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理念的变革与创新 精品

最新-司法理念的变革与创新 精品
最新-司法理念的变革与创新 精品

司法理念的变革与创新

本文作者耿文杰工作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理念是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

现代司法理念体现在司法体制、司法组织、司法程序中,并直接作用于司法人员,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其意义在于司法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相对成熟的理念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司法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带来制度的不稳定性。

回顾我国司法理念的变迁,对我们今天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中国古代的司法理念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

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

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

11德主刑辅的司法理念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法律思想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汉代的贾谊也认为,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

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角;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衰。

[2]这种法律理念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法律的作用,受这种法律理念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

21无讼即德的司法理念中国古代的国家统治者始终将法律看成是统治和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将无讼看成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无讼即德,甚至形成了贱讼观,有代表性的论述即夫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群者也。

创新改革经验材料

创新改革经验材料 篇一:炼钢企业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根据公司要求,炼钢部积极落实模拟法人机制和产供销运用快速联动机制,“以市场为指导,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为主线”,增强全体职工成本意识,提高职工积极性,深挖潜力,有效地释放了产能,增加了效益,促进了炼钢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一、加强学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公司推行模拟法人机制以来,炼钢部针对职工对新机制认识上还很匮乏这一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学习,利用周六中心组学习会、调度会、班前班后会、周一安全会等组织学习刘董事长讲话精神,对模拟法人运行机制展开了广泛的学习、讨论。深入的学习、讨论使大家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和认识:模拟法人运行机制让各单位自负盈亏,对各项具体指标

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职工收入与工序指标挂钩,就是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二、夯实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模拟独立法人市场机制过程中,实业部以夯实基础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内部运行机制的优网化,提高运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实业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逐步提升。安全方面完善了炼钢三大规程,增加各工序的定期、定人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生产方面充分利用分配机制的导向作用,收入向主要利润指标倾斜,真正使员工感受到生产中必须坚持“以成本为主线,以利润为中心”;设备方面以增产创效为中心充分发挥设备潜能。针对新炼钢新设备较多情况,对部分维修岗位进行了技能培训,提高了设备故障处理能力,并建立了维修岗位设备故障处理能力评价体系,奖优罚劣,提高了维修岗位积极性。质量方面对质量指

2020年关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表态发言稿三篇

2020年关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表态发言 稿三篇 签订时间:XXXXX

2020年关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表态发言稿(一)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是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推动稷山改革开放再出发、激励全县干部担当作为、加快稷山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县医疗集团将紧跟县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x书记动员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坚决把开展大讨论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将大讨论与县委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当前工作有效衔接,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存在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摆进去,通过大讨论在寻标对标中提高新境界,在改革创新中走出新路子,在业务发展中再创新优势。切实把大讨论成果转化为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工作再抓实的强大动力,确保这次大讨论在医疗集团高质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聚焦重点任务,推进医疗集团改革创新再突破。围绕县委四基地一名城建设总目标,按照突出一个指引八个持续总要求,我们要以全面创新全员创新全面规范全员规范全面提升全员提升为总抓手,坚定不移持续深化医改,实现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让医改成果惠及人民,做推进健康稷山建设的主力军;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高标准建设全省一流的县级三级综合医院,下大力气做好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三级医院标准,不折不扣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项目和要求,为三级医院评审打好基础,确保三级医院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确保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奋力开创医疗集团改革发展新局面,全力打造区域医疗大健康产业制高点,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三、致力奋发有为,推动医疗集团各项工作创一流。这场大讨论是一场思想觉醒、革故鼎新的学习实践,是一场求真务实、拓展新局的学习实践,是一场守住底线、勇攀高峰的学习实践。我们坚决按照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

