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绍功教授临床经验汇讲4

沈绍功教授临床经验汇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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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证的治疗(三)

这病人阳虚的时候,阳虚什么手脚凉呀,所以补阳的时候不要温燥的药,多用温润的药。什么叫温燥呀?金毛狗脊、巴戟天、仙毛,这就是燥。所以大家都知道壮阳药,给男性的壮阳药,像伟哥什么的壮阳药,这个鞭的,那个鞭的,金毛狗脊是吧?所以很多人吃完了会鼻子出血。大家都知道,伟哥可是治心脏病的,对啊不是?是治疗男性的性的性功能下降,它是什么扩张血管。所以这个药绝对不能吃得多,吃得多会猝死。温阳药也是,你给他大大的烧火,这种病人啊都会出现问题,所以一般在温阳的时候就先用一两个或两三个药,夏季还要少,就要用一个。吃得过多的话会鼻子出血,会口干,会躁动,用的阳药过多的话劫肾阴,更阴虚。所以咱们一般用的肉桂,我早晨也说了:“肉桂的用量1-5g之间。”南方用的就很少,用1g就够了,北方用3g,没感觉,用5g,有的人胆子大还用10g,所以这个量,一般来说通用的就3g。

乌药:也可用10g,有的小心点用5g,都没问题,我的用量也是10g。乌药我早上也说了:“肉桂是温肾阳的,乌药是温肝的,散寒的,温肝阳的。尤其是肚

脐周围的疼痛,女同志来月经时的痛经,小腹痛、腰痛、坠胀,男同志的睾丸凉,睾丸刺痛,要用乌药。”咱们的暖肝煎里边就是用乌药。

川断:用10g。川断是治肾阳虚的;而且川断对腰肌劳损,腰脊关节的突出,腰扭伤效果很好;而且这个川断呢,治腰以下的疼痛、麻木和冰凉效果都可以;还有我今天早上和大家讲的那个脚跟痛,脚跟痛用川断效果也很好。

仙灵脾:用10g;鹿角霜:5-10g。也是比较温和的。仙灵脾、鹿角霜适合于像冠心病到冬季肾阳不足、心阳不足,一到冬季老年性的冠心病。一到冬季或一受凉就心前区疼痛,或半夜疼痛,这是心和肾阳不足,就要用仙灵脾呀、鹿角霜呀温肾阳,通过温肾阳提升增加心阳之力。

菟丝子10g、蛇床子10g。我早晨也说过了菟丝子和蛇床子都是温润药,都是温肾阳的,很柔和。大家都知道蛇床子在杀虫剂里面的。写这干什么呀?温阳杀虫解毒对吧?没在温阳药里。但是你看它有温阳的作用,很温和。而且蛇床子和菟丝子配泽兰的时候,

就是菟丝子配泽兰,蛇床子配泽兰,这两个药都可以成为对药,都有调节内分泌的作用,而且都有美容的作用。尤其女同志那个月经量色黑,颜色很黑很暗,不通畅,要用菟丝子和泽兰。用了月经正常后,她的脸色就变了。所以我说美容呀,美容院也管用,给你摸一摸、涂一涂、抹一抹,对不对?一个礼拜可以,挺光挺亮的,过一个礼拜黑斑就出来了。所以像用中药去吃去补,吃三个月,那个美是从里往外的亮,所以这个要记住了。

补骨脂:补骨脂也比较温和,用10g左右。所以像有的人,你说:“我怕他热,怎么的”?那你可以把这些量都可以降到5g,从5g往上用,尤其是夏天,他又怕凉。我告诉大家:“为什么在夏秋季节人容易腹泻?热呀!阳气都跑到外头了。”所以在夏季的时候人容易腹泻,尤其着凉感冒。看到了吧!发烧的时候怕冷啊!所以在夏秋季感冒的时候为什么要用藿香正气水,祛湿散寒的。因为在夏季感冒的时候,也可以用桂枝汤,他因为热吗,容易受凉,着夜寒,受空调寒,所以可以用桂枝汤。最好不用麻黄汤,因为沈老师嫌麻黄发汗作用强。尤其夏季本身就爱出汗,用点桂枝汤给他调调,或者荆防败毒散,用点荆芥穗,

所以在夏季有时候他着寒。另外夏季腹泻的时候,用点砂仁呀,白蔻仁呀,乌药什么的,很快就好转。不一定说风寒感冒就在冬季,暑湿季节夏季也可以的。冬季你看热吧,嗓子痛,你是热就可以进入清热阶段。所以现在因为季节有空调,把人的身体都搞乱了,这是阳虚。

那我现在说了:今天讲了两大处方。咱们说了温胆汤有五个加减,回忆一下五个加减。温胆汤五个加减里面,除了温胆汤以外,有气滞、寒凝、痰浊、淤血,有火热。那么在虚证的时候,调肾的阴阳。我说了:“那么用的方子叫沈氏调节阴阳方。”那么里面也有四个加减,气虚、血虚、阴虚和阳虚,这样讲完了。我下面开始往底下讲,那么底下讲了,也是在这两大处方的基础上加减,有什么加什么对吧?明白吗?然后我就给他们出个主意。有的学西医的说:“韩老师我背不了那个方子,你给我说的那十二个药,那十六个药我记不住,怎么办?”我说:“我再教你一招,桌子上压个玻璃板,右上角是温胆汤方,十二个药写上。左上角杞菊地黄汤,调肾阴阳方。”因为右上角的比较顺眼一点。为什么?因为温胆汤临床用的多。现在在临床上,舌苔腻的比较多,你抄上去十二个药,反

正70-80%有效。那你再抄个补肾方,在左上角有十二个药。你说:“我不会。”先抄着吃,还真有这样。我原来教那学生就全学西医的,中医从来都没学过。我当时给他抄个方子是什么?是治疗乳腺增生的。他后来给我打电话说:“韩老师,那病人吃了56付了,乳腺增生和子宫肌瘤都小了很多,但是呢,还没消完。”完后我问她?我说:“你给她吃了一个方子还是两个方子?”他说:“就一个方子呀!我不知道第二个方子什么时间吃呀?”他给患者吃了,就用一个方子。你看,这个人也搞得非常好,河北的。后来经过听我的课,对中医感兴趣,自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后来又在续什么本科。他那个肺动脉高压西医治不了,说他活不了几年。后来我给他配中药吃,现在还活得蛮好,至少有七八年了吧!一点事都没有。他都肺动脉高压,咳血,咳血时能咳半坛血,大脸盆咳半盆,血压下来了,那我一般救救。然后他女儿都来我这看,生下来脑瘫,咱们家搬进家里,好多人都在我这看。我说这是什么意思呢?你要知道两个方子什么时间用。我再重复一下,不是一个方子用到底,那我上面说的:“在实证舌苔腻的用温胆汤。温胆汤用过一个月后又调药,怎么调药?五个加减对吧!杞菊地黄汤在舌苔淡的时候,胃口开的时候,而且也是用一个月后调整。然后

