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2013年修订稿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草稿)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的基本医疗保障对象

1.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织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科、专科学生;

2.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织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享受学校基本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1.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并取得河南理工大学学籍之日起,按本规定享受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2.至学生毕业或学校给予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之日起,停止按本规定享受学生医疗保障;

3.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者,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基本医疗保障。

三、学校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程序

1.在校学生要熟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了解焦作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在焦作的定点医院;

2.在校医院门诊输液治疗费用随治疗随报销;

3.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该机构收费处结算医疗费时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经批准在焦作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要求,持“校医院转诊证明”、“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一日清单”等相关单据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代办居民医保报销手续;

4.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在医保报销之后,再按商业保险公司要求持“校医院转诊证明”、“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一日清单”、“发票”(或加盖市医保中心印章的复印件)及“医保报销单”等相关证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办商业保险索赔手续;

5.市医保及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赔付后,持“校医院转诊证明”、“学生证”、“出院证”、“一日清单”、“院(系)出具的有无借款证明”、加盖市医保中心及(或)保险公司印章的报销单据复印件以及“赔付单”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筹报销。

四、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

1.在校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检查、治疗及取药费用按30%报销,输液治疗的医药费用50%报销;一个交费年度内门诊累计报销限额100元。

2.因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费用, 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在学校报销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3.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每天最高限报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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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去上条所规定的费用及自费项目费用外,市医保和保险公司累计报销最后剩余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学校按55%给予报销,一个交费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万元;

5.患病学生本人不予借款,如因疾病需要借款的,由院(系)老师代借,出院后及时冲帐,借款不能冲完的,由借款老师负责补齐。

五、非学校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1.除校医院以外的门诊费用(门诊费以报销单据为准);

2.挂号费(在校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

3.治疗不属于疾病范围的相关费用(如生理性缺陷、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近视矫正、整容治疗等费用);

4.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及医保所规定的不予报销的相关费用(如护理费、降温费、取暖费、卫生费等);

5.有既往疾病史且复发的疾病治疗费(如某些结缔组织性疾病、室上速、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它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支气管扩张、哮喘、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慢性肝炎)。由于入校时隐瞒既往疾病史而复发的,经查实,医药费不仅不予报销,而且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予以取消学籍。

6.食品性的药引子,以及属于自费药品的费用。

7.意外车祸、斗殴、自杀、酗酒等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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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诊办法

1.因病情需要到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校医院医生开转诊证明,校医院院长审批后持本人医保本方可就诊(如属急症,可先住院,后持所住医院证明补办转诊证明),否则学校不予报销。

2.若需到焦作市以外医院就医,应由市或省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再经校医院及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同意,方可转出住院治疗,否则市医保及学校都不予报销。

七、其它情况

寒、暑假回家期间或在外地参加教学实践及实习期间,突发疾病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向焦作市医保中心电话报案(0391-*******),并告知辅导员,返校后补办相关报销转诊手续,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门诊治疗费用一律自理。

八、凡上述各条未涉及的范围,以学校基本医疗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版本随之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医院。

各位老师!

刚和校医院联系过,大2—大4学生新参保的在校医院1月1日开始就可以报销,没有等待期,但医保中心有3个月的等待期,参保后需要3个月之后发生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大一新生不涉及到等待期,只要今年参保,1月1日开始生效,而且9月1日—1月1日之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校医院可以报销。

对于前一段所说的凡是新参保学生在9月1日—1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享受校医院的报销政策,现纠正一下,只限大一新生,今天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

从下一年起计划新生入学直接交4年的医保费用,在校生只办理续保,没特殊情况不在为在校生办理新参保业务,下一年办理医保业务原则上只针对大一新生,所以截至到目前还没有将医保费用交到财务处的学院,请辅导员们把相关精神给学生传达到。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我已上传到群共享,这个文件不是最终,今天刚通过校长办公会,有些文字可能会做修改,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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