中国司法改革的主导任务是通过制度创新, 提高司法机构“公共产品”的出产能力和效益, 更有效、更充分、更完善地保护社会主体的正当权利, 创造、完善并维护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法律秩序。与此相适应, 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在于重新配置并合理界定各种权力关系。由于中国司法改革受诸种条件约束, 因而改革具有复杂性, 必须进行整体设计、“由上而下”全面推行。 20 世纪末, 司法改革作为一项政治决策在中国共产党文献中正式提出。由此, 司法改 革成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个热点。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机构运作的全部资源, 即人、财、物, 基本来自于司法体制以外。司法自身创造的唯一资源———诉讼费收入在制度上也不能(或不应)由司法机构自由支配。更主要的问题是, 外部资源的供给, 既不充分, 也不稳定。包括司法职位任免在内的外部资源供给的实际状态, 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其他权力机构所能够提供的实际条件以及司法 机构与同级其他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磋商。司法机构过度依赖外部资源供给, 自洽机制不能形成, 这是当前司法机构抱怨最多的现实。 简略地说, 中国司法改革的主导任务在于:通过制度创新, 消除或减缓司法所面临的现实矛盾, 提高司法机构“公共产品”的产出能力和产出效益, 更有效、更充分、更完善地保护社会主体的正当权利, 创造、完善并维护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法律秩序。这种表达或认识, 与以制度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丰富社会主体物质生活为主导任务的经济体制改革颇为契合。 我认为, 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略为:围绕更有效、更充分、更完善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要求, 合理界定司法机构与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力范围及相互关系, 逐步形成现代化的、且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这一内容的关键是重新配置司法以及与司法相关的各主体的权力。作出这种概括的理由是:(1)司法体制的核心是司法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恰当界定这种权力关系是创设合理的司法体制的关键所在。(2)根据法治国家政治建构的要求, 中国社会中现实权力结构关系整体上面临着进一步的调整。在这种调整中, 司法在政治建构中的定位具有基础性意义;而司法的定位正体现于界定司法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3)中国司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至少是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都同司法与其他主体权力边界不清, 或权力关系不合理相关。重新合理配置权力是解决中国司法现实矛盾和主要问题的根本出路。 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常常把司法描绘成不受政党任何影响的领域。然而事实上, 即便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中,政党对司法的影响也是深刻的。美国法官的任命通常都带有一定的党派背景。据统计, 从克利夫兰到卡特共17位总统中, 有13 位总统任命本党成员为联邦法官, 本党成员的法官占他们任命的联邦法官总数的90 %以上, 其余4 位所任命的本党成员占任命总数的80 %以上。在依照选举程序而选举法官的情况下, 法官的产生仍然有深刻的党派背景。美国学者曾揭露道:在“党派选举”的州,“法官是作为一个政党的成员或候选人而选出的” ;在“非党派选举”的州,“不管选举过程和政治如何, 法官仍然可以带着一个政党所主张的社会准则来到司法机构”。不仅如此, 控制或制约司法机构往往正是美国两党激烈竞争的目标。参见陈其人等:《美国两党制剖析》, 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 第57 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 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

害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二是低标准执法。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三是应付性执法。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一是树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能是城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行政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按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办事,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二是更新观念,转变“法不责众”、“违法摊点是困难群众的谋生手段,手下留情”等错误认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执法过程中没有弱势群体,没有特殊保护对象,任何人只有在遵守国家法纪的前提下,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树立“大爱民观”,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学习体会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学习体会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学习体会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德国人海涅说:“思想走在行动之前,就像闪电走在雷鸣之前一样。”山西发展的差距,实质是改革的差距,根子在思想观念,必须坚决破除制约改革的各种无形壁垒。因此,通过“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带动整体工作,在“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上下功夫,首先就要“破除僵化保守,着力解决改革意识不强问题,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就要摒弃、抛弃那些不能适应新时代大势的、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不能促进甚至阻碍高质量发展的那些思想观念。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就要破除怕变意识,树立与时俱进意识。保守怕变表现在:对迅速变化的形势熟视无睹;不敢正视自己同发达地区的差距;回避挑战、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不敢作为、无所作为。树立与时俱进意识,就要大力倡导

