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定稿)

2016年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

自治区科技厅

2015年8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自治区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4)

一、支持方向 (4)

(一)农业技术领域 (4)

(二)工业技术领域 (5)

(三)社会发展领域 (6)

(四)软科学研究 (7)

二、申报要求 (7)

第二章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

一、支持方向 (8)

二、申报要求 (8)

第三章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9)

一、支持方向 (9)

二、申报要求 (9)

第四章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9)

一、支持方向 (9)

二、申报要求 (9)

第五章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 (10)

一、支持方向 (10)

二、申报要求 (11)

第六章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11)

一、支持方向 (11)

二、申报要求 (12)

第七章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 (12)

一、支持方向 (12)

二、申报要求 (13)

第八章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 (13)

一、申报要求 (13)

第九章自治区星火计划 (14)

一、支持方向 (14)

二、申报要求 (14)

第十章自治区火炬计划 (14)

一、支持方向 (14)

二、申报要求 (15)

第十一章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5)

一、支持方向 (15)

二、申报要求 (17)

第十二章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18)

一、支持方向 (18)

二、申报要求 (19)

第十三章自治区科技援疆项目 (19)

一、支持方向 (19)

二、申报要求 (19)

第十四章自治区科技兴新计划项目 (20)

一、支持方向 (20)

二、申报要求 (21)

第十五章其它要求 (21)

一、网上申报 (21)

二、科技报告 (21)

三、纸件报送 (22)

第十六章联系方式 (22)

一、自治区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22)

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

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22)

四、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2)

五、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 (22)

六、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2)

七、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 (23)

八、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 (23)

九、自治区星火计划 (23)

十、自治区火炬计划 (23)

十一、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3)

十二、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3)

十三、自治区科技援疆项目 (23)

十四、自治区科技兴新计划项目 (23)

第一章自治区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一、支持方向

(一)农业技术领域

1.新疆林果产业

(1)核桃、香梨、杏等主要果树优异性状基因的发掘与种质创新。

(2)优质、高产、抗逆、耐贮、加工专用林果品种的选育。

(3)红枣、核桃密植园栽培调控、机械化生产、灾害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

2.棉花产业

(1)利用分子设计育种技术创制多类型棉花新材料和新品系。

(2)机采棉品种及其机艺融合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3)新疆棉花精准高效管理技术体系研究。

3.粮食产业

(1)小麦、玉米、水稻的水、肥、药一体化技术设备研究与集成示范。

(2)粮食精深加工技术以及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3)耐盐小麦、旱作水稻新品种育种。

4.特色作物产业

(1)特色作物(花生、籽瓜、加工番茄、马铃薯、西甜瓜、红花、蓖麻)育种新材料创新。

(2)选育优质、高产、多抗、多类型的特色作物新品种。

(3)花生、籽瓜、加工番茄、马铃薯、西甜瓜、红花高效绿色栽培技术与机械化技术研究。

5.畜禽水产产业

(1)饲料作物(苜蓿、饲用玉米)新种质新品种创新及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2)褐牛、绵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3)新疆主要土著鱼类的保育与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6.食品加工产业

(1)特色林果贮藏保鲜及精深加工技术与装备的研究。

(2)牛羊肉、肉鸡生产加工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3)新疆民族传统特色发酵食品品质形成及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7.农机装备制造业

(1)农田残膜回收及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

(2)设施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装备技术的研究。

(3)新疆肉牛肉羊智能化饲喂技术与畜禽粪便无害化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的研究。

8.新农村建设

(1)绿洲型村镇建设新型建材及农宅结构体系建造技术、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养殖污染源处理技术、宜居社区高效管理技术的整装模式研究。

(2)适合新疆特色的非耕地温室结构和建造技术研究与示范、适合非耕地条件的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及工厂化育苗技术研究与示范。

