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费改基础知识100问

商业费改基础知识100问
商业费改基础知识100问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知识100问

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

答: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

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既是车险费改方案厘定的一个基本原则。

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背景?

答:一是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位不清晰;二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车险条款费经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

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方案?

答: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

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

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5、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

答:2015年12月18日。

6、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试点地区目前有哪些?

答:第一批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重庆、青岛已实施;第二批四川、天津、广东、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即将实施。

7、保险公司拟定商业车险产品的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通俗易懂的原则,并切实考虑客户

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维护客户利益。而且所拟定的条款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8、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由谁制定、如何制定?

答: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才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协会条款》。

9、为什么要制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协会条款》?

答:为指导各产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示范条款有哪些?

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

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11、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是否都制定有协会条款?

答: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也较为严格。目前,大部分境外市场中

都有示范性产品。

1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车辆价格该如何确定?

答: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由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得来。车辆全损报废,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减掉残值后进行赔偿。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实际价值内赔偿。

13、如果消费者对按照折旧方法确定的车辆实际价值不满意,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吗?

答:协会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

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计算的实际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1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便宜服务会变差吗?

答:保监局将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明确解释不同类型条款保障范围差异,单

纯比较附加费用率、个别费用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要素,使用全险全赔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概念误导消费

者投保;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下降,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行为的。

15、示范条款产品保险责任增加,费率将如何调整?对保险经营有何影响?

答:本次示范产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

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这些调整,尤其是代位

追偿制度的实施,预计将导致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成本及承保、理赔费用成本的增加。目前,费率正在厘定过程中,行业协会将依据充足和公平的原则对费率进行调整。

16、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旧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示范条款项下的

险种。使用新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新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旧条款项下的险种。

17、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商业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18、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财产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

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

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19、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买商业车险肯定便宜了吗?

答: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

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

2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哪些客户的保费贵了?

答:上年有赔案的,赔案次数越多,保费越贵。

2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险条款有什么调整吗?

答: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

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2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无赔款无违章能打折吗?

答:研究商业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制定行业无赔

款俦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费率调整参考方案。

2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基准是固定的吗?

答:根据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商业车险行业参考保费基准将进行动态调整。

2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不同的公司保费还会差不多吗?

答: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将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

25、车辆保险脱保后,再投保时对保费会产生影响吗?

答:(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2)脱保3个月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3)

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26、费改后倒车镜、车灯单独破损是否有纳入责任范围?

答:有,新版条款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纳入到车损险赔偿范,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

27、费改后,跨省未出险车辆投保商业险可否享受保费优惠?

答:可以。

28、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

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29、费改前承保出租车要求不足额承保,商改后车租出应如何承保?

答:商改后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概念,保险金额按投保

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

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

确定。

30、机动车辆交强险是否可以办理顺延业务?

答: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

能办理1 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 个月,最长不超过4 个月。

31、费改后,对我们电网投保客户是否影响?

答:不会。

32、费改后,上年未投保商业险车辆,本年投保商业险

可否及时生效?

答:可以。

33、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

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34、代位追偿的使用条件?

答:追偿方和责任对方案件的出险时间均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后,案件若满足代位条件,新老保单项下

案件均可以进行代位求偿操作。

35、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协会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其中包括“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代

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

利益。

36、保险事故发生后,客户需多长时间之内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答:48小时之内。

37、非营业性企业或机关车辆发生自燃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答:原条款保险车辆发生自燃事故,车辆损失险进行赔偿。新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将不负责赔偿,需承保自

燃损失险。

38、驾驶员在学习驾驶车辆期间无合法教练随车指导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答:不负责赔偿。需有合法教练随车指导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9、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还是向交警部门报案?

答:应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责任清楚或单方面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客户的理赔会更加方便和快捷。

40、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是否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答: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旧条款对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没有明确表述。新条款明确了该情况属于保险责任。

41、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按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商业险负责交强险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的赔偿

责任。

42、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

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答:新条款规定满60天,旧条规定为立案之日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43、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怎么做?

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

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44、车辆被盗怎么办?

答: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45、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

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

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46、什么是自燃?

答: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

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47、示范条款中车损险取消了按责赔付,为什么三责险还保留?

答:三责险保留按责赔付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第一,《民法通则》、《侵权

责任法》、《道交法》等法律规定了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因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就

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从车辆保险产品体系的角度看,车损险和

三责险构成了车险产品体系的基本框架,两者相互补充从而基本覆盖了双方事故的损失。从保险行业来看,无论

在车损险还是三责险项下赔偿,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承担水平基本不变;第三,采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处

理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追偿、诉讼等社会成本,符合现阶段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索赔习惯。

48、协会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

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

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49、此次车险产品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车险产品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50、主车、挂车连接使用后是一个整体,挂车为何要投保?主挂车的责任限额在协会条款中有何变化?

