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的与社会管理

农村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

一.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在乡村治理转型过程中具有必要性

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学界在善治的理论框架中,从非营利组织和民主的关系以及多中心治理格局的形成方面展开了一系列论述。学界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和民主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这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出发点。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的改变考验着基层治理方式的适应性,许多学者从目前“乡政村治”体制所存在弊端和困境,以及免除农业税后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角度对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有学者认为,随着农村经济制度的改变,原来的国家对社会全面控制的格局已经不存在,农村社会的利益格局已经重组。村委会作为基层的正式组织由于功能和组织边界变化不同步的现状决定了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的内在紧张。1基层实行自治制度以来,村委会的自主性越来越强,两委矛盾凸显出来,村庄内部以及跨社区或者社区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各有利益基础、权力基础和自主性,如果这些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参与基层治理,不仅可以避免“两委”矛盾带来的基层治理缺位,而且还可以填补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缺失。2

2.农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现要求

农村基层治理中“乡政村治”模式的不完善,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改变都需要在社会管理制度上进行变革,但这显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自从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来,农村社会管理一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缺乏相应的组织基础,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渠道不够顺畅。乡村治理转型的目的就是要构筑多中心的治理格局,从而达到健全农村民主制度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重新理顺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如果说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转型必要条件,那么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就是夯实农村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而其关键在于培育和发掘农民的合作能力。

2.景跃进.国家与社会边界的重塑【J】.江苏社会科学.1999.06.

3.赵树凯.基层民主新格局与领导方式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2008.11.

3.近年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出台,各种乡村建设实验的展开,农村合作组织成为农村研究中的一个亮点。据有关统计乡村民间组织已达300万个,许多形成于城市的民间组织和NGO,其主要活动场所也在农村。农村的民间组织有多种类型,主要有传统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权益维护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宗教组织,文化合作组织等。各种NGO组织在乡村建设和农村扶贫、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活动也非常活跃。

当前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演绎基础上的主张倡导,过渡拘泥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窠臼,遮蔽了国家、基层政府和农民,基层政府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三方互动和博弈,缺少农村社会中“第三域”的研究,缺乏对农村传统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以及基层政府治理实践中地方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互动的研究。如何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建构新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是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在当前条件下,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重塑村庄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畅通政府和农民的沟通渠道,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创新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构筑有效的农村公共品需求表达机制。

二.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的两个问题

1.注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研究

培育农村社会组织,进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离不开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准确把握,如若不然所有的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和主张都会是空中楼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在治理方面、社会方面以及农民主体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这些都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客观条件。

2农民合作组织典型案例的深度分析和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参与式行动研究

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实践工作。由于各地农村历史文化传统、市场化程度、非均衡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之间关

系模式的差异,在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已有农村合作组织进行深度案例分析,特别是对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文化民俗组织和宗教组织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以参与式研究为突破口,为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累经验。

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首先,需要构建和完善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障碍是登记门槛太高,难以纳入政府的治理视域和社会管理目标,需要转变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狭隘观念,对农村中存在宗族等传统社会组织要持开放的、建设性态度,而不是一味的控制和限制。而有些农村社会组织没有现代社团意识,发展较为混乱。特别是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些都需要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发现问题,逐一解决。

其次,基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积极稳妥地构筑多中心的乡村治理格局。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各地农村历史文化传统、市场化程度、非均衡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之间关系模式的差异,各地农村社会组织类别不同数量不同,形成背景不同,具体形式也多种多样,发展状况更是千差万别,这些社会组织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农村社会多中心的治理格局过程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不大相同。

再次,培育农村社会组织进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想方设法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农民的主体性为表现形式的农村社会组织是多中心治理格局中的重要方面,农村社会组织是政府部门沟通民情的有效渠道,基层社会稳定的有力支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最为根本的一点就是将农民作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性体现出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集合民意,政府部门加以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管理才有可能创新。

最后,尤其要重视农村文化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设。农村文化的衰败,农村公共文化生活日趋式微,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生活的方面处于缺位状态。农村文化性的社会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的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农民的精神福利,对于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因为文化产品所具有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文化性的社会组

织所提供和传播的文化产品,对于重新整合农村社会,凝聚农民的向心力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具有重大作用。农村文化性的社会组织还可能介入到村庄事务管理中,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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