在那两个基础上,在底下还有什么就加什么,会用了吧?”所以你一个病人跟你一二年都没有问题。现在肿瘤病人一跟我好几年。有的病人说:“我原来在沈老师那看病然后追着你看病。”为什么?因为沈老师的病人太多了,而且沈老师给我讲得少,我就愿意在你这看。我说:“那是我老师,比我看得好,你知道不知道?”所以我就说自己要知道一步一步治什么?就像我昨天开课跟大家说:“第一次来病人,用什么方子很清楚,到后面就迷糊了。”为什么?困惑不清楚。所以我就说:“在那两大主方的基础上,随症加减。”

并发痛经的治疗。如果这病人月经前痛的,经前疼痛,有时候提前一周,有时候提前两周,疼痛而且胀,呕吐,乳房胀痛很明显,这叫肝郁,肝气郁结,应该疏肝理气药加大量。像这种人用什么?要用炒橘核。炒橘核有点苦,所以一般用10g就ok了。但是如果病人痛的很厉害,有的病人这是不敢碰,乳头都不敢碰,乳房胀痛的厉害不敢碰,那可能会用到20g-30g。这个乳房痛的用炒橘核,治乳房疼痛效果最好,这肚子痛也可以。

还有赤白芍,赤白芍各10g。而赤芍是活血止痛,白芍是养阴柔肝止痛。有时候两个期间一起用。而且原发性痛经几乎治一个好一个。就是没结婚的小女孩,痛经的,你看她嗷嗷吐得很厉害,每次月经来的时候根本不能吃东西,不能上班,有的输液什么的。就像我说的:“用温胆汤基础上加疏肝解郁的时候,几乎来一个好一个。”反正我在我这好像觉得原发性痛经,就是初发痛经的没结婚的,不是子宫内膜异位证,不是子宫腺肌症的,几乎没有一个还不好的。最多就是说,好了两三个月,又嘴馋,吃点凉东西,去游个泳又犯了,但是犯了也会比原来轻。就原发性痛经,我刚才说了你加点止痛药,后面我还会讲。

比如:加止痛药像用蚕砂,我们也用得比较多,蚕砂用15g要包煎,蚕砂15g止痛效果很好。如果月经期间痛的,像我刚才说乳腺增生的那个方子,记住了。我昨天也说过了,在月经期间人怎么着呀?体质虚呀。所以方子要换掉,要换方。哪怕她舌苔稍微有点腻了,怎么着?补补肾,开开胃口,换方,知道吗?在我跟你们说的,叫什么什么换方,不是我前头说的完全舌质淡。女同志在月经期间要换方,换成补肾的方子。越怕火大,月经干净后,马上就调回去给她祛

痰湿。知道吗?补肾要在月经期间。因为她这种疼痛,月经一来痛的那种,就因为她失血多,引起的疼痛,所以这个疼痛也可以加一点赤白芍呀,加一点佛手呀,加点苏木都可以。月经干净以后的疼痛别止痛。隐隐约约的痛,就是气血不足,要加补气养血的药。比如说用点生黄芪,用点当归,用点阿胶,要补气养血,因为她血虚了,它会止痛的。而且记住了痛经的病人一定要坐浴。我早晨给你们讲了坐浴是什么?泡屁股。不是添满池坐进去,用她煮的这个药的第一遍第二遍,混匀了,放在一起,分两次早晚喝了。这第三遍的时候怎么着?渣子和水全部倒在盆盆里,不烫的时候屁股坐进去,这个对止痛效果非常好,而且要治三个月。因为一个月就来一次月经,三个月才来三次月经,所以三次不疼痛,症状才算缓解。你们在临床上发现没发现?有些病人怎么着?她一不痛也不来了也不吃了。下次痛她又找你了,为什么?没有好。所以你一定要告诉她怎么着?连续吃三个月,否则你就出不了根。你就告诉她我这次给你治三个月啊,你下次再犯的话你不听话,你下次再痛治六个月。她不听话再下一次一年!好了,所以她一般还是比较听我的,赶紧治吧!要不然下次三个月变成六个月,六个月变成一年了。这个吃了这么长的时间,所以要给病人说清楚。

因为这个痛经你控制不住的话,到后面的那个就容易得子宫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证。

虚证的治疗(4)

并发子宫内膜异位证。并发子宫内膜异位证,最厉害的症状就是疼痛,疼痛止不住,打止痛药都不行,而且病人有频死感。这时候怎么办呢?要给她止痛,止痛我给大家说了几个。五灵脂,五灵脂一定要包,这是一个鼠类的粪便。

生蒲黄10g(包)、蚕砂6-10g,最大可用到15g,而且我发现蚕砂不但对月经疼痛,对妇科的疼痛效果好,而且对胃痛效果也好,胃痛的病人,也可以用一点蚕砂。

要用伸筋草10g。他们把子宫内膜异位证和子宫腺肌症叫不是癌症的癌症,药物治疗无效,激素加手术,实在不行把子宫切了。有的异位还会异位到肠,还会异到肛门,有的异位还到嗓子里,所以这个病特

别讨厌,治疗非常非常难。所以我就说:“不管子宫内膜异位证也好,子宫腺肌症也好,就像我给你说,它有一个东西,对不对?通则不痛,痛则不通,她痛啊!最少有一个气滞吧?它有一个包块鼓出来,怎么着了?肯定有结节呀,咱们把它叫痰核吧,所以一定要给消。”而且这个止痛的时候,不一定发作期,就痛得很厉害的时候你中药就得加大量。所以不是痛的时候吃,不痛的时候就不吃,也要吃,痛疼的厉害的时候可以加量吃,让她饭后吃。平时吃中药可吃两顿,疼痛厉害的可吃三顿,因为西药止痛药吃的越多,身体越差,吃的多以后还抑制骨髓了,还能出现骨髓的异常,所以轻易也不要用止痛药。有的人打进去止痛剂都不行,所以本病于胸痹的频死感相似。

治疗:疼痛的加入止痛药。五灵脂10g(包)、生蒲黄10g(包)、蚕砂6-10g(包)。另外加三个引经药,伸筋草10g、路路通、鸡血藤。上面那三个药,也可以治疗胸痹心痛,治疗心肌梗死的疼痛。

为什么要用伸筋草?因为子宫内膜异位后,整个内膜不均匀,不能同时脱落,所以用伸筋草用一些活血通经脉的药,给她疏通,疏通开了以后,她疼痛就

能止住,所以用伸筋草、鸡血藤、路路通,光止痛不行,你还要通她的经脉。

如果并发子宫肌瘤,要加一些软坚散结的药,要用一些引经药。子宫肌瘤,比如说,能够入子宫的药用一些什么引经药?