开拓创新精神,谋时而动、顺势而为,实现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和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就要破除怕难意识,树立责任担当意识。保守怕难表现在:不论干什么事情,总是把困难想象得随处可见,谈问题一套套,说困难一堆堆,而谈解决问题的办法却一筹莫展。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就要以对发展负责的态度谋事干事成事。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就要破除怕错意识,树立大胆探索意识。保守怕错表现在:僵持旧的思想观念不变,守着过去狭隘的经验不放;不愿意动脑筋,不敢和不会创新。树立大胆探索意识,就要勇于推进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的改革,推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商业模式、考核体系等方面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形成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就要破除怕险意识,树立抢抓机遇意识。保守怕险表现在:遇事畏首畏尾顾虑多,在犹豫不决中丧失机遇。从一定意义上讲,发展的竞争,首先是抢抓机遇的竞争,一旦犹豫、懈怠、畏难,历史变革的时机就会悄然溜走。树立抢抓机遇意识,就要关键时刻顶得上、关键节点敢出手。 今年是我省“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停滞僵化没有出路,倒退回去更没有出路。只有破除僵化保

公文素材——关于改革创新的干货素材

关于改革创新的干货素材 1.创新是一场没有终点的寂寞长跑,重拾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进取精神,激荡敢为天下先的昂扬意气,我们方能不断开拓创新的境界,丰满民族的创新魂魄。 2.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切实把创新作为振兴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资源、创新人才的调动运用起来,让创新的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以创新办法寻求化解矛盾的“钥匙”,以创新思路萃取化繁为简的“良方”,以创新举措打开实现突破的“锦囊”。 4.要加强对改革方案的整体规划,既统筹考虑战略、战役层面的问题,又统筹考虑战斗、战术层面的问题。 5.改革需要全时段推进、全方位协调、全过程监控,时不时给大家拧拧螺丝、敲敲脑袋,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6.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7.改革需要有跑马拉松的准备,调整呼吸,保持节奏,释放动力,修正策略,才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蹄疾步稳地前进。 8.当改革棋至中盘,由顶层设计走向实操层面,我们尤需注意从抓改革方案制定入手,全面彻底、步步深入,一直

抓到部署实施、政策配套、协同攻坚、督察落实,保证改革举措善始善终。 9.缺少谋划改革的“全视角”、没有担当责任的“铁肩膀”、拿不住具体落实的“绣花针”,抑或是学不会“弹钢琴”的改革艺术,就很可能游离于具体改革之外。 10.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勇往直前的毅力、雷厉风行的作风。 11.力推创新,才能走出新路。“打破”才能得生机,创新就会有前途。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地方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就大胆地试、放手地干、坚决地改,勇于弯道取直走新路、善于创新发展谋跨越。 12.对于创新来说,方法就是新的世界,在改革创新之路上,只有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方法,才能让改革日臻佳境。

浅述我国司法改革现状

浅述我国司法改革现状 【摘要】司法被誉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传统权力本为理念以及本土文化的影响,我国司法一直处于弱势和落后状态。本文主要从司法改革及其目标,司法改革15年来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两个方面浅述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 【关键词】司法改革;独立性;行政权利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至今已有15年时间。15年来,中央专门制定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我国司法领域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如法官法、检察官法的颁行,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审判制度的变革。但仍存在着诸多不足。 1.司法改革意义及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1] 司法改革主要有八个目标,一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机构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二是有较高的司法效率。只有公正而没有效率也是不行的,有人说:迟来的公正是不公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注意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司法机构的设置应责权明晰,干净利落。建国以来,中国司法机构经过变革和发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司法体系,机构臃肿,程序烦琐复杂。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根据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四是周密,没有遗漏。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注意对那些应有人管而因立法上的纰漏或机构设置中责权不清的问题造成的不完善加以改革,不能让群众告诉无门,周密与简明是一对相辅相成的问题,要处理好。五是要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敢于打破常规,敢为天下先,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大胆地搞试点,求发展,标新立异,力争有所突破,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六是扬弃,对古今中外的好作法、成功经验,加以继承、吸收,活学活用。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取精华弃糟粕,为我所用。把继承和移植相结合,立足本土、创造性借鉴外国司法体制,是中国司法体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七是便民。司法体制是为人民服务的,其改革设计应方便群众告诉,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八是要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权组织形式及司法体制是在多年的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其改革完

