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说明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说明中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做调整。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例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

6.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自来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以调整。

八、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九、本标准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十、本标准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

十一、本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市政上册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有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四、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五、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八、挖掘机挖装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大于4.5m时,乘以系数1.15。

九、土壤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年版)定义划分。

第二节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径D(检尺径)查原木材积计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第三节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二、疏挡土板项目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挡土板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 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m2计算。

第二章道路工程

章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挡墙、护坡及其他。

二、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路床(槽)整形

说明

一、本节包括挖路槽土方、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直径取定50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路床(槽)碾压宽度按设计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车行道每侧加15cm计算。

第二节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节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砾)石、块石底层。

二、多合土基层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项目内。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已包括水的使用量。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多合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压路机台班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基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每侧加15cm加宽值。

二、石灰土、泥结层、石灰类基层养生面积按基层顶层面积计算,水稳类基层分层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节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节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

二、伸缩缝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设计路面厚(或锯缝深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人行道侧缘石

说明

一、本节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

二、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侧平石及树池石按延长米计算。

二、标线以实际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挡墙护岸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道路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土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所需的人工。

三、喷锚护坡执行土建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护底、护坡以不同厚度按m3计算。

二、挡土墙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五、勾缝按实际勾缝面积以m2计算。

第三章桥涵工程

章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二、本章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涵洞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章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3.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本章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应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三、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砾)石垫层,面积按陆上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五、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六、打板桩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以吨计算,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节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三种成孔方式以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钻孔土质划分:

1.土类:包括砂土、粘土、砾石含量≤25%的土类。

2.砾石:包括各种砂砾、卵石、砾石含量>25%的土类。

3.松石、次坚石:见第一章第一节说明。

四、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标准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本节项目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本节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九、本节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断面积以m3计算。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按总孔深执行。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桩体积计算。

第三节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项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另行计算。

四、拱圈底模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节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节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四、踏步未包括底板、垫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埋件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五节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

二、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三、本节不包括模板费用,需要时可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二、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三、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 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四、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五、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量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六节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节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二、顶柱、中断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断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四、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七节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三、安装预制构件项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五、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二、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第八节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钢管柱、钢梁和不锈钢栏杆等项目,适用于钢结构的人行天桥工程。

二、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子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三、本节钢结构仅考虑涂刷防锈底漆,面漆可套用装饰工程相关子目。

四、本节未包括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金属结构的场外运输费套用土建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第九节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贴面材料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三、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执行同一项目,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

五、油漆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六、本节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节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四章隧道工程

章说明

本章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不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

一、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二、本章岩石分类标准是按2008清单计价规范划分,如设计图纸按《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分级时,软质岩、较硬岩、坚硬岩分别执行定额中的松石、次坚石、普坚石子目。

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四、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五、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六、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明

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硐全断面开挖10m2以内最小断面积不得小于6m2,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10 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5 m2;如果实际施工中,小于上述规定时应另外处理;平洞全断面开挖>15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 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25 m2时,另行计算。

三、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硐开挖与出渣,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8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50m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节项目。

四、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

五、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七、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

素已综合在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

八、斜井出渣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节项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其平硐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项目。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项目。

十、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一、隧道施工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项目。

十三、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标准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暗挖土方不计超挖量。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硐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曲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节支护

说明

一、小导管、大管棚的钢管和锚杆钢筋规格和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二、注浆浆体材料配合比和实际不一致,可以换算。

三、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是按永久性支护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导管、管棚、地表注浆孔按设计长度的延长米计算,注浆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二、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量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量;初喷5cm为基本层,不足5cm按5cm计算。每增5cm,如和实际厚度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调整。若作为临时支护,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三、各种锚杆均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锚杆附件按铁件另行计算,喷射平台按实际搭作平台的最外主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第三节隧道内衬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内,不另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项目增加人工1.3工日。

三、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标准。

四、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第四节防水与排水

说明

一、横向排水管每处为两侧的工程量,纵向排水管按隧道纵向长度之和计算,环向排水管、塑料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二、防水板、止水带(条)按设计量计算。