香附、鸡血藤、伸筋草都可以进子宫,都可以进卵巢,要记住了要加这些药,然后再加一些软坚散结的药。

比如说海藻用10g,海藻我给你讲,软坚散结还能降血压;生牡蛎30g,生牡蛎有软坚散结的作用;香附、鸡血藤、伸筋草引经药;啊,用生牡蛎软坚散结,这些在早晨祛痰药里面我讲过,要选择应用,早上说过祛痰药一带二代三代四代,对不对?可以联合应用,顽固的时候几代一快上。

浙贝母软坚散结的作用比较强,川贝母的止咳作用比较强。但是看病有个窍门我要教你们,学会了察言观色,昨天已经教了,学会了看人需的用药。你如果给穷人给他用10g川贝,受得了吗?现在北京川贝

10g大概200多元,所以我说这个要你要慎用。像我现在用川贝根本不敢用川贝10g,我用川贝粉4g冲服,穷人你给他用10g川贝,他就跑了,要骂你呀,这大夫心太黑了。如果有钱人看病,你七付药或者十付药30快钱,他会说这大夫一点也不认真,你看我这么重的病你就给我开这些药。那怎么办?赶快用些好药,专门对他的胃口。你比如咳嗽,他还有痰怎么着?川贝给他上呀!所以我就看人的用药,穷人的不要用,穷人用点浙贝呀,用点生牡蛎呀,用点海藻呀,很便宜。有钱人当官的,他当然不花他钱呀,钱越多越好,那你就给他用一点好的药。所以我给你说,浙贝呢偏于软坚散结,川贝清热化痰,而且只各种各样的咳嗽。这我还要给你们讲个对药,就是川贝配紫苑,这是沈老师的老师叶心清传下来的,这个对药非常非常好使,什么意思呢?几乎在临床上各种各样的咳嗽没有拿不下来的。

加山慈菇,山慈菇消子宫肌瘤是一个比较好的药,但是记住山慈菇有小毒,量不能大,时间不能太长,山慈菇10g。而且用山慈菇的时候记住要配一个药丹参,丹参要用到30g。因为山慈菇会伤肝的,就是加大多少量以后,完后吃了很长时间,发现山慈菇对肝

脏有一定的副作用,但是一加丹参,它们相配毒力解除了,所以中药为什么哪个药解哪个药。我告诉大家,山慈菇我真还用过一年的病人,查的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因为我一直用丹参,一直用赤芍什么的保肝的、利尿的、通大便的。这个女孩子,我告诉你,有的病人真的很可怜,我就有一个,我就不说谁了,广安门医院有一个大夫,还是知名专家,给一个19岁的小女孩治疗乳腺增生,乳房是一个大一个小,那小女孩为美呀,结果一个方子吃了半年,一个药没改变,这是不认真的表现,为什么?因为我说了,药过一个月几乎没效果,你说没有效是不可能的,效果很弱了,所以这个小女孩药方子吃了半年,再变了几个药,又吃了半年,半年后发现乳腺增生,而且没有消肿,又跑到我这儿。我在这提一句,像乳腺增生有些人必须要治好的。第一没结婚的,第二没生孩子的,必须治好。为什么?因为她乳腺增生有乳块在里面,你没给她治好,生完孩子,一堵就乳腺炎了,乳腺炎根本就喂不了奶,弄不好,还得高烧,还得要手术,所以像这样必须要治彻底,治的摸不着为止。如果结了婚了,乳腺增生疼痛,给她治得不痛就算了。为什么?生完孩子了,治到不痛不涨就ok了。后来这个19岁女孩跟我说:“韩大夫,用不用去隆胸什么的。”我说:“不

要了,不要那么多虚的东西。”因为给她治治,后来软了嘛,因为她两边大小不一样,她那边乳腺增生就变大,这边小。而且她很奇怪,四个象限都有,就变形了。我说山慈菇,用的时候要加丹参,而且尽量时间不要用的太长了。

王不留行:王不留行用10g。王不留行有消肌瘤,活血的作用,有通经脉的作用,而且走下焦,对女的男的都可用。男的像前列腺肥大,前列想增生,排尿不畅;有些女同志也会排尿不畅,就是尿不干净,像我说了,就是膀胱无力,尿不干净,阿男同志会有,女同志也会有。还有,有的女孩子女同志,生完小孩子之后尿潴留,尿不干净,膀胱没有气力,要用王不留行、车前草,然后补补气,就阳气不生浊气不降。另外还有子宫壁脱垂,子宫下垂,这个都要用托补得办法。

益母草10g。益母草这个药也非常好,配合软坚散结有活血作用,消肌瘤,而且益母草可以消蛋白尿,就尿里面有潜血有尿蛋白,这叫妇科圣药。益母草也叫坤草,所以妇科的圣药,就在女科一定会用,但是不是说男同志不能用益母草。我给你举一个例子:有

一个人是车祸以后引起的双髋关节双股骨头坏死,一个老板,非常有钱,结果打开方子细看,都是补肾都是壮阳,补肾呀,肾主骨生髓。所以去找我看,我一看舌苔太厚了,补得太多了。我说:“你湿气太重。”然后用茵陈温胆汤给他退舌苔。过完后记住了,股骨头坏死一定有血运障碍,血运已经截止了,或者说血流不畅了,我就给他用益母草、丹参。他因为看了好几年病了,他就拿着方子给我说:“他说益母草是给女人用的,你怎么给我用?没用错吧?”我说:“没有,我说这女人有血,男人也有啊!不能说女人有血,男人光剩气了!而且益母草走下焦的,对下肢的,还有我刚才给你们说腰痛呀髋关节呀,前列腺呀,也可以用。”他说:“哎呦!我有长知识了,这益母草男人还可以用?”可以用,还可以消斑。这是在并发子宫肌瘤的时候。记住了要用软坚散结的药,要用活血的药,两个同时用,光活血也不行,光化痰也不行。而且治疗子宫肌瘤记住了,如果她月经量多,不要用破血的药。你可以用点益母草、王不留行,你看很温和,是不是?养血和血,丹参呀。如果她血量大,红花呀、三棱呀绝对不要用。说这我又想起一个病例:有一个女孩,20几岁,我有一次出门诊的时候,她啪一个冲进来了。我说:“怎么了?”她说:“韩大夫你先给我看看,我

肚子痛得不行了。”我后来问她:“我说你月经正常吗?”她说:“我现在正在来月经呢。”我一想没什么大碍,为什么?在女科的时候,在妇科的时候要注意,肚子痛的厉害,要怕她宫外孕,知道吗?如果月经四五十天没来,肚子痛得厉害,赶紧去急诊,要宫外孕一出血就要命了,会休克的,你处理不了,知道吗?如果她来月经痛了不要紧,月经来了痛经呀,扎着针灸,给她用点冷水袋,就差了。我说:“你稍等等,我把这个病人看完以后给你看。”最后把病人处理完了,我就叫她。我说:“你们先等等,我先给这个人看,她痛得厉害。”我说:“你为什么肚子痛得这么厉害?”她说:“我原先有点痛,没这么厉害。”你们楼底下一个妇科大夫,给我治疗以后,我比原来痛得更厉害,完后把处方拿出来看了一下,桃红四物汤,里边三棱、莪术、红花,她越吃越痛。大家说:“为什么?”她血虚呀,活得太过了,耗血呀,她更受不了。所以我在这儿,想起这个病人。记住了,不是子宫肌瘤竟是淤血。活血化瘀,你破血的话,病人更痛。还有疼痛我告诉你,还有冠心病心绞痛,所以现在西学中啊,都是说什么淤血阻滞,所以大量的活血化瘀药用。我做过动物实验,就那冠心二号,就是西苑医院创建的,我给兔子大剂量的喂,结果兔子喂过一个月