执法理念心得体会

执法理念心得体会 【篇一:执法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执法部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参加此次主题为xx省执法部门危机公关能力学习暨法制新闻写作培训班学习,是我工作 以来参加的首次出外正式培训学习,并且培训内容与我所学专业及工作岗位密切关联,让我 收获、体会颇多。 (转载于:执法业务培 训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高度,净化心灵此次培训为期三天,专家学者们的讲授准备充分、有的放矢,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经验 交流、案例分析还是引经据典、学者风范还是领导形象,都让我思考了很多。从学校毕业6 年了第一次走进课堂学习,由不太习惯到渐解其中味儿,再到感觉如沐春风甚至培训结束还 意犹未尽,深深感受到自己在思想上得到再次净化和提高。这种净化和提高来源于讲授者富 有高度、深度和广度的思想,来源于思想与知识本身的力量,还来源于求知者对新知的追求 喜悦和教学氛围的纯净感受。 二、进一步开阔视野境界,激发热情听了专家学者们精辟的讲解、独到的剖析和成功的经验交流,让我精神为之振奋、见识 更加深邃、视野显著拓宽、境界愈加升华,尤其是在思考能力、辨别能力、分析能力、处理 能力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专家学者们的言传身教和成功典范,也切实增强了我 干一行爱一行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促使上进此次培训不仅让我在专家学者们那里学习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方法和知识,同时也为我提 供了一个向其它县区同仁学习先进经验的平台。在忙碌而充实的培训过程中,通过交流沟通、 相互学习,我认识了很多在同一战线上的同志,从他们那里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成为 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做好以后的工作尤其是在抓好检察宣传、提高新闻

改革创新的

关于改革创新的古代名言 个人层面——学习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汉]戴圣《礼记·大学》引《盘铭》 意译:如果一天内能更新自己,就应该日日更新,每天都不间断。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先秦]《荀子·劝学》 意译:青色染料是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却比蓝草更深。 社会、国家层面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唐]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 意译:喻指旧事物必然灭亡,新事物不断成长。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唐]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诗 意译:句意谓人世间各种事情不断地变化,古往今来形成了历史。 变者,天道也。 ——[近]康有为《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

意译:变革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先秦]《管子·正世》 意译:不崇拜古时,也不完全停止在今天,一切依据时代变化而变,随风俗变化而变。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先秦]《周易·系辞下》 意译:到了止境就要产生变化,变化了就能通达,灵通之后才会久长。指的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发展到衰败的进程,只有追求变化才干持续发展。 近、现代名言 人类最高的欲求,是在时时创造新生涯。 ——李大钊《新纪元》 科学,只有创新才有性命力。为了创新,即便道路曲折,也要奋力拼搏,毫不回首。 ——谢光中《我的事业在中国》

科学上的每一个发明、发现都是创新精神与创造性思维的结晶。 ——王极盛《科学创造心理学》 假如没有独创精神,不去摸索更新的途径,只是随着别人的足迹走路,也总会落伍别人一步;要想赶过别人,非有独创精力不可。 ——华罗庚《学·思·持之以恒》 不革新,是生存也难堪的。 ——鲁迅《华盖集》 宇宙的内部全部是一个不息的奋斗,而斗争的轨迹便是进化。 ——郭沫若《咱们的文化》 人之所以宝贵就在于会创造。 ——华罗庚《学习和研讨数学的一些领会》 古代创新的典例