答:主车与挂车各自有牌照,是两个独立的保险标的;在实际运输活动中主车与挂车并不是一一对应,存在

一台主车对应多台挂车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主、挂车可能需要分别承担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主、挂车可能属

于不同的车主。故主车、挂车需要分别投保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风险保障。

为了支持甩挂运输的发展,本次协会条款在三者险中对主挂车的责任限额由“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修订

为“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地有成熟的二手车市场,则该市场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可以当作的市场公允价值。

51、标的车为非营运客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发生辆自燃,按照费改后新条款

是否为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按照新条款,自燃损失险为综合保险条款的一个附加险种,如标的车承保附加险,自燃应该构成保险责任,如未承保附加的车辆自燃损失险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2、标的车为营运性货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由于前方出现紧急状况,急刹

车时,车身所载的一个箱子滑落将本车驾驶室大顶撞击,造成了标的车车顶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本车发生的

损失?

答:应该构成保险责任,按照车辆实际发生的损失核定赔付金额,原因为原保险条款车上所载货物与本车碰

撞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新条款第六条第六款列明保险责任“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以应该赔付”

53、我个人2007年购买一台哈飞赛马轿车,买车时花了9.2万元,商车险费改后,想要承保车损险,我应该按照什么基准交纳保险费?

答:您应该按照承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基准计算保费,这个问题就是现行条款争议较大的“高保低赔”的

问题,新条款第十二条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

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54、新条款出台后,标的车为公交客运汽车,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一乘客上车过

程中不小心被标的车刮倒,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应该赔付,因标的车并未承保车身人员责任附加险,三者险及交强险构成除外责任,根据新条款第四条

对车上人员的解释”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55、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因过水坑车速过快,水与前杠冲击,造成标的

车前杠破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标的车的前杠损失?

答:不应该赔付,原因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与现行条款发生了变化,【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此案中与车辆

前杠发生直接撞击的为“水”水为液态物体,故不构成碰撞,保险公司不应该赔付此部分损失。

56、标的车与三者车主次责任,交警队判定标的承担70%责任,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

的车损险,保险公司能赔偿我的全部车辆损失吗?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手续?

答:根据条款第十八条的解释,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您的车辆损失,具体解释如下: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

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

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

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

道的有关情况。

57、我的车停在小区楼下,不知道被谁的车将我的车左前大灯撞坏,损失2万多元,我承保了商业车损险,

请问能赔偿我的车辆损失吗?

答:不能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商业车损险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承保时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哪30%的车辆损失。

5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除外责任部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其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

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请问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59、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果给付施救费用?

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

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

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不再扣免赔率及免赔额。

60、我公司一台自用轿车,承保了费改后的车损险,停放期间车辆发生了自燃,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为什么?

答:费改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如没有承保自燃损失险,车辆发生自燃损失,应为除外责任,这与原条款

是存在区别的,原条例非营运用车条款中,自燃损失为列明的保险责任,所以承保车损险时,应附加自燃损失条款。

61、车辆承保了车损险,盗抢险,车辆停在小区内整车丢失,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因搬家,机动车完税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均已丢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是否加扣免赔?加扣多少?

答:应该加扣免赔,扣减免赔率2%;按照盗抢险条款,费改前以上每缺少一项加扣免赔率1%;费改后条款,

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来历凭证、丢失,每项扣免赔率1%.

62、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发生了保险事故,请问,是否赔付?如何赔付?

答:首先要看违法安全装载规定是否为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如属于直接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则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63、在新条款(费改后)中,机动车损失保险在原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那些保险责任?

答:新条款出台后,将增加的保险责任为: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台风、热带风暴,沙尘暴;这些在现行条款中均为除外责任。

64、费改后的条款中,被保险人的含义与原条款是否存在变化?具体变化在那?

答:被保险人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新条款更加明确了被保险人的范围,包含: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

65、新条款出台后,在事故责任比例方面,免赔率与现行条款发生了那些变化?

答:新老条款对比,事故责任的免赔率发生了如下变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

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现行条款执行如下免赔: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

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66、标的车承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以上险种的不计免赔条款,行驶过程中过一缓冲坑,将车辆踮起,车内副驾驶乘客头部与风挡玻璃撞击,造成乘客受伤,发生医药费5000元,请问保险公司能否对乘客的医药费用进行赔偿?

答:如执行新条款,应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对乘客的实际发生的损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损失,在车上人责任险项下进行赔偿;因为新条款中第六条第六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属于保险责任。

67、我的车承保车损险时附加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停放在小区时,被其他车辆撞坏,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还要扣减30%的免赔吗?

答:无需扣减30%的免赔,在现行条款中无法找到第三方属于绝对免赔,且没有这个附加险种,费改后新增《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只要您承保车损险时附加了此条款,在保险理赔时,属于附加险赔付的范围,所以可以全额赔付您的损失。

68、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行驶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死亡,第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此项请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能否正常给付?