之后,像我们每个月要取兔子血管,一割,那血呼呼往外冒,止都止不住,就用那棉花止不住,我就压很长时间,加压,然后用胶布,那个血顺着兔子的耳朵直流。我在这就发现:活血药量不能太大。太大,女同志月经量会增多,而且淋漓不断,另外会疼痛加重,原来正常,用上后比原来更气短,知道吗?所以病人在临床上出现什么情况,你脑子要清楚。月经量少的,你给她用点破血药,没有问题,以下再对症加减了。

如果肚子痛得还很明显的时候,可以加元胡。元胡有的地方叫玄胡,元胡用10g,或者用元胡和川楝子叫金铃子散。金铃子散不要用的时间长,7-10天ok 了,有些说了,川楝子有毒,川楝子有毒,它炮制过了用10g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现在发现用点川楝子不舒服,所以我现在用的川楝子也很少了,一般是用元胡10g。

用郁金:郁金呢是活血止痛的,郁金还可以治疗肝区的疼痛。脂肪肝、胆结石、胆囊炎,脂肪肝那个胀痛用郁金用赤芍效果也比较好,用10g就行。

蝉砂10-15g(包煎)。

这几个药从里面选择两个药,不行的话,可以选择三个药。五灵脂10g、坤草10g、地龙10g,我早晨给你讲过了,如果还止不住,病人还痛,而且月经量很少,可以用些虫类药。但且用的时候写5g(包煎),5g包煎要少一点,5-10g啊。尤其有的女同志,她有月经痛牵扯两侧的附件疼痛,所以你不用点伸筋草、鸡血藤或地龙通络的药,她有时候治不好的。所以用前面那些植物药治不好的时候,药用些地龙。

便溏,就是大便稀薄。用点什么?用点生龙骨生牡蛎各30g、炒白术用10g。如果便稀得比较厉害,炒白术可以用到30g。用山药,健脾利湿止泻的,山药可以用到10g。葛根要用煨葛根,葛根要炒一下,要炒黄,煨葛根炒黄时用10g。补骨脂用10g、金樱子10g、五味子10g。也是从这里面选择2-3个药。如果还止不住,那我告诉你,你处方中要注意。如果你看有的人腹泻老止不住,尤其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的,很难治。那记住了,老腹泻的病人,不要用活血化瘀药,把你药方中的活血化瘀药去掉。腹泻一直很厉害,为什么?它动血呀!动血耗血对吧?动血的药去掉。另外加点升提的药,要加点升麻,或者升麻和葛根同

时用,所以用点生气呀什么的补气药升提。为什么要泻呀?中气不足她下陷,所以咱们补中益气汤升阳止泻,这是在腹泻的时候。

尤其在女孩子来月经的时候腹泻,是脾肾阳虚。你光用这些还不行,要补火培土。补火是什么?补肾阳。你要用生杜仲、桑寄生、川断、肉桂或者黄连(6-10g)。所以为什么在月经期间要换方,她平时就便秘,一来月经就腹泻,有的非常非常典型,月经期腹泻一定要把温阳药加上。

浮肿。浮肿我昨天也讲了,看看什么部分浮肿,脸浮肿、脚浮肿还是全身浮肿。光单纯的脸浮肿、脚浮肿比较简单,全身浮肿就难治。为什么?五脏都有点衰了。脸浮肿,我昨天也给你们讲了,脸浮肿的人怎么了?肾气不足。肾和肺或者叫肺和肾有问题,所以泻泻肺经,用点桑白皮、防风、防己,泻肺。这叫什么?提壶揭盖法。人也是这样,为什么脸肿呀?他就是下焦或者上焦和下焦的功能失调。你给他宣宣肺,肿下去了。不要光记着一浮肿就用车前草,利尿也是利不下去的,你要用桑白皮、防风,用点桔梗,开宣肺气。如果是中焦,你如果是胃肠不舒服引起的浮肿,

那你要给她调理中焦,要用云苓、生薏苡仁呀,调中焦,因为脾主运化水湿呀。但是这种脾虚引起的浮肿,一般脸肿外,她还有四肢肿胀,活动后加重,这是脾虚的表现。要用什么?要用云苓、生薏苡仁加点焦三仙什么的,健脾和胃。有些人是腿肿,腿肿我昨天也跟你们说了,肾脏功能不好,心脏的功能不好。所以要用车前草30g、泽泻10g或者泽兰10g。像这种浮肿要加点补心气的药,所以要用点生芪,要用点灵芝,生黄芪或者灵芝10g。另外可以用点,不管是脸肿也好腿肿也好,用杏仁,把冬瓜、莲实煮水喝。像夏天的话,冬瓜皮、西瓜皮、生姜,啊生姜连皮一块煮的,咱们也叫五皮饮。橘子皮、让她煮水喝,而且少量的喝。而且给这些人少吃盐,吃点盐后更排不出去。而且病人浮肿的时候,少用生甘草,生甘草可以引起浮肿。生甘草或者炙甘草咱们治疗心律失常必用的药,但是这个药呢,它可以储钠排钾,所以对老年人或者浮肿久治不愈的,生甘草或者炙甘草不用。生甘草一般对嗓子痛或者尿热的时候,可以清热泻火。或者小孩药喝不进去,给她用点炙甘草调一下胃。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处方里没有炙甘草。所以像从外地有时来,哎!你开这处方有没有什么药引子?很多人让我放点几个大枣、几片生姜,或者用点浮小麦,或者放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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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同名13237)

司考刑法命题人-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前世出家人发表于 2007-3-12 20:40:00]

司考刑法命题人-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受益匪浅,值得收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 【人民法院报编者按】财产犯罪不仅发案率高,而且危害严重。但是,由于对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不一,对于同样的财产犯罪,不同的人民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这一现象往往会影响刑罚处罚的公正性。为此,我们邀请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就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发表专题文章,以供司法机关办理财产犯罪案件时参考。具体内容包括: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如何理解和认定“携带凶器抢夺”,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如何理解侵占罪中的疑难问题,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本版将连续刊载,敬请关注。 侵犯财产罪分为两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侵犯的也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法益)是什么?这是认定财产犯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客体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侵犯财产罪的许多问题,都与如何理解客体有关。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一般含有某种限制条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 但是,所有权说在理论上存在疑问。(1)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惟一的自物权种类,即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根据所有权说,刑法只保护自物权,而不保护他物权。然而,他物权的内容比所有权丰富,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2)财产性利益完全可以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对象,故债权可能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客体。但是,通说仅将财产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的客体,这又使得刑法的保护范围过窄。因为所有权与债权相并列,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就意味着刑法并不保护债权,这恐怕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与刑事司法实践。(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发生分离;这种分离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它既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相应价值,也会给占有、使用该财产的非所有人带来利益。对于这种相对独立的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刑法应予保护。如果认为刑法只是保护所有权整体,结局只是保护处分权,那么,实际上就否认了所有权的权能可以分离,也过于缩小了刑法的保护范围。 所有权说在实践中也存在困惑。首先,根据所有权说,对于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而缺乏合理性。例如,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以前,商品由买主占有,但所有权属于卖方。而卖方在买方交付一部分货款后,将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但不管是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还是第三者非法占有,都同样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例如,甲为了自己有车开,盗

