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评述

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评述
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评述

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评述

1996年3月1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个特别的行政程序-听证程序,并突出强调听证主持人员地位的独立性。建立听证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发达的听证制度经验的结果。这一两年来,美国学者在积极探讨如何改进本国听证制度的时候也把焦点集中在行政法官的独立化问题上。虽然美国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走得很远,但作一些介绍和分析评价,对于我国听证制度的发展也许不无稗益。

一、行政法官-象征地位独立的名称

美国行政法官地位的发展是美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在美国,有人认为行政法官已成为美国法官系统的主角〔1〕。这种说法虽有悖于行政法官的性质,但作为对现实状况的评价确不无道理。美国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简称ALJ)虽称作“法官”,却不是司法系统组成人员。根据普通法系的司法传统,国家审判权只能由具有单一审判职能的普通法院行使,“我们的行政法与诺庭汗(Lord Nottingham)之后的衡平法一样,只是普通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所以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一样,由普通法院来审理,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当然不存在大陆法系行政法院中的“行政法官”(Judge of Administrative Court)。美国行政法官是美国行政机关行使审判型听证权的一类特殊行政人员。所谓审判型听证,又叫作正式程序的听证,即法律规定必须举行的听证,听证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听证记录是最终裁决的依据。除了行政法官,美国还有其它非正式程序听证人员,但不象行政法官属于正式听证的正常情况。

行政法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地位的独立性,这源于美国行政法中贯彻了一项古老的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当事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在行政法中就是“职能分离”(seperation of function),即:“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和人员,不能从事与裁决和听证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的公平”。〔3〕所谓不相容的活动,主要是指调查追诉活动,因为事先参加调查的人如果参加听证和裁决,必然着重以他所调查的、用以追诉当事人的证据作为听证依据,而忽视当事人所提出的相反证据。有一种心理上偏见。带着这种偏见来行使听证权,并作出初步决定,很难保证听证和裁决的公正性。正是为了防止这种偏见,具有听证和初步裁决权的听证主持人员逐步与其它行政人员区别开来,并且随着听证公正性要求的日益提高,独立性日益分明,进

而形成了行政法官这支特殊的队伍。

行政法官的名称是伴随听证主持人员地位的提高而逐步获得的。本世纪开始时,主持行政听证的人员被授予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审查官”(Examiner)。他们是根据1906年的赫普本法(Hepburn Act 1906),由州际商业委员会任命的专门负责主持宣誓,审查证人和接收证据的人员,他们与稍后不久由其它行政机关任命的审查官是今天行政法官的前辈,但这些前辈的地位远不如今天的行政法官显赫。审查官与所属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从属关系,他们的任命、提升和薪金保险全部由行政机关决定,根据行政长官的意志主持听证,缺乏职业安全感。三十年代,审查官的地位问*向行政机关无视审查官听证工作的独立性。在这种批评声中,1946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该法规定了一系列保证听证主持人员独立工作的措施:文官事务委员会从具有律师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人中,通过考试录用听证主持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的工资和任职由文官事务委员会管理,不受听证所在行政机关影响;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文官事务委员会确定的合法合格人员中任命听证主持人员;听证主持人员没有试用期,轮流听证,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执行和听证工作不相容的职务;听证主持人员除非有文官事务委员会所规定和确认的正常理由,并经正式的听证程序,不能罢免。196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编纂过程中,审查官更其名为“听证审查官”(Heanring Examiner),突出其享有的独立听证权。1972年,随其地位提升又改为“行政法官”,有时也称“隐蔽的法官”(Hidden Judiciary)或“看不见的法官”(Inrisible Judiciary)。但行政法官独立化问题并未就此结论,有人期待更多的变化,甚至于倡议在美国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把行政法官又称作“行政机关的美国法官”〔4〕(United States Judge of the Executrie Department),认为行政法官的地位无异于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联邦法官。

二、州行政法官的集中使用制度

目前,在美国一些州适用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由一个统一的行政听证机构(Central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nings)雇佣一批行政法官,这些行政法官根据各行政机关的要求被派往主持该机关的听证。通过这一制度,实际上形成了一个行政法官集团,或者叫作统一组织(Central Panel)。这个组织中的行政法官由统一的行政听证机构管理,他们不属于听证所在机关的职员,也不只为一个行政机关服务,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请求去主持听证。各行政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如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在公众中的形象,自愿要求使用统一组织中的行政法官主持听证。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予行政法官脱离主持听证所在行政机关的独立地位”〔5〕,同时也是为了提高行政法官的

专业化水平、减少开支、合理安排工作量、实现行政法官的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听证程序和职业纪律等等。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行政业务法》是建立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的开创性文件,在1981年的《示范州行政程序法》中规定了两种听证人员组成版本〔6〕:一种是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任何程序中的听证官员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的一个或几个成员、或者统一听证机构分派的一个或几个行政法官;另一种是除了上述几种选择,行政机关在无法律禁止时,还可以安排一个或几个另外的人主持听证。第一种版本无疑把集中使用制作为其推荐的方式之一,这促进了该制度更快的发展。到1992年,适用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有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马萨诸塞、弗罗里达、明尼苏达、密苏里、新泽西、田纳西、弗杰尼亚、华盛顿、德克蒺斯、衣阿华、威阿明、马里兰、北达克塔、威斯康新等16个州,还有一些大城市,如纽约市等。

上述这些州在适用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时各有各的特定,有的甚至不能称之为完整的集中使用制。比如有些州行政法官统一听证机构与某个已经存在的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办公,但从事独立的工作,统一听证机构能从这一行政机关中得到政治上或实际工作上的帮助,在财政紧缺时作为该机关的一部分而得到相应的支援;还有些州虽有统一机构的名称,但并不是为所有行政机关提供听证服务,而只负责某些领域内的听证。但无论采取哪种类型的集中使用方法,这些州都意在为行政法官创造一个独立听证的环境,排除听证所在行政机关的干扰。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还附带来一些别的收获,如制定全州统一的听证程序规则,适用于凡使用统一组织分派的行政法官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官统一的行为规范,如1991年,适用集中使用制的所有州的统一听证机构长官举行会议,通过了《司法道德示范规则》(Model Co姡洌* of Judicial Ethics)主张适用于采取集中使用制各州。

1992年行政法官调查中发现,79%的行政法官想与听证所在行政机关脱离,76%的行政法官认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行政法官组织是一个问题。〔7〕在地方各州和大城市中开展的行政法官集中使用运动无疑迎合了行政法官独立的需要,成为行政法官寻求保护其独立地位的堡垒。

三、联邦行政法官的首席法官负责制度

“行政程序法虽然创造了行政法官这一独特的职务,但并没有给予他们联邦法官的地位。”〔8〕联邦行政法官虽然由文官事务委员会管理,但被分派到特定的行政机关任职,不象州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中的行政法官可以为不同的行政机关服务,所以往往与行政机关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于是从本世纪的30年代起,就有人倡导设立一个独立的联邦行政司法机构,但该建议不仅被国会拒绝,还要求联邦行政法官向行政机关内的非行政法官长官负责。目前,联邦行政机关在与