关于管理思维与创新的心得体会4篇

关于管理思维与创新的心得体会4篇 管理思维与创新是企业发展必要的技能,管理思维与创新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管理思维与创新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关于管理思维与创新的心得体会范文1:管理创新学习心得参加了集团总公司举办的青年人才培训,这次培训涉及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思维和决策的问题,尤其在创新思维方面,很符合我们企业的管理需求,对于我们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方面起到了非常有效的提醒和帮助作用,我个人也受益匪浅,结合分公司管理实际,我个人有以下心得: 创新用很简单的话说就是多积累把前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经验在前人的基础上下功夫。要敢于想象要敢于探索多使用发散思维尽量避免惯性思维条件允许的可以多想一想尝试去做别人不敢做的事。 苏源泉教授从企业与创新思维、多样性思维等不同侧面借助一系列智力问题、游戏和案例阐述了思维创新的全新理论研究成果,既生动又有趣。通过学习使我对创新思维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结合本职工作浅显地谈谈学习心得 一、要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最主要的是需要增强观察能力。我作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者,对于运作方式和工程施工流程是最熟悉的,如何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我觉得应从

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善于从工艺流程入手,看一看企业的运作方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二是要善于从工程施工流程入手,看一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施工程序能否达到精准;三是要在整体运作过程中掌握各项环节,检查各环节是否在技术创新、质量控制、成本节约、以及绿色文明化管理方面有缺陷或者存在创新空间。这样一来,问题就不难被发现。 我个人认识到现阶段建筑市场就如同任南鹏当年经营如家一样,即将接近瓶颈阶段,国内从央企中建、中铁等到地市级建筑企业、私营建筑公司,管理水平差异、技术层次差异、资金差异等造成市场占有比例逐渐失衡。我觉得我们所在的企业应该逐步与国内外大型建筑企业接轨,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应该加强企业品牌文化建设,在经营管理创新的同时扩大企业影响力,进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分一杯羹。 二、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我们单位目前的管理模式比较死板,一直以来都是依靠主要领导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进行决策,导致员工个人思想僵硬化,如同操作机械一样,最终导致企业管理的整体僵化。苏源泉教授所讲的“不去管理”、“群策群力”、以及“高效沟通”是目前我们企业所最需要突破的。 我认为,所谓的“不去管理”,应该是要让企业领导学

