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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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4﹞214号

【发文日期】2004-06-16

【实施时间】2004-06-16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2006621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该文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11]3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24 编辑时间:2011-4-1 实施时间:2011-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延用这一主题,就是要紧扣税收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税收意识,全面展示国税工作成效,持续优化税收工作环境。要集中宣传税收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重点宣传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办法措施,宣传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依法纳税的典型事例。要全面宣传国税系统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的主要做法,宣传我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方式,全面推进,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省局将围绕创新形式、系统推进、力求实效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整合“三类资源”,即激发系统现有资源、借助新闻媒体资源、挖掘社会有效资源,推进实施“三层联动”,即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省局集中宣传与系统面上宣传相融合、国税部门宣传与社会组织宣传相协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导向明晰、重点突出、覆盖广泛,多形式联动、多平台互补、多层面推进,常态化运行、整体化实施、效能化管理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发布2010年国税纳税百强;参与江苏广电总台大型新闻行动;制作并播出税收电视专访;分行业组织服务新兴行业税企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专题报道;组织“媒体与国税同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第七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声势与实效”并举的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一批有内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做到贴进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发展,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在积极参加全省统一活动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江苏国税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人操作手册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操作手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目录 1.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2) 2.系统初始化 (3) 3.填写申报表(按填报顺序) (4) 3.1增值税抵扣明细表 (4) 3.2 税控发票已抄报税明细表 (8) 3.3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8) 3.3.1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9) 3.3.2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0) 3.3.3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10) 3.3.4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1) 3.3.5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1) 3.3.6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 (13) 3.3.7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情况表 (13) 3.3.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14) 3.4代扣代缴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14) 3.5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15) 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5) 3.7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6) 4.正式提交申报 (17) 5.查看回执 (17) 6.自主发起扣款 (18)

2016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先报税、后申报”,即先完成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抄报税,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会影响申报正常完成。 网上申报流程:输入所属期并申报初始化→填写与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通过“接收申报回执”查看申报回执→打印各类申报表 1.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网上办税”,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右侧“网上办税服务厅”。 系统弹出如下页面: 再点击“进入网上办税系统”,进入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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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标 签】年审,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5﹞95号 【发文日期】2005-03-23 【实施时间】2005-03-2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国税机关正式认定且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即: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商业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和暂认定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情况; 3、上一年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核算及纳税表现情况;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保管情况; 5、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

税务大数据系列资料——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1 使用必读 国家税务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建立,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构建的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可为纳税人提供无地域差别、全方位、全天候的便捷服务,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的便捷涉税服务。 1.1 如何访问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和“纳税服务”栏目入口进行访问,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

方式二: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dzswj. 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 方式三:下载安装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访问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纳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目录或国家税务局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下载”—“涉税软件下载”目录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最新版本。 1.2 环境要求及检测 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10。推荐使用IE内核系列版本浏览器,具体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及以上的IE浏览器版本,IE8以下版本和非IE内核浏览器兼容性较差,不建议使用。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环境检测】功能或客户端自带的【环境检测】工具检测浏览器版本和插件安装情况。如环境有问题,根据引导进行修复。如下图: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 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13]14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3〕14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提供的各项税收服务的总称。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政策调研以及基于纳税人申请的各类调查核查、审核审批、后续服务等都是纳税服务的具体实现形式。 第三条纳税服务分为税务人员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通过办税窗口、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的到户服务。 国税机关可针对不特定纳税人采取集中培训、媒体公告等形式提供集群化服务,也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除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主要执法职责以外,国税机关主要通过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管理。 第五条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简并税收基础管理职责。将制度性的调查核查转化为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个基本类别,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涉税提醒等具有服务属性的基础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门户管理

江苏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1 功能概述 (3) 1.2 办税业务指引区 (3) 1.2.1功能概述 (3) 1.2.2操作步骤 (3) 1.2.3 注意事项 (4) 1.3 办税渠道区 (4) 1.3.1功能概述 (4) 1.3.2用户登陆注册 (4) 1.3.3纳税服务热线 (18) 1.3.4办税厅导航 (19) 1.3.5手机客户端、江苏国税官方微信 (20) 1.3.6邮递办税 (25) 1.4政策宣传发布区 (27) 1.4.1功能概述 (27) 1.4.2操作步骤 (27) 1.4.3 注意事项 (35) 1.5办税应用区 (35) 1.5.1功能概述 (35) 1.5.2操作步骤 (35) 1.5.3 注意事项 (37) 1.6视频辅导区 (37) 1.6.1功能概述 (37) 1.6.2注意事项 (38) 1.7在线帮助区 (38) 1.7.1功能概述 (38) 1.7.2征期日历 (38) 1.7.3 信息查询 (39) 1.7.4办税指南 (45) 1.7.5网上学堂 (45) 1.7.6在线帮助 (46) 1.7.7服务投诉 (46) 1.7.8涉税举报 (47) 1.7.9问卷调查 (47) 1.8其他 (48) 1.8.1功能概述 (48) 1.8.2下载中心 (48) 1.8.3 计算器 (49) 1.8.4 浏览器设置 (50)