行政法官的关系上,有的任命一个首席行政法官负责行政法官工作,如联邦运输局;有的任命一个高于行政法官职位的领导(director)负责行政法官工作,如美国联邦内务部;还有的由一个负责裁决工作的裁决官员(judicial officer)或负责听证工作的听证官员(administrative hearing officer)负责行政法官工作,如邮政服务部和移民事务办公厅。但无论名称怎样变化,无非两种类型:一种由行政法官自己领导自己,即作为长官的首席行政法官领导其它行政法官工作;另一种是由其它非行政法官领导行政法官工作,非行政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产生,不具有行政法官的独立地位。前者叫作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后者叫作非行政法官负责制。

在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中,首席行政法官身兼两职,首先作为主要行政法官在听证程序中发挥特殊的作用,比其它行政法官享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不但可以决定听证程序的进展,还可以就有些事实和法律文件的含义作出解释;其次,作为行政管理人负责轮派行政法官听证、监督行政法官和其它协助听证人员的行为。在非行政法官负责制中,负责人更多地主持日常行政事务,他们被要求尊重行政法官的独立性,但同时又必须积极参予行政法官的听证工作。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还没有定论,但不少学者认为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有以下的优点:(1)行政法官们把首席行政法官视为自己的伙伴,认为他更能理解行政法官所遇到的问题,并且在听证工作中能够保持与他们较密切的;(2)公众通常认为使用非行政法官负责制连表面上行政法官与行政机关的分离都作不到,而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可以增强他们的信任感;(3)大多数非行政法官由政治任命产生,不具有行政法官的独立地位,所以容易受行政机关长官意志的左右,而首席行政法官所受操纵和影响的程度小得多;(4)首席行政法官能为其他行政法官提供实质性问题的指导,并可以组织有关这些问题的研讨,非行政法官的指导则往往注重形式,不够深入;(5)首席行政法官监督行政法官的行为不会引起抵触情绪,非行政法官因为顾忌有干涉之嫌,对行政法官行为的监督不够得力。当然,非行政法官负责制也有自己的长处,由于非行政法官专门从事行政管理日常工作,可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他不具有独立地位由政治任命产生,所以通常工作较认真,而行政法官,由于地位独立,缺乏对其的监控手段,更易发生滥用职权行为;再者,行政法官分散在各地区,不需要集中办公时,一个非行政法官的设置更切实际。

在这样的利弊决择中,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似乎更符合行政法官独立化的要求,被视为行政听证制度改革的有力步骤较受推崇。

四、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的特点与暴露的问题

美国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是美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缩影,它既反映出行政权在现时代的扩大、行政司法权的日益增强;也表明公众对约束行政权的呼声

日高,遵守行政程序法和恪守自然公正原则已成为与行政权力扩张并行的*,还是集中使用制、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的推广,都是从无到有,历经许多年,“时而这儿,时儿那儿有些起伏”,〔9〕这种趋势并未停止,仍在蔓延。这一方面说明有些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需要根据各地区、各行政机关的现实选择适宜的独立化措施;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立法对改革成果的确认是比较谨慎的,重大的变革只有在时机成熟时才会以成文法形式作出规定,这一过程中,许多立法建议是法学家们通过对行政法官地位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而提出的。总之,以行政法官独立化为主题,选择适用、多方研究、谨慎立法贯穿于行政法官平缓的独立化过程。

行政法官独立化进程中无疑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最令行政法学家们担心的莫过于“一支有着难以接受数量的听证人员队伍,却存在着拙劣的表现和无视正直。”〔10〕目前,美国已有一支相当庞大的行政法官队伍,到1980年,联邦行政法官人数是美国地方法院从事联邦刑事、民事案件审判法官人数的两倍〔11〕;1990年,在联邦31个行政机关中有1,005名行政法官;在地方各州中,1991年,仅加利福尼亚州就有400名以上的行政法官〔12〕。这些行政法官分布于美国社会各级政府之中,处理着每年上百万的行政纠纷,象任何一个大的集团一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滥用权力现象;但由于行政法官的独立性受到更多的重视,使他们很少受到来自外界的监督,并且随着其地位越高,越独立,也越发与外界隔绝。这形成两种威胁:一种是行政法官屈从于有权的行政机关或有势力的社会集团和个人,不公平听证,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却往往是那些在社会上处于非常不利地位的人”〔13〕,虽然有司法审查作为对当事人的补救措施,行政法官听证工作的专业化和工作经验,使法院不能完全排除其滥用权力;另一种是行政法官内部长官权力日益加强,集中使用制中统一听证机构的长官或首席行政法官负责制中的首席法官,在分派听证任务、解释法律政策时滥用权力,反而成为行政法官独立听证的威胁,“当许多首席法官表现出色时,其他却在专权和利用他们的权力控制自己的同类。”〔14〕

所以,美国行政法官的独立化进程也有暗礁潜伏,对于它的前景,美国的学者们可谓喜忧参半。

注:

〔1〕Allen Hoberg Administratire Hearings:State Central Panels in the 1990s 46 Admi L Rer at 75 (1 994 Winter)。

〔2〕Bernard Schwarts Administrative Justic and Its Place in the

Legal Order 30 Rev at10 1413-14(1955)。

〔3〕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第437、452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4〕Joseph J Simeone The Function,Fleeibility and Future of Un ited States Judges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44 Admi L Rev 159 (1992)。

〔5〕〔8〕〔9〕〔12〕Id. Allen Hoberg‘s at 76、89、92、75.

〔6〕《美国示范州行政程序法》第4-202(a)。

〔7〕1992 ALJ Surrey,Supra note 3,response 23k.

〔10〕Charles H. Koch,Jr Administrative Presiding Official Today 46 Admi L Rer at 272 (1994 Summer)。

〔11〕Feffreys Lubbers,Federal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A Focus On 姡希酰* Inrisible Judiciary,33 Admi L Rev at 109 (1981)。

〔13〕Id. Charles H. koch,Jr at 272.

