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

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农[2012]5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1.31

【实施日期】2012.01.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修订)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财农〔2012〕59号)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昌图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我厅相应对2009年制定的《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辽财农〔2009〕86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省、市、县(市、区)财政会同农口相关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我省各级财政与之统筹安排的相关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衡量和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采取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操作方法,准确、全面衡量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绩效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计分权重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相关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有利于促进资金使用与承担管理责任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绩效评价在对评价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

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doc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 项目决策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 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 (1分),目标量化(2分)决策过程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 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 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 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 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 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 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资金分配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 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 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 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 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 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管理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 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 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 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 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 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 目进度(0-1分)。 资金管理10 资金使用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 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 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 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 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 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 准开支扣2-5分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 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 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 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 规范(1分)。 组织实施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谢谢欣赏

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1月1日)

附件: 1 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报告 专项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伊宁县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优质高效养牛技术集成推广及产品开发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伊宁县科技局、畜牧兽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月日 一、专项资金概况 专项资金名称科技富民强县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名称优质高效养牛技术集成推广及产品开发 主管业务处自治区科技新办基础工作处 项目起止年限 已结题项目至资金规 模(万元)跨年度实施项目至 承担单位伊宁县科技局、畜牧兽医局 项目负责人姓名赵世同性别男职称副科职务 畜牧局副 局长兼兽 医站站长 联系人赵世同电话 号码 4022448 手机 立项依据:

一、项目实施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将会大大增加养牛科技含量,提高生产水平。提升畜产品档次,实现养殖效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养牛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二、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优质高效养牛技术集成推广,不公可推进养牛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提高养牛业的经济效益水平,而且养牛业的兴起还可以带动肉制品、乳制品深加工、皮革加工、饲料加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养牛业的产业化进程,促进养牛产业做大做强,因此也是伊宁县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本项目的实施:一是可为农民增收开辟有效渠道,强化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三是推动“村容整洁”的需要;四是解决了农区饲草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秸杆随意堆放影响村容、易引发火灾的问题。 四、养牛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特色突出。一是养牛产业已具规模;二是育肥牛产业基地已经形成;三是农民养牛已有技术基础;四是农牧民发展养牛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五是政策支持力度大。 五、畜牧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县畜牧兽医站设有边境县动物疫情监测站、品种改良工作组、生物药品供应等服务机构,为全县养牛业生产提供疫情监测、液氮冻精发送、防疫疫苗供应等服务。 六、饲草料资源丰富。我县拥有百万亩很田,400万亩草场,每年可生产饲粮45万吨,秸杆69万吨。 七、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已具规模,畜牧业产业化稳步推进。 二、绩效目标(指实施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 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吉财国资[2017]88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国资〔2017〕88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资产管理实际,制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6日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办公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办公用房 1.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或热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总结归纳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主管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评价单位: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 目录 一、基本概况………………………………………P 2 (一)立项背景………………………………………P 2 (二)绩效目标………………………………………P 3 (三)资金预算及拨付情况…………………………P 3 (四)综合得分………………………………………P4 二、组织实施……………………………………...P 5 (一)评价目的………………………………………P 5 (二)组织形式………………………………………P 5 (三)评价方式………………………………………P 5 三、工作成效………………………………………P 6 四、存在问题………………………………………P 8 五、整改措施………………………………………P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依据《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财绩〔2009〕544号)、《南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宁财绩〔2009〕54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宁财绩〔2010〕721号)以及《南京市级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号)、《关于开展2017 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试点》(宁财绩〔2017〕157号)等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立项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2014年省政府分别颁布了苏政发〔2013〕144号和苏政发〔2014〕10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5月我市依据国、省文件精神,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宁政规字〔2015〕5号)及其实施细则(宁人社〔2015〕60号),不仅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城居保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差异,而且也惠及众多家庭,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绩效目标 我局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相应的制订了《南京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其中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是:坚持全覆盖、保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附件3: 省级预算部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年度) 评价方式:□直接组织评价□委托评价 预算部门代码:□□□□□□□□□□□□□□□ 预算部门:(公章) 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厅(局)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年度) 评价类型:□阶段评价□结束评价项目编码:□□□□□□□□□□□□□□□□□ 项目承担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厅(局)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资料。简要说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解决的问题)、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项目历年安排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细化分配情况。 (三)项目政策依据。简要说明项目符合政府和本部门中长期规划,符合中央、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主要说明项目年度预期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设定情况(指标构成及分值权重)及设定原因。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3、分析评价。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管理绩效情况分析。根据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表中各指标得分对项目的立项定位、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分析。 (二)项目结果绩效情况分析。针对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分析,重点说明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及对环境