首页各类功能区介绍及操作指引 1.1 功能概述 电子税务局门户首页包含7块区域,分别是A办税业务指引区、B办税渠道区、C政策宣传发布区、D办税应用区、E视频辅导区、F在线帮助区和G其他。页面如下: 1.2 办税业务指引区 1.2.1功能概述 本区域包含首页、税收优惠、申报及缴(退)税、发票使用、登记认定、税收证明和小微企业税银互动六个栏目,页面以若干常见问题问答的形式,系统友好地引导纳税人办理各类税收业务,并提供操作链接、办税指南、热点问题、视频学习,提高用户业务办理能力。 1.2.2操作步骤 点击进入各类模块即可查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电子税务局网上领购发票操作手册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打印收票单及签收发票——下载电子票号——完成! 如您需要网上领用发票,请先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看);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第一环节: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 【第二步】初次使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需先在“应用中心”中添加该功能。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在“申请类”页面下面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 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将其添加到我的应用里。

【第三步】点击“我的应用”,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点击它,再选择“网上领用发票”, 点击“网上领用发票”,出现以下页面,

点击“我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税专递使用协议》”,可以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阅读该协议后,点击“我接受” 或者直接勾选该协议后,点击“办理”。 【第四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购票人”一栏为必选项,选择购票人后,自动跳出购票人联系电话,选择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步】发票验旧。点击左下方“发票验旧”按钮, 在“发票开具信息(待验旧)”一栏中,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

提示“验旧成功”后,点击“确定”,再“返回”。 【第六步】填写下方“发票领用信息”。其中,“发票名称”、“票种核定数量”、“发票结存数量”系统自动带入数据,无法更改; “已开具发票数量”为验旧发票数。“可领用发票数量”必须是5的倍数且大于5。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保存之后,点击左上角“提交”,确认邮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等待后台审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发票,是指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 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发票”、“棉花统一收购发票”、“鲜茧统一收购发票”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发票,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下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收购发票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 收购发票规格统一为190mm x105mm=40开。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含棉花、鲜茧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发票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发票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手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客户端操作手册 版本 V3.0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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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5) 1.1目的 (5) 1.2范围 (5) 1.3参考资料 (5) 1.4术语和缩写词 (5) 2系统配置 (5) 2.1系统配置 (5) 2.1.1电脑终端环境 (5) 2.1.2网络带宽环境 (6) 3注意事项 (6) 4系统下载安装和登录 (6) 4.1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安装 (6) 4.2纳税人登录 (10) 5功能操作 (12) 5.1办税桌面 (12) 5.1.1办税日历 (13) 5.1.2下载专区 (13) 5.1.3办税指南 (14) 5.1.4办税地图 (14) 5.1.5场景服务 (15) 5.2基础信息 (15) 5.3我要申报 (16) 5.3.1申报 (16) 5.3.1.1申报清册 (17) 5.3.1.2更新结果 (23) 5.3.1.3重置报表 (24) 5.3.1.4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26) 5.3.1.5申报作废 (28) 5.3.1.6申报查询 (29) 5.3.1.7注意事项 (29) 5.3.2海关缴款书 (30) 5.3.2.1数据批量导入 (30) 5.3.2.2数据手工录入 (30) 5.3.2.3录入数据查询及上传 (31) 5.3.2.4接收通知书查询打印 (31) 5.3.2.5稽核比对结果查询 (31) 5.3.2.6稽核通知书确认下载 (32) 5.3.2.7稽核通知书查询打印 (32)

5.4我要缴税 (33) 5.4.1缴税清册 (34) 5.4.1.1更新欠税费信息 (34) 5.4.2发送扣款 (35) 5.4.3扣款解锁 (36) 5.4.3.1查询条件 (37) 5.4.4缴款情况查询 (38) 5.4.4.1查询条件 (39) 5.4.5注意事项 (40) 5.5发票应用 (40) 5.5.1发票申请 (40) 5.6.1.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1) 5.6.1.2发票领购 (44) 5.5.2网络发票 (47) 5.6我要办税 (47) 5.6.1涉税事项受理 (48) 5.6.2纳税人补齐补正 (53) 5.6.3事项进度查询 (54) 5.6.4税务文书下载 (54) 5.7我要查询 (55) 5.7.1综合查询 (56) 5.7.2申报征收查询 (56) 5.10.2.1缴款信息查询 (56) 5.10.2.2申报信息查询 (57) 5.10.2.3财务报表报送查询 (58) 5.8其他辅助功能 (58) 5.8.1一键检测 (58)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系统登录 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617326.html,/newtax/ 后界面进入网上办税厅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回车或点击登录,系统将根据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用户。 若用户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通过验证后系统会自动打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使用协议》界面,如下图: 用户查看后选择“我接受”或“我不接受”选择框,点击“确定”按钮; 当选择“我接受”选择框时,系统将导入“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界面:

