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利益冲突的相关法条

律师代理利益冲突的相关法条
律师代理利益冲突的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

第四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第七条凡发生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采取主动回避、不接受委托、更换承办律师、终止委托关系等措施。但取得相关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律师事务所须负责对该书面同意文件的查验。

类似法条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或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版):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哪些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2)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②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③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④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4)企业裁员顺序为: ①外来劳务工; ②农民合同制职工; 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5)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最新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论文摘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兴起,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企业尤其是公司的本质提供了新的有力工具,也必然要求企业在其公司治理的架构中实现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从而带来公司治理的转变。 https://www.360docs.net/doc/7b13410335.html,编辑。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最初是经济学的概念,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领域。20世纪6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在西方发展起来,80年代后开始影响企业管理方式及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作为其两大理论基础的产权理论和契约理论,本是“股东至上”理论最坚实的思想根基,却在历史发展中成了批判“股东至上”理论的靶子,从而证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正确。目前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还存在争议,但要旨不外乎: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不应仅仅作为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而应视为最大限度顾及和实现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组织体系或制度安排;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委托,而非之根植于股东的授予;公司的管理者应对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限于惟对股东负责。(注: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载于《公司法评论》2002年卷。)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下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的“单边治理”,现代企业中,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散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而都拥

有企业所有权。企业在其经营决策和治理架构中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他们相应的发言权,否则他们就会威胁撤出其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转引自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利益相关者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利益集合体”。全球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普遍遇到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伦理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环境管理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经营时是否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密切相关,迫切需要企业界和学术界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注:任海云、李丽:《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必然性的分析》,载于《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年4月。)实例证明,在这些方面处理得当的企业,往往在赢得商业价值的同时,也赢得社会价值,而且后者较之前者来说,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石。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目标由“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公司价值最大化”转变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传统的“所有与控制框架”的突破。现代企业中,公司的股票往往分散掌握在众多股东手中,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分离,经营者实际控制公司运作,债权人、职工、社会也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专用性资本并承担公司运营的风险。这些主体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甚至经常存在冲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等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甚至还会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恶意收购。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目标也应考虑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职工、供应商、顾客、政府和社区等,公司治理应当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平衡协调利益冲突,使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最大

利益分析法模型

利益分析法模型 一、主体分析 1、按照主体与客体的利益关系,按照完整互斥的原则,找出博弈主体,并按照 利益的相关性,将博弈主体进行归类,分为矛盾的双方。 2、按知识、金钱、暴力三个指标分析博弈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其中知识是指的 体制、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金钱指的是物质资源,暴力是非正常状态下的力量,在一般的博弈格局中不予考虑,当博弈格局中有暴力因素的时候,暴力即为决定因素,其他的资源和管理能力都要转化为暴力。 3、按照作用力或者影响力的大小,去除影响力很小的博弈主体,保留能够起决 定作用的博弈主体,这是一个化繁为简的过程。 4、分析表格: 二、形势分析 1、采用SWOT分析工具,通过优势、劣势、机会及威胁四个维度,对博弈主体 的势能进行分析。 2、优劣势主要通过知识(体制及管理能力)、金钱(物质资源)及暴力(非常力 量)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3、机会和威胁重要的要进行趋势分析,趋势分析主要是要找到事物的运行通道, 运行通道也可称为惯性或动能,动能越大,趋势逆转越难,主要分为A主体趋势、B主体趋势、停顿三种状态,停顿是趋势中断或转变的零界点,动能渐弱是趋势逆转的开始。 4、标志性事件是指标志着事物的运行通道发生转变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现, 标志着事物的运行通道逆转。 5、分析表格:

1、利益最大化是博弈主体的主要目标,利益主要考虑的是物质利益,不考虑感 情等精神因素。 2、目标是实际要达到的目标,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要受形势所迫,要做必要的调 整。 3、目标由需求决定,需求由形势所决定,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是多 层次的,所以目标也是多层次的,各取所需是决策的双赢,同一层次的需求,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以双方力量的对比来划分的。 四、策略分析 1、以决策目标为中心,至少分析三种决策主体可以选择的策略。 2、以决策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中心,选择出最佳的策略,该策略往往是决策主 体的首选策略。 3、有些博弈主体为了掩盖本质的策略,往往采用虚实结合的战术,用一些表象 来麻痹竞争对手,使其无法看清实质,最后做出错误的决策,自己毁灭自己,所以在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抓住关键,看清事物表面下的本质是很关键的,而本质往往是由形势决定的!只要势认清楚了,本质也就清楚了。 4、分析表格