和社会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 (三)分析要有因果关系,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勾稽关系严密。 五、项目综合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 (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分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二)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描述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重点说明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实施奖惩和问责以及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情况。 八、附件 (一)附表(表格附后)。 (二)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相关单位项目验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 3.辅助说明事项的材料、图片(如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 Microsoft Word 文档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 (2013年度) 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司对2013年省、市商务部门下拨的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基本情况 2013年度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得到由省商务厅扶持,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共191.45万元。其中:⑴、出口信保扶持资金 43.30万元;⑵、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72万元; ⑶、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资金10万元;⑷、屠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6.15万元。 (二)、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出口信保扶持 2013年度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317.50万美元,产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4.45万美元,根据“湘商财[2011]100号”文件《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我公司可获得所缴保险费25%的资助1.11万美元,另外公司2013年度贸易融资317.50万美元产生银行借款利息73万元,根据湘商规财【2011】10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信保项下融资贴息36.52万元,因此,我司2013年度出口信保扶持资金43.3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出口信

用保险项下的保险费和银行借款利息的支出。 2、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2013年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处理病害猪885头,处理方式采用深埋、焚烧,由此产生的生猪成本、人工及燃料费用近88.5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2013年度我司已享受的72万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通过专项应付款冲减了2013年的损益,弥补了公司生猪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3、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资金 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金56万元,通过对自身生产设备技能进行研发和改进,共获得了6项专利技术:1、大猪行吊装臵,2、输送轨道支撑架,3、去毛机输送装臵,4、去毛机挡齿支架,5、烫毛池缓冲装臵,6、输送齿轮盘。这些专利的使用率达到94%,同时根据湘财企指(2013)85号文件规定,我司获得该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技改支出,且建立专账进行结转。 4、屠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屠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0亩,拟投资1.29亿元,建设期2012年06月—2014年06月,计划完成加工乳猪胴体80万头,中猪胴体50万头,加工冷鲜制品28350吨,新建烤中猪深加工5000吨,火腿深加工5000吨,新建库容1.50吨的冷藏库,达到物流配送50000吨的规模。该项目符合湖南省定点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 项目决策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 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 (1分),目标量化(2分)决策过程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 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 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 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 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 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 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资金分配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 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 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 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 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 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管理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 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 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 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 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 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 目进度(0-1分)。 资金管理10 资金使用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 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 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 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 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 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 准开支扣2-5分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 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 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 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 规范(1分)。 组织实施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库[2009]1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辽财库〔2009〕153号) 省直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为加强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强化资金监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

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高到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上,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二、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账户核算的内容,以及账户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归集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财政安排基建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开立的银行账户要抓紧撤销;能够归并实行分账核算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地税部门要对本单位现存的税收收入过渡账户重点进行清理,对于不需保留的账户予以撤销,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的账户,由省地税局统一提出保留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户。各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底结束。 各商业银行对尚未经省财政厅审批而开立省直单位账户的,要积极督促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在4月底前仍未补办相关手续的账户,要停止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审批和备案手续 省直各单位要将银行账户清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其中,属于2008年下半年账户统计调查工作中漏报的账户要及时向财政厅补报;属于单位账户清理工作中撤销归并的账户,要及时向财政厅备案;对账户清理后确需保留但未经财政审批的账户,要及时报财政厅审批。省直各部门要在本部门账户清理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上述情况分别汇总后,提供有效文件依据到省财政厅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逾期未办理,视同单位开设“小金库”,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备案手续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吉劳险字[2000]4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0-02-13 【实施时间】2000-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县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中直有关单位,部队驻吉林省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与新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接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及“平均工资”指标使用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用人单位原则上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当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小于本单位工资总额时,则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将统一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使用的“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标,一律调整为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请在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时认真掌握。采用199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核定2000年职工缴费工资的上限、下限标准。对下岗职工也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对于财政不拨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比照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四、对于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办理因病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州劳动局复核,确属办理病退时实际年龄和连续工龄均符合国家规定病退条件的,其符合统筹项目的基本养老金,由复核之日起改原单位支付为社会统筹支付。 五、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劳动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19〕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5月24日至7月23日对长沙市城市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城科院”)主管的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经费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方面,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2018年度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业务项目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项目共计两类,涉及资金960.38万元,现场评价项目占比100%,现场评价资金占比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1、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项目根据2016年7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呈《关于成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研究中心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批示立项。泽珲常务副市长批示同意按人员经费10万元/每人每年、办公经费2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共计28人测算,定额增加市城科院每年的财政拨款基数,费用总计336万元/年,在全市前期工作经费中解决。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业务项目根据2015年7月13日长沙市财政局呈批件《关于增加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年度预算的请示》批示立项。泽珲常务副市长、春秋副市长批示同意在市城科院2015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中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经费支出600万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管理。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绩效目标 1、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项目 项目主要是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展开前期研究,方案论证、技术审查及计划编制。该项目实施的目标为:强化前期统筹协调职能,充实前期研究平台,突出前期研究科学决策,提升设计审批质量,夯实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品质长沙建设。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业务项目 项目主要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借助一体化平台规范检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监督巡查。该项目实施的目标为: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为建设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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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省直属事业单位 【颁布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文 号】辽劳社发﹝2004﹞19号 【发文日期】2004-02-09 【实施时间】2004-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直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精神,现将省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经省政府或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省人事部门确定人员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部分自理的省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综合补贴、职务补贴三项之和,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参保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吉财党群[2015]90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党群〔2015〕904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我省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宾馆市场价格)及景区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省内出差,拟划分三类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标准调整表 2.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最新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料