三、混凝土排水沟、电缆沟及盖板按设计图纸量计算。

第五节地基监测

说明

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序的测试手段。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二、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市政中册

现行市政工程技术标准

现行市政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一、设计规范 1. CJJ 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 JGJ 50-80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 GBJ 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4. GB/T50265-97 《泵站设计规范》 5. GB50157-92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6. JGJ/T55-9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7. JGJ/T98-96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8. JGJ55-8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9. GB5028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10.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 GBJ14-87 《市外排水设计规范》 12. GB50201-94 《防洪标准》 13. JGJ12-99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14. JGJ7-91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5. JGJ6-80 《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 1. GB 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SL 234-1999 《泵站施工规范》 3. GB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 50092-96 《混凝土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 5. GB 5029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JJ74-99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7. JGJ18-9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8. GBJ203-83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 GJJ79-98 《连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11. GBJ202-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J 201-83 《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GBJ204-83 《钢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GB50205-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GBJ206-83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GBJ207-83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18. SL 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19.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JGJ103-96 《塑料门窗施工及验收规程》 21. GBJ134-90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J208-8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

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 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

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11.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2.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3.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综合 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湖南2014新定额

2014新定额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 土石方工程: 1.人工土石方 1)如在档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1.35,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 不乘系数; 2)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 系数1.10。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600mm直径的桩体积。 2.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人工乘1.35系数,执行人工土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3)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7 4)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6.0m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0.2。3.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得天然迷失体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衬衣系数1.2;见图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2)人工平整场地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5)凡图示沟槽宽度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6)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平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7)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方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二: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人工换填套用垫层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0.8;垫层用于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房 心回填时人工、机械乘以1.2。 2.锚杆项目成孔直接按150mm规格考虑,如直接小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0.95 系数;直径大于150mm,则人工、机械乘1.1系数。 3.砂、石灌注桩工程量小于60m3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5。 4.土钉、锚杆成孔、按土钉或锚杆伸入孔中长度另加0.5m计算。 三:桩基工程 1.若桩灌注混凝土实际采用商品砼,砼不管采用何种输送方式,均按10m3砼扣减人工 5.58工日,扣除搅拌机械台班,砼换算成商品砼,其余不做调整。 2.管桩做桩头的钢筋制安,按钢筋章节相关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乘系数2.0;管桩钢 材桩头,按小型钢构件子目执行。 3.人工挖孔桩中,桩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另加0.5倍桩径乘以设计断面面积