答:此项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不能支持,不能正常赔付;根据新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第十款除外责任部分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但是新条

款中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可以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如承保该附加险,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69、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支持?

答:保险公司不能支持此部分赔偿,因为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条款中第二条责任免除第三款中明确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为除外责任,此案受害方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放生的30天后,应属于列明的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70、标的车承保盗抢险,车辆停放楼下,被小偷用螺丝刀将车门撬坏,到4s店进行维修,发生修理费用800元,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车辆损失?

答:保险公司不予索赔,原因为盗抢险条款第五十三条第五款“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未列明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该部分损失。

71、标的车承保商业车损险,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事故,前保险杠护杠受损,护杠价格2000元,为购买后在4S店单独加装的饰品,请问本次事故损失的护杠,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付?

答:不能赔付,因为机动车损失险列明的除外责任就包括,本车标准配置以为的新增设备为除外责任,但是如果在承保车损险是附加承保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护杠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在该备件的保险金额内确定赔付。

72、标的车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附加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为追偿吗?

答:不能;代位追偿只适用于标的车承保车辆损失险,且只针对标的车的损失。

73、我公司一台主挂牵引车,承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5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2万,请问保险公司能够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吗?

答: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赔付您10万元,原因为保险条款列明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

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

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74、我的车被其他公司承保的一台货车撞击,交警队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因交通事故后与我产生矛盾,

不愿意配合给我赔偿,我是否可以对于我的损失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您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原因为,根据新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

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

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75、保险公司在承保自燃损失险时,是如何确定保险金额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按照那个价格基准缴纳保费)?

答:根据自燃损失附加险中第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76、标的车承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请问哪种只要我的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给我赔偿吗?

答:不是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属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造成的损失;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

成的任何损失;这几种情况不予赔付。

77、我的车承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保险事故后,送修理厂维修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修复完毕,请问,我没有代步车辆这段时间,上下班打车花费了将近2000元,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我这部分经济损失?答:根据车损险条款,因保险事故发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您在承保车损险是附加了《修理

期间费用补偿险》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对您的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进行赔尝,每次免赔1天损失。

78、标的车承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货车翻入沟内,驾驶员受伤昏迷,车上

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被保险人全部的货物损失?

答: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第二条第一款“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

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有8头牛为

发生保险事故后走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只能赔付2头事故中死亡的货物损失。

79、邻居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

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

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

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应该赔偿此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

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

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合同中已经列明,因保险事故造成人的人身伤亡,对于小动物

的死伤,不应支持精神损失费。

80、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承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附加险,出险后我就必须到我熟悉的王氏钣金进行

修理,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此修理厂价格较高,没有达成一致,请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自己选择修理单位?

答:在承保期间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附加险指定专修厂条款。投保了本附加险后,机动

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81、费率改革后使用行业新条款了,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答:行业新条款将常见的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到保险责任范围内,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

尘暴、冰雹,去掉了海啸,对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82、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我车上的货物把自己的车撞坏了,能够赔付车损吗?如果是我的头撞到

前风挡玻璃上,能够赔偿医疗费和风挡玻璃损失吗?

答:(1)车辆损失:按照现行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属

于除外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部承担保险责任。费率改革后根据行业新条款规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

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本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2)车上人员受伤医疗费:如果您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在扣除责任对方的交

强险赔偿金额后,根据您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83、上下车过程中人员受到伤害,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的范畴吗?

答:行业新条款中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

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因此明确了上下车过程人员也属于车上人员。

84、请问在新条款在结构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在行业新条款实施后对过去的分营业、非营业、家庭自用等按客户划分的车损险产品体系整合,不在进

行区分。同时合并了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四大主险,采用统一条款。对特种车、摩托车

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85、新条款实施后,发生车辆全损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费改后使用行业新条款,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因此,解决了高保低赔争议,将原有的不定值保险合同,改为定值保险合同。发生全损情况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

后赔偿。

86、新条款实施后如果发生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后,如果对方也有责任,我的保险公司能够先赔付我自己的全

部车辆损失吗?

答:新条款实施后针对本车损失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三种索赔方式:“一是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二是向第三

者责任方保险公司直接索赔;三是向自己的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提供了多元化的索赔途径。

87、新条款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中对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能够进行赔偿吗?

答:新条款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

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

人身伤亡”,因此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88、我的车借给朋友使用,因为其盗窃在被警察追赶过程中导致撞到花坛上,保险公司能对我的车损进行赔

付吗?

答:行业新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9、独立学习开车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是否赔偿?

答:根据新条款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二款第七点,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属于除外责任,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

90、我的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是系统查询证件有效,此期间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答:新商车险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采用列明除外责任方式判断是否属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驾驶证需更换新证件,且证件状态正常,应予以赔付。

91、我开车与三者发生碰撞,我方全部责任,三者车辆在交警处理期间被滞留于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是否可以得到理赔?