〔14〕Russell L Wearer Mangement of ALJ Offices in Executive Depar tments and Agoncies 47 Admi L Rer at 317 (1995 Summer)。

关于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关于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守望的距离》是周国平先生的一本散文集,里面每一篇散文读了都让人觉得扣人心弦,每一篇散文都体现了他对待生活充满着激情与热爱,对待人生充满着睿智与希望!而散文里那些魅力的近乎格言和诗句的语言,也深深地触动了我的灵魂,使我不禁思考自己的境遇,关怀自己的灵魂,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 在本书中,他怀着对生活的深深爱意,谈生活、谈人生境界。他认为一个人不能把自己的一切都投入在现实的利益世界中,在其中随波逐流。“人必然有人格上的独立自主,不能攀援在社会建筑和他人身上。”在人的现实生活之中,还应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家园。失去精神价值的生活,纵然轰轰烈烈,也只是浮光掠影的表象,是一种空虚和无聊的生活。 还有一处说道“对于宇宙,我微不足道;可是对于我自己,我就是一切”。的确,全世界形形色色的人,他们世界的各个地方,说着不同的语言,饮食、文化也有诸多的不同,我们把个人放到其中简直太渺小了。对于世界,我们没有理由奢望能够凭借个人的力量去改变它。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自己,我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去改变自己,我们可以对待学习多一份责任心;对待同学多一份关心;对待自己多一份信心。在遇到任何挫折时都永不言弃,因为自己是自己的全部,如果自己都放弃了,谁还会来帮助我们? 《守望的距离》也是本关于审美的书。审美本身就超过功利,审美并不仅仅止于欣赏自然或艺术,而是以一种更开阔的眼光看世界

的人生态度,是以自己的理想涂抹生活和周围世界的结果。一位西方哲人说过:一个人只要肯有审美的人生态度,那么他从茅棚中和从宫殿中看日落,其实感受是一样的。只要用审美的眼光看世界,生活就会变得更美好。 周国平将这本集子命名为“守望的距离”,正表明精神家园的 守望需要恰当的距离。以守望的态度来面对人生,面对生活其实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守望代表着一种期待,而这种期待是守候的,守候是踏实、是不浮躁、是宁静、是信心十足。我要做一个守望者,守望快乐与幸福。 还有十天,我来雅园就整整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成长了!发 展了!还记得在上学期雅园举办的“精神家园”里。林华老师就和我们交流过作为教师我们应该读哪些书籍。她当时举了5类书籍,其中有有一类书籍就是哲学书籍。读哲学可以使人富有智慧。在雅园总是提倡快乐,清新,智慧的生活和工作。而多读一读哲学方面的书籍就更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快乐,清新,智慧的生活和工作。这不在假期里,我们雅园的自主发展菜单里就要求我们读一读周国平老师的《守望的距离》或者是《经典的理由》。 在那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终于在新教育书店旁边的书店里找 到了它。当时我捧着它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激动。《守望的距离》我终于找到了! 当我在阳台上阅读第一章——存在之谜的自我二重奏的那部分时,作者仿佛把我带到了他的哲学世界里在他的哲学世界里他向讲述,

《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守望的距离》,这是迄今为止周国平最完整的一个散文集。最初是不是经意问看到书的饿封面,喜庆了我的眼球,唯美的画面,我决定开始捧起此书。 读着读者,发现周国平的哲理文很耐读,有种说不清淡淡的冷眼观之感,但始终掩饰不住作者心中对生命挚爱之情。读过后与其说有一份感动,倒不如说是对生命灵性的深切感悟。“守望者”的职责是与时代宝石适当的距离,守护人生的那些永恒的价值,了解和关心人类精神生活的基本走向。而“距离”两字更耐人寻味,平时我们所说的距离不过只是身体上的距离,心灵上的距离,而作者想来是他在估量生命体相互召唤的空间与时间的宽度。细细咀嚼,蓦然发现在物资化的今天,这种我们曾经拥有的心境在不经意中逐渐地掩埋了。书中有许多作者对人生的戏考,诸如生与死,爱与孤独、执著与超脱、苦难与幸福等等。事实上,这种问题是每一个热爱人生但又难免遭遇挫折的人都会面临的。而在众多篇章中,最让我印象深刻最触动我的便是悲观?执著?超脱。 这三个词语中,也许平时用的最多说的最多的要属三个中的执著了。平时我们都说做任何事都要抱着一颗执著的心,可在这本散问中,周国平先生所讲诉的执著与我们向来用到说到的截然不同,是具有多面性的,作者巧妙地将三个一般不大联系在一起的三个词语连成一段影响人生的态度。作者也多次在此篇中强调了一点人一辈子只想一个问题。 人的一生,思绪万千。真正让人想一辈子,有时想得惊心动魄,有时不去想仍然牵肠挂肚,这样的问题并不多。事实上,人一辈子只想一个问题。人生无须悲观,在星辰的运转中,地球只是不起眼的星球,而我切只是其一大洲中某一个国家其一地方的一个不起眼的人,我这小人生岂非就等于零?一旦结束,便不留一丝踪影,我们这小小的烦恼又算得了什么呢? 说到作者所说的执著,更是独特。作者认为:悲观的危险是对人生持厌弃的态度,而执著的危险则是对人生持占有的态度。但人生是占有不了的。在人生中还有此成功和幸福更重要的东西,那便是高于一切的豁达胸怀。我们不妨眷恋生命,执著人生,这样一种执著有悲观垫底。有悲观垫底的执著,实际上是一种超脱。 人生中值得思考问题很多,但很多问题通过哲学的方面来分析就会受益非浅,从《守望的距离中,能更引起我门深刻的思考。

川大《行政法学(1)1004》19春在线作业21

(单选题)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D: 立法行为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国家是()。 A: 英国 B: 法国 C: 美国 D: 德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 乡、镇人民政府 B: 公安派出所 C: 公安局法制科 D: 街道办事处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A: 15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以下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是 ( ) A: 随意扣留物品 B: 警察外出度假迫捕犯罪分子 C: 乡镇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 D: 某警察执完勤后去饭馆吃饭,与人争执,打伤他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卫生行政机关对患有流行性传染病的人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的行为属于( ) A: 行政强制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处分 D: 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权利

