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绩效工资考核

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绩效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局中小学(园)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教发…2010?4号)精神,为搞好2011年绩效考核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考核时段和范围

1、考核时段:义务教育学校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非义务教育学校为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

2、考核范围:在编财政事业开支人员。退休人员按退休审批表测算,新入编人员按享受财政开支时间测算、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测算。

二、奖励性绩效发放项目及标准

1、班主任津贴:各学校(园)班容量在45人以上的班级每月按120元测算;班容量在40-44人的班级每月按100元测算,35-39人的按90元测算,30-34人的按80元测算,25-29人的按70元测算,24人以下的按60元测算。

2、调整农村教师补贴发放标准。新城镇、梁家营乡、方官镇、肖官营乡在编在岗教职工仍按每月100元计算总额。辛立庄镇、辛桥乡、张六庄乡、泗庄镇、东马营镇五个乡镇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农村教师补贴由150元提高到200元。支教教师仍按原标准发放。

病事假累计每达到22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的农村教师补

贴,累计达到16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2、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核减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之差的90%。

年度病事假少于22天的测算时不予扣减,病事假累计每达到22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工作量津贴,病事假累计超过16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不得平均发放,要依据在岗教职工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量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量绩效考核分值=本单位教职工工作量津贴总额/本单位教职工工作量绩效考核总得分(单位为元/分)

本人工作量津贴=工作量绩效考核分值×本人工作量绩效考核得分

3、教育教学成绩津贴:教育教学成绩津贴总量约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核减班主任津贴之差的10%。教育教学成绩津贴总量的50%分别由各单位和教育局考核发放。

教育教学成绩津贴不得平均发放,要适当拉开档次。主要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育人成效和教研成效等情况以及非任课教师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为教学、师生服务等情况。

三、特殊人群的测算原则和方法

1、市直各学校(园)到附属学校(园)任教的支教教师享受附属学校所在地原标准农村教师补贴,与乡镇总校留任附属学校干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由附属学校(园)管理发放。

2、脱产进修人员、借用借调人员,由进修单位或借调单位

开具2011年出勤证明(包括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病事假天数等内容),出勤天数达到规定要求的,享受全市教职工平均工作量津贴。未出具出勤证明的不得发放。

3、经教育局、人社局批准的内退人员享受全市教职工平均工作量津贴,原在农村学校内退的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4、教育局管理的领导干部,有正式免职文件且文件中注明“提前离岗”和“待安排”的人员,享受全市教职工平均工作量津贴,原在乡镇任职的提前离岗人员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5、长期病休人员及其他长期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在岗的具体原因按有关文件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6、精神抑郁人员:由其监护人提供有关资料,学校(园)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严重精神抑郁的人员,如不在岗的只享受全市教职工平均工作量津贴。

四、完成时间

(一)上报数据阶段(2012年1月13日-18日),各乡校要按要求将各种数据上报计财科。

(二)考核及公示阶段(2012年2月13日-22日),其中2月13日-16日进行考核,2月17日-22日进行公示。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阶段(2012年2月23日-26日),各乡校将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教职工手中。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人事科、计财科、信访监察科、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监督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各乡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数据,受理各乡校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乡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已经审核备案的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班主任津贴考核分配方案、农村教师补贴分配方案进行绩效考核。

(三)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公示情况各乡校拍照存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教育局有关科室申诉,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四)各乡校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员,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校校长把关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计财科。出现遗漏或虚报冒领、违反国家政策等问题,由各乡校校长负责。

(五)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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