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件 号】阿府办函[2010]133号

【颁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18

【实施时间】2010-08-18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阿坝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要求

,为促进和扩大就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藏区发展的战略机遇,按照“两个加快”和

“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将我州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新的增长极、四川经济西进的桥头堡、新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区”的目标,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性措施,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扶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更加均等、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就业岗位更加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劳务输出、实行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全力促进就业。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努力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灾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1.进一步抓好新一轮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落实川府发〔2009〕13号、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积极完善与新政策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完善政策落实操作办法,改进经办服务,切实抓好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2.深入落实促进四大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和促进重灾区群众就业工作。重点通过稳定就业和对口援助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通过拓展就业领域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岗位、开展培训等就业援助措施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通过拓展就业空间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3.切实抓好创业促就业工作。以解决创业资金、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抓好创业工作。以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手续。

同时,充分利用社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加强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在各县创建1-2个信用社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力争三年内各县6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主动深入院校、企业、农村,选择有创业潜力的人员进行重点对接,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4.逐步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以城镇劳动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实施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单位或失业登记时间等信息记录工作,并结合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建立全州统一的劳动者就业和社保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全州就业形势变化和社保参保情况,真正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

(二)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水电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在全州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落实对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相关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扶持政策,使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开发面向城乡劳动者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困难职工帮扶、草场维护、城乡保洁、社区绿化等岗位。

2.充分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劳动者向新迁建工业园区、新兴产业转移就业。园区新建(迁建)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达到企业用工总数的50%以上。

3.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

度假旅游、文化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等多种旅游。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广大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4.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一批涉农商贸加工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服务、美容美发、家政、洗染、洗浴等民生性服务行业,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着力抓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1.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立足灾区

,服务群众,加大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城乡劳动者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进行积极引导,帮助其建立新的就业观念,激励其积极参与就业培训。

2.拓宽实用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水泥工、砖工、钢筋工等实用技能型人才的培训;紧紧抓住旅游二次创业的契机,加大对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乡村游讲解员、藏羌饮食厨师和羌绣、藏织、唐卡等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培训;认真开展水电、旅游、机械、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3.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实施好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与万名农民工技能大培训有效衔接,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为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4.强化转移输出培训。把转移输出培训作为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把培训落到实处,实现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外出就业、创业的能力。使转移输出成功率达80%,外出就业的稳定性

力争达到40%。

5.加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监管工作。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着力加强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现有职业培训基地师资、设备等软硬件建设。用2-3年时间建设覆盖各乡镇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种,制定培训标准和要求,按项目化的运作方式,抓好订单、定向培训。

(四)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促进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

1.着重抓好宣传引导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干部、打工能人带领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建立奖励评选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劳务经济人优秀代表、外出务工人员优秀杰出农民工评选活动,以带动和引导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力争使农村“户户都有外出打工者、家家都有致富小能人”,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奠定基础。

2.广辟劳务市场渠道,扩大转移输出规模。与广东、湖南、江西等对口援建省(市)及沿海城市建立长期友好劳务输出合作关系,定期考察对口援建省市的用工企业,打通劳务输出通道。加强与遂宁、眉山两市的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继续做好与沿海各省市劳务信息的衔接,积极参与“川浙”、“川粤”、“川津”等劳务洽谈会,向沿海等地输送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大对北京、上海、重庆等市的劳务输出力度,广辟劳务市场渠道,扩大转移输出规模。

3.着力实施劳务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品牌。在强化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基础上,依据我州地方特色,将“九寨妹子”、“阿坝保安”做大做强,同时着力打造“羌绣”、“藏织”,“唐卡”等劳务品牌。进一步提高转移输出质量和水平。严把劳务转移输出质量关,维护好劳务声誉和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择业竞争力。

4.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强化灾区劳动者跨地区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对登记求职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强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培训、输出、维权“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建立跨省劳务协作机制,协调输入输出地开展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维权的对接活动。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外出务工人员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

5.扶持发展劳务中介机构,积极拓展劳务派遣空间。鼓励新办劳务中介机构,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地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大力培养一批劳务经纪人,在2年内实现为每个乡镇培养一名劳务经济人的目标;规范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类劳务中介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各项业务台帐。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强化就业服务

根据川人社发〔2010〕23号、川人社发〔2010〕24号及川编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在3年时间内,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州乡镇、社区(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从2013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力争社会保障“一卡通”在我州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六)创新思路,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就业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或转移输出就业。

(七)完善保障体系,做好维权工作

加大对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者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在建设领域开展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担保机制,为进城务工的灾区群众开辟劳动争议申诉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有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后的服务与管理,使“输出人员安心、留守家属放心、用工企业舒心”,提高劳务输出稳定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党委、政府要继续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城乡劳动者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整合并科学配置就业服务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规定,研究完善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人事、

国土、旅游、建设、农业、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州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

州县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报道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宣传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城乡劳动者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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