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勾选后,点击“信息一致”或“信息不一致”按钮。 1.当点击“信息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按照提示点击“确定”或“取消”按钮,当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导入登录成功首页,如下图所示,当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关闭提示框。 2.当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勾选不一致的项后,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用户点击确认,系统将用户选择的信息不一致信息提交到系统内保存,供税务干部参考并导入登录成功首页。 当用户选择“我不同意”选择框: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弹出对话框: 用户根据提示选择“确定”或“取消”按钮,当选择确定按钮后,系统导进入登录成功界面,但不能进行任何网上申报和申请的涉税事宜。 当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符,或验证码不符时,系统将提示用户错误,并导向重新登录界面,如下图:

注意:若长时间打开界面,但未登录需要登录时,先点击“看不清楚换一张”重新产生验证码后再填验证码,否则会提示“验证码错误,请重试”。 登陆成功后,可单击各项菜单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退出 用户登录后若想退出本系统,在刚登录成功的界面上,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或在其他界面时,点击菜单上的“主页”超链接,界面会导入刚登录成功后的界面,用户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 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后,系统出现以下界面: 表示用户已退出/注销成功,可重新登录。

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第一步:纳税人在互联网访问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或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或“证书登录”(CA证书和输入验证码),完成“网上办税登录”,成功进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图1 第二步: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右上角的模块(见图2),进入网上拓展业务界面。 图2 第三步:(见图3),将鼠标箭头移至“打印完税凭证”功能菜单,可以选择“缴款凭证业务”或“退款凭证业务”菜单进行操作。

图3 提示:在首次使用打印功能前,用户必须先安装PDF工具。用户可以在此页面直接点击“点此下载”下载安装。 二、缴款凭证业务—缴款凭证打印 已缴纳税款的用户使用本功能模块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第一步:进入左边“缴款凭证业务”区域,点击,进入缴款凭证(初次)打印页面,见图4。

图4 输入“缴款年月”,点击,如果屏幕出现查询结果列表(见图6),可以进入第二步操作。 如果屏幕出现提示“没有可打印的凭证”(见图5),表示用户在本次输入的缴款年月时间段内没有可供网上(初次)打印的缴款凭证记录。此时用户应确认: 1、该时段仍未缴税,需按时完成申报纳税事项; 2、该时段缴款凭证已初次打印过,需选择“缴款凭证重打”功能,详见流程三; 3、该时段超出系统可供网上打印缴款凭证的时间范围,可选择“缴款凭证查询”功能查看,详见流程四。 图5 第二步:用户可根据需要在查询结果列表区(见图6)点击记录项左边,以勾选对应的记录,如全部选择或全部不选择,可点击,确认无误后点击进入打印预览界面(见图7)。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系统登录 户。 若用户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通过验证后系统会自动打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使用协议》界面,如下图: 用户查看后选择“我接受”或“我不接受”选择框,点击“确定”按钮;当选择“我接受”选择框时,系统将导入“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对表”界面:

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勾选后,点击“信息一致”或“信息不一致”按钮。 1.当点击“信息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按照提示点击“确定”或“取消”按钮,当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导入登录成功首页,如下图所示,当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关闭提示框。 2.当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勾选不一致的项后,点击“信息不一致”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用户点击确认,系统将用户选择的信息不一致信息提交到系统内保存,供税务干部参考并导入登录成功首页。 当用户选择“我不同意”选择框: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弹出对话框: 用户根据提示选择“确定”或“取消”按钮,当选择确定按钮后,系统导进入登录成功界面,但不能进行任何网上申报和申请的涉税事宜。 当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符,或验证码不符时,系统将提示用户错误,并导向重新登录界面,如下图:

注意:若长时间打开界面,但未登录需要登录时,先点击“看不清楚换一张”重新产生验证码后再填验证码,否则会提示“验证码错误,请重试”。 登陆成功后,可单击各项菜单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退出 用户登录后若想退出本系统,在刚登录成功的界面上,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或在其他界面时,点击菜单上的“主页”超链接,界面会导入刚登录成功后的界面,用户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 点击“安全退出”超链接后,系统出现以下界面: 表示用户已退出/注销成功,可重新登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4、15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6常见问题