“底线”与“红线”之间:中国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底线”与“红线”之间:中国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发表时间:2011-07-05T08:26:10.680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4月下供稿作者:毛兴勤[导读] 中国司法改革在若干“红线”的制约下寸步难行,国际通行的普遍规则在中国备受责难。毛兴勤 (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法系,贵州六盘水 553004) 摘要:中国司法改革在若干“红线”的制约下寸步难行,国际通行的普遍规则在“中国特色”的幌子下备受责难。“西洋派”与“本土派”的争论不仅无益于司法改革的推进,反而徒增了问题的复杂性。以通行的“底线”为司法改革的指针才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出路。关键词:普遍规则;中国特色;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415 D91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099-01 一、“底线”与“红线”:一个现实的解读 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使只要有一点点时代感和责任感的国民担忧。“进一步,退两步”的司改进程让我们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前程充满了迷茫和无望。具有司法普适性的原则和规律(我将其成为底线)因遥不可及而成了痴心妄想。郁闷与无奈充斥着本想有所作为的学人。于是,多数人选择了做聪明的傻瓜。说他们聪明是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问题的所在,比谁都明白那些一碰便会有危险的“高压线”、“雷区” (我将其成为红线),所以他们宁愿做一个傻瓜——一个有躯壳却没有思想、有嘴却不能表示内心的木偶。只有极少数人,正是他们的大无畏引领着时代,在浑浊的世界为人们指明方向。也正是他们在极力阻止着那些真正的傻瓜企图返回历史的起点去寻找他们的“春秋美梦”。 二、“红线”挑战“底线”:中国司法改革的困境 司法的底线是我们衡量司法质量和品质的标杆。历史赋予了其检验过往“车辆”的资格和是否向它们发放“通行证”的话语权。凡是未能通过检验者,要么被彻底报废要么改良后再次受检。其实,中华民族何尝不是一辆滚滚行驶了几千年的重型卡车!?她满载过荣誉、也满载过屈辱;满载过富有,也满载过贫困。当她再次受检并准备以全新的姿态驶入快车道时却被一份份不甚满意的“体检表”困惑,在司法一栏更是如此。于是,有人不满于这种“不公平”标准而执着 过往历史,有人则疾呼必须对不合格“部件”进行改良以适应新的标准。由此,在法学界出现了“本土派”与“西洋派”之争。诚然,正如有人争辩的那样,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的那套标准来衡量我们司法制度的优劣,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事实上,很久以来我们都是这么想并这么做的。但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的是:什么是司法?司法的底线是什么?否则,我们完全会误以为那种高度一体化的、被戴上一个“司法机关帽子“的便是司法。我们必须记住:“历史只为那些具备运行条件的车辆发放通行证。”[1]被誉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其任务在于通过公平、正义的审判来保障人权并实现社会秩序的井然。常见借口一:中国的传统和现实不允许。中国的传统确实缺乏现代社会所需的法治理念和制度设计,中国的现实纷繁复杂、矛盾重重。笔者认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倍加的努力,博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上帝(如果真有的话)是公平的,当其赋予中华民族绝好发展契机的时候也给予了别人厚爱。我们能不能抓住机遇、乘势而起赶超先进在于我们的认识和行动。如果说“激情年代”的“超英赶美”只是一个神话,那么,今天的中国却已真真实事的感觉到了自己的存在而且是有尊严地存在。但历史一再表明,任何囿于过去和现实的思想、举动都是危险的。现实也表明,不勇于创新和改革就不可能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提供内在活力。常见借口二:打击犯罪的现实不容过多的人权关照。中国高居不下的基尼系数表明社会分层、社会治安形势的严重——有人在监督体制外游走,有人在“社会之外”漂泊,有人在利益面前徘徊……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必然以部分人的牺牲为代价。无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便成了此等牺牲品。老实说,这种牺牲对受害者(此处之受害者并非犯罪的受害者)是不公平的。无罪推定原则告诉我们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被当做犯罪人。在“扫黄打黑”的一片欢呼声中有多少人在关注人权?在激情的“严打”运动中又有多少人权被漠视?我们常常不是以一种“冷眼看世间情”的炎凉来解读社会就是以“冷嘲热讽”来奚落那些脚戴镣铐、身穿囚服的人。其实,我们真应该想想:他们到底有没有罪?是不是应该多给他们一些照料?此话听起来有为“犯罪分子”打抱不平的味道,但请别忘了,也许你今天还在幸灾乐祸,明天就和他们一样,即便你是无辜的。正如有学者所言,不是你是否愿意成为被告而是有人/机关把你变成被告,在一个公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任何人都可能被当做罪犯而被打击的潜在风险。 三、“底线”超越“红线”:中国司法改革的出路 以司法底线为标准来改革我国的司法体制是必要的,按照司法规律来建设司法是必须的。但问题接踵而来,要保证司法底线则会面临敏感话题即政治体制的改革。笔者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能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关键在于突破“红线”的勇气和程度。有没有勇气去改变公、检、法的现有宪法定位?有没有决心将法院由监督的客体建设成监督的主体?有没有魄力将一切公权力置于法院的审查之下?目前,至少以下两点是应该做的:一、广开言论,包容批判。现在的“一言堂”现象仍然明显和严重。除了一些“胆大妄为”之士外,很多人都习惯于沉默。正如在第一段提到的那样,他们更愿意把自己装扮成聪明的傻瓜。想到西方国家法学流派之多、法学大师之广,思想交锋之利。我们不禁感到一丝丝的悲凉。而我们除了“官方派”以外好像找不出与之不同更遑论对立的“门派”。诚然,这与“以吏为师”、“法无二解”的传统文化有关,也与政治的宽容度不够有关。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批判应当得到鼓励,因为有了批判才会有进步。在英语词汇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critical”一词兼有“批判的”和“决定性的”之意。也许这是偶然,但这也是事实,因为对任何事物的发展来说,批判性总意味着决定性。 二、应该逐步突破现有的制度甚至政治制度。我们不能 “毕其功于一役”但却不能固步自封、畏首畏尾。司法应当回归它本来的面相,司法规律不容许我们对其进行任意的曲解。我认为,目前进行得可谓如火如荼的审判管理改革就是曲解了司法规律。审判管理改革说白了就是通过加大法院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来实现对法官的监督。对此种改革居然有人为其辩护,说是通过法院内部行政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制衡来达成司法的协调运作!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2]“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是,从事法庭法庭审判的人员在进行审判活动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除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3]回至主题,中国司法改革中的“底线”与“红线”已出现了极为紧张的状态。是要突破“红线”而保“底线”还是为守“红线”而牺牲“底线”?答案不言而喻。 参考文献: [1]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版.第1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6页

