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汤刑

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

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

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

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

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6、原心论罪 115

“原心定罪”是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的司法主张,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做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

7、七出 37

在七种情况下,男方可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称为“七去”,又称“七出”。这七种情况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和窃盗等。不顺父母或称不事舅姑,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的是没有生养男性子嗣;淫或淫泆将使宗族子嗣不纯;有恶疾则不能入家庙助祭;多言或称口舌,只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离间亲属情义;窃盗,四战他人或族内财产。

8、三不去 38

男方单方面休妻的权利在三种情况下有所限制,称为“三不去”分别是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和前贫贱后富贵。这是指在妻子的母家已无人、妻子曾与丈夫共同为夫家父母服丧三年或丈夫结婚时原贫贱而出妻时已富贵这三种情况。

9、非公室告 87

秦法律将告发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称“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是所谓“非公室告”,即是指告发他人的子女盗窃父母财产、父母擅自杀死子女或奴隶,或对子女和奴隶施加肉刑、髡刑。并规定“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甚至规定要处罚告发“非公室告”案件者。

10、爰书 88

秦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审理时,须将审讯经过、在场人员、被告人的口供和所使用的证据等记录下来,笔录称之为“爰书”。从《封诊式》所载事例来看,秦代审理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讯者的姓名、身份、籍贯、居址及因何被控告,原告的诉辞,被告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是否有前科,证人证词,证据,调查的过程,审讯时是否进行拷打等等。

11、决事比 99

比,也称“决事比”,是指比照典型判例作为判决的标准。据《后汉书·桓谭传》注:“比谓类例”,即在法律并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下援引以往的有关判例来作为判决依据。史籍所载有死罪决事比、辞讼比、廷尉决事比等等名目,据说在汉武

帝统治时期,仅仅“死罪决事比”就多达13472事。

12、黄老学派 94

黄老学派是在战国时期兴起的一种假托皇黄帝、老子为其创始人的学派,属于道家的一个流派,具有儒、道、法相结合的性质。认为最高的规则是“天道”。而“道”的基本内容又是“无为而治”,所谓“无为”是顺应自然和社会规律施行统治。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安民而非扰民,法律的作用在于兴利除害、尊主安民。同时主张帝王本身要受“天道”的制约,强调国君一举一动必须遵循法律。13、八议 131

魏明帝制定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在”制度,及下列八种人犯罪时享有宽宥特权:议亲(皇亲)、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其德行有影响的士人)、议能(有大才干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劳者)、议贵(上层官僚)、议勤(对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项制度一直沿袭至明清。

14、义绝 164

唐代法律规定在发生“义绝”情况下必须解除婚姻。所谓“义绝”是指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行为。《唐律疏议·户婚》的解释是“夫妻义合”,所以当发生“义绝”就必须离异。并且规定即使是妻子尚未正式过门成婚,或者是这些杀伤行为已被朝廷赦免,仍然都必须解除婚姻。唐令规定的应“义绝”的情况包括:①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杀死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母、兄弟姐妹,与妻子的母亲通奸;②妻子企图谋害丈夫,殴打谩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母、兄弟姐妹,与丈夫缌麻以内的亲属通奸;③丈夫和妻子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有杀害行为。

15、六赃 177

唐律将凡是需要累积非法收入数额来定罪量刑的罪名统称为“六赃”。赃泛指一切非法的收入。六赃具体指强盗(以威吓或强力取得他人财物)、窃盗(暗中不让人发觉的取他人财物)、受财枉法(官吏收受贿赂而违法处置公事)、受财不枉法(官吏虽然收受贿赂,但并没有因此做出违法的处置)、受所监临(收受或向自己部下、辖区内百姓索取财物的行为)、坐赃(泛指一切上述五种情况以外的

非法所得)。

16、编敕 201

宋承唐、五代之制,敕的应用更为广泛,皇帝颁布的单项法令称之为“散敕”、“续降”,直接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散敕积累到一定程度,经立法程序,加以整理删修成具有成文法典性质的“编敕”。宋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编敕的修撰工作,称“详定编敕所”,又称“编修敕令所”。

17、重法地(宋)

宋朝的一种法律制度,对某些特殊地区的特定罪犯施加重刑(酷刑处罚盗贼、流放家属、门户标识),这个地区就叫做重法地。如开封府诸县,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为实施“盗贼”重法的区域。

18、《洗冤集录》 236

由于检验技术的进步和完善,检验活动的广泛化,宋代出现了不少与检验相关的著作,其中以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最具代表性,它博采众书,集宋代检验技术和经验之大成,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书中对尸体检验、现场勘察、疑难鉴定都有精到的阐述,充分反映了宋代法医学所取得的成就,表明宋代法医学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

19、大诰 290

“大诰”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陆续发布的四集文告的总称,包括《御制大诰》74条,《御制大诰续编》87条,《御制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明太祖将一些由自己亲自审判、自认为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新制订的特别法令,以及告诫,“训导”臣民的文告汇编成这四集“大诰”颁布天下,内容庞杂,设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内容是警告、惩治贪官污吏。“大诰”是明太祖“刑乱国用重典”的主要手段之一,明太祖死后不再有法律效力。

20、厂卫 312

厂卫是明朝的特务机关。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其具有侦察缉捕、监察审判、法外施刑等种种特权。厂卫先由锦衣卫出现,又有东厂、西厂、内行厂之分。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法律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21、刑名幕友 338

