 30430159创世生态E48广州证券、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世纪证券、山西证券31430161光谷信息I65万联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32430163三众能源E49申银万国证券、财达证券 33430164思倍驰I64国都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 34430165光宝联合I63兴业证券、东吴证券 35430169融智通I65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36430174沃捷传媒L72东方证券、天风证券、齐鲁证券、华鑫证券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详解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详解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新三板市场的不断成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到了新三板市场中来,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的解读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 一、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二、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五、相关的时间规定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六、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您整理的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b7748634.html,/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119号),为加强从业人员证券账户管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避免公司因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而产生合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部门”)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禁止交易的其他证券;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及该类证券。但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因其他合法理由持有的股票除外。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也不得将证券账户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制度。 各部门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的报备管理。各部门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管理的,应将指定人员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五条员工本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申报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和《承诺函》(附件二)。 员工本人对所报备证券账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根据本部门所属人员填报的《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管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并于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抄送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时,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应督促员工及时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和《承诺函》,并据此填写《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于入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09年9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 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并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二)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四)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薪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六)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同步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二)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薪酬方案,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2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员工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薪 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特殊奖励和保险福利构成。 第一节基本年薪 第八条基本年薪是员工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的确定通过员工的岗位职 级工资标准套定得到,岗位职级工资标准主要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责任、重要性、经营规模、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公司按照特殊薪酬待遇引进的关键人才,可不套定岗位职级工资标 准,具体薪酬标准(含工资和奖金,及其他福利)通过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根据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汇总晋级晋档员工名单,经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其基本年薪按照晋升后职级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节效益年薪 第十一条为了平衡业务风险和财务目标,公司明确采取分享制的效益年薪 激励原则,反对提成。在肯定业务线创造利润的前提下,效益年薪分配首先“向 业务倾斜、向盈利业务倾斜、向重要创新业务倾斜”;同时充分承认中后台部门对公司的作用和价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