最新企业理念改革创新的六个关键

企业管理理念改革创新的六个关键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787988974.html,/news/1104/53813.html 新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理念改革创新的6个关键 进入21世纪,无论是基本的价值观念,还是具体的行为准则,新经济时代的组织运行将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工业经济中传统的组织运作模式,它对我们现在企业的生产方式、经营管理乃至领导决策与活动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新经济时代激烈的竞争,要不断进行企业管理理念变革和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培育重视速度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理念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 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而新经济正在改变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其变革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预料。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加速,速度将取代成本和价格,成为企业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时间是世界上最稀缺的资源,整个互联网的竞争思路就是追求速度和效率。一个公司的成败取决于他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这就意味着“速度就是一切”。一些国际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十分强调速度和效率,并形成强大的文化氛围,暂且称为速度文化。新经济时代,速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但要比“谁能创新”,还要比“谁创新得最快”,创新最快的企业就可以迅速地占领市场。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的第一个拥有者,也往往是该市场的成功者和领导者。不但要比“创新的速度”,还要比“推向市场的速度”,即产品上市速度,这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优势的关键。因此,培育重视速度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的企业管理理念成为企业组织的当务之急。 速度强调的是使用数字化工具改造组织旧有的管理和运行流程,或创造崭新的管理和运行流程。在速度制胜的时代,惟一不变的就是变。所以,传统的企业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创建面对持续变化环境的企业管理理念。持续变化环境的企业管理理念https://www.360docs.net/doc/787988974.html,应考虑:预备、射击、再瞄准,即不要再花费时间制定详细计划,只要确定一套指导行动的基本规则后迅速付诸实施,从而将不能制胜的规则淘汰。衡量企业成功的标志是企业的生存能力、应变能力,而最终将是随时间推移不断改造企业的能力。在新经济时代,重要的是营造出充分发挥知识和智能效率的组织氛围,在快速变动的竞争环境中为员工提供最快的反应机制,让员工充分发挥潜力,主动把握在不断流动的信息中透露出的商机。 二、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管理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企业的各项目标都是由全体职工的活动来实现的。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积极、最具创造性的要素。跨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技术进步和消费者地位的提升等使得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越来越快。企业如何应付这一不确定性的环境挑战?许多企业管理的研究者与实践者都把目光投向人。核心能力理论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能力体系,能力是能够为人们共同感受到的智力资本,它包括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组织变革理论认为,有效的沟通是一种重要的组织资源,组织内群体之间、群体与个体之间能否有效地整合和分享有价值的信息与知识是衡量组织有效性的标准,从而将研究的焦点指向

关于我为改革创新做什么发言稿三篇(可供参考)

关于我为改革创新做什么发言稿三篇 篇一 目前全省上下都在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大讨论牵引全年工作开局,彰显了山西在新时代勇立潮头、锐意开拓的奋斗姿态,体现了山西在新的一年攻坚克难、奋发进取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积极投身并组织踊跃参加大讨论,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开放再提质、工作再抓实,为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提供思想和工作保障,在三晋大地汇聚起追梦奋斗、振兴崛起的强大正能量。 作为财务部负责人,在此次大讨论活动中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在公司一届一次职代会上强调财务部要以“超前考虑,提前谋划,分次提款”的融资思路为指引,按照资金性质,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与银行、保险、基金、社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合作,落实资金途径,保障全年资金安全接续。