(3)棉秸秆栽培基质生产及有机肥生物发酵腐熟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示范。

9.农业资源环境治理

(1)工程-农艺-生物相结合的盐渍化农田综合改良技术研究。

(2)节水农业信息化技术、节能型微流量灌溉技术与产品研发。

(3)新疆农田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含氧生物降解膜生产工艺及产品研发。

10.农村信息化

(1)新疆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及其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2)新疆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3)农村旅游、文化、电商等专业示范工程建设。

(二)工业技术领域

1.信息技术

(1)建设基于云计算及大数据相结合的规模化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示范。

(2)云计算、物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

(3)面向行业的“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农业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新能源技术

(1)光伏发电关键设备研制及光伏微网和大规模电站技术研究及示范。

(2)风电机组智能控制技术和风电场智能运维、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3)太阳能高效集热技术、热发电技术研发及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

(4)干空气能民用小型化和工业制冷设备研发及应用示范。

3.新材料技术

(1)新型铍、铝、锂等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聚酯、聚氯乙烯等化工材料新型催化剂和高效环保生产工艺的研发和工业化应用。

(3)生物降解地膜、PVC滴灌材料、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生物基润滑油等新型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4.先进制造技术

(1)激光金属3D打印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2)传统机械装备的数控化改造和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工厂应用示范。

(3)新型石油、矿山机械设备,节能环保配电变压器开发与应用。

5.纺织技术

(1)高品质纺织纱线及面料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面向纺织印染及污水处理的生物酶、高效短流程、散棉染色、膜分离、新型水处理剂等关键技术研发并应用示范。

6.煤化工技术

(1)国产高效甲烷催化技术的研发及示范;

(2)碎煤加压节水减排气化技术的研发及示范;

(3)煤炭地下气化关键技术研发。

7.矿产资源开发技术

(1)复杂难采矿体的高效安全开采与回采技术开发。

(2)优势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8.非常规能源开发技术

(1)煤层气钻井、压裂、排采工艺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油页岩开采、提炼等工艺研发与应用示范;

(3)开展油砂加工分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9.节能减排技术

支持石化、冶金、化工、纺织等高耗能产业的余热回收和能源梯级利用相关工艺和设备的开发。

10.文化科技创新

(1)旅游资源数据化采集、信息化服务、创意产品设计等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示范。

(2)面向大型户外(室内)特色文化演艺的增强现实、全息舞台特效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

(3)面向中西亚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技术的研发及多语种文化资源挖掘云服务平台并应用示范。

(三)社会发展领域

1.干旱内陆区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关键技术

(1)地表水与地下水转换试验、动态监测与数值模拟。

(2)地下水超采评价研究。

(3)基于生态水位控制的地下水调控开采技术开发。

2.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1)污水、雪雨洪资源化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可利用性诊断与评估。

(2)高矿化度水灌溉节水控盐造林与植被恢复技术。

(3)穴状集水造林技术。

3. 天山野果林植物资源保育与利用技术开发

以保护野果林种质资源安全为核心,重点开展野果林生态系统持续劣变的生物学机制研究,开展病虫害有效防控、生态系统抚育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4. 环境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技术开发

(1)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纺织业废水、废渣、烟气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开发。

(2)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开发。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和新技术研究。

5. 南疆盐碱地综合整治技术开发

(1)开展南疆盐碱地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分类治理区划。

(2)耐盐碱高产作物品种和经济盐生植物新种质鉴选。

(3)无降雨区高效节水下的农田水盐调控技术。

(4)微咸水和咸水高效利用与盐土农业技术创新。

(5)盐碱地改良与地力提升技术创新及区域示范。

(6)盐碱地专用高效肥料和改良调节剂研制。

6.重大传染病及慢病防控

(1)艾滋病、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传染病区病原学诊断技术、控制方法研究与适宜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2)高血压、肿瘤等慢性疾病干预措施研究。