陈治恒教授临床经验方

陈治恒教授临床经验方 早泄是指射精发生在阴茎进入阴道之前,或进入阴道中时间较短,在女性尚未达到性高潮,提早射精而出现的性交不和谐障碍。见于《辨证录-种嗣门》。又称为鸡精,即人们常说的一触即发、一泄如注现象。中医认为肾藏精、主生殖、司精关开阖。肾虚相火妄动,精关开阖功能失司,则精液封藏不固则出现早泄。 组方夜交藤,天冬15、地黄、党参、砂仁5g、知母、黄柏、煅龙牡各30g、远志、茯神、五味子、金樱子、覆盆子,枸杞子。先用冷水浸泡2小时,煎煮2遍和匀,早晚分服。也可以上药加量研细末炼蜜丸,每粒10克,每次服1粒,每日2次。1个月为1个疗程,一般1~2个疗程即可好转或痊愈。本方由《卫生宝监》三才封髓丹加减而成。方中党参补脾益气,天冬滋阴补肺生水,熟地补肾滋阴,三药合而固精封髓为君药;知母、黄柏清泻相火,可以降低射精中枢的兴奋性,使射精所需要的刺激阈增高;为臣药;金樱子、五味子、枸杞子补肾涩精,以增强肾脏的固精之功;远志、茯神、煅龙牡宁神定志潜镇,以利神归于舍,而精不早泄为佐;少许砂仁醒胃,防上药滋腻为使。诸药合用,共奏滋阴泻火、补肾固精、宁神定志之功。本方对早泄疗效颇佳,适用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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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张明楷案例34条+65条必考知识点

张明楷案例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2、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的“赔偿”。当自己所有的财物由他人占有时,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甲盗窃了乙的手提电脑,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但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的,仍然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 3、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4、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6、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7、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造成轻伤。然后告诉乙和其他3个小孩第二天到指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重。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8、甲深夜潜入乙家中行窃,甲从窗户翻入厨房后进入客厅里,被乙发现。乙抓捕甲时,甲为了拒绝抓捕而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轻伤。由于甲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并且该罪过支配了着手实行犯罪,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9、15周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5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14岁)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甲虽然没有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 10、A与B共同犯盗窃罪时,被C发现,A与B逃跑,A逃走了,但B被C抓捕后,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显然,A与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B另触犯了抢劫罪,所以,对B只能认定为一个抢劫罪。 11、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前往丙的住宅外望风;但甲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乙却对此一无所知。显然,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问题是,对乙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否定甲与乙成立共同犯罪,则意味着对乙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明显不合理。对乙的行为也不能单独认定为盗窃罪,因为没有实施任何实行行为。所以,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 12、张三教唆李四犯盗窃罪,而李四在犯盗窃罪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罪,对此应如何处理?首先,对李四应认定为抢劫罪。其次,对张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张三的教唆,李四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张三的教唆行为与李四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于李四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 13、甲等三人共谋将出租车司机乙杀死后抢劫其财物,甲等三人上车后,让乙将车开往偏僻处, 1

重庆的名老中医有哪些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重庆国医堂医院名老中医名单 谭文举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江津市名老中医/成都中医药大学函大教师 江津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江津市中医学会理事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40余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集传承和教义相互参融,攻读各类中医著作,1986年受聘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函大教师,解读《金匮要略》,评为“先进教师”。1998年评为江津市名中医,2002年受聘为江津市中医学会理事,2006年受聘为江津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在诊疗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行医特色,仔细诊察,辩证施治,力求用药精准,仁心为病患解忧,受到患者及家属广泛赞誉。 擅长:运用中医辨证施治理论治疗肺部疾病、肝胆疾病、胃肠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皮肤疾病、儿科、中医妇科、经带胎产、恶性肿瘤等疑难杂症。 冯二伟医学硕士/中医肿瘤、肝病专家 毕业于河南中医药大学,原北京西山医院中医专家,师从王景林、王新敏教授。从事中医诊疗工作30余年,受邀参加过肿瘤中医药研究项目。在《医学科学》、《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精于中医辨证施治,扶正祛邪;主张在临床中药疗、心疗、体疗、食疗四位一体,为患者排忧解难。 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病毒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肝腹水等各种肝病;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乳腺癌等各种肿瘤疾病;胃痞病、胃脘痛、吐酸病、胃溃、萎缩性胃炎各种脾胃病。 王晓光副主任医师 原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肝病科主任 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系,从事肝胆疾病诊疗工作近30年,具有扎实的肝脏疾病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多次参加全国及省级肝胆疾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出版医学著作3部,发表国家及省级论文近30篇,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并获政府2次记功表彰。对肝病诊疗技术发展历程的深度剖析以及在肝病治疗方面的独到见解,受到业内人士及患者

试析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试析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论文摘要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在归纳当前理论界区分盗窃与抢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以理论指导实践,对盗窃与抢夺的界分作出阐述。 论文关键词盗窃抢夺界分 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法将盗窃与抢夺明确的区分开来,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面对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惑,有学者曾对我国刑法中抢夺罪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借鉴德日的做法,取消并分解抢夺罪,一部分归入盗窃罪,一部分归入抢劫罪。抢夺罪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拆分抢夺罪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司法实践的困惑,只是将盗窃与抢夺的界分问题,转换为盗窃与抢劫的界分问题,在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联系具体案例和社会生活,对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和抢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解释,反而更有利于刑法的完善。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盗窃与抢夺的区分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2年2月3日,杨某某去到一手机店门口,假装试用用绳子挂在店门口货架的手机,趁被害人黄某某与向店内其他客人介绍手机不注意之际,杨某某用指甲钳剪断拴住手机的绳子,将挂在店铺门口货架上的一台手机拿在手上,并逃跑。黄某某发现后紧追杨莫某并大声

呼喊,闻讯赶来的巡逻民警合力将杨俊峰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被拿走手机一台和作案工具指甲钳一把。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 虽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盗窃罪和抢夺罪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相同,但地方在根据本区域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时,可能会对盗窃罪、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所区别,例如广东省政法委的相关规定,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人民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这样规定也具有合理性,因为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大对抢夺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使得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十分必要。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某的行为性质是盗窃行为还是抢夺行为,若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则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未达到追诉标准,因而不构成犯罪,若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是抢夺行为,则其抢夺物品的价值达到追诉标准,依法构成抢夺罪。 二、理论归纳 通说的观点是以盗窃行为的“秘密性”和抢夺行为的“公然性”作为区分盗窃与抢夺的标准,由于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行为人自以为没有被人发觉,而事实上行为人的行为一直在他人关注之下的情形,通说对“秘密性”与“公然性”的要求仅限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而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秘密性”则再所不论,马克昌教授指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自认为采取的是不被被害人发觉的方