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三者发生的停车费属于这人免除项目,不应给予理赔。

92、我刚投保的保险还未发生保险事故,如果退保的话我应承担多少手续费?

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应支付手续为应缴保费的3%。

93、我要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有什么条件?

答: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属于附件险,需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该附加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在限额内承担对应主险的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义务。

94、我车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精神损坏抚慰金责任险,在未发生事故仅因制动过急,导致坐在副驾驶的爱人被吓到,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答:按照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责任免除第二条第二款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者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属于除外责任,对于上述问题不应赔付。

95、我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能够限额内全额赔偿吗?

答:不能,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

96、2014年我为爱车加装了预热器,承保自燃损失险,在冬天自燃起火,火因为预热器起火燃烧,该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答:根据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中第二款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车辆燃烧造成的损失不应理赔。

97、我的爱人与邻居争吵,邻家人员将我车辆划伤,产生划痕,是否可以得到理赔?

答:根据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中第二款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98、我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在涉水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直接损毁,能否获得全额赔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在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99、我为爱车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时仅需一天即可修理完毕,我能否得到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100、我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答:不能,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分类

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分类 来看看银行都干了些什么,也就是他们的业务细分。 最通用的分类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中间业务(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 ●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透支贷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消费者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存货贷款 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客帐贷款 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证券贷款 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不动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基础知识200问

房地产基础知识200问 1、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

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8、集体土地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征用土地 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10、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范围 /潜/学/乃/智/ 16、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政府无偿将土地拨发给使用者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以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须经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交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17、什么是地籍,什么是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登记,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潜/学/乃/智/ 类公房称之为房改房。

银行从业基础知识总结归纳

银行从业基础知识 一.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中国人民银行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 年 1984 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 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03 年12 月27 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 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 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⑴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⑵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⑷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⑸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⑹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⑻经理国库 ⑼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⑽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⑾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⑿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监管机构——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 年 4 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果冻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 业家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使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5.监管机构——监管职责 ⑴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⑵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和管理 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会计基础知识问题集锦

1.怎样设置与配备出纳机构与人员 (1)机构设置。 出纳机构一般设置在会计机构部,如各企事业单位财会科、财会处部设置专门处理出纳业务的出纳组、出纳室。《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的设置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只是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来设定。各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出纳工作的繁简程度来设置出纳机构。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型企业可在财务处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股下配备专职出纳员。有些主管公司,为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总体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的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起来办理,成立专门的部“结算中心”,这种“结算中心”,实际上也是出纳机构。 (2)出纳人员配备。 一般讲,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经常性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出纳人员配备的多少,主要决定于本单位出纳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出纳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徒具形式、人浮于事的现象。一般可采用—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几种形式: 一人一岗:规模不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员一名。 一人多岗: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小,可设兼职出纳员一名。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至少要在有关机构中(如单位的办公室、后勤部门等)配备兼职出纳员一名。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一岗多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员,如分设管理收付的出纳员和管账的出纳员,或分设现金出纳员和银行结算出纳员等。 2.什么是建账?建账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 建账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银行主要业务分类和简介

1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借款业务 2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本章通过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对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行介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 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类,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 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本章对银行负债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存款业务。 资产是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银行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商业 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和现金资产三大类。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最主要的资 金运用。本章对银行资产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贷款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 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 本章包括负债、资产、中间业务三节内容。 3.1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 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 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外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外汇存款和机构外汇存款。 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

商业地产基础知识(精华版)

商业地产基础知识 商业地产是一个具有地产、商业与投资三重特性的综合性行业,它兼有地产,商业,投 资三方面的特性,既区别于单纯的投资和商业,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行业。 1、商业建筑规划知识 商业空间规划设计:提供商业物业规划、业态定位规划、垂直功能布局规划、平面功能布 局规划、人流、车流、货流动线规划、商业配套设施规划、商业店铺切割、商 业物业的水、暖、电气、消防及设备的规划建议、一次装修规划建议、二次装 修设计等规划服务。 交通规划:购物中心交通规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周围道路把交通引入购物中心,另一 部分是购物中心自身用地范围内的交通组织和规划,以及建筑内部的人流组织。 步行人流:购物中心的步行人流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停车场到购物中心的运动;另一种是从购物中心到购物中心的运动。 汽车交通:车流包括购物车流、货运车流和公共交通车流。交通组织的原则是分流,让购 物交通和后勤货运交通各行其道。 水平交通:是指同一水平面或楼层内的通道。 垂直交通:是指不同标高空间或楼层的垂直联系如楼梯、电梯和自动扶梯。 商品展示空间:从常规的柜架到地台、墙面及空中挂件,展示的商品从只能观赏到可触摸、可试听、可试用,创造出视觉焦点。 开间:又称面宽,指一间商铺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即商铺的横向长度。 进深:是指一间商铺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即商铺的纵向长度。 2、商业营销知识 零售:是一种交易形式,可定义为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也是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商品的一种商业活动环境,使消费者从零售商店里获得消费品及其与消费 品有关的无形服务的满足,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社会资源分配的一个 重要阶段 -- 也是最后阶段。 批发:也是一种交易形式,零售的对称,是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商业批发是生产与零售之间的中间环节。通过商业批发活动,使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起到组织和调动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作用。 商圈:是指零售店以其所在地点为中心,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吸引客户的辐射范围,简单的说,也就是来店客户所居住的地理范围。 商铺投资:指进行商铺购买、租赁的行为。 商铺投资回收周期:指商铺投资者以一次资本投入,然后在长期租赁经营中回收投资的时 间跨度。