(3)内分泌代谢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生物学标记物筛查应用研究。

(4)开展重大疾病适宜技术的集成推广和临床诊治规范化研究。

(5)皮肤病、风湿等中医及民族医学外治疗法临床评价和技术操作规范化研究。

7.特色中药民族药产业关键技术研究

(1)中药民族药毒性药材及复方配伍安全性评价。

(2)维吾尔药材饮片生产、炮制工艺及传统制剂生产规范化研究与示范。

(3)大品种药物技术升级改造、临床再评价及二次开发。

(4)创新药物临床前及候选药研究;创新药物中试关键技术研究。

8.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与示范

以区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市、县和大城市的行政区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新建一批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制定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开发项目,开展可持续发展能

力建设,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切实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公共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1)重点行业尘毒防护技术及其装备研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关键技术开发。

(3)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勘查和灾害预测与防治技术开发。

(4)油气输送管道和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

(5)开展新一代电子雷管等爆炸品的智能管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应申报国家专利。

10.食品安全重点检测方法研究

(1)果蔬有害残留检测技术研究。

(2)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1.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

(1)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开展干旱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及影响评估。

(2)洪水和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控技术。

(3)雷电灾害临近预警评估技术。

(四)软科学研究

1.新疆创新能力评估与发展对策研究

2.新疆加速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战略研究

3.新疆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4.新形势下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对策研究

5.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疆制度创新与持续创新能力建设研究

6.新疆推进“互联网+”行动的重大举措研究

7.科技引领面向中亚国际合作的对策研究

8.新疆加快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中青年人才和团队的对策研究

9.推动新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10.科技创新促进我区创业就业的路径研究

11.新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12.新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生建设以及“访惠聚”工作的对策研究

13.新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研究

14.新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研究

15.新疆维稳形势及对策研究

二、申报要求

1.只支持符合指南范围的项目,在项目申请书的项目摘要中,必须首先注明申报项目对应的指南末级标题。

2.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在工业领域,只支持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

3.申报数量的要求:工业领域,同一单位只能申报同一类计划的一个项目。

4.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产业类项目必须集成创新成熟先进技术、品种等,须有壮大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增收等产业发展相关指标。公益类项目指标设定要突出社

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须有示范推广相关指标。工业领域的项目至少要有1项发明专利。

5.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进行申报,跨单位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产学研”结合的应出具单位间合作协议。社会发展领域的第3、5重点支持领域支持的项目的协作单位中须包括基层相关单位,第6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的参与单位中必须包含2~3家地(州、市)基层医院;第8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须由相关县、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申报,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申报人。

6.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其中:软科学项目的实施年限为2年。

7. 农业、工业、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申请财政拨款为30~6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拨款不低于2:1;软科学项目的申请财政拨款为5~10万元。

8.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单位所有在研的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支持方向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数理科学、化学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自然科学及其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资助解决环境、资源、健康、农业等区域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立两类项目类别: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得到新的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工作;注重保护非共识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起步基金,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

二、申报要求

(一)区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含中央驻疆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含企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作为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单位。2016年只受理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1篇在其研究领域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的科技人员。

(三)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推荐的科技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当年(2016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项目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四)现承担有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201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年底结题并已报送结题材料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除外。

(五)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7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三章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一、支持方向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是指依托重点实验室条件平台,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的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有系统性和持续性。

二、申报要求

(一)开放课题支持疆内外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申请;实验室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须经实验室同意和推荐。

(二)每个实验室只能申报1项,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课题数合计限为1项。

(三)开放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为2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课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项论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须实事求是,切合实际。

第四章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从事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中间试验及推广示范、产业化示范和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基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以科研机构为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创新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建设;

(2)支持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为目的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

(3)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加强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4)支持围绕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社会重大需求开展的关键技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检测技术与方法等跨领域、产学研合作以及示范项目;

(5)对区属科研机构以“创新、创业、人才、基地”为重点,具有较高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或者以区属科研机构为主体,与区内外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在与申请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和知识的积累;