最全国家级名老中医名单(含第一、二、三、四、五批)。

整理人:医中凡草-赖永金 2009年30位入选“国医大师”的名老中医(民族医)名单为:方和谦、王玉川、王绵之、邓铁涛、任继学、朱良春、何任、吴咸中、张灿玾、张学文、张琪、张镜人、李玉奇、李济仁、李振华、李辅仁、苏荣扎布(蒙医)、陆广莘、周仲瑛、贺普仁、唐由之、徐景藩、班秀文、郭子光、程莘农、裘沛然、强巴赤列(藏医)、路志正、颜正华、颜德馨。30位国医大师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一批国家级名老中医 总后勤卫生部(7人) 吴一纯张志雄汪承柏赵冠英黄世林张剑秋高辉远 卫生部直属单位 祝谌予李介呜魏龙骧李鸿祥刘茂莆张德修李幼安夏幼周陈泽霖姜春华于尔辛俞瑾李超莉印会河焦树德张代钊陈克忠李文瑞李辅仁许润三肖琪梁贻俊武泽民 北京市 关幼波刘韵远李培松王为兰翟济生王玉章金世元屠金城马在山刘春圃许公岩粱宗翰方和谦李荣福王嘉麟巫君玉贺普仁 中国中医研究院 董德懋周济民赵永昌谢海洲路志正韦玉英刘志明张作舟傅方珍步玉如阎润茗尚尔寿方药中程莘农郭效宗谢宗万王孝涛施奠邦朱仁康 上海市 张镜人乔仰先韩哲仙陈苏生董廷瑶裘沛然钱伯文张赞臣夏少农顾伯华朱南孙丁季峰黄羡明李国衡秦亮甫颜德馨施维智何承志姜春华张志雄王正公李绍周孔庆蕃冯世镐黄有云余子贞 广东省 何炎燊林品生钟明远周伯康周瑞石刘明刘佥梁剑波冯耀南 江苏省 周仲瑛徐景藩邱茂良江育仁干祖望汪履秋诸方受丁泽民谢昌仁程子俊杨泽民徐迪华杜晓山汪朋梅王寿康汪达成郑绍先朱良春汤承祖姚寓晨任达然王玉玲福建省 俞慎初俞长荣吴光烈康良石盛国荣郑孙谋黄宗勖骆安邦林朗辉蔡友敬林庆祥赵芬陈宣根 山东省 姚子扬周次清吕同杰衣元良陆永昌郑惠芳张子义孟铭三孙明仙刘洪祥于鹄忱陈伯咸李乐园张子函王传吉王云铭曲衍海张瑞丰李正之郭志尧李廷来冯宝麟湖南省 郭振球吕侠卿赵尚久易希元颜文明胡毓恒肖佐桃刘炳凡张怀安刘祖贻谭新华欧阳琦王足明王奇成 江西省 钟新渊万友生洪广祥潘佛岩宗瑞麟余鹤龄张志钧范崔生龚子夫姚奇蔚曾庆骅廖彩森周炳文吴德兴魏稼 四川省 李仲愚何天祥倪宣化杜琼书江尔逊陈枢懋廖孔禹王静安杨介宾李孔定郑陶万邹学熹张签铭唐卡昂旺降措陈治恒唐成德徐楚江王临轩陈潮祖张士良旦科周楚良龚去非郑惠伯段亚亭王希知史方奇陶克文 湖北省 杜建民刘云鹏李今庸王明章李致纯李同生吕继端钱超铭涂绍川李丹初田玉美章真如陈绪伦张介安李培生叶明波杨百沸 广西壮族自治区 班文秀梁申秦家泰林沛湘李士桂黄荣活曾宜敬周基邦 河南省 娄多峰赵清理李振华邵经明吕承全武明钦乔保钧唐祖宣郭维淮毕福高石冠卿张海岑郭春园冯化驯李鸣皋翟明义 浙江省 何子准杨继荪钟一棠袭笑梅赵炯恒盛循卿张沛虬詹起荪施延庆陆芷青沈光祥蒋文照叶文瑜唐福安韩树滋何任 辽宁省 李玉奇洪作范彭静山查玉明王乐善李寿山王文彦周鸣岐孟宪民贲子明博宝庆何宏邦董子沛谷铭三潘廷尉 ?

刑事案件认定-张明楷

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 张明楷教授 作者:张明楷来源:法学杂志时间:2007-1-9 大体而言,定罪是一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刑法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如果二者相符合,便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地说,法官必须把应当判决的、具体的个案与规定犯罪构成要件、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刑法规范联系起来;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是法官思维的两个界限;法官要从案件到规范,又从规范到案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权衡。对于案件事实,要以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为指导进行分析;反之,对于刑法规范,要通过特定个案或者案件类型进行解释;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的比较者就是事物的本质、规范的目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形成构成要件与案例事实的彼此对应。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案件事实向刑法规范拉近,另一方面要将刑法规范问案件事实拉近。不难看出,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需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对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如果法官不能妥当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同样,如果法官虽然妥当解释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将抢劫事实认定为抢夺或者盗窃性质,也会导致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事实上,在案件发生之前,或者说即使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学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事先对犯罪构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释。但是,案件事实是在案件发生后才能认定的,而案件事实总是千差万别,从不同的侧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为人们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因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适用刑法的关键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本文拟联系司法实践,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能先确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后寻找可能适用的《刑法》条文,而应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归纳、认定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惟一法律依据;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意味着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既然如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必须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围绕着可能适用的构成要件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案件事实具有不同侧面与不同性质,如

公开恩师传的六大秘方

公开恩师传的六大秘方 作者yw2677399863 1. 【保元玉液】 黄芪50g,人参50g,鹿茸10g,淫羊藿30g,北五味30g,菟丝子30g,覆盆子30g,枸杞100g,补骨脂30g,黄精30g,制首乌30g,当归15g,丹参15g,菌灵芝30g,三七10g,蛇床子30g,沉香10g,五加皮30g,熟地50g,天冬50g,远志10g,大云50g,母丁香10g,仙茅30g,杜仲30g,九香虫10g,藏红花5g,山楂30g,红枣50g,茯苓30g,海马10g,狗肾30g,元肉30g,双肾草30g,营石30g,褚实子30g,雄蚕蛾30g,虫草菌丝20g(代替虫草) 用法:上药泡20斤白酒,两周后饮用。 功效:益气养血,滋肾壮阳,强筋健骨,活血通脉,增免抗癌。 主治:男女性功能减退,阳痿,早泄,性欲低下,精子数量少,精子活动力低下,亚健康,免疫功能低下等,长期饮用可延年益寿,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来源:该方是恩师陈光宪院长祖传5代秘方,十多年前曾上市销售,获得了国家专利,为恩师多年来最为得意的秘方之一。 2. 【减肥降脂饮】 生山楂30g,月见草30g,泽泻20g,草决明30g,三七10g,虎杖20g,生首乌30g,蒲黄10g,绞股蓝30g,菌灵芝15g,丹参30g,荷叶30g,生军6g(后下)。用法:水煎服,一日一剂。 主治:高血脂,脂肪肝,肥胖症,服用一个月高血脂即可恢复正常,服用半年通过B超检查脂肪肝彻底治愈,同时此方有良好的减肥功效,经过我和师傅的临床100余例肥胖患者的治疗,有效率90%以上,大部分患者半个月可以减5斤以上。 备注:少食辛辣油腻,控制饮食,多锻炼。 来源:该方为恩师陈光宪院长的科研成果,现已制作成减肥降脂茶上市,已成功治愈上万例高血脂,脂肪肝,肥胖患者。 3. 【溃疡灵】 乌贼骨150g,川贝45g,甘草150g,陈皮150g,公丁香10g,上桂10g,羌活鱼30g,法罗海30g,白芨50g。 用法:上药研为极细末,每次服10g,日服三次。 主治:特效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一剂即可治愈,有条件者加入天然牛黄3g,疗效提高一倍,服药当天即可痛减。 来源:该方为恩师陈光宪院长祖传5代特效秘方,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堪称一绝,不可轻视。 4. 【癫痫丸】 黄连50g,郁金80g,明矾80g,天竺黄60g,川贝50g,蜈蚣20条,全虫30g,胆南星80g,茯神80g,黄芩80g,地龙60g,甘草15g,天麻80g,远志30g,米健蒲20g,法夏80g,乌梢蛇80g,水蛭30g,陈皮60g,丹参80g,朱砂5g(为衣) 用法:上药研末,蜜丸,每次服10g,日服三次。 功效:豁痰开窍,息风止痉,化瘀通络。 主治:癫痫,本方能很好的控制症状,只要坚持服药,定能康复。 癫痫散 麝香0.5g,芫花10g,辰砂1.5g,巴豆21粒(去壳)