房地产基础知识300问

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地产:是指土地财产。 3、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 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9、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 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 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3、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5、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7、证书附图:即房地产后面的附图,主要反映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8、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9、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物业 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2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2、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基础会计知识竞赛题目.

会计基础知识竞赛 第一环节:先声夺人 环节规则:各参赛队选出一位选手独立回答问题,其他人不得提示和补充。选手有3道单项选择题,回答选手必 须要在主持人念完题目5秒之内回答。(时间到,红 牌提示)回答正确得10分,回答不正确或者放弃回 答的不扣分。 A组: 1.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划分称为( C ) A、会计科目 B、会计原则 C、会计要素 D、会计方法 2.下列经济业务中,应当采用重置成本核算的是(B) A.固定资产盘亏 B.固定资产盘盈 C.库存现金盘盈 D.存货盘亏 3..下列各项中,会导致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是(C) A.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B.盈余公积补亏 C.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D.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B组: 1.下列单证中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C )。 A.收料单 B. 领料单 C.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D. 产品成本计算表 2.下列经济业务中,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的是( D )。 A.以银行存款购买材料 B.以银行存款对外投资 C.以银行存款清偿所欠货款 D.取得银行借款,并存入银行 3.强调经营成果计算的企业适合采用(B) A、收付实现制 B、权责发生制 C、永续盘存制 D、实地盘存制

C组: 1.确定会计核算工作空间范围的前提条件是(A)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2.构成企业所有者权益主体的是(C) A、盈余公积金 B、资本公积金 C、实收资本 D、未分配利润 3.财产物资计价的原则是(C) A、权责发生制原则 B、配比原则 C、历史成本原则 D、收付实现制原则 D组: 1.利润表反映( D )。 A.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B.企业某一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 C.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经营成果 D.企业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2.借贷记账法试算平衡的依据是(B) A、资金运动变化规律 B、会计等式平衡原理 C、会计账户基本结构 D、平行登记基本原理 3.下列不属于盘存账户的是(C) A、“固定资产” B、“原材料” C、“应收账款” D、“库存商品” E组: 1.企业发生的下列税金中,与企业损益计算无关的是(B) A、消费税 B、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 C、所得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下列项目中,应通过”应付股利“账户核算的是(D) A、董事会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 B、董事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C、股东大会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 D、股东大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3.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折旧方法是(A ) A.直线法 B.双倍余额递减法 C.余额递减法 D.年数总和法

房地产基础知识问答题

房地产基础知识问答题 房地产基础知识问答题 一、住宅的结构有哪些形式? 商品住宅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三种形式情况如下: (1)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2)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 二、什么是使用率?什么是实用率? 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塔楼在72%至75%之间,板楼在78%至80%之间,而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三、怎样计算房屋的使用率? 房屋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目前物业市场上出售的房屋大多以建筑面积表示,但对客户来说最具有实际使用意义的是使用面积。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使用率越低,效用也越低。 在使用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上,有些发展商采用轴线面积法。这种方法是以房间内外墙的中线为边界计算使用面积,这样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包括了外墙的一半面积和全部内墙所占的面积,数值上显得较高,不能完全反映房产实际的使用面积情况。比较确切地计算方法是在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减去外墙和内墙所占的面积后得出的使用面积,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使用面积也形象地称为“地毯面积”。它反映了一个物业的真实使用率,这种计算方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方法。 从一般情况来看,高层塔楼的真实使用率方面较多层住宅略差,主要是因为高层要求有防火楼梯,电梯间面积也较大,一梯多户设计也加大了通道的面积,每户平均分摊的面积也多。而多层住宅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即便有些多层住宅有电梯,其电梯间面积也小于高层,如果采用电梯外挂等新型设计布局其使用率还可进一步提高。 此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各单元应分摊的配套用房共用建筑面积,如锅炉房、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 四、什么是住宅的开间、进深、层高和净高? (1)住宅的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2)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