2.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引进目标(包括培养与引进的人才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发展潜能和对人才使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有研究生培养引进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中应包括研究生培养引进计划)、研发方向、技术创新点和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配套保障和考核评估指标,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重复设置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重点突出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行业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人才,其中引进人才硕士学位应当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应当工作满1年,培养、引进人才应为课题组名列前5位的主要成员;

4.基地应当有实体性和一定的示范性,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

5.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来源明确。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书;

4.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鼓励科研机构与其他研究机构、高校或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加强项目的合作研究,联合申报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2.基础理论性研究项目、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正在实施还未完成的项目、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落选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一个单位申请的项目不超过2项,原则上要求每个科研机构申请项目的匹配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的40%。务必实事求是填报项目匹配资金,并落实匹配资金的来源。匹配资金落定后,才能下拨经费。

4.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承担单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资产所属关系。

5.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需根据项目的性质提供市场咨询报告或技术查新报告。

第五章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加强具有新疆特色的、在全国有一定优势的研究领域,建设和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试基地和实验室。

围绕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为加强自治区科研机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增添必要的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对现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进行改善和配套。

推进“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建设,提高其共享和运行效益。

(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较完备的植物、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和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实验材料标本、岩矿化石等自然科技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体系。

重点对农业、林果业、家畜、牧草、药材、实验动物等方面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圃),以及微生物菌种库的建设,完善其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手段和条件,增强支撑服务能力。

建立以科技文献和科学数据与信息为一体的新疆科技文献共享服务体系,盘活科技文献存量,对现有科技文献资源进行集成。

科技报告平台建设,包括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科技报告审核加工系统以及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建设和完善包括水资源与农业、生物医药、信息安全、地质与矿产等领域的科学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

构建网络科研环境,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

(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集成企业、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科技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范围:以自治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为主体,适当向各地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具备上述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延伸。

2.重点是对科技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科研能力的培育,不支持已批准建立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承担单位。

3.不受理企业、行政单位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平台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研究开发平台项目,应当具有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必要条件,项目完成后,研究开发的条件和能力有明显提升;

2.申请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应当拥有基本的共享资源,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某一方面的资源共享体系,其资源条件能够为社会所共享;

3.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当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项目完成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有较大增强,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申报平台项目应当遵照以下要求

1. 平台项目要符合“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符合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内容,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非科研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2.平台项目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平台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以购置设备为主的项目其设备购置预算经费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

4.执行平台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平台项目执行周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章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旨在引导和扶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一、支持方向

(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

采用“以赛代评”方式,从参赛项目中遴选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一批优秀项目,直接给予立项扶持。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

遴选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

取多部门协同、区地县(园区)多级联动的方式,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三)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

遴选备案一批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向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给予经费补助。

(四)高新区项目

引导和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建立和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包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科技金融合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

(五)资本金投入项目

遴选1~2家科技型企业,采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扶持。

各类型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将另发通知。

二、申报要求

另行通知。

第七章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

1.引导、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紧密结合当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围绕培育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试验与推广等。

2.引导、支持大学生、转业军人、乡土人才、妇女等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3. 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团队,以多种形式将农民和妇女组织起来,不断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以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合办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

4. 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园区要为特派员创业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创业平台、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带动产业发展。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

1. 创业链名称:***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指地州市和产业名称,如昌吉加工番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等。

2. 支持由产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主体,如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创业链。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联盟”申报、承担创业链。

3. 属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具有培育发展潜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科技特派员参与,就业带动能力强,特别是能带动较多农户进入产业链,共赢效果突出。

4. 通过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孵化出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

(三)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及创办、领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业贷款;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村妇女创业的,或妇女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

2.能够带动较多农户进入该产业,在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带动创业和就业,与农户实现共赢。

3. 择优补助。聘为科技特派员3年以上,已还清贷款。择优从各地州市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贷款补助项目中遴选。

(四)法人科技特派员定点承包技术服务项目

1. 优先支持各级农业相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涉农企业针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覆盖县市区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2. 拥有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能够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新品种引进、成果推广等,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支持,转化农业科技成果。