附件: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目录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 1.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1) 1.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1) 1.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1) 1.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1)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 2.1 共性指标 (2) 2.2 个性指标 (5) 2.3 特别说明 (7)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分准则 (8)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判定 (8)

精品文档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的载体,是衡量绩效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1.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 系统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共性指标和 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下设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两个一级指标,项目决策下设项目目标、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三个二级指标,项目实施下设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与项目管控三个二级指标;个性指标下设项目绩效一级指标,项目绩效由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两个二级指标构成。 1.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如下表 1.4所 示: 表1.4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1共性指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辽财预[2016]27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预〔2016〕273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发〔2015〕60号),我厅制定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6日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发〔2015〕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省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事权,由省委托市及市以下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财产[2010]596号 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3号)精神,省财政厅作为省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部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为更好地理清职责,经省编委会同意,现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范围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包括: 1、省委序列部门机关本级; 2、省人大办公厅机关本级; 3、省政府组成部门机关本级; 4、省政协办公厅机关本级; 5、省高法和省高检机关本级; 6、民主党派机关本级; 7、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机关本级; 8、省政府直属机构机关本级; 9、部分群团单位机关本级; 上述行政单位机关本级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关服务中心。 10、省直17个事业单位本级; 11、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名单详见附件。 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职责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3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上述管理范围内,承担的具体职责包括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调剂。具体为:(一)产权界定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服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流[2014]3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流〔2014〕339号)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要求,我们起草了《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做实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2014年各市具体安排的项目计划可按本办法规定

程序于7月底前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省财政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和“两转变、一整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年初下达指标、年末考核清算方式,用于配套各市及省直管县(以下简称“各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发展。用于省直管项目的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按照相关办法管理。 第三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服务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考核清算等;省服务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

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布部门】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 指导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全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挥其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引领社会向上向善的专业优势,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化解社会矛盾与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区和谐、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以来,我省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作为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由于我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推进力度不够、专业氛围不浓、经验积累不足、专业服务效果不强等问题,与我省促进社区建设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以及广大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要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党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养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广泛深入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普及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为保障,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为构建和谐吉林、改善基本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立足省情、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突出重点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社区自治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 (2013年度 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司对2013年省、市商务部门下拨的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基本情况 2013年度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得到由省商务厅扶持,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共191.45万元。其中:⑴、出口信保扶持资金 43.30万元;⑵、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72万元; ⑶、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资金10万元;⑷、屠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60万 元;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6.15万元。 (二、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出口信保扶持 2013年度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317.50万美元,产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4.45万美元,根据“湘商财[2011]100号”文件《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我公司可获得所缴保险费25%的资助1.11万美元,另外公司2013年度贸易融资317.50万美元产生银行借款利息73万元,根据湘商规财【2011】10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信保项下融资贴息36.52万元,因此,我司2013年度出口信保扶持资金43.3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出口信 用保险项下的保险费和银行借款利息的支出。 2、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2013年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处理病害猪885头,处理方式采用深埋、焚烧,由此产生的生猪成本、人工及燃料费用近88.5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2013年度我司已享受的72万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通过专项应付款冲减了2013年的损益,弥补了公司生猪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3、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资金 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金56万元,通过对自身生产设备技能进行研发和改进,共获得了6项专利技术:1、大猪行吊装臵,2、输送轨道支撑架,3、去毛机输送装臵,4、去毛机挡齿支架,5、烫毛池缓冲装臵,6、输送齿轮盘。这些专利的使用率达到94%,同时根据湘财企指(201385号文件规定,我司获得该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技改支出,且建立专账进行结转。 4、屠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屠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0亩,拟投资1.29亿元,建设期2012年06月—2014年06月,计划完成加工乳猪胴体80万头,中猪胴体50万头,加工冷鲜制品28350吨,新建烤中猪深加工5000吨,火腿深加工5000吨,新建库容1.50吨的冷藏库,达到物流配送50000吨的规模。该项目符合湖南省定点 屠宰企业设臵规划,能够承担本地区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截止2013年底,已完成投资1930万元,并同时已经享受财政支持专项资金60万元,目前公司对该项目设立了专账,此专项资金已投入并用作项目性支出列支。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2013年汉寿县华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对自身产品投入55000元进行国际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同时花费44950元促使“华乐”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目录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 1.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1) 1.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1) 1.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1) 1.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1)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 2.1 共性指标 (2) 2.2 个性指标 (5) 2.3 特别说明 (7)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分准则 (8)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判定 (8)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载体,是衡量绩效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1.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3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下设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两个一级指标,项目决策下设项目目标、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三个二级指标,项目实施下设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与项目管控三个二级指标;个性指标下设项目绩效一级指标,项目绩效由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两个二级指标构成。 1.4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如下表1.4所示: 表1.4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1 共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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