财务会计基础知识讲解

公司理财 第1讲财务管理基础知识(一) 【本讲重点】 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会计的基础知识(一) 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重点提示】 财务与会计的涵 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评价现行财务制度 财务与会计的涵 1.会计 会计工作主要是解决三个环节的问题: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2.财务 财务不是解决对外报告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企业部资金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涉及到预测、决策、控制和规划。 财务所要解决的是如何筹集资金,筹集资金以后如何进行投资,项目投资完成以后,在经营过程当中营运资本如何管理,以及最后盈利如何分配的问题,它 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1.理论上财务和会计的关系 过去理论上对财务和会计的关系有三种看法: (1)大财务:财务决定会计; (2)大会计:会计决定财务; (3)平行观:财务和会计是一种平行的关系,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 2.实务上财务和会计的关系 实务上这三种观点不可能同时存在。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只有一种观点,即:财务决定会计,财政决定会计,同时财政还决定财务。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和会计的关系就是一个大财务的思想。大财务的思想实际是计划经济的思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它有什么弊端?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实际上遵循的是一个大财务的思想,甚至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国家的管理体制当中基本还是这样一个思想,如果把财政这个因素考虑进来,那么实际上是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也就是说我们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到现在为止都是由财政部门制订和颁布的,财政部门始终是从国家的利益、国家的立场上来制订各种财务制度,进而通过财务的各种标准来制约会计核算,所以财务决定会计它的根源实际上是一种大财政的思想。 还有税务的问题。财会工作经常打交道的一个部门就是税务部门,但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有关系,实际上在我们国家财政还决定税务,税务再影响会计。所以会计核算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到目前为止都是从国家的角度来对这

商业银行业务分类讲解

商业银行业务分类大全 来看看银行都干了些什么,也就是他们的业务细分。 最通用的分类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中间业务(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1)普通借款限额: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2)透支贷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3)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4)消费者贷款: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5)票据贴现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3)保证书担保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贷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4)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商业基础知识

商业基础知识 业态: 一、百货类:零售商场;一般分为传统百货和购物中心,其区别如下: 1、传统百货: 经营理念:经营商品; 经营面积:不大(一般在2万平米以下) 经营范围:购物 范例商场:中南商业大楼 2、购物中心 经营理念:经营品牌,提供服务; 经营面积:很大(一般在2万平米以上) 经营范围:购物 餐饮娱乐 物业管理 范例商场:武汉广场 二、量贩店: 经营目标:商品 与百货的区别: 1、百货: 一般而言一定有仓库,柜台上只存放少数商品 以零售为主 面向家庭用户 2、量贩量:以仓为店(开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地价比较便宜,交通比较方便) 以批量销售为主 面向小商贩、企业(一般会引进会员价来进行经营) 定价上面会考虑批量的问题(价随量变) 范例商场:武商百盛量贩店 三、小超市(便民店) 范例商场:汉商赵家条店 四、连锁店: 连锁店的优点:大量进货以争取供应商的最低进价; 连锁店可分为连锁零售商场和连锁量贩店,其主要区别如下: 1、连锁零售商场: 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 面向对象:家庭用户 定价方面:零售价 经营品种:齐全;生鲜熟食很少 核算体制:在零售商场没有上电脑系统均为售价核算,上了电脑

系统的有一些转为进价核算; 配送:各单店独立采购,独立核算(缺陷:不利于集中进货、 监控;由于进货批量不足而造成进价无法压制;且在 进货环节有漏洞);配送中心只对骨干商品进行配送, 其它商品由各单店独立进货;配送中心和单店均设有 仓库; 范例商场:中百百货连锁公司(中心百货大楼、车站路商场、青 山商场) 2、连锁量贩店: 经营方式:以批量为主 面向对象:以会员为主 定价方面:零售价、会员价、批量价、组包价 管理方面:全条码管理、组包销售 经营品种:以食品、小百货为主;很多生鲜、熟食(采用电子秤收 银) 核算体制:一般而言都会采用进价核算 配送:配送中心有仓库,而各分店无仓库;各分店无采购权(要 进货全都由配送中心统一进货),统一核算,对卖场封锁 进价; (生鲜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为:一般食品没有加工过程,但生鲜、熟食一般均有加工过程;目前我们的系统中没有考虑加工过程,只管总进价金额及总售价金额,以此来计算利润是多少;但以后我们要考虑这个过程) 范例商场: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中心、二七购物中心、珞师路购 物中心等) 商业企业的管理方法: 一、传统管理:(一般不用电脑进行管理) 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即承包制) 例如:商场开业一般分为十几个部门,这些部门由于在传统的商业中缺乏计算机系统的介入,对于有五、六万品种的商场来说,最高领导层不可能对所有的商品进行决策和管 如上图所示:三级管理是指管理到柜组;二级核算是指核算到商场 蔽病:1、出现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2、利润完成得很好时,部门容易贪污;

房地产基础知识200问

专业知识200问 1.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8集体土地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征用土地 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10.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