【电子书】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1、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到了现场以后,甲乙各自负责查看不同的区域来寻找盗窃目标。但甲胆子很小,到了现场以后特别担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说自己不想干了,之后甲就离开了盗窃现场,乙独自一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答案:甲成立盗窃罪中止,系共犯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的脱离,实际是在讨论其他共犯人的既遂结果是否可以客观归责于脱离共犯者。是否离开了现场,并不是认定共犯关系脱离的唯一标准,而应看脱离者是否切断了之前的共犯行为与最终的既遂结果之间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的甲即属这种情形,系中止 2、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乙的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答案:首先,甲乙的共同扒窃计划并未得逞,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共犯;其次,甲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乙在现场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当着被害人的面拿走钱包,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只能成立盗窃罪,因为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并非由乙造成,乙只是利用了该状态而已。 3、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以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负责捆绑被害妇女,并制止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问:对丙能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丙是主犯还是从犯? 答案:本案中的丙虽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正是由于其暴力行为制服了被害妇女的反抗,并进而使甲乙二人能够轮奸被害妇女,故对丙应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并对其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2017年司考)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摘要】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一、传统认定方法的缺陷 按照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第二,“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显然,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是,不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统一确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即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参与人便是共犯人。 (一)混合认定共同犯罪的缺陷

混合认定共同犯罪,表现为同时在不法与责任层面认定共同犯罪,而且先判断责任,再判断不法。这种认定方法存在明显缺陷。 1.不利于处理没有责任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案件 例1:15周岁的甲入户盗窃时,请17周岁的乙为其望风。在乙的帮助下,甲顺利窃取了丙的2万元现金。按照通说,由于甲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故甲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不能以共犯论处。但是,这种结论不能被人接受。既然乙为16周岁的盗窃犯望风应以盗窃罪论处,那么,当其为15周岁的人望风时,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或许有人认为,对乙的行为可以直接以单个人犯盗窃罪论处。然而,其一,对乙不可能以直接正犯论处,因为乙没有直接实施将丙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的实行行为,其望风行为根本不符合盗窃罪直接正犯的条件。其二,对乙也不可能以间接正犯论处,因为只有作为幕后人控制或者支配了构成要件实现的人,才是间接正犯。乙应邀为甲望风的行为,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由此可见,传统方法不利于共犯的认定。当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人缺乏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其他责任要素时,也存在完全相同的问题。 2.不利于处理他人参与本犯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案件 例2:本犯甲盗窃大型赃物后,需要特殊工具分割赃物以便窝藏;乙知道真相却将特殊工具提供给甲,甲使用该工具顺利分割、窝藏了赃物。乙的行为是否成立赃物犯罪?按照传统观点,本犯不能成为赃物犯罪的主体,于是,乙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乙的行为也不是赃物犯罪的实行行为,故不成立赃物犯罪。但是,这种结论难以被人接受。 (二)整体认定共同犯罪的缺陷 整体认定共同犯罪,表现为将二人以上的行为作为整体,进而判断该整体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并且同时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得出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之后,对各共犯人按照该犯罪定罪,接着再考虑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依此量刑。这种认定方法存在诸多问题。 1.难以判断“共同的”犯罪行为

张明楷教授经典案例

看命题人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听刑法大家嘚啵嘚 ——均改编自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 1、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到了现场以后,甲乙各自负责查看不同的区域来寻找盗窃目标。但甲胆子很小,到了现场以后特别担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说自己不想干了,之后甲就离开了盗窃现场,乙独自一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答案:甲成立盗窃罪中止,系共犯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的脱离,实际是在讨论其他共犯人的既遂结果是否可以客观归责于脱离共犯者。是否离开了现场,并不是认定共犯关系脱离的唯一标准,而应看脱离者是否切断了之前的共犯行为与最终的既遂结果之间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的甲即属这种情形,系中止2、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乙的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答案:首先,甲乙的共同扒窃计划并未得逞,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共犯;其次,甲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乙在现场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当着被害人的面拿走钱包,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只能成立盗窃罪,因为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并非由乙造成,乙只是利用了该状态而已。3、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以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负责捆绑被害妇女,并制止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问:对丙能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丙是主犯还是从犯? 答案:本案中的丙虽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正是由于其暴力行为制服了被害妇女的反抗,并进而使甲乙二人能够轮奸被害妇女,故对丙应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并对其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甲在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小卖部后,打算先将被害人杀死,然后再拿走被害人财物。甲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以为被害人已死亡,于是将小卖部洗劫一空。之后,甲为毁灭罪迹,放了一把火将小卖部烧毁。事后证明,被害人不是被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致死,而是被火烧死。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答案: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致人死亡)既遂和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结果推后实现),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其次,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而且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最后,甲的放火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法益,成立放火罪。 5、A女下班后与关系比较好的男同事甲在餐馆喝酒聊天,期间,A女喝醉,但甲未喝。之后,甲开车送A女回家。途中,A女要求与甲发生性关系,甲未同意,继续开车。但是,A女之后反复请求与甲发生性关系,于是甲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A女后悔,向公安机关告发自己遭甲强奸。问:甲是否构成强奸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资料之张明楷的100个案例 蔡雅奇 新浪微博:@刑法蔡老师 微信公共帐号:刑法天下(xingfacaiyaqi) 编写说明:这次为大家呈现的是2016年度的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作为2016年考前冲刺资料供大家使用。从去年的100个案例来看,命中率还是相当不错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这100个案例,都来自于张明楷教授的著作、教科书、最新的论文,而且结合了修9,可参考性非常高。有任何疑问,都可到我的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去留言,我会给大家解答。 另外,9月初我还会继续发布几个干货背诵版的资料,包括考前冲刺之干货背诵版100条等,请大家保持关注。祝大家今年考试顺利,我们一起加油!蔡雅奇,2016年8月30日。 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他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史上最全版张明楷老师命制之刑法题

简答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什么? 2、怎样理解“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和“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如何判断某种解释方法、解释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4、如何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 5、对于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顺 6、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7、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犯罪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8、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哪些种类?存在什么学说? 9、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抢劫枪支弹药的,应当如何处理? 10、犯罪目的可以区分为哪些种类?区分的意义何在? 11、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是什么?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 12、何谓“承继的共犯”?如何理解“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13、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刑法分则对牵连犯规定了哪些不同的处理原则? 14、什么叫义务冲突?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能否实施特殊正当防卫? 15、举例说明何谓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 16对于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行凶杀人行为,能否适用特殊正当防卫规定? 17、具备什么条件时成立无过当防卫? 18、关于“被害人的承诺”的条件存在哪些争议?你对争议问题有何看法? 19、刑罚目的与量刑基准是什么关系?