(五)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项目

1. 申报主体为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

2. 围绕区域主导和支柱产业,重点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发展思路、创业技能、实用技术、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条件

1. 各县市区选聘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及向农牧民提供农业和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流通等方面的服务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 符合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科技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面向科技特派员征集,报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推荐。每个县(市、区)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数量按照县市科技特派员的总数确定,20人以内的只能申报1项,21人至40人的可申报2项,依次类推。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数要求同上。已申报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的昌吉、乌鲁木齐、温宿农业科技园区在此基础上可多申报3项。各地州市在申报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总数上可上浮20%,择优支持。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根据各地州市产业发展现状,由各地州市组织申报,每个地州限报3~5个。

3. 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须提交以下材料: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地州市或县市聘用特派员的文件复印件;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贷款合同和借据、回款凭证、还息凭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 自治区法人科技特派员定点承包技术服务项目必须针对“三区”开展。

5. 已认定的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申报培训项目,须提交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专业领域、培训内容对象人数等。

第八章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实施方案操作性强,预期指标量化可考核。

(二)申请人必须是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的培训后回到新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

(三)申请人学风端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应有的科技创新精神。

(四)已承担过特培项目2项的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不得再申报特培项目。

(五)项目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2018年。

第九章自治区星火计划

一、支持方向

(一)开展番茄、辣椒、葡萄、库尔勒香梨等作物新品种引进、高产栽培管理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等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二)开展奶牛、绒山羊、冷水鱼优良品种良种繁育、高效养殖技术示范,推动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与产业化发展。

(三)开展牧草新品种栽培技术示范,开发南疆牧草种植模式与应用示范,牛、羊安全健康养殖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四)开展番茄、辣椒、葡萄、库尔勒香梨特色林果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和装备技术的开发应用;开展牛奶、毛绒精深加工和综合技术的开发利用。

(五)研发林果、番茄、辣椒、葡萄、红枣、枸杞、饲草采收机械设备及示范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自治区21家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及科研单位。

(二)推荐条件

1.符合自治区农业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科技示范作用的项目;

2.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节能、降耗的项目;

3.具有一定创新性,产品有市场,能直接带动农民增收,进行农产品加工及配套技术开发的项目;

4.产品有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增加当地财政收入;

5.原料来自在于农副产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生产新产品的项目;

6.技术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的项目;

7.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三)申请星火计划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2015年以产业联盟形式已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第十章自治区火炬计划

自治区火炬计划是旨在促进我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为引导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后补助。

一、支持方向

(一)电子信息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产品、微电子、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

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面向行业的重点计算机应用系统和产品、信息安全设备和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

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药、轻工发酵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

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精细化工材料、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的先进制备、成型和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

自动化电力设备、高压输变电设备、新型石油钻采及贮运设备、特种车辆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农牧机械及关键零部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设施农业装备、节水灌溉装备。

(五)新能源与高效储能节能

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及设备、太阳能集热模块、地源和水源热泵装置、空气源热交换装置、储热材料、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生物质利用装置、热化学过程燃烧炉系列产品、其他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六)环境保护

1.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水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和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与工艺设备。

2.选冶污水处理技术

将采选废水分流低成本处理,大幅降低废水中COD指标和重金属离子含量,使选、冶循环使用后剩余排放的废水、储存和使用过程渗漏的废水均符合国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有效保护有色采、选、冶企业周边环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控股)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优先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三)项目采用技术先进成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等),已通过产品(样机、样品)技术鉴定,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通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批件)。

(四)项目产品预期实现年产值(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火炬计划暂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第十一章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重大专题转化项目

支持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具体待定。

(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

支持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法人机构建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示范推广以及检测检验、咨询培训、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等活动,发挥集成、示范、转移和辐射带动作

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择优培育转化项目

从相关技术领域中,择优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和以民生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现代农业领域

支持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产量和附加值,解决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具有良好转化前景,能显著提升现代农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促进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的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

