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2、发票的领用

(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

(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

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

(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发票进行清点,包括年度发票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四、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空白收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与登记,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各公司的专项会计人员签审核,由财务专人发放收据。登记后由领用人到印章保管人处将每联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领用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收据领用登记工作。

(3)、若领用人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收据的开具及回收

(1)、开具收据的人员对收据的使用要按顺序开具,不允许颠倒顺序使用,收据存根要保留完整,收据项目要填写齐全,收据各联次要复写一致,作废收据必须在收据所有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三联次均要保存在本内。

(2)、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收据的,必须跟踪收回款项的情况,款项未收回的由开出收据的人员负责。(3)、未经许可收据一律不得外借,收据整本开完并全部入账后及时缴回财务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或财务经理审核,审核人需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复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所有收入已入账。用完的收据由各公司专项会计人员保管。

(4)、物业公司或租赁业务的收据以年度为限,年末未使用完毕的收据须退回财务,重新领用新的收据;售楼、往来业务的收据以项目为限,在项目售完或用完后将收据全部回收,各公司专项会计人员审核并保管。

4、收据的检查

(1)、财务管理中心不定期向领用收据的其他部门进行抽查工作,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每年年中、年末各收据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收据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审核。

(3)、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收据进行清点,包括年度收据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定义、符号、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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