会计基础知识口诀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两制度权责发生制为主少数收付实现制 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资金运动之静态 构成要素(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和利润资金运动之动态 构成要素利润表 流动资产 现金、存款和存货应收款与预付款金融资产交易性 存货: 商品、原(材)料、半产品周转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与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款 预收款项、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之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住房公积(金)与医(疗)保(健)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融资费用未确认

权益构成四部分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投入形成(因)所有者 盈余公积、未分利(润) 企业经营(过程)所形成 公积金 三处使用公积金 补亏、扩大(生产)、转资本 资本公积(金)不补亏 非常稀有不常来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百分十(10%) 累计注册二分一(50%)不再提取非必须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四分一(25%)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有先后补亏(往年)、缴税、再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余下利润比例分 所有者权益来源资本投入所有者利得、损失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两部分盈余公积、未分利(润) 收入 主营业务两部分销售商品与劳务其他业务之收入出租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出租商品、包装物 销售材料之收入 费用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成本两部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三部分 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 管理费用 筹建期间开办费 公司经费统一担董事会费、咨询费 业务招待(费)中介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与印花税财务费用 筹集资金筹资费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益、手续费 销售费用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 商品维修(费)保险费 广告(费)、展览(费)、业务费(区别与管理费中的业务费) 销售职工之薪酬利得利得走向有两处当期损益与权益当期损益主要有处置资产非流动(包括固资和无形)无法支付应付款债务

职业分类大全

中国职业分类大全? 职业类 别 工种描述 一类纯文职人员,从事非体力劳动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文职人员、柜面人员;教师;设计师;财务人员;法官、律师、书记员;警卫行政及内勤人员;编辑;医生、护士;工程师;试验室人员(化学、核能、放射实验人员除外)、质检员;仓库管理员等 二类从事少量体力劳动非纯文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勤人员(如银行信贷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关员);外勤记者(非战地记者);清洁工(非从事高空作业、公路清扫);导游;餐饮、酒店服务业服务员;制造业车间主任、领班;电影、电视业人员(非跑片员、武打演员、特技演员、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球场、游泳池、海水浴场、游乐园的教练、球童、服务员、记分员、管理员、服务员;门卫;理发师、美容师、洗衣店工人;学生;公共事业抄表员、收费员;批发、零售业商人家政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桌球、羽毛球、游泳、射箭、溜冰、射击、举重、民俗体育活动、手球、乒乓球教练 三类农牧业人员;内陆渔业养殖工人、水产品加工人员;非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航运稽查员;厨师;造修船业工程师;建筑业监工、领班、土木建筑承包商;铁工厂、机械厂全自动车床工;电子业工人;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人;纺织及成衣业工人;食品饮料制造业工人;烟草业工人;文具制造业工人;塑胶业工人;橡胶业工人;包装工人;新闻杂志业装订工、送货员;印刷厂工人;舞蹈演员;酒家、歌厅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司法警察;工商、税务执法人员;汽车教练;健身教练;体操教练;篮球教练;橄榄球教练;游泳、网球、垒球、溜冰、篮球、田径、体操、帆船、泛舟、手球、橄榄球、乒乓球职业运动员 四类沿海养殖工人、内陆捕鱼人;护林员;野生植物保护人员;人力三轮车夫;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搬运工人、装卸工人;铁路维护工;铁路保安;航运领航员、饮水员、缉私人员、拖船轮渡驾驶员及工作人员飞机洗刷人员、机械员、修护人员;土木工程建筑业工人(不含外墙及高空作业);安装工人(非高空作业);装潢人员(非高空作业);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加油站人员;制药厂工人;铁工厂、机械厂工人;板金工、车床工、水电工、电镀工、铣床工、冲床工、钻床工、铲车工、钳工、焊工、铸造工;化工产品生产人员;造纸业、床垫及枕头制造业、陶器业工人;砖瓦厂、水泥厂工人;玻璃厂工人;广告业拍摄人员、广告牌制作人员(室内);电影、电视业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城管人员;兽医、兽栏清洁工;邮政外勤人员、快递人员;电讯及电力业工人(不含高空作业);交警、治安人员;无业人员;篮球球员;排球、击剑、棒球教练; 五类野生动物保护人员;木材加工业工人;石材加工业工人;家具厂工人;五金工具厂工人危险品运输司机及随车人员;拖拉机驾驶人员;铁路道路铺设工、修路工;码头工人及领班;矿业采石业坑外作业人员;港口作业吊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员;海水浴池救生员;现金押运员、司机 六类森林砍伐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装运工人;造修船业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道路清洁工;刑警、特警;消防队队员;警校学生; S类高空作业人员;炸药处理警察;高压电工作人员;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的制造业 拒保捕鱼人(沿海)、船员;矿业采石业坑内作业人员;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所有海上作业人员;内河航运船员;国内外航线民航机飞行人员及服务员;飞行员、飞行学员;潜水人员;爆破人员;炸药、火药、雷管制造及处理人员;暴身于尘埃或有毒化合物之工人;战地记者;电视业跑片员、武打、特技、杂技演员;训兽师、饲养员;保镖;防暴警察;现役军人;电力高压电工程设