《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在网上申报的使用中碰到任何问题,首先请确定您使用的浏览器为操作系统自带的 Internet Explorer,并且版本为6.0、7.0版(在浏览器的“帮助”菜单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中可以查看到浏览器的当前版本),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 正确的设置方法为: 1、工具——Internet选项——设置——选择“自动”——确定; 2、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还原默认设置——确定。 操作习惯上需注意: 1、在使用“网上申报”时,不要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这会导致页面控制失效,发生操作异常; 2、任何操作只需单击鼠标,不要双击进行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一操作连续进行两次,发生操作异常。 1.用户登录 1.1浏览器使用问题 请使用标准的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6/IE7)而不能使用如搜狗、360、世界之窗、遨游等,因为这些浏览器可能会拦截一些功能,导致部分功能异常。如:在进行年报时一些提示提醒的窗口无法关闭、没有权限等。 1.2页面无法打开 (1)确认网络是否正常,其他网站是否能打开。 (2)浏览器是否为系统自带的Internet Explore,而不是“MyIE”、“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正确的设置方法为: A.工具——Internet选项——设置——选择“自动”——确定; B. 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还原默认设置——确定。 (3)地址输入是否正确:(http://221.226.83.19:7001/newtax/),注意“:”在英文状态下输入。 1.3登录系统时,又回到登录页面,提示“纳税人税号、用户名或校验码不正确”。 若在反复后尝试仍无法登录,则很可能税务机关还未为您建立登录用户,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4登录系统时,提示“程序出错” 确认用户名,即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准确。税务登记号中含有“X”的纳税人在输入“X”时,请选择大写,不要使用小写的“x”。在输入用户名时,请输入税务登记号,不要输入了纳税人名称,否则无法登陆。 如输入准确,则很可能为税务机关尚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请联系税管员为其开通。 1.5登录系统时,提示“验证码或密码错误” (1)初始密码为纳税人预留的密码,如忘记可由税务机关重置。 (2)验证码区分大小写,严格按照给定的格式输入,如果小写输入为大写则会报错。 1.6登录系统时,校验码没有正确显示(为红色的叉或是一个空的方框) 按“F5”键刷新页面,若反复尝试还不成功,则可能网站服务器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税管员。 1.7提示没有权限 首先请确认使用的是标准IE浏览器,确认后仍提示没有权限请及时联系税管员。 1.8用户登录后没有显示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而是要求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这是因为您是通过“用户注册”后登陆服务厅的。正确的方式为:用户名是您的纳税识别号,密码是税务机关为您设置的初始密码。输入正确验证码后可以登录。 1.9输完所属时期后,页面列出的报表与应报报表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图文说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2018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2号)中具体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现仅就页面及功能项的新变化作以下说明。 一、登录前主页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监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组成。其中公众服务与通知公告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提供自然人、个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用户、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除以上业务外无需注册,新办纳税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与随机密码(开户后发送至法人手机)直接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原国地税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登录后弹出地方税费选择框,请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进行验证完成密码重置。实名认证需通过支付宝APP扫码实现。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转让定价调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企业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5]2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12.12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企业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6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企业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果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企业的后续管理,巩固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以下简称《规程》)及其修订(国税发[2004]14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跟踪管理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118、143号文件的规定,下同)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后,对企业在被调整以后年度相关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依法实施的税收监督管理。 第三条跟踪管理分为确定对象、案头审计、约谈举证、现场审计、结果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二章确定对象 第四条跟踪管理的对象指被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税收调整,自调整年度的下一年度起不满3年(含3年)的企业。 第五条在跟踪管理期内,再次被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税收调整的企业,应自调整年度的下一年度起重新起算3年(含3年)跟踪管理期限。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一) 申请开通网上纳税申报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或登录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直接下载,填写完毕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二)选择开户银行,开立账户 纳税人可在任何一家加入当地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银行,开立一般账户并签订划款协议。 (三)与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划缴银行签订协议书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后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式两份); 2、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准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两份交与纳税人;将签订的《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份留存,一份交与纳税人; 3、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签订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银行留存一份),与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采取网上纳税申报方式但没有在可以办理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开户的纳税人,需先开立账户再签订协议; 4、纳税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两

份,一份银行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5、纳税人凭与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开通协议; 6、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如遇变更企业名称、划缴税款账户,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按上述步骤重新签订协议书,验证开通协议。 (四)取得网上申报软件企业端 纳税人如已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在X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网上申报软件及操作说明;纳税人如未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与X 市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购买网上申报软件。 (五)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纳税人取得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后,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同时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六)安装申报软件企业端,进行初始化操作 按照说明安装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次进入需要进行初始化操作,需要用到初始化文件、注册文件、光盘号、授权号四项内容,其中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时获得,光盘号和授权号从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的光盘号和授权号与软盘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不同)。 (七)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初始化操作完成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对,如果发现数据有误(或日后数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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