20、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与量刑基准是什么关系? 21、理论上就“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存在哪些观点?你持何种看法? 22、判处“死缓”后会出现哪些结局? 23、出现哪几种情形时应当撤销假释? 24、具备哪些条件时便可以宣告缓刑? 25、刑法理论上对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存在哪些学说?你的观点是什么? 26、司法实践中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存在几种处理方式?你的看法是什么? 27、在网络上玷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成立侮辱国旗罪吗? 28、长期在赌博场所向赌徒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 29、对于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同时引诱幼女卖淫的,如何适用法律? 30、举例说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31在网络上散布言论的,有无可能成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2、长期在赌博场所为赌徒从事端茶送水活动的,是否构成赌博罪? 33、“因逃逸致人死亡”可否出于故意?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因逃逸致人死亡”? 34、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什么关系?对单位贷款诈骗的应如何处理? 35、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是否成立暴力取证罪?对尚未立案的被举报人刑讯逼供的,是否成立刑讯逼供罪? 36、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遗忘物与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37、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38、获取不正当利益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否成立行贿罪?收受该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成立受贿罪?

张明楷教授讲解(经典)

张明楷演讲:质疑立法解释——以刑事规范为视角 质疑立法解释——以刑事规范为视角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实际上我的观点大多是歪理邪说,这几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教材的编写,司考部要求把编写的教材让一些相关专业的泰斗们审定,负责审刑法的一位泰斗就问刑法是谁写的?司法考试中心的一位同事说是张明楷写的,他们就说那坏事了,全是歪理邪说,怎么能作为司法考试的依据呢?因为是歪理邪说,一些观点总是难以被人接受,所以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多讲一点理由,让自己能够自圆其说,如果不是歪理学说,观点很正确,就用不着讲理了,反正是对的,不讲也行。我今天讲的题目是“质疑立法解释”也好,是“对立法解释的质疑”也好,可能里面就有很多算是歪理邪说,总的思想是:我很反对立法解释。我今天讲的虽然是以刑事立法解释为中心,但我并不评价这几年来立法机关对刑法所做的立法解释,我大体上是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不应当有立法解释的,但是一谈到法理,我又心惊胆颤,因为我是教刑法的。我在日本的时候,日本导师就告诉我,一条缸里的鱼就不要跳到另外一个缸里了。意思就是说做刑法的你就不要做别的,他还举了一个很有名例子,比如牧野英一,我想牧野英一很多同学都知道,老师们也都知道,是东京大学最有名的刑法教授。实际上他的民法也写了一大堆,可是他的民法没有一个人引用,他写的刑法一直都被人引用,即使是现在他去世了很多年,他的观点依然被人引用。所以我总记得日本导师的这句话,不要轻易跳到别的鱼缸里面去。但是今天因为主要是联系到刑法的司法解释,所以可能还不算跳到别的鱼缸里面去了。好在我这么多年来主要是对刑法解释学进行研究,所以我也是从解释学的角度去讲,而且我今天讲了很多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这么多年来我对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部分总结。 我就大体上先交代一个前提。大家都知道《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中谈了两点:第一点,法律需要明确具体含义的时候需要立法解释;第二点,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根据的时候需要立法解释。另一个意思就是没有适用的根据,要有新的根据的时候,大体上就是这个意思。“两高”也有司法解释权,那么他们就是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这个我想大家都清楚。另外一个要求立法解释的理由就是说,“两高”的司法解释他们可能不一致,所以需要有立法解释。像关于挪用公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都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不满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来对挪用公款中的归个人使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解释。至于在理论上,我们很多学者经常要求立法解释,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在法律上找不到适用根据的时候,他们就要求立法解释。比如说黑哨案件出现以后,很多学者就主张来一个立法解释,把黑哨案定受贿罪。由此看来,在现在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要求有司法解释之外,还要求有立法解释,是一个很盛行的观点。那么究竟什么是立法解释,我也先交代一下,立法解释现在一般说是三种,但我认为实际上只有一种。那么现在讲的是哪三种。第一种就是法律中作的立法解释。

张明楷教授教学案例——课堂解析

清华刑法学教学疑难案例汇编 (包括总则部分与分则人身、财产两章内容——第一阶段消化目标)专题九:犯罪的一般概念 【重点问题】 需要研究的是,能否直接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时,能否因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根据第13条但书宣告无罪? 【疑难案例】————“类似安乐死的谋杀案” 专题十一、不作为犯 【重点问题】 刑法理论一般将行为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那么,究竟什么叫不作为?如何认识不作为的实行行为性?刑法理论通常将不作为犯区分为真正不作为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就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文规定了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就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常常没有明文规定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于是,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就成为重要问题。具体而言,作为义务的来源是什么?习惯、伦理可否成为义务来源?具有法律规定义务而具不履行的,是否一概构成犯罪?作为义务来源的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在民法上无效的合同能否成为刑法上的义务来源的根据?如何判断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不作为犯的成立是否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前提?是应当限制还是应当扩大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此外,作为义务的内容与程度是什么关系?它们如何人影响不作为犯的认定?能否认为不作为犯轻于性质相同的作为犯因而对不作为犯从宽处罚? 【疑难案例】 1、“讨债冻死案” 2、“妻子自杀丈夫不理案” 3、“打猎遭袭案”

4、“过失致人重伤后不送医院致死案” 5、“持有毒品上缴案” 专题十三、.因果关系 【重点问题】 如何认识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的?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在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与条件说之间,我们应选择何种学说?怎样认识重叠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因果关系的中断、间接因果关系等现象?如何认识不作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将因果关系区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要件吗?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吗?换言之,因果关系的实际作用是什么?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因”与“果”,还是因果“关系”? 【疑难案例】 1、“中毒难受自杀案“ 3、“山崖杀人不死却摔死案” 4、“伤不致死但特殊体质故死亡案” 5、“开枪没中却吓死案”“开枪吓得掉下悬崖案” 7、“追杀过程第三人介入案” 8、“受伤住院第三人放火案”“受伤躺床上5.12地震案” 11、“昆明公交车人行道案” 14、“追打马路车撞案” 15、“抢劫逃跑摔死案”

《刑法学》案例集(张明楷)

《刑法学》案例集(张明楷)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本条? 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 4.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彩票)是否属于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5.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 6.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例如,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 7.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时显示了军警人员身份),能否适用刑法第263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第263条的“持枪抢劫”? 8.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9.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于刑法第280条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10.乙犯刑法第302条的盗窃尸体罪,被发现后逃走。乙的妻子甲明知尸体为乙所盗,仍为乙窝藏、转移尸体。对甲的行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犯罪所得的赃物”? 11.组织、强迫男性向不特定的男性提供性服务的,是否属于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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