二、公司项目建设的发展带动着单位经济活动的增加,也预示着财务管理工作量加大,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些难度,要求财务信息资源的掌握程度越来越高。通过建立起财务管理信息共享路径,把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使信息掌握的速度较以前大幅度提高,这样才能为单位发展的决策提供更有利的依据。当前财务工作不能仅局限在费用报销、凭证审核、记账核算几个方面的工作,而忽略了通过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达到内部控制和管理的作用,通过解决繁重的工作,提升财务人员自身能力,从数据中分析单位经营活动特点,为企业管理、预算提供有效意见。财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具有稳定性高、硬件设备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当前,我单位在计算机设备以及技术方面落后,对财务管理软件稳定性方面存在着不足,导致软件在应用效果上欠佳,阻碍了财务信息化进程。财务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但也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选用符合财务信息化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既要精通信息技术,还要熟练掌握财务方面的知识,使财务信息化建设硬件、软件、人才为一体,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财务处理工作带来更规范、高效、先进的条件,对现有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定期组织财务培训,学习财务软件技术,加强财务

我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

我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 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立于五十年代初期,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环境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影响了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后,我国司法机关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司法改革运动。现在刚刚闭幕的十六大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改革的前景令人鼓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必要对五年多来的司法改革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作出新的部署。一、司法的涵义和当代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所谓司法,是指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司法是国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参见张文显《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司法方式解决纠纷,相对于人类早期社会中采用“自力救济”方式解决纠纷,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它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所谓公力救济,即凭借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而不是凭借纠纷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对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司法活动是一种国家活动,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终局性等显著特点。国家规范司法活动的制度,便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司法制度。同时,司法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又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它必将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完善。所谓当代司法制度,是指“二战”以后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符合司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体现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种比较先进的司法制度。一般认为,当代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司法的统一性。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的司法权统一由法律规定的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司法权;二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适用统一的国家法律,不能各行其是;三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不同的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联合国核准认可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所规定。在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仅早已载入1982年的宪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同时也被执政党的正式文件所确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按照西方国家的理解,司法独立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指每个法院的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的干涉;三是指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左右。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在我国,司法独立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执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体现在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

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执法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八大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臵,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都是空的。执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

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公丕详)

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建国之初的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和“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司法体制与制度的基础。 □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司法制度进入了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也由此揭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的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到体制性的司法改革。 □公丕祥 建国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行程。在建国之初的司法发展进程中,有至关重要并且影响深远的三件法制大事,奠定了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基础。一是废除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即在人民大革命胜利前夕,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出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确立了废除“六法全书”之后新的人民民主政权司法活动的原则;二是建国之初的司法改革运动,进一步肃清了司法系统中“六法全书”的旧法观点的影响,划清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三是“五四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司法体制与司法制度基本框架。 然而,在后来的历史岁月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一法律与司法革命进程遇到了严重挫折。从1957年开始,法律与司法虚无主义思潮广泛蔓延,直至酿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使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司法制度遭到了全面摧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代中国法制与司法得到全面恢复与重建。1982年的宪法、197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转变检察执法理念 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转变检察执法理念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崭新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调整。因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贯彻和谐社会的价值观,避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机械执法现象,不断提升刑事办案活动的社会效果,就成了我们实务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理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执法活动、办案质量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各项制度的改革,必须理念先行。如果没有科学的理念,怎么可能有正确的行动。理念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占据支配、主导的地位。它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错误的理念则会使人迷失方向。因此,要从根本上保证执法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解决好理念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新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加上不良风气传播方式,使得一些社会矛盾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导致矛盾激化。另外,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了,这些都对我们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诉讼价值观也要从一元化工具主义的价值观转向多元化的价值观。同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达和网络的发展,人们已走出信息闭塞的时代,一个案件引起全民关注甚至大讨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案案无小事。可以说,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中华民族的进步、文明、民主和法制的进程。作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仅仅是为了定罪量刑,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要考虑如何把这三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