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分析用于分析与客户利益相关的所有个人(和组织),帮助客户在战略制定时分清重大利益相关者对于战略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能够影响组织,他们的意见一定要作为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所有利益相关者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保持一致意见,其中一些群体要比另一些群体的影响力更大,这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战略制定考虑的关键问题。 1、核心利益相关者对酒店发展的影响 ①股东 股东包括在该酒店投资,拥有合法的经济利益的个人和组织,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是现代酒店追求的目标,但是,目前大部分酒店仍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②管理者 各项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者。管理者的行为决定酒店的生死存亡,决定酒店的价值体系与企业文化。同时他们还掌握酒店的关键资源。关键资源的丧失或利用无效率会带来酒店利益的损失,影响酒店的经营发展。 ③员工 酒店员工主要指的是除管理者之外的普通员工。他们投入酒店的是简单劳动的人力资本要素,获取的利益不仅是工资、奖金,还有直接的法律和道德的利益。但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当中,普通员工拥有的权力最低,因此,普通员工一般会采取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来降低其承担的风险,从而降低酒店整体利润,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④顾客 他们与股东、管理者以及员工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虽然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表现形式上仍为经济利益,但这决不是顾客利益的核心,顾客利益的核心是消费经历的质量和满足感。 2、战略利益相关者对酒店发展的影响 ①政府 政府是酒店仅次于顾客的利益相关者,政府的行为对酒店有生死存亡的重要影响。有人说酒店是最不被政府关注的行业之一,一方面因为酒店与社会稳定没有直接关系,在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中“酒店”关键词很少出现;另一方面酒店创造的税收少。第三是管理不足和管理过度同时存在。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企业裁员法定条件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

宏伟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案例

宏伟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案例 宏伟公司是一家从事IT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三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出资100万元,三人平均分配股权比例共同创立。企业发展初期,创始股东都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关注企业的持续增长能力,所以,他们注重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这些措施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实现了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在开始的几年间,销售业绩以每年60%的递增速度提升。然而,随着利润的不断快速增长,三位创始股东开始在收益分配上产生了分歧。股东王力、张伟倾向于分红,而股东赵勇则认为应将企业取得的利益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提高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远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坚持企业长期发展的赵勇被迫退出,出让持有的1/3股份而离开企业。但是,此结果引起了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广大供货商和分销商的不满,因为许多人的业务发展壮大都与宏伟公司密切相关,他们深信宏伟公司的持续增长能力将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机会。于是,他们威胁如果赵勇离开企业,他们将断绝与企业的业务往来。面对这一情况,企业两位股东提出他们可以离开企业,条件是赵勇必须收购他们的股份。赵勇的长远发展战略需要较多投资,这样做将导致企业陷入没有资金维持生产的境地。这时,众多供应商和分销商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或者主动延长应收账款的期限,或者预付货款,最终使赵勇又重新回到了企业,成为公司的掌门人。经历了股权风波后,宏伟公司在赵勇的领导下,不断加大投入,实现了企业规模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竞争力和价值不断提升。 思考题: 1. 赵勇坚持企业长远发展,而其他股东要求更多分红,你认为赵勇的目标是否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 2. 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与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否矛盾,如何协调 3.像宏伟这样的公司,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二为一的,这对企业的发展有什么利弊 4.重要利益相关者能否对企业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FAB分析法

