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冲燃气吹灰器标书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吹灰器设备招标文件编号:CUC-FLD02-17

工程名称:富丽达热电二期工程招标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编制日期:2005年12月25日

投标邀请函

我公司因富丽达热电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拟在邀请招标、择优选择的原则下采购吹灰机设备/产品,诚邀贵公司参与投标报价。该套设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表:报价一览表。其他要求如下:

1.贵公司报价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配置明细表;

(4)近3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及用户证明资料(如有);

2. 请贵公司按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以及配置明细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贵公司报价时应在考虑自身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尽可能低,但价格最低并不是中标的决定性因素;

4. 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交货期,但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5月15日;

5. 质保期以投产后12个月与到货后18个月先到者为准,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三包;

6. 付款方式暂定为:预付款20%,到货验收合格后50%,安装调试完毕后20%,质保金10%;

7. 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0天,特殊需要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延长报价的有效期限;标书每份售价300元;

8. 如选定贵单位,我方将在报价截止日后的20天内书面通知贵方;

9. 若贵单位对报价对象存在不清之处,请在报价截止日前2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若我方认为有必要澄清或修改某问题时,将以传真的方式告知贵方;

10. 投标报价资料1正2副,并密封。凡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很可能被定为废标;

11. 请务必在2006年1月5日9:00时前将投标报价资料提交(邮寄)至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2.通讯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38号;电话:0571-********

传真:0571-********;联系人:沈国方、刘师毅、潘达维

邮政编码:310022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项目采购部

2004年12月25日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根据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设备的报价邀请函____________(邀请函编号),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报价资料:(1)报价一览表(2)配置明细表(3)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并承诺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_____个日历日;

2.我公司若被选中,将按双方约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至日后的_______个日历日;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________报价一览表

投标单位(全称):

注:1.报价设备的规格型号、或系统配置与要求不同时,请自行填写型号规格偏差表单独提交;

1.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方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至日后___________个日历天。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3:设备(系统)配置明细表格式

项目

设备(系统)配置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

注:1.该表是报价一览表的编制基础;

2.如报价一览表已经表述清楚,可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杭州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CFB

采购脉冲燃气吹灰器

技术要求规范书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2005年12月

1.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本工程(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吹灰器设备,它包括本

体及其驱动装置、调节装置、辅助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无论大小,均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

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的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 " 差异表 " 中。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买方意见为准。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 ( 含技术协议 ) 之后,卖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

权力,卖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卖方、买方双方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1.7 卖方在编制投标技术文件时,按本技术规范书的格式及章节进行响应。

1.8 卖方提供的产品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 5 台套以上运行超过4年,并已证明安全

可靠,或能提供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

2 设计条件及设备工作条件:

2.1 锅炉型式及技术参数

锅炉制造厂:杭州锅炉厂

锅炉型号:

额定蒸发量:150t/h

额定蒸汽压力: 5.3MPa

额定蒸汽温度: 485℃

2.2 环境条件

厂址:

多年平均气压: 101.16kpa

多年平均气温: 16.1℃

多年最高温度: 40.4℃

多年最低温度: -15℃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离地10米50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3m/s

2.3 供电:

2.4 标准和规范(不限于)

2.4.1《锅炉脉冲燃气吹灰装置冲击波测试及分析报告》1997.08

2.4.2《脉冲燃气系统压力场分析测试报告》

(国防科工委哈尔滨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1998.12

2.4.3《乙炔点燃压力加速度测量实验报告》

(信息产业部第49研究所)1998.04

2.4.4《锅炉脉冲燃气吹灰装置冲击噪声测试及分析报告》

1997.08

2.4.5《高温高速气流对锅炉翅片管冲刷强度测试分析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703研究所)1997.06

2.4.6《锅炉和热交换器的积灰、结渣、磨损和腐蚀的防止原理与计算》

(科学出版社)1994.06

2.4.7《工业噪声与振动控制》

(冶金工业出版社)1999.01

2.4.8 主机部分符合Q/HXD001-2001企业标准《锅炉脉冲燃气吹灰器》

2.4.9 电气装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1-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GB2682-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2.4.10 电控柜符合IP55标准