A: 身份保障 B: 依法执行公务 C: 享受报酬、福利 D: 申诉控告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 )处罚. A: 责令停产停业 B: 罚款 C: 暂扣许可证 D: 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交警依法对闯红灯者进行罚款,属于()。 A: 双方行政行为 B: 依申请行政行为 C: 依职权行政行为 D: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 吊销许可证 B: 征税 C: 制定规章 D: 发布天气预报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 )。A: 应当得到补偿 B: 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 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 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A: 警告与罚金 B: 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 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单选题)13: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A: 只能由法律设定 B: 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1500字范文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1500字范文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 第一次读《守望的距离》是在去年,刚开始就被周国平老师文中睿智的哲理和充 满魅力的语句所吸引。品读之间,不仅仅是对他文笔和思想的惊叹,更加是对自我境 遇和人生的思考,同时也是触及到自我灵魂深处的感叹。直到之后我又情不自禁地翻 看数遍,每次都获益颇丰,它就像是一把手术刀,一点点剖开自我给别人看,同样也 将自我的内心打开了展示给自我看。 周国平的文笔算不上晦涩,平淡中透露出深邃的神秘感,有着十足的爆发力和张力,在看似平白的文字后面其实隐藏着一位智者对人生独有的洞察和思考。所以该书 需要在一种相对安静的环境下慢慢品读,我也是每一天早起晚睡才把它读完的。这本 书让我的思想变得更加清澈,对生活的理解也变得简单。我慢慢跟着作者的脚步走进 书中,体会他对人生的思考,对爱与孤独的发问,对执著与超脱解释,对苦难与幸福 的感叹。事实上,书中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我们每一个热爱人生但又难免遭遇挫折的人 都会面临的,只是那种纯粹的感觉,在物资和世俗化的这天,早在不经意间地被消磨 殆尽了。 重温全书,直叫我掩卷沉思。反复品酌之下,不得不为作者构思拍案叫绝。全书 资料几乎都取材于生活琐碎小事,放佛就是将道理摆放在我们眼前。触手可及的哲理,是那么情真意切。“我们短暂的生命过于拥挤,我们把太多的光阴抛洒在繁忙的工场和 喧闹的市场。”这是在文中让我记忆犹新的一句话,也是带给我最多感触与同感的一句话。人生数十年,历经风雕雨琢享受过光荣失败,然繁华过后总是寂然,所有一切都 免不了走向共同的终点,那就是寂灭。周国平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来守望这一世繁华,他俨然一个守望者,一个时代的指引者。他在书中告诫众生,虚名浮利到头来终究一 场空。他在慢慢探索,为这本书的读者们寻找人生的真谛,其实答案早就写在了书的 名字上——守望的距离。 究竟要历经多少跋涉,才能将这守望的距离看破?时光被蚕食鲸吞之后,余下的才是人生的根本。而世人苦苦追寻的浮华,终究抵但是荏苒的烟云。混淆在红尘之中, 其实谁都无法自拔,唯一的解脱便是做一个守望者。何为守望者?他与时代潮流持续了适当的距离,他守护着人生的那些永恒的价值。而“距离”是什么?它不单单是指身体上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启示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启示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则在行政规制中的积极功效,美国学界提议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进行立法并加以法治化构建,以增强其合法性。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运作实践对于科学认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成为行政机关扩张与滥用权力的工具等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引言 与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效力不明的情况有些类似,人们对于在美国行政法中承担行政规制重任的非立法性规则之效力也很难作出明确判断。在美国,行政机关颁布一项规则时,如果遵循了《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实施了告知与评论程序,那么这一规则就被学者们称为立法性规则,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拘束力。然而,《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制定解释性规则与发布一般性政策声明的情况。在行政机关的运作实践中,这些解释性规则与一般性政策声明通常体现为函件、咨询回复、政策指南、执行指南、设计标准、办事手册等,[1]其目的主要在于解释法律或者声明政策以用于内部管理。[2]解释性规则与一般性政策声明在学理上被统称为非立法性规则。非立法性规则仅仅是对法律中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阐述,[3]既没有国会的授权,也没有对私人权利与义务进行修改,也不能拘束公众与法院,因而不是“法”。如果非立法性规则在实际运行中具有立法性规则的效果,法院就会宣布该非立法性规则无效,理由是行政机关没有适用正确的制定程序。 虽然在学理上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之间的区分较为清晰,但在实践中如何确认一项规则是否具有拘束力则相当困难。因为很难判断一项规则究竟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扩展法律。非立法性规则虽然在理论上并不能拘束行政相对人,但在实践中却有事实上的拘束力。 [4]况且,如今美国国会的授权变得愈来愈模糊,是否有授权的标准已经无法适用于区分立法性规则与非立法性规则。例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就经常抱怨理论界关于认定非立法性规则的方法不明确。[5]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具体案件进行表决时,对于立法性规则与非立法性规则的区分标准问题,也难以作出明确回答。[6]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法解释与行政法政策本身就难以区分。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认为解释性规则应该具有拘束力,因为它们并不仅仅是在重申法律或者立法性规则的文本内容。[7]依据这些解释性规则,行政机关可以解决不确定性问题或者将模糊的权利或义务转化成明确的权利或义务。[8]而

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理查德B 斯图尔特 著)

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 黄忠译(2005-11-3) / 已阅14472次 (本文原载《纽约大学法律评论》(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第78卷(2003年5月出版)。此次翻译未经原著者的同意,故仅供学术研究使用。) 目次(本目次为译者所加。) 一 (一)引言及历史 (二)行政管理法规的勃兴 (三)行政法 (四)美国行政法之演进 1.普通法模式 2.传统模式 3.新政模式 4.利益代表模式 5.管理分析模式 二 (一)美国行政法之现状及未来构造 (二)行政管理之疲软 (三)新行政管理模式 1.网络管理 2.经济激励 (四)中间性结论 三 行政管理及行政法的国际视角 一、引言及历史 我选的这个题目确实大的惊人,因而我必须用大手笔来加以阐述。本文将集中探讨广义上的与政府管理有关的行政法。首先,我将简要地对上个世纪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理论(central elements)作以总结并展示一下这些理论是如何被发展和改造的。然后,我将对那些针对日益严重的行政管理疲软(fatigue)现象而提出的旨在实现管理目标的新理论及其对行政法的意义做一评估。在文末,我将对正在出现的行政法在国际化方面的问题作简要总结。 行政管理法规的勃兴 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见证了行政管理法规在广度和强度上引人瞩目的勃兴。市场机制和其它私法规定的复杂形式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益处。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市场失灵,经济权力被滥用,环境遭到恶化、安全受到威胁,使经济风险加剧、依赖性增加(dependency)以及其它内在问题(systemic ills)。针对私法和刑法的不足,立法机关采用了广泛的行政管理方案来预防这些弊端,这些行政管理的方案主要诉诸于具有命令——控制(command-and-control)性质的行政管理法规。在这些法规中,政府对私人部门的行为作了

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读周国平的这本书已是四月初的事情,至今依旧沉醉。那时用心将整本书仔细阅读完毕,遇见很多与灵魂相撞文字。现摘录如下: 一、关于童年和童心 回首往事,谁不缅怀童年的幸福?童年之所以幸福,是因为那时候我们有最纯净的感官。 童年之所以令人怀念,是因为我们在童年曾经一度拥有永恒。自从失去了童年,我们也就失去了永恒。从那以后我所知道的唯一永恒便是我死后时间的无限绵延,我的永恒的不存在。 在一切往事中,童年占据着最重要的篇章,童年是灵魂生长的源头。我甚至说,灵魂无非就是一颗成熟了的童心,因为成熟而不会再失去。 始终携带着童年走人生之路的人是幸福的,由于心中藏这永不枯竭的源泉,最荒凉的沙漠也化作了美丽的风景。 光阴蹉跎,世界喧嚣,我自己要警惕,在人生旅途上保持一分童趣和闲心是不容易的。 所谓大人先生者不失赤子之心,正说明智慧是童心的守护神。凡童心不灭的人,必定对人生有着相当的彻悟。所谓彻悟就是要把生死的道理想明白。 具有诗人气质的人,往往在智慧上和情感上都早熟,他始终保持一颗淳朴的童心。 孩子或者像孩子一样单纯的人,目的意识淡薄,沉浸在过程中,过程和目的浑然不分,他们能够随遇而安,即事起兴,不易感到无聊。 二、关于人与人生 在人生画面上,梦幻也是真实的一笔。 人是怎样获得一个灵魂的?通过往事。 理想便是灵魂的寄托。 在理想主义普遍遭耻笑的时代,一个人仍然坚持做理想主义者,就必定不是因为幼稚,而是因为精神上的成熟与自觉。 灵性是心灵的理解力。有灵性的女人天生慧质,善解人意,善悟事物的真谛。她极其单纯,在单纯中却有一种惊人的深刻。 我是一个勤于思考的人,然而,当我检点思考结果的时,却发现我弄明白的似乎只有这一个简单的事实——今天我活着。