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_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 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全套)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说明 第一节概述 一、市政定额简介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分上、中、下两册。上册包括:第一分部《通用项目》,第二分部《道路工程》,第三分部《桥涵工程》,第四分部《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分部《给水工程》,第六分部《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分部《燃气工程》,第八分部《路灯工程》,上、中、下三册共九个分部5152个子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地铁工程,因云南省还没有地铁项目,为此没有编人。 二、定额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是依据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我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三、定额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市政工程。 四、定额的作用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全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定额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也是各单位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2003年版市政定额的变化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是99年出版发行的,根据建设部的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3年7月在全国实施,为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定额计价法必需同时适应清单计价法,这就要求我们 将实体工程和措施项目分开,而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子目的实体和措施是在一起的,为此2003年 《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将市政土建中的措施项目编入《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 法》,内空包括:井点降水、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桥涵及隧道工程模板、桥涵中的临时工程、隧道中的临时工程。 2.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全国新的计算方法是按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云南省历来均按混凝土 的休积摊消,考虑到历史习惯,结合简化计算的要求,统筹法表明可以大大地减少模板计算的工作量, 提高预结算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为了和土建定额的计算方法相统一,为此2003年 《云南省市93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模板工程量仍按混凝土的体积来摊消,定额单位也相同,即模板工程量等于混凝 土工程量。套用子目时注意紧跟混凝土子目(工程量相同),汇总时注意汇人措施费用中。3.为了保持专业上的习惯,市政定额中的土建工程的表现形式基本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 额》一致;市政定额中的安装工程的表现形式基本和《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一致。4.土建工程中不分主材辅材,定额所用材料其费用全部进入基价,使用时按清单或合同认定的主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2/2/2003 9:36:28 一、总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人。 4.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培训资料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宣贯资料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录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概况 (1) 第一册通用工程 (14) 第二册道路工程 (39) 第三册桥涵工程 (59) 第四册隧道工程 (79) 第五册给水工程 (97) 第六册排水工程 (119)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141) 第八册水处理工程 (179) 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93) 第十册路灯工程 (205) 市政工程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221) 2016年定额与2002年定额机械幅度差对比表 (223)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编制概况 (224)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概况 一、修编背景和过程 (一)修编背景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版)自实施以来,为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提供了最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定额使用时间已久,定额中的许多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已被淘汰,施工机械的大量使用,使得定额人机消耗量与实际情况相差悬殊。同时,国家于2013年修编了市政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5年又修编了全国统一市政定额。因此,对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定额进行修编势在必行。 (二)修编过程 本次定额修编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方案制定阶段(2014.3~5) 按照山东省定额站的工作部署,我们科室总结了2002年市政定额实施以来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修编2002定额的目的、原则、依据、修编内容、表现形式及编制工作的组织安排等做了认真详细的研究,提出了《修编工作方案》。2014年5月在济南组织25位专家,召开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次修编工作会议。会议审定了修编工作方案,确定编制组成员分工,布置修编工作任务。 2.定额项目划分阶段(2014.5~9) 第一次会议后,市政定额编制组各成员在《修编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下,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和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2002定额实施以来的经验和不足,拟定了定额各册的项目设置内容。 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济南召开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项目设置审查工作会议。重点审查项目设置和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随后将项目设置内容整理成册,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各市定额站反馈的意见近300多条,通过整理汇总,针对部分意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 2014年9月22日在济南召开了定额项目专家审查会,邀请22位专家对项目设置稿进行审查,专家们肯定了项目设置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3.定额消耗量确定阶段(2014.10~11) 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1日,在济南集中开展了定额消耗量编制工作,共组织专家26位。期间各位专家在国家统一市政定额和山东省02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统一定额进行了删减和调整,完成了定额子目人材机消耗量的初步编制工作。 4.定额消耗量审查、定额水平测算阶段(2015.10~2016.1) 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再次组织15位专家,对上次完成的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修改,并进行定额水平测算工作。通过选取典型工程,分别对新旧定额子目和定额直接费进行测算,对其中差别较大的认真研究,并相应修正。 2015年11月26日,将修改完成的定额初稿发往全省征求意见,经整理汇总后,收到反馈意见411条。 2016年1月份在济南再次组织14位专家,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对可采纳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5.审查审定阶段(2016.1) 2016年1月30日,在济南召开了编制初稿专家审查会。会上各册主编人员向在座的专家介绍定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第一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1-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2-95)(北京市标准) 4.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 101-91)(天津市标准)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GB 50092-96)(国家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行业标准)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2-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3-95)(北京市标准) 4.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

102-91)(天津市标准) 第三章给水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行业标准)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3-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4-95)(北京市标准) 4.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 103-91)(天津市标准)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 104-91)(天津市标准) 第二篇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行业标准) 2.武汉市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工程消耗定额

2004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2009补充定额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土方 1.使用范围 ⑴道路土方。 ⑵底宽>7m、长度>底宽3倍土方。 ⑶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的土方。 2.人工、机械施工的确定 ⑴人工 ①挖土、运土:量小、运距近、不适合机械施工。 ②人行道:10%挖土1-1、1-2*1.5 ;填土1-114、1-125 ⑵机械 ①人行道:90%挖土1-8~1-10;填土1-121、1-122、1-125 ②快慢车道:挖土100% 1-8~1-10(薄:推土机)1-14、1-15(厚:挖掘机); 填土:1-121、1-122 3.夯填土的夯实系数 ⑴路床以下80cm以内:1.22。 ⑵路床以下超过80cm:1.15。 二、沟槽土方 1.使用范围 ⑴底宽≤7m,底长>底宽3倍按沟槽计算。 ⑵检查井土方(顶管工作坑除外)应计入沟槽土方。 2.人工、机械施工的确定 ⑴人工 ①挖土:10% 1-21~1-28×1.5 ;一侧出土且未随挖随运时,可以乘以1.13系数;H>8m时:每增深1m,按上步定额乘1.12系数。 注意:没有机械开挖,仅人工开挖时,不能乘以1.5人工辅助开挖系数。 ②填土:管顶50cm以下套用1-115 人工填土;一侧填土,人工可以乘以1.13系数。 ③雨水过街管沟、埋深不足1m的管道管沟、有地下横穿管线的管沟:可以100%套用人工挖填土。 ⑵机械 ①挖土:90% 1-29~1-32 H>6m时,2010.3.1以前每增深1m,按上步定额乘