3 设计原则

3.1 根据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3.1.1 全部部件采用标准组合设计,所有罐体和部件设计,考虑与现场设备协调一致;

3.1.2 在配气调节控制岛和旋转分配集箱的安装设计上,应充分考虑燃气水分的冷凝问题,避免

冷凝水的积累,以保证吹灰设备的可靠运行;

3.1.3 脉冲喷嘴的结构设计和安装位置,应严格按照炉内受热面的形状和尺寸设计,以确保最佳

吹灰效果;

3.1.4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能留有与电厂DCS接口;控制方式应实现单台锅炉单独控制(一炉一电

控柜);

3.1.5 将可燃气和压缩空气分别进入混合罐,混合后的气体经旋转分配集箱分配后进入相关的脉

冲罐;

3.1.6 系统要求部件应按锅炉现场需要设计,针对性和可靠性好;

3.1.7 性能价格比高,投资少,吹灰效果显著、迅速,用气量少;

3.1.8 主体设备应能达到基本免维护的要求;

3.1.9 吹灰系统运行程序简单,易于操作,可以实现全自动化运行。

4 系统配置的技术要求

4.1 气源要求(空格处由卖方在投标时填写)

乙炔气源压力: MPa

乙炔气源流量: Nm3/h(间断)

空气气源压力: MPa

空气气源流量: Nm3/h(间断)

4.2 设备要求

4.2.1机械零件、仪表和控制设备、备品备件选型应采用成熟的标准化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公布淘

汰产品,产品应能适应电厂环境使用、维护方便、互换、通用的要求;

4.2.2设备及吹灰过程中,应保证所产生的冲击波对锅炉受热面及炉墙无任何不良影响;

4.2.3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可靠,运行安全稳定;

4.2.4吹灰器安装投运后,在吹灰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受热面的表面无明显的结焦、挂灰现象;

4.2.5设备出厂前应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焊渣等异物者应从各部件内部清除;一切氧

化皮、锈垢、油脂等及其它有害物应从外表面除掉。

5 系统功能

5.1 各执行装置功能完善

5.1.1采用压缩空气净化稳压系统

5.1.2采用调节阀和流量计实现压缩空气流量和乙炔气流量的调节

5.1.3通过电磁阀开闭及相应的控制操作,可实现吹灰参数(充气时间、点火时间、间隔时间、脉

冲次数、脉冲次序等)随意调整;

5.1.4采用止回阀防止气路系统受到较大冲击;

5.1.5采用阻火器防止乙炔气管路回火,确保绝对安全;

5.1.6卖方提供的点火器,应保证在高温高压环境连续无故障工作2万次以上。

5.1.7 针对不同温度区,应考虑采用不同材料及耐磨、耐高温工艺材料,保证喷嘴寿命在一个大

修期(3年)以上。

6 控制系统构成及技术要求

6.1 控制系统的各部分的功能由卖方在投标时阐述

6.2 技术要求

6.2.1采用西门子PLC可编程控制器作控制核心。经编程后,可实现系统的自动吹灰控制,且具

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可靠性高;

6.2.2采用PW1711触摸屏作为系统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用于显示各种必要的信息,同时通过简

单的触摸屏幕即可完成各种设置工作,操作简单、明确。系统其余部件均采用目前工控领域高可靠性能元件;

6.2.3吹灰时,可依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选择与之匹配的程序进行工作。将可实现单点多次、多点多

次,各点间任意组合循环作业;

6.2.4本系统在动作状态下可检测出当前故障,并通过画面直读排故方法。并可将当前工作状态切

换至手动方式;

6.2.5控制部分满足手动、自动、电动的运行的要求,控制柜要求操作简单,显示直观易懂,吹灰

参数可灵活设定。

7 系统的安全保护

系统的安全性论证由卖方在投标时作详细阐述。

8 吹灰点的分布

吹灰点布置(最终以锅炉厂吹灰器现场开孔位置为准),单台锅炉设置16个吹灰点。其中过热器共6个点;省煤器共6个点;空气预热器共4个点。

9 供货范围:

9.1 一般要求

9.1.1 卖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

济性能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9.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

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

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9.1.3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9.1.4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推荐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不含在总价中),并在设备投标书中给出