读周国平散文有感800

读周国平散文有感800 欢迎来到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读周国平散文有感800(一) “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意义。”周国平《安静》 这一句就道破了人生中很多事物的意义与精髓所在。人从出生时的懵懂无知,一路磕磕碰碰地走到现在,若没有自我反省在其中,哪里能够真正的成长起来,没有人一出世就懂得了所有自己立人、做人处事的道理。自我省察是积累,点点滴滴地发展。 时常回头看看,回想自己走过的昨天,“三省吾身”;思考自己心中的追求,什么样的人生是自己所想要的,所满意的,苏格拉底说:“追求好的生活远过于生活。”;寻求一种进步,从过去的“千篇一律”中爬出来,开启自己的下一个新“纪元”;总结曾经的经验,才能让自己逐渐摆脱昨天略带“晦气”的影子,焕发今天的蓬勃朝气……自我省察就是去探索人生的意义,过一个有意义的人生。 但这所说的善于自我省察的人又不同于那种沉浸在过去无法自拔的人,需要边回忆、边思考,要有所想法,要有所侧重。后者只是单纯的终日沉浸在对昨日的苦恼中,颇有厌世、懈怠之意,而自我省察是积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发展自身需要的。

化用一句禅语说,“我们经历的是生活,可又不是生活。”这样的生活应该就不是形而上学所能圈定的了。生活,就是我们每天所经历的日子,但我们经历生活不是每天数着过去的天数,而是品味每天所经历的人和事,回味生活中所遭遇的情与难。同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道理一样,我们每天所经历的点点滴滴一定也不是为了遭遇而遭遇的,定是有所目的,而有智者善于发现这些点滴背后蕴含的深意来塑造自身。 同时,如同小时候所的那种每个人都有一颗要寻找的魔法石的故事一样,要用心,要专心,还要坚持。省察也是一样的,要想善于运用生活中的“魔法”,就要先持之以恒,要有信念地去寻找发现它。不然,未经省察的人生就没有意义,或者说,你没有发现它的价值。 读周国平散文有感800(二) 最近阅读了周国平先生的守望者的距离一书让我感触颇深,这本书内容饱含哲学思想,人文思想和人生寓言,并充满了人生的智慧和哲学的魅力,融理性与激情一体,笔调清新自然,内含睿智深刻,虽然是上个世纪的作品,今日读来,这些散文作品依然触动人的心弦,因为我们都是热爱生活之人,希望寻求人生的真谛,向往或大的精神境界。 国平说他的孤独“带着如此浓烈的爱意,爱着田野里的花朵、小草、树木和河流。”在本书中,他怀着对生活的

一比较法研究方法

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参考书目(请同学在6月-9月期间从下述每类书目中选取序号为1、2的书目进行精读,其余可视本人时间选读) 一、比较方法 1.[德]K·茨威格特和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部分“概说” 2.[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章“比较法的方法” 3.[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二、法国行政法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再版 2.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 三、日本行政法 1.室井力、芝池义一、浜川清(主编)《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朱芒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 2.王天华《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 四、美国行政法 1.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 2.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4、6、8章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4.肯尼斯·戴维斯《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 5.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6.史蒂文·卡恩《行政法原理与案例》(公共管理经典教材系列),张梦中、曾二秀、蔡立辉等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7.肯尼思·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经典教材系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8.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五、德国行政法

美国作文之美国行政法读书笔记

美国行政法读书笔记 【篇一:一把打开美国行政法宝库的金钥匙——对王名扬先生《美国行政法》一书迟到的评论】 杨海坤朱中一:一把打开美国行政法宝库的金钥匙——对王名扬先生《美国行政法》一书迟到的评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起步很晚,以至80年代之前几乎无人丛书这方面的工作。[1]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 社会的迅猛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的蓬勃兴起,迫切需要借鉴国外行 政法的实践与理论。然而,最初的研究只是停留在引用少的可怜的 第二手资料或转述台湾地区学者观点的阶段。因此,就总体而言, 我国行政法学的比较研究目前还处于拓荒时期。 王名扬先生在这关键时期迈出了坚实的三大步,为我国比较行政法 学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的三步曲——《英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为我们分别介绍了英国、法国、 美国这三个行政法制化程度较高国家的行政法,可称为我国比较行 政法学的拓荒之作和奠基之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三步曲中最新的一部——《美国行政法》。该书的出版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学者对美国 行政法已开始进入全面叙述与评价阶段。同时,由于该书篇幅巨大、内容丰富、资料详实(上下两卷,共100万字),从学术价值来看,要胜过《英国行政法》与《法国行政法》两书。另外,与译成中文 的美国学者施瓦茨所著之《美国行政法》相比,该书在语言的表达 与材料的选择整理上更适合中国读者的口味,也更有益于中国读者 比较全面的了解美国行政法。 朴实无华是王名扬先生一贯的学术风格。《美国行政法》一书也是 这样。从表面上看,该书有多叙述、少评论的特点,但透过这些平 实的叙述和精致的评论,读者会深有感悟,收获非浅王名扬先生写 作此书的首要目的在于为我国研究美国行政法提供广泛而且可靠的 资料,正如王名扬先生在序言一开头所表达的那样,“本文写作的目 的是为了满足对外国行政法学的学习和教学的需要。”[2]正因为如此,《美国行政法》一书经过一番评析之后,采用了中国读者习惯使用 的广义行政法的概念,即认为行政法公共行政的全面的法律。以此 概念为基础建立起了《美国行政法》全书的框架,它涵盖了美国的 程序行政法与实体行政法、外部行政法与内部行政法等。另一方面,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守望的距离》读书心得五篇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守望的距离》读书心 得五篇 篇一:《守望的距离》读后感 什么是幸福?有人认为满足自己就是幸福,有人认为金钱荣誉就是幸福,有人认为与别人做比较就是幸福,我说:知足便是幸福。 多数人看见别人幸福,感到自己不幸福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嫉妒, 在人类心理中,也许没有比嫉妒更奇怪的感情了,它及其普遍,几乎是所有人共有的一种本能。为了害怕孤独,人会选择痛苦,博取别人的垂怜,悲伤理直气壮地成为要求被爱,被体谅,被细心治疗的筹码。嫉妒别人的快乐,永远活在别人的影子下,这样的人与自己较劲,自己折磨自己,只会使自己更加痛苦。相反,“能经天磨是好汉,不遭人嫉是庸才”嫉贤妒能的实质是嫉名妒利,一辈子怀才不遇的倒霉蛋是不会有人去嫉妒的,“它们必欲找出他身上不如己的弱点,以证明他受之并非完全无愧,这样的弱点总能找到,因为我们怎会承认别人在一方面都胜于己呢?” 但是,伟大的成功者却不易嫉妒,因为他找不到值得他竞争的对手。那我们是不是也该提升自己,不屑去嫉妒别人呢?