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红枣、核桃、香梨、杏以及特色作物等优质高产新品种,马、牛、羊等高品质畜禽、水产新品种,及其高效安全生产配套技术。

主要农林畜及其副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包装、冷链运输关键技术及装备;特色林果转型升级技术及装备;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饲草料加工等技术;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及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产品,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技术;草原草场生态恢复技术。

新型生物杀菌(虫)技术产品;高效环保型生物肥料,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农药;特色林果病虫害防治技术及产品;畜牧养殖及重大疫病防治技术等。

地膜生物降解技术,农业节水的新技术和设备,盐碱地改良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等。

2.新型工业化领域

围绕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的迫切需要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建设,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独立或合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先支持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众创空间等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所属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与推广。

重点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

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煤高效洁净发电、非常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其装备制造。

煤化工、氯碱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盐化工等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

铍、铝、锂、煤基炭材料等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

智能化输变电装备、石油与矿山机械装备、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装备、新型农林牧机械装备等高性能装备。

3D打印、智能控制系统、多语种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处理、跨境电子商务、文化科技等领域技术成果的应用等。

石化、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产业有利于减排、节能、节水、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社会发展领域

围绕与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服务,提高科技对民生的支撑效果,促进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

重点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

白癜风防治等疗效明显、质量可控、剂型稳定、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及民族药开发、制药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及地方病、常见病的综合防治技术;药材种植技术。

新型环保装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和产品,工业固废物和煤化工、纺织印染等废水综合资源化处理的新技术和产品,大气污染及工业废气治理新技术和产品;防沙治沙、盐碱地改良、湿地保护、河流及草原生态修复、生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新技术。

人口健康、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其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一)转化资金支持对象

1. 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新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内资或内资控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

(3)企业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金应大于申请的资金额度,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创新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及以上。

(3)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具备批量生产和应用条件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目标明确,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4)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 已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 不属于《2016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 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形式包括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将逐步加大贷款贴息、后补助和股权投入的比重。择优培育转化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引导性财政补贴,除特殊情况外,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单位须有一定的匹配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

3. 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4.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请组建转化基地。转化基地组建期及建设运行期为6年。

(四)材料要求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法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匹配资金的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技术依托单位与实施成果转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章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

围绕“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立足于发挥中国与中亚国家科技合作活动的“统筹协调与服务管理的枢纽”功能,创建科技资源集成共享系统、科研仪器共享系统、跨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市场等科技资源一体化网络。

(二)围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进行深层次、宽领域和系统性的科技合作。

1.开展联合研究和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

围绕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重大需求,支持中国和成员国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联合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共建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

2.共建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围绕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重大需求,支持中国研究机构与合作国研究机构合作,建设高水平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合作方依托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实用技术的转移和推广。

3.共建数据平台,互享科技资源

实现科技资源条件的互联互通,向成员国开放中国的科技资源、科研仪器共享网络,为成员国提供相关服务,共建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

4.共建技术转移中心

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建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技术转移信息对接平台,促进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企业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

5.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

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合作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集成中国品种创新、高产优质栽培、机械化高效种植、集约化精细养殖、精深综合加工、生物燃气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结合各有关国家特色农业资源和农业发展重点,对现有技术与产品进行定制化、本地化的改进,开展农业技术示范与服务,与成员国分享农业创新品种和栽培新技术、新装备。

6.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

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良性互动、携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政策、品牌、管理、经济、资源等优势,在技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

1.中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示范

根据中亚区域的科技需求和产业发展,研发和集成适合于中亚国家的生态农业、水土高效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勘探与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在中亚经济带建立相应的资源开发技术试验示范区,构建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体系和示范基地

2.中亚特色药用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亚药用资源挖掘与数据库建设、中亚药用资源物质基础研究与新药发现:整合中亚药用资源研究的相关资源及技术、特色药材质量标准研究。