具体清单。

9.2 供货范围(不限于此):

本工程为指导安装工程,卖方提供主体设备及辅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脉冲罐、脉冲喷嘴、配气调节控制岛、旋转分配集箱、点火器及附件、各类阀门及连接件、各介质流量计及连接组件、乙炔减压阀和止回阀、控制柜及电缆等。

9.3 详细供货范围由卖方提供,卖方填写下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10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1 一般要求

10.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0.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0.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两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0.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0.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0.2 卖方向买方、设计院提供的资料

10.2.1卖方要投标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吹灰系统设计方案

吹灰系统原理图

吹灰系统流程图

吹灰器布置图

吹灰喷口安装图

10.2.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以下配合设计资料:

吹灰系统详细控制逻辑图

电气控制端子接线图

吹灰系统使用说明手册

吹灰系统外购件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书

承压部件检验合格证书

10.2.3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供货设备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装配图和部件结构图,

主要材质性能保证资料等技术文件共5套随设备同时提供。

以上设备资料内容均为原件。

11 检验

11.1 概述

11.1.1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

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

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11.2 工厂检验

11.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

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

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11.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

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

通知买方。

11.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12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2.1.1投标人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保证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12.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

行现场指导;

12.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1.2.5 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2.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2.1.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

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

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

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

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2.1.3.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

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1.3.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2.1.3.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2.2 培训

12.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标准以买方运行人员能熟练操作脉冲燃气吹灰控制系

统为止。

13 质量技术保证和售后服务

13.1质量技术保证

13.1.1、设备结构依照最新国家、电力相关标准及规定。满足购货方、锅炉厂、设计院相关要求。

13.1.2、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在给定环境和额定工况下长期安全可靠运行。

13.1.3、设备及吹灰过程中,所产生的冲击波保证对相关部件(锅炉受热面及炉墙)无任何不良

影响。

13.1.6、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可靠,运行安全稳定;脉冲燃气吹灰装置在工作时冲击振动小,

锅炉外部瞬间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13.1.7、每层吹灰器能够单独调节吹灰参数,如空气、乙炔的吹扫次数、充气时间、吹扫时间、

能量等级等,以适应各部件不同的烟气温度、压力,保证吹灰装置可靠工作和合理选择

吹灰强度。

13.1.8、吹灰器安装投运后,在吹灰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受热面的表面无明显的结焦、挂灰现

象。

13.2 售后服务

13.2.2 免费对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原理、操作故障分析与排除等培训。

13.2.3 主体设备保修期为三年,外购部件依照原厂家保修年限。

13.2.5 维修响应时间在24小时之内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设备故障,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备件及维

修服务。

13.2.5 对买方选购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部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14 油漆、包装运输及贮存

14.1 油漆、包装运输

14.1.1 按GB/T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进行设备的表面处理;

14.1.2 按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进行设备的油漆(面漆材料采用氯化橡胶漆,

面漆颜色采用中灰色)、包装及运输。包装方式应能适应在运输储存等的要求,各接口应

有防护盖封闭;

14.1.3 所有管子和管件必须经吹扫干净后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对其端口进行防护;

14.1.4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14.1.5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买方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

人、设备运输及贮存保留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裸装货物应以不脱落的明显标记标注;

14.1.6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吊点,并在外包

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14.2 贮存

14.2.1 设备贮存的位置要同安装位置的环境相类似,即室内安装设备贮存于室内(勿需加热及通

风);室外安装设备应存放在露天;

14.2.2 当设备需要防止结霜或需要防潮时,卖方应提供干燥手段(干燥器或干燥剂),并指明周期

性更换或干燥的要求;

14.2.3 卖方应提供设备贮存说明书,包括定期检查和贮存维护的要求,以保证设备贮存期间不被

损坏。这些说明书不应放置于运输设备的包装箱内部,而应单独提供给买方;

14.2.4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设备长期贮存的推荐说明书。

15、售后服务

15.1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现象的,供方及时组织处理或更换。

15.2 供方免费提供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包括运行、维护、检修)。

15.3 在设备运行中,如果有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在

12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

16、其他

投标书的技术文件作为本技术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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