真正的精神强者必是宽容的,嫉妒是弱者的品质,在生活中,如果你学会了知足,你便拥有了幸福。现在你知足了吗? 篇二:守望的距离读后感 《守望的距离》是一本关于人生的散文集,里面每一篇散文读了都引人入胜,本书写作期间,作者生活中发生了一连串变故,因而偏多对于人生难题的思考,诸如生与死、爱与孤独、执著与超脱、苦难与幸福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是每一个热爱人生但又难免遭遇挫折的人都会面临的。散文里说“每个人都是一个宇宙,每个人的天性中都蕴藏着大自然赋予的创造力。把这个观点运用到读书上,爱默生提倡一种‘创造性的阅读’。这就是:把自己的生活当作正文,把书籍当作注解;听别人发言是为了使自己能说话;以一颗活跃的灵魂,为获得灵感而读书”。是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宇宙,如果我们自己都放弃了自己,那谁还来拯救这个“宇宙”呢? 我也希望自己成为自己人生的守望者,守望着自己的人生。人生就像一盘棋,走错了一步就会悔悟终生。但与棋唯一不一样的是:棋可以悔或重下一盘,可人生不能重来。所以,我们要认真下这盘棋。 我要做一个幸福的守望者?守望着我拥有的东西,守望着我的理想,守望着我的朋友,守望这世间美好的一切,守望幸福。

读守望的距离有感

读《守望的距离》有感 《守望的距离》是周国平因生活变故而引发的思考。12年波折的人生,12年思考的积淀写就了此书。《守望的距离》是周国平1983年至1995年4月所写散文的结集,收入了散文十四辑,内容包含哲学思想、人文思想、人生寓言等,其中充满了人生的智慧和哲学的魅力,融理性与激情于一体,笔调清新自然,内涵睿智深刻。虽然是上个世纪的作品,今日读来,这些散文作品依然触动人的内心,因为我们同样热爱生活,希望寻求人生的真谛,向往豁达的精神境界。 写作期间,作者生活中发生了一连串的变故,因而它的内容大部分是对于人生难题的思考,诸如生与死、爱与孤独、执著与超脱、苦难与幸福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是每一个热爱人生但又难免遭遇挫折的人都会面临的。 我从本书中得到了许多启示,作者从幸福的涵义,人与宇宙,物质与精神,得与失等方面进行了自我观点的阐述,深刻而有意义。以下内容是我读过本书的想法:

一、幸福是什么 本书中幸福包括自我的遗忘,爱人,孤独的宁静,拥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对生活的认真与不认真。我对其中两个类型的幸福很印象深刻,一个是拥有志同道合的朋友,一个是对生活的认真与不认真。拥有志同道合的朋友,才不会觉得孤单。因为我们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目标,同样的志趣才会凑在一起,高山流水,伯牙与子期。对生活的认真与不认真,则是我们选择应世还是避世。有句话说得好,“你认真对待生活,生活才会认真对待你”。这便是积极应世的活着,有追求,有上进心的活着。但也有人选择脱俗避世,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但我认为人既要应世,又要避世。应世拓展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百态,人情世故,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在自己的位置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当然,避世也是一种情怀,一直积极应世岂不是很累?何不像村上春树一样,少了几分市井的繁琐,多了几分对人生,对自然的思索。 二、逝去的岁月 失去童年,才会长大,失去岁月,才会活着。每次回母校,

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上权利的桥梁。宪政权利往往是一种集合权(如选举权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行政法上的权利往往是独占权(如经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等)。第三,违宪的宪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宪政责任,对不特定多数人或其代表机关承担的责任。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是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的责任。这就表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认定责任性质的前提。第四,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行政权的三个特征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行政权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中分属立法权和司法权作用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侵蚀,它的直接后果是不同形式的行政立法和行政裁判大量出现;第二,私权公法化和公权私法化。在强调公、私法划分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涉入传统上国家不干预的领域,以社会公共利益等整合社会关系的名义对原有的私权领域进行重构性调整,对私权领域的个人自由作出程度不一的限制。更为突出的是,在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政府可以进行的平等互利的外向事务管理行为,如公营企业、事业,公共资源开发与经营,财政投资等。在这些事务中,虽然政府被要求与私权主体一样必须遵守私权领域的游戏规则,如平等、自愿等,但是,由于政府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这类规则事实上常被他们破

守望的距离——读书笔记

“‘守望者’的职责是,与时代潮流保持适当的距离,守护人生的那些永恒的价值,瞭望和关心人类精神生活的基本走向。”当随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原以为就像看到的封面那样,一本经典散文集,原以为就像字面的理解意思,守望是我守着你,然而这是一本动静真伪结合的哲理文笔的书籍。 第一次接触偏哲学的散文,也是第一次读周国平老师的书,结果是波及心灵的震撼。 小时候期待成人的世界,长大后渴望孩童的时光,慢慢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不快乐,因为我们总是期待一个结果,看一本书期待它让我们变得深刻,对别人好就期待被回报以好,写一个故事期待被关注,这些预设的期待,如果实现了便长舒一口气,如果没有实现就会自怨自艾,可是小时候的也是同一个自己,用一个下午看猫和老鼠,小时候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期待结果,苦笑也都不打折。幼稚园的孩子们可能多数和那时的我一样,在父母送我们来学校转身离去时,我们哽咽的看着他们的背影,满满的不舍会从愈发大声的哭声当中发泄出来。 这漫长岁月里,时光不可能总停在无忧无虑的儿时,所以我还是悄无声息和孤独打了交道,当你发现周边没有与你志同道合的人时,你会觉得自己好孤独,当你感觉与这个世界或某个空间的人格格不入时,你会觉得自己好孤独,当你知道有些事必须亲自出马只能靠自己时,你会慢慢埋怨孤独,其实你忘记了,是孤独使你学会独立。期待并不是坏的定义,而是你寄托情感的一个方式,有了这种情感寄托才会俞走俞勇敢,才会在孤独这条路上驰骋。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无依无靠,会独自步入外面绚烂的世界,而一经磨炼,一开始经历的好奇,品尝的滋味,渐渐埋藏,最终归于平淡。