1.07系数。2010.3.1以后每增深1m ,按上步定额乘1.10系数。 ②填土:管顶50cm 以上 套用1-126 机械填土人工配合。 ⑶管道与道路连续施工:1-115、1-126应乘1.2系数。 3.支撑、放坡、管道结构宽 ⑴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规定执行。 ⑵无设计要求时,按以下规定参考计算 ①H≤1m :不放坡,不支撑。 ②H≤2m :放坡系数 1:0.25。 ③H≤3m :放坡系数 1:0.33。 ④H≤4m :设置疏撑,放坡系数 1:0.05。 ⑤H >4m :可设密撑,放坡系数 1:0.05。 ⑶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 04S531-1 4.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设计要求时,按下表规定执行。 管道结构宽(cm ) 砼管道基础 90° 砼管道基础>9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40 60 250以内 60 50 40 40 60 250以上 80 80 60 40 60 注意:湿陷性黄土地区一般按04S531-1图集计算。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主讲人:杨秀禄

一、编制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适用范围 3 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说明 4 五、垃圾焚烧处理 5 目录 CONTENTS

一、编制概况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 标准),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与生活垃圾焚烧等两章,共155个定额子目。 2、本册生活垃圾焚烧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含流化床、热解炉、RD消减设 备、回转窑等炉型。 3、本册不含垃圾处理中的堆肥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中的垃圾(压缩)转 运站。

二、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 7.相关行业的工程计价依据、相关省、市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资料; 8.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 本册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生活垃圾焚烧)。

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说明 本章定额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垃圾填埋场工程。本章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为主要依据,垃圾处 理相关子目的比较均和以下其他国家、省市标准、定额进行对比: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的相关定额。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全解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

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解答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解答 一、问:2000年预算定额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中,机械均为综合台班,直接套用即可。新消 耗量定额中,机械按不同的规格分别列出,如何选择套用?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自主报价。实行定额计价的,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来选择套用。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明确或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时,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推土机—90KW;挖掘机—1方(反铲);装载机—1.5方; 自卸汽车—8t;压路机—12(t)(内燃)。 二、问:在新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市政工程的一些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 没有列出,如何计取? 答: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参照履带式推土机90KW内执行;路面铣刨机按压路机的80%计取;履带式液压岩石彼碎机按履带式挖掘机1方以内的读取;冲击式钻机和喷粉桩机可参照补充定额项目执行。 三、问:定额中拆除混凝土人行道板项目,厚度按多少考虑,厚度不同时时如何执 行? 答:厚度在8cm及其以内者按定额执行,厚度大于8cm者,定额乘以1.5系数执行。 四、问: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费用如何读取? 答:凡属市政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无论是商品混凝土定额项目,还是按有关规定换算的定额项目,均可按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凡属商品混凝土的搅拌费、场外运输费及泵送费,无论是按建筑工程消耗定额计算出的,还是当地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中已包括了,都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05年第3期P36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解释 问:冲击钻孔机等机械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 答:冲击钻孔机等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每台次分别为:冲击钻孔机1586.55元、1911.78元,粉喷机组1577.37元、1626.84元,振动沉拔桩机4371.16元、9179.44元,步履式长螺钻机3885.47元、8159.50元。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05年第3期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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