商业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商业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1. 聚集效益理论——1966年拉尔夫.特尔维和J.K.巴顿。 概述:店多成市,通过商店集聚,人流客流集聚和各种经济活动的集聚,能够产生聚集经济效益。 以城市商业地理位置和集聚形态两维模型为基础框架,结合本地区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民风民俗等,可以给出细化的商业布局蓝图。 2. 中心地理论——1933年沃尔特.克里斯泰勒。 概述:中心地是一个地区商业的中心,为其周边的提供商品和其配套的服务。中心地理论阐明城市商业布局的等级结构及内在规律,如中心地的能级,数 量和分布。

3. 加纳模式和极差地租理论—— 20世纪60年代加纳。 概述:极差地租理论是通过市场土地和商业房屋的供求关系,即土地价格或房租价格的信号,推进商业布局的合理化调整。 1966年,加纳对商业中心的内部结构进行了研究他根据一系列的城市土地地租的投标曲线,构造了不同等级的城市中心空间模型,形成了城市地理学的加纳 模式。加纳模式的思想可以概括为:高门槛。 商店的位置并不总是与距地租峰值区的距离有关,而且商用土地的地租也并不完全是由距中心点的距离来决定的。针对这些不足,道宁进一步阐述了土地面积、人口分布、经济收入分布状况、交通及便捷性的不规则状况等对城市商用土地地租的影响,使加 纳模式更加合理客观。 4.提升生活价值与和谐理论。 概述:现在商业规划应包括社会功能,城市文化,城市建筑风格,城市景点, 城市历史等方面的内在和谐。

英国的旧城改造,日本的商业街重建,新加坡的新城规划和建设,美国的购物中心建设等。 5.商圈理论——20世纪90年代由日本流入中国。 概述:它是指商业企业吸引顾客的区域范围。商圈对企业而言,是其业务活动的空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则是他们方便的购买行为的空间。 商圈测定的方法有很多:1.威廉.赖利的零售引力模型。2.肯威斯的断点公式。3.赫夫的概率模型。 饱和指数计算公式:IRS=C*RE/RF C指某地区购买某类商品的潜在顾客人群。RE为某地区每一顾客平均购买额。RF为某地区某类商品零售饱和指数。 6.贸易边界理论——1924年费特 概述:任何工业或商业企业的竞争力都取决于销售量,取决于消费者的数量和市场区域的大小。两个企业的贸易边界有双方的价格成本之比所决定。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大全

一、房地产基础专业知识 1、房地产:指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 2、房地产的三种存在形态: 单纯的土地、单纯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综合体 3、房地产的特征: a、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动); b、房地产地域的差别性(每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同); c、房地产的高值、耐久性(价格贵、土地永久的); d、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性(货币贬值、房产保值、货币增值、房产增值); 4、房产:就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5、房屋分类: a、功能用途:居住用房(小区、高品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及城市); b、建筑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与其她; c、所有权归属:公房(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等)与私房; 6、地产:就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 7、土地分类: a、开发利用:生地与熟地; b、建筑功能:建筑用地与非建筑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产业:指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包括: a、土地开发; 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 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拔、转让; 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 e、房地产抵押贷款; f、房地产市场; 9、土地使用权:就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指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与收益的权利)。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a)农村土地采用了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b)城市土地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获得的方式: 划拔:无偿使用,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

会计职场基础知识100问(超全!新手必备)

会计职场基础知识 100 问(超全!新手必备) 会计职场总会遇到许多会计常识,不知道是不是很丢人呢?会计基础知识很多,看不过来怎么办,本文的会计基础知识100 问可以让新入门的会计可以更简单直接的了解会计基础知识,了解一条少一条。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的一般原则。 4、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5、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6、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什么是会计要素?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8、什么是资产? 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 9、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金融知识大全

金融知识大全(最全整理版) 目录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1--46条) 第二部分:基金证券类知识大全 ?基金类:1--14条 ?兼并与收购类:15--22条 ?金融衍生工具类:23--45条 ?证券发行类:46--105条 ?证券交易类:106--147条 ?资产证券化类:148--152条 ?其他类:153--176条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大全! 1、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需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来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合二为一。目前,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 2、什么叫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由于许多金融工具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对于货币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如果货币仅指流通中的现金,则称之为M0;狭义的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活期存款。这里的活期存款仅指企业的活期存款;而广义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 3、何谓“央行被动购汇”? 按照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安排,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将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入外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如果企业需要购买外汇,则需要到外汇指定银行凭相应的证明文件购买,相应地,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不足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需要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因此,一旦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外汇供应量增大,而同时要保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就不得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被动地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也就是吐出基础货币。 4、什么是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 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loan migration analysis or credit risk migration analysis),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以概率分析为基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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