孤独是一种状态,当一个人孤独的时候,他的思想是自由的,是一种可以宽纳一切的精神状态。他面对的是真正的自己,他大多数的时间都在观察、学习出现的各种客观事物,并且能够从中得到无限的刺激和快乐。人是孤独的,也是周国平老师所说,是等待和自己相同的心灵与我们靠近,才知道自己孤单所以不孤单。 我们常说初心不变,方得始终,却常常事与愿违,成长带走的不仅仅是稚嫩的面庞,而是我们在逐步走向成熟,“角色在何处结束,真实的我在何处开始。也许,只有我们扮演某个角色露出破绽时,我们才得以一窥自己的真实面目。”选择面对而不是逃避才是一个努力的人该有的表现,万世沧桑,或迷茫,或困惑。孤独并非是在自己心情压抑,有时候是一种财富,也是一种境界。孤独者面对的是真正的自己,忙里偷闲,闹中取静,才能享受孤独的时光,感悟失去和得到,回味遗憾和美好。 我与孤独,好像就是文笔写出来的那般,也好像无法言喻。说是孤独,不如说是给自己一点时间一点空间,等待心灵的领悟,等待心灵的碰撞。一辈子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亦是考验,作为一个人,一个有着思想,会慢慢觉悟的人,在一连串的人生变故中,要学会对人生的许多难题进行深刻的思考,进而走向你自己决定的高度,成为那般境界的人。 愿你在漂泊的岁月里战无不胜,原你我都能按自己的意愿过一生。 最后我也学会了欣赏天黑,学会负重前行,以及和那些苦难平静相处。

读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行政的政治化——读《美国行政法的重构》 进入专题:行政法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利益代表理论 ●周睿志 【摘要】《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围绕“合法性”问题,依次对行政法学上的“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司法“利益代表理论”和政治“利益代表”理论进行分析验证。本文梳理和归纳作者的逻辑思路,使他的论述逻辑从丰富却又驳杂的社会学分析中清晰地凸显出来。 【关键词】行政法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利益代表理论 引言 对于政府理论和公法理论来说,当下的时代是一个“转型”的时代。虽然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没能从外部成功“埋葬”古典政府和公法理论,但古典的政府和公法理论本身却正在经历“破旧立新”、“自我否定”的命运。西方国家发展了的经济社会现实使古典的政府和公法理论每个部件都在摇晃,一种崭新的、富有指导力的基本理论似乎正在孕育中。在这个“转型”阶段里,从事政府理论和公法理论研究的学者们,似乎也都遭遇着混乱、迷茫、焦虑和无所适从。斯图尔特的《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就是这种“转型”期焦虑在行政法治层面的典型体现。 行政法上传统理论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它的政府实践基础是“消极行政”的模式,但进入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政府职能扩张、“行政国家”形成、“积极行政”的时代来临了。面对新形势,传统行政法在应对过程中显得手忙脚乱。实践中,各种新措施轮番登场,理论上,各种新方案纷至沓来。斯图尔特在他这篇论文中,它对各种行政法理论进行了准确而形象的概括,它们依次分别是“传送带”理论、“专家”理论、司法上“利益代表”理论和政治上的“利益代表”理论。在进行概括的同时,他还对这些理论的效度进行社会学的、经济学的、司法行政学等各个层面的分析、验证。最后,作者把关注的重心放在政治上的“利益代表”构想上,但同时,对这些理论所指涉的实践方案,并没有充分信心。经过对各种方案分析梳理后,作者似乎仍然陷于深深的迷惘之中。 在我看来,斯图尔特非常留心的“利益代表”模式,不管是司法上的、还是政治上的,本质上都是主张“行政的政治化”(public administration operating in the way of politics),即在行政过程中开放程序,让利益相关人充分参与,“自己决定自己的利益”,从而是行政的过程变成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使“执行法律”的过程变成一个利益相关人直接进行民主分配的过程,进而在法律上使行政过程具有初始的合法性(primary legitimacy, direct legitimacy, immediate legitimacy),因而化解“行政国家”时代行政法上“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问题。 斯图尔特的这篇论文一边创设理论范畴来归纳说明实践过程,同时又从实践的角度来分析、验证和推进他的理论归纳,将“大胆假设、小心验证”的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运用得炉火纯青,使得文章的意义高峰一浪高过一浪。他率领读者内在地体验了一段智识发展的探

《行政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行政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A B D C 裁量权 A B C D 、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A B C D 、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管制机构是? A B C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自哪部法律? B A 修正案 C D

B、人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当时并没有严格意义行政与司法的区别,地方行政长官仍然享有从事民事、刑事以及与行政有关案件的审 查权 D、人们信奉“最好的政府,管事最少” 2、社会法治国阶段,行政法出现了哪些新发展? A、给付行政 B、计划行政 C、行政合同 D、行政指导 3、政府管制的核心目的在于: A、不公平竞争和垄断问题,如对自然垄断实行政府定价 B、外部性问题,如环境污染的防治 C、不完全信息问题,如实行商品信息公开以及证券市场等信息披露制度 D、稀缺性与公共物品提供不足问题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都颁布了哪些行政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B、《行政诉讼法》 C、《行政许可法》 D、《行政处罚法》 5、(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2分)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是近代宪法的起源。 正确错误 2、美国在1787年制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宪法体制。 正确错误

正确错误 、依法行政以及国家赔偿等制度初步建立于自由法治国阶段。 正确错误 、罗斯福新政造就了管制国家,开启了社会法治国阶段。 正确错误 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行政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5分(满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 测试结果如下: ? 1.1 [单选] [对]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2 [单选] [错] 下列哪项不能反映戴雪的思想? ? 1.3 [单选] [对] 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 1.4 [单选] [对] 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管制机构是? ? 1.5 [单选]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自哪部法律? ? 2.1 [多选] [错] 关于“警察国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2 [多选] [错] 社会法治国阶段,行政法出现了哪些新发展? ? 2.3 [多选] [对] 政府管制的核心目的在于: ? 2.4 [多选] [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都颁布了哪些行政法律? ? 2.5 [多选] 无题,直接得到2分 ? 3.1 [判断] [对] 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是近代宪法的起源。 ? 3.2 [判断] [对] 美国在1787年制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宪法体制。 ? 3.3 [判断] [对] “法治”(rule of law)思想自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开始萌芽和实现。 ? 3.4 [判断] [对] 依法行政以及国家赔偿等制度初步建立于自由法治国阶段。 ? 3.5 [判断] [对] 罗斯福新政造就了管制国家,开启了社会法治国阶段。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精选范文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精选范文 人生若是执于一念,那将受困于一念;一念放下,也就会自在于心间。 《守望的距离》读后感 紫红的晚霞笼罩着整个天空,血似的夕阳浮镂期间,花一样的景象像仙境。微风拂过爬山虎翠绿的枝叶发出静人心神的“沙沙”声。我放下繁琐,重启简约,清蕴一杯泉酿清茶,眼前游荡的是幽幽的茶气,脑海里是对人生的思考。 人类因经历而充实,因失败而韧忍,因成功而柔美。但幸福美满的人生何尝没有守望的距离呢?《尚书?洪范》有曰:“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长寿是命不夭折而且福寿绵长;富贵是钱财富足而且地位尊贵;康宁是身体健康而且心灵安宁,;好德是生性仁善而且宽厚宁静;善终是能预知自己的死期,并且不是遭到横祸或病痛而死,而是心里没有挂碍和烦恼,安详自在地离开人间。人生境遇变幻莫测,也捉摸不透。有的人虽然长寿但身心不得安宁,有的人虽然富贵但却短命,有的人虽然善始善终却一生贫困潦倒,有的人虽然富贵但身体却不健康,有的人一生安宁最后却遭遇横祸不得好死…… 人生似明湖畔的大碗茶,其中甘苦,唯其自知;人生似高低起伏的山路,站在路顶,只能看见上坡;人生似自我二重奏,有与无,轻

