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执法者要有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执法者要有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有这么一个故事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法学家苏格拉底,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但却与统治当局相对立。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然而,苏格拉底却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是: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虽然判我有罪的法律是不正义的,但是所有的程序都是公正的,良法亦法,恶法亦法。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对法律的深刻认识——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虽然死了,但是他为了捍卫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而慷慨就义,他的死是值得的,他用生命告诉世人,法律必须被敬畏和遵守,否则毫无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在我个人看来是非常正确的,必须切实坚持的。然而,我们却不时能听到不尊重法律,践踏生命的事例出现。我认为,实现“法治”的目标必须要有具有法治思维的执法者。执法者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者、宣讲者和监督者,所以执法者任重而道远。

实践证明,法治思维本身就是战斗力,严格依法办事,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是提高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社会稳定

问题的根本出路。相反,执法者法治观念淡薄,仍习惯于使用非法治的思维去解决问题。这样看似比较快捷、省力,但往往带来隐患,甚至直接引发重大执法过错,成为新的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后患无穷。如一些冤假错案、群体性事件、舆论焦点事件的发生,往往就是由非法治思维所导致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执法工作者必须真正信仰法治、尊崇法治,时时处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特别是在维稳处突、应对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事件时,更要把坚持法治作为底线,从国家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唯有如此,才真正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作为一名工作在执法一线的行政执法工作者,我觉得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心中有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有法是前提,也是基础。执法者面对繁多的案件,能否自如地运用法律知识惩恶扬善,应是执法者的基本素质。执法者应紧跟形势,紧贴任务,紧抓时间,静下心来多学习、多思考,在自身实践中不断养成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切实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二是心中敬法。执法为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执法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的实施,对基层执法工作者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心中畏法。法律赋予执法者以权力,但执法者同样要受着法律的约束。古人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民,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可见,权力是把“双刃剑”,执法者一定要倍加珍惜,谨慎使用,常怀畏惧之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