品牌内涵是通过价值诉求和消费者沟通的。一个产品的内涵,通常是在产品还没有被研制出来之前就已经明确了它的价值诉求。所以在跨国公司有一个运用了几十年的工具- FAB 分析法。 F,features/fact,即产品的特点;A,advantages,产品与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势; B,benefit/value,即这个优势给用户带来的价值。如果看现在的很多广告,你会发现很多公司还停留在沟通F的层面上。昨天在我回家的路上听到一个电台广告说:"别人用水泥盖大楼,我们用钢盖大楼"。这就是F,告诉你房子是什么样的,没有告诉你钢比水泥好在哪里,钢的建筑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价值。 在中国,每个企业都会谈,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但是大家其实都没有理解这两句话的含义。以客户为中心,是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他带来价值。你帮助他解决了最关心的问题,他一定会选择你。 做市场营销做到最后,就是让消费者别无选择。这句话也许有一点傲慢,但的确是市场营销的最高境界,因为这一切靠的就是产品独到的价值。用FAB这样一个简单的工具分析你的产品,你就知道该如何跟客户进行沟通。 FAB法,是推销员向顾客分析产品利益的好方法。FAB销售陈述:即在进行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进货政策)、销售细节等表述的时候,针对客户需求意向,进行有选择、有目的的逐条理由的说服。 F指属性或功效(Features或Fact),即自己的产品有哪些特点和属性,例如:"在功效相同的产品中,它是最轻的电子发动机,只有10磅重," A是优点或优势(advantage),即自己与竞争对手有何不同;例如:"它足够轻。所以可以便携使用。" B是客户利益与价值(benefit),这一优点所带给顾客的利益。例如:"你的客户不再一定要到维修中心寻求帮助,因为服务代表能够使用便携式修理工具。" 所以FAB关注的是客户的"买点"。 FAB的意思是在商品推介中,将商品本身的特点、商品所具有的优势、商品能够给顾客带来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加以阐述,形成完整而又完善的推销劝说。 FAB法就是这样将一个产品分别从三个层次加以分析、记录,并整理成产品销售的诉求点,向客户和顾客进行说服,促进成交。但需要注意的是客户(顾客)本身所关心的利益点是什么,然后投其所好,使我们诉求的利益与客户所需要的利益相吻合,这才能发挥效果。切不可生搬硬套,不加以分析就全部上 AB法操作实务 (1)特性(Feature)

新公司法释义全集(第五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中国法律2008-11-16 18:10:46 阅读101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消极资格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执行公司职务,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的是公司财产的运营,应当有较高的诚信度,对于采取非法手段牟取私利的人,应当限制他们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宜担任公司领导职务。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有这类情形的人员通常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有欠缺,应该让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实践,提高能力后,再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一) 20个人以下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吗?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协商解除导致裁员人数不足20人怎么办? 裁减人数有两个相对的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经济性裁员的时间标准就是一次性裁员。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就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为由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权衡,决定了用人单位不会一味地规避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方案必须职代会通过吗?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

什么是利益相关者

1.什么是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指对企业的决策和活动施加影响或可 能受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群体和组 织。 直接:企业所有者,员工及管理者,供应商,顾客,社区和其他合作伙伴。 间接:政府、工会、社会压力团体、公共组织、新闻界和学术界、竞争者。 2.企业伦理有什么特点? ○1企业伦理是关于企业及其成员的行为的规范 ○2企业伦理是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善与恶、应该与不应该的规范 ○3企业伦理是关于怎样正确处理企业及其成员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规范 ○4企业伦理是通过内心信念,内部规范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的 3.为什么要求企业承担道德责任? a)企业是社会资源的委托管理者,包括人员、 物资、资金、信息、时间、空间、土地、水、空气等。 而企业的道德使命就是运用所能获得的想象力和创 造力,为人类世界更加美好而创造产品、服务和机会。 这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 b)企业社会责任源于企业的社会权力,有权力 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企业对人类、对社会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如:经济、政治、技术、环境、个人、文化影响力 c)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机制及其缺陷:不 完全竞争、存在外部效果、价格信号失真 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是通过市场价 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 变化,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机体内 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 功能。 d)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所要规范的行为有限、 立法滞后、法律只能惩恶不能劝善、法律有漏洞、实施上有难度 e)道德调节有其特点:非强制性、普遍性、扬 善性、便宜性、与法律相互渗透、相互补充。 综上所以要求企业承担道德责任。 4.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什么? 企业的社会责任指企业应该考虑自身的一举一动对 社会、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合乎道德的对待利益相关者,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造福于社会。 5.道德评价理论两大派别各是什么?他们的评价 依据是什么?各自包括了哪些道德哲学? ●目的论主张以行为为所造成的结果作为评价行 为对错的标准。功利主义思想属于目的论。 ●义务论主张以义务作为评价道德的依据,认为义 务独立于行为结果而存在,一种行为对或错是因为它具有特定的性质,或属于特定的种类。它包括权利论、美德论、公正论、关怀论、相对主义角度等。 a)什么是功利主义观点?对它的批评有哪 些? 功利主义:当且只有当行为所产生的总效用大于行为主体在当时条件下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行为所产生 的总效用时,该行为才是道德的。 批评:行为给不同的人带来的效用难以衡量和比较。 有些利益和成本难以计量。许多利益和成本无法可靠地预测,因而也就不能确切地计量。有些东西非金钱可以衡量。 b)怎么样理解康德的绝对律令? 每一个人都应该作为平等的、自由的人来对待 康德的第一条绝对命令可以表述为:当且只有一个人愿意把自己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一行为的理由作为 每个人在相同条件下的行为理由,该行为才是道德 的。因此第一条绝对命令包含两个规则:普遍性和可逆性。 第二条绝对命令是:理性人应该永远同时把人看作目的,而永远不要把人只看做实现目的的手段。这条命令也可以表述为以下伦理原则:当且只有当一个人从事某一行为时,不把他人仅仅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而是尊重并发展他人自由选择的能力时,该行为才是道德的。 c)公正的定义是什么?有关公正的问题包括 哪些类型? P75 公正指给予每个人应得到的权益,对可以等同的人或