3.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面向中亚国家构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平台,建立野外科学监测站点;面向中亚五国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等;共建中国—中亚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合作基地、中国-中亚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4.其他合作的重要领域

棉花产业、马产业、地膜生物降解、铍资源高效利用、3D打印、煤基碳材料、白癜风防治、药材种植、湿地保护。

二、申报要求

(一)遵循“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原则,合作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二)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和能力,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互信,须有针对申报项目内容的合作协议。

(三)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研究周期不宜超过3年。

第十三章自治区科技援疆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面向各地州市结合当地地缘资源优势,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重点引进一批区外科技含量高、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品结构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在新疆落地实施,开展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示范,以实现企业、产业、人才、技术、市场同步发展。

(二)先进成果、技术及专利的转化与实施项目

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最新科研成果、技术或专利在新疆进行转化与实施。支持有明确的资金支持、产出的成果与专利为新疆所有、带动新疆本地人员就业、培养当地专业技能人才的项目。

(三)受援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在对口援疆省市已基本完成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基础建设的条件下或受援县市已具有中心场所和组织运行的条件下,针对受援县市科技发展规划需求,开设相应八大功能的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建成网络化科技信息服务;形成具备成果专利展示与发布、转化与实施;先进技术产业转移与创新型企业孵化;科技需求与技术供给服务;先进实用技术引进与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与引进人才培养;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专家服务等具有先进管理与运行功能的基层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四)后补助计划项目

为充分调动科技援疆的积极性,激发科技援疆项目的自由度和主动性,在引进新品种、新工艺、新装备、新方法、新专利等方面有重大前期投入的申报单位,根据科技援疆项目的申报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后立项支持,项目编入年度计划,资金事前核定,项目完成科技援疆项目指令性合同所有规定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执行后补助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科技援疆项目坚持合同原则和必要原则。合同原则即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使其法定化;必要原则即项目所涉及科技问题,单靠新疆方面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或条件不具备必须依靠区外给予支持。

(二)技术创新创业项目,先进成果、技术或专利的转化与实施项目和后补助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新疆法人单位和区外法人单位联合申报,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受援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受援的82个县市科技局。

(三)技术创新创业项目,先进成果、技术或专利的转化与实施项目和后补助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受援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四)科技援疆项目建议申请财政经费40万元左右,自筹经费不得低于申请财政经费。

(五)申报项目的考核指标要具体量化,要明确新疆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成果,且成果要获得国家资证部门认定;不受理只有论文、论著、文章、软科学研究报告、基础研究、实验研究和中试研究环节等非实效性项目。

(六)同一科技援疆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自治区科技计划;不受理已承担科技援疆计划项目到期未完成或未验收的单位,及以往执行科技援疆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

第十四章自治区科技兴新计划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方向

2016年科技兴新项目计划继续围绕“五大重点”(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技兴贸、科技惠民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重点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

1.与重大技术改造相结合,对提高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技术经济水平作用大的项目。

2.与重大技术引进相结合,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作用大的项目。

3.规模大、范围广的重大技术成果推广及其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开发项目。

4.产学研或技、工、贸相结合的产业化项目。

5.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开发项目。

6.重要的名、优、特、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

7.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的高技术实用化、产业化项目。

(二)重点领域

2016年科技兴新项目以“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为主要目标,围绕强化实施十大科技兴新骨干工程,重点支持四大技术领域、科技富民强县工程。

1.工业技术领域

(1)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3D打印、动漫、纺织、光伏发电装备制造、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节能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化科技示范企业。

(2)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2.农业生产技术领域

(1)在粮食作物、棉花、药材种植等经济作物领域,推进优良品种繁育及良种产业化,推广主要农作物大面积高产、优质、高效生产技术应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传统农业中去,推进我区“智慧农业”在传统农业中的应用和推广。

(2)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推广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贮藏、保鲜等新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和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林果业生产技术领域

(1)特色林果业集成与示范。

(2)特色经济林良种苗木繁育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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