与重,灵与肉,动与静,真与伪,逃避与寻找,爱与孤独。 曾几何时,似乎厌倦生活,厌倦凡事,会想到削发出家,试图放下一切念想,一心向佛,企盼抛开杂事,解脱苦难,日日夜夜吃斋念佛,超灵度生。佛教认为世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为躲避现实而向佛者,心中不免没有根基。或许执迷者悟,只有亲历者,得出来的结论,才是有说服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传说中的智慧都属于白头发长胡子的老人的原因吧。智慧,是需要经历和年轮来锤炼的。当发现自己不够完美,并不是理想中的自己,不要选择逃避,逃避是懦夫的表现,不屑于漫天的虚无哲学和飘渺的轮回,倔强地脚踏实地地踏足糜黑现实。 生活是一架天平,有人会认为它是优柔寡断,摇摆不定的,但是我并不这么认为,这只不过天平在思考,在判断旳必有的过程,决策一个正确的结论。生活便是如此,不会有任何是一步到位的,都需要经过时间的冲刷,光阴的涤荡。 生活是五味瓶,含杂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困楚心酸;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的润沛凝甜;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的秽劣铭苦;初闻涕泪满衣裳,漫卷诗书喜欲狂的酣畅欢辣;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的泪嗒涩咸…… 生活是一部古籍,幽雅淡然,顿时使人凝下心来,心贴心的交流,一页页翻过,装饰不多,却显华丽与奢华。莞尔的花饰、古色古香的书页是道道美丽的风景。 守望,是一种等待,何尝不是一种幸福。愈是盼望的东西,就愈

美国行政法 读后感

《美国行政法》读后感 ——从《美国行政法》思考我国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和监督体系 美国,一个目前拥有超级大国力量的世界强国,原为北美洲中部的印第安人人聚居地,到1773,英国在此建立了13个殖民地,在1775年,北美爆发人民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通过,自由至上、勇于突破尝试的美利坚合众共和国正式成立。作为世界上一个年轻活力的国家,美国从独立战争结束起100年内积极对外扩张,国土扩张了几乎10倍。而与当时中央集权制下的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是一个由最初13个州,到后来发展至50个各自独立的州联合组成的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政治结构的差异,美国并没有建立君主制国家,而是组成了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完美地被美国应用在国家权力的制衡中,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形成了美利坚民族独有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文化魅力。 在对《美国行政法》进行基础学习以后,认识了美国在以《联邦行政程序法》为基础,为行政规定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行政裁决和制订法律法规过程的中立原则、职能分离,禁止单方接触以及限制政治影响等,以各种制度保障行政过程中的中立性,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贯彻落实美国分权制衡的立法精神。对比我国目前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如何在保证权力正常、高效的运行的前提下,加强行政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是我在学习了《美国行政法》以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以下是我学习《美国行政法》后的一些认识、体会以及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思考。 行政法一词是在1893年才在美国的学术著作中首先出现,而在此前,美国行政法主要援引、接受英国的法律,通过法院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控制,主要形式是令状制度。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行政程序法,美国行政法有了一套规范的行政程序。美国行政法由国会、行政部门和法院共同制定,是由法律规范文件中所载的行政法律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其中包括了调整行政机构的组成、职权的规范和调整行政活动程序的规范及调整监督、制约行政权行使,为被管理的组织、个人提供权利保障和救济手段、途径。

21世纪的美国行政法(中英文)

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 理查德B.斯图尔特 行政法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行政法规本身亦要受到行政法的规制。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机关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的构架地位;设定了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规定了可以被独立的司法机关予以审查的行政行为的可能性及范围。它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法规中的各个关键领域提供了普遍性的原则和程序规定。传统上,行政法的要义主要集中于如何通过使行政机关按照公平无偏的程序,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且是尊重私人权利这样行为的方法来确保法治、保护自由。在此,行政法的功能主要是消极意义上的(negative),即旨在防止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针对私人个体的非法使用或滥用。 在最近十年,美国行政法也担负起了一些积极的使命。通过新的程序要求和新的司法审查途径,它确保行政机关要以一种合理的且是充分考虑了那些因它的决定而会在经济和社会利益上受到影响的广泛的相关人的利益(包括该规定的受益人和受该规定约束和制裁的人)的方式,才可以做出政策决定。 目前美国行政管理的现状:法规管理的疲软(Fatigue)今天,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行政管理疲软这一尖锐问题。公众需要越来越高的法律保护,但行政管理机构却似乎越来越不能以一种有效而且高效的方式提供这种保护了。一般说来,制定和采用一个新的法规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执行这一法规亦相当费时。管理的结果常常是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还衍生出了更多麻烦。我认为,出现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过分依赖命令——控制的行政模式。在过去50年中,这一模式的运用曾使我们实现了既定目标。但在一个大且多民族的国度里,这一模式仍企图通过命令来规制处于一个急剧变化且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的成千上万的人的行为,那势必会使其固有弊端暴露无遗,尤其是在通过联邦法规将管理统一化的时候。由于管理的强化,上述问题也就越发越严重了。联邦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详细行动规划由于缺乏灵活性而且易过时(obsolescence),因而既增加了负担,又降低了效率。除了对行政管理的效率有影响外,僵化的、单方性控制(unresponsive Controls)的扩张也影响了其合法性,而且不利于责任的承担。这些问题随着针对公共需要而致的联邦命令性管理的扩张和加剧就更加严重了。 我们现在所依赖的两种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政策的自由载量权进行规制的行政法模式并不能解决上述固有弊病。事实上,它们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遭,即加剧行政管理的疲软。由法律人推动的(Lawyer-driven)利益代表模式程序将会使行政管理过程过分迟延。大多数法规至少要花上5年时间才能被通过。司法审查也有费时的问题,而且假如法院认定行政法规无效的话,行政机构还可以重新作一个规定。这样就会造成法规制定程序的“僵化”(ossification)。预算和管理局的法规分析和其它对审查有影响的管理方法也会因分析而造成管理的瘫痪(paralysis by analysis)。因而行政机关越来越倾向于采用不太正规的,且又不负说明责任的不透明的法规政策模式了。对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在联邦层面解除行政控制。这种观点认为,比起市场本身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