时寒冰利益分析法

时寒冰利益分析法 利益分析法是寒冰先生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字眼。什么是利益分析法?找了些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利益分析即主体分析,利益分析法认为,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转化成考察社会现象的方法论,这就是利益分析法。 人的需要经过社会关系的过滤和渗透,就表现为人的利益。需求产生利益,利益引发动机,动机支配行为,行为导向利益目标。当行为主体的某个特定利益目标实现以后,则会产生新的需要,派生新的利益要求,引发新的动机并支配新的行为,导向新的利益目标,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人的思想行为源于利益而又指向利益的规律。 利益分析法尤其适用于社会中利益矛盾问题的解决。例如,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构建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 使用利益分析法的前提是主体分析。只有找到利益主体,才能明确各方的利益需求,从而找到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需求的途径,最终解决社会矛盾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众所周知,我国股市是政策市,同时也是资金推动型牛市。 比较实用的选股技巧( 作者:时寒冰, 草于2007年11月4日晚上) 股票投资最重要的就是选股,选对了股票,即使暂时被套也不用怕,早晚会给你丰厚收益。选错了股票,一旦被套就进入漫漫长夜,不知道何时是尽头。5·30大跌,让我开始学会用利益分析法去解读这个市场,我根据自己的体会简单做一点总结: 第一:看业绩。 我个人认为,业绩是股票投资最重要的基础。即使是机构主力拉抬某只股票,一般也会选择那些有着坚实业绩支撑的股票(不排除个别业绩一塌糊涂的“妖股”也会有惊人表现,但往往是昙花一现,难以持久)。无论是社保资金、QFII还是基金选股,业绩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这里的业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业绩,二是未来的业绩。一般而言,真正的高手选股重视未来业绩超过现实的业绩,因为,未来的业绩能够带来更大的上涨空间和更丰厚的利润,而现实的业绩则有提前被充分炒作和挖掘的可能(当然,如果现实的业绩和未来的业绩都非常好,就相对更完美一些)。 但一定要注意,许多股票的业绩是随着环境、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广济药业,今年由于核黄素价格飞涨,公司业绩增长很快,股价从4月份的不到9元,一口气涨到8月份的51元多。但是,进入8月份后,由于核黄素价格飞涨也引得其他公司加大生产,导致核黄素价格下跌。相应的,股价也从51.58元的高位一直调整到27元左右。业绩对股价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这是投资者要注意的。 怎么看业绩呢?一般投资者不想看财务报表,可以简单地看一下“每股收益”、“市盈率”等

国美利益相关者分析报告材料

简述:国美之争的起因是,在贝恩三股东是否继续担任董事一事上,黄光裕持反对态度。由2008年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贝恩的三维股东连任国美董事。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随后黄光裕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8月5日,国美电器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对黄光裕的行为进行反击。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 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议案中,除第四项议案即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外,罢免陈晓等其他4项议案均未通过。 有的人认为这次国美之争是陈晓赢了,而有一部分人则认为是黄光裕赢了。两派各执己见,当然也有保持中立的人,更多的是看“热闹”的人。许多媒体认为国美之争是控制权之争,陈晓的董事会主席之位得到保全,拥有执掌大权,是最大的赢家。其实,一个公司的控制权,不在股份,不在高层团队,而在于公司的文化氛围,在于一个个业务现场的员工,在于公司的一个个利益相关者。谁能够走进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心里,谁就控制了公司。 这次国美之争,几乎挑战了所有人的想象力和忍耐力,从公关战、心理战到真刀实枪、欲擒故纵的拉票战,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不管是谁输谁赢,利益相关者都站在深受影响的角色。

一、小股东的利益到底谁来保护?经理人对一个人(如大股东或创业者)还是对全体股东忠诚? 国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唯一区别就是股份多少,但在权益保护上并无差别,并非唯大股东意志,而必须做均衡考量。国美之争中,小股东的选择会对于陈黄有重大影响。对于国美的小股东而言,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题:一边是创始人黄光裕,曾经带领国美电器走到巅峰;一边是临危受命的陈晓,曾经将国美电器从危机中带领到现在。 有知名的财经评论家提出一种奇特逻辑:如果我是小股东,如果我拿不准谁更好,那么我宁愿选一个可以随时被董事会拿下的人,而不是一个永远扳不倒的太上皇,这样至少我们能够保留纠错的机会。这逻辑是典型的文字游戏。同样的文字游戏可以举很多:既然这个人能随时被董事会拿下,那么我应该重点考虑的是这个太上皇倒了对我更有利,还是不倒对我更有利;我是把我的钱交给当铺一个随时准备走人的甩手掌柜打理比较靠谱,还是交给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当铺老板比较放心? 一位小股东说:“我在为我的利益拉票。谁能把国美经营好?是精细化管理还是扩张?我想我们讨论一年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可以解决,到底国美的权益是谁的?” 小股东的利益到底与大股东更一致,还是与职业经理人更一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内部人控制”发生时,大小股东都是“弱势群体”,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收益损失比至少是一样的。而小股东可以随时撤退,创始大股东则往往视公

董事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第四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应该履行由本办法规定的特别职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第五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第六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对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职工董事特别职责涉及的事项一般可以分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两类。(一)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二)通报事项:主要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 第七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基本方法:(一)职工董事就履行特别职责的相关事宜听取职代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二)职工董事就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情况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并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三)职工董事可参与决议事项的议案拟定,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形成过程中得以体现,或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四)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可提供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五)董事会会议可听取职工董事关于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职工相关利益诉求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通报性事项专题报告。第八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应承担相应义务:(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对公司职工负有忠实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三)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在反映诉求、发表专项意见和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出资人和职工的监督和评价。(五)职工董事独立在董事会上表决,个人负责。(六)依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一)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利益分析方法

利益分析方法 政治学中研究方法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和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之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侧重于对矛盾的研究,也就是采用辩证法作为一切分析法的基础,其分析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利益分析法。利益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经济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所谓利益,是指“在外界主观意识不断影响下产生的,它与外界保持着密切联系,它最清楚不过地反映了人的社会地位,特别是经济地位,他们的社会出身、教育状况、生活经历、社会关系、职业或职业状况等”。所有可以认为抽象的利益在现实世界中具体表现为人们的需求,以人与人,人与社会等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存在着,是联系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纽带。 从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社会历史现象把握其本质和根源,透过各种社会主体的言论和行为把握其动因。它是我们把握国内国际利益格局,正确制定战略的十分重要的工具。 基本依据: a.利益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因的历史观,必然导致利益分析的 方法论。物质利益是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原始动因;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物质利益是上层建筑的动因。 b.利益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源性和支配性,必然导致利益的

分析方法。马克思:“人们所争取的一切和他们的利益有关”。 司马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支配人的行为,自然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言论。 c.利益分析方法是在社会领域彻底贯彻唯物论的必然要求。 内容: ?要把握重大社会事件背后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根源。利益问题既是重大社会事件的导火线,又是它的根本原因。 ?各个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是它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般而言取得政治统治的阶级和社会集团获得的利益最大。 ?分析利益格局是制定战略的依据。 ?要根据社会事件对谁有利有害的性质和程度,决定我们的政策和策略。社会主体倡导和策划,以及实施任何事情都出于一定的利益动因。 利益分析方法的实践价值 ?认识社会十分重要的方法之一。认识基本矛盾形成和发展的 一把钥匙;深刻认识一系列社会现象的工具;理解各社会主体本性及其运行趋势的重要法宝。 ?与其他分析方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其具体运用;它与因果法具有同一性,两者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利益分析方法本质上就是透过社会现象探求其原因的方法;为从社会存在看社会意识的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

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 二、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一情形的核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依照实际情况,依法裁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

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裁减技术、效率低的人员有利于用人单位渡过难关,走出困境。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情形之下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因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需裁减人员,二是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三是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此三种情况都是在先变更劳动合同仍解决不了问题之后再行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条款为兜底条款,旨在其他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不得不裁减人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1)对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