幕友,又称幕宾、幕客,俗称师爷,是官员私人聘请的行政司法事务顾问。清代幕友种类很多,而以刑名、钱谷幕友最为重要,分别顾问司法、赋税事务。刑名幕友帮助官员批答案牍,草拟判词等,掌握着相当的司法权力。

22、会审337

会审指会同审理,该制度虽然号称“恤刑”,重视人命,但实际上是皇帝对司法审判活动加强了控制,是君主专制高度集权的一种表现。清朝废除了明朝的大审制度,保留了热审制度,又将朝审进一步发展为“秋审”和“朝审”两大审判制度。秋审是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朝审是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斩、绞监候罪囚的制度。

23、观审 340

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指在外国人是原告的中外混合诉讼中,外国领事可以在审判时以陪审员的身份列席旁听,并参与案件的审理。相反在中国人为原告的案件中,中国官员毫无过问权利。

24、《十九信条》 352

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由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它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出其虚伪性。正因为如此,清政府抛出《十九信条》后,并未能挽回清王朝大厦将倾的败局。

25、则例 324

则例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的行政事务编制、交由皇帝批准生效的单行法规。根据调整范围的不同,则例可分各部门则例和关于特定事务的则例两大类。由于大多数中央部门是掌各种行政职责的,因此则例也大多属于单行行政法规,但刑部则例则不同,具有刑事性质。

26、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清末官吏、法学家。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历

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积极主张引起西方新型法律,推行司法独立、民刑分立,编纂独立的诉讼法典,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简答题

1.中国法制起源的特点

(1)法律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

①沿氏族公社——家族制——宗族国家的历史轨迹发展

②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③部落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

④法律具有国法、宗法双重性质

(2)主要通过战争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

①“刑起于兵”

②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3)法制起源于领袖人物的伟大创造

①上天的启示:河图洛书、洪范旧畴、墨家“天志”

②救世济民,禁暴止乱的政治愿望

(4)公法发达,民事立法相对滞后

①财产以宗族、国家所有制为基本内容

②个体私有观念未正常发展

③法律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家族、宗族、国家利益

④许多民事关系用刑法调整

2.夏商法制的特点

天罚神判:①天罚:天法、审判观念

②天法:法律为上天所赐

③天罚:代天行罚

④审判:通过祈求神灵指示的方式进行审判

3.西周契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契”:为记事在竹木片刻出刻痕(刻木记事),将有刻痕的竹木片一剖为二,协议双方各持一片,为“券”。“约”:记事的绳结

②民间交易一般以口头形式,以“契约”为履约的提示物

③文字契约:质剂”是买卖契约。在竹木简的两面写上同样的文字内容,再剖开各持其一。买卖重要财物(土地、奴隶、牲畜)采用长的“质”,一般的买卖采用短的“剂”。“傅别”是借贷契约,在竹木简的一面写上文字,从中剖开,拼拢后才可以读通。

④有专门管理契约的官职,“质人”。

4.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

①宗法制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身份的制度。确立嫡长子权利,以嫡长子继承家长权威,形成宗族的直系“大宗”。其他儿子为宗族的分支,形成服从“大宗”的“小宗”。

②同时,宗法制与社会政治制度相配合。大宗继承父亲的爵位,小宗则递减一等爵位。五等爵位外的卿、大夫也是如此,一直降为“士”。大宗得以继续统治父亲的封国,小宗则要到外地建立新的“采邑”。

③亲属按照父系计算:直系为大宗,旁系为小宗。同高祖的五代为亲属,分为五个等级,以该亲属去世时应为他所穿的丧服定名——五服:斩衰(cui)、齐(zi)衰、大功、小功、缌麻。

5.《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①开启法典化的立法时代。

②确立我国古代法典编纂体系的基本模式。

③由“以刑统罪”转为“以罪统刑”

6.秦朝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

①结婚年龄以身高为标准。

②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程序。

③婚姻关系的双方地位较为平等。妻子杀死奸夫无罪,丈夫不可随意殴打妻子。夫为寄貑,杀之无罪。

④赘婿地位低下。

7.商鞅变法的主要特点

(1)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

①对农耕者予以奖励,商贾及因懒惰贫穷者“收”为官府奴隶。

②有两个以上成年的儿子必须与父亲分居,否则人头税加倍。

③按战功授予爵位。

(2)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①剥夺贵族占有土地特权。

②提拔军功为贵族。斩敌甲首一级就可以升一级爵位。

③实行县制,全国31个县。贵族对封地不具有统治权力。

(3)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①以《法经》为基础,制定成文法典,改称为“律”。

②增加大量成文法律,在刑法外还广泛涉及到经济、社会各方面。

(4)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①公布法律,不许反对和议论。

②轻罪重刑。

③动员、奖励告发罪犯。

④实行罪犯连坐:邻伍、军事、全家、职务连坐。互相牵制。

8.汉初刑罚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1)内容

①公元前179年废除夷三族以及“收孥”

②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废肉刑。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

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改斩右趾为死刑。设定劳役刑刑期。景帝进一步减轻笞刑数目,箠令。

(2)意义:

①废除原始刑罚,走向文明

②确立“教育刑”观念

③为新的刑罚体系开辟道路

9.春秋决狱的内容、意义

(1)内容: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警句名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根据。往往也称为“经义断狱”。最典型的是董仲舒的《春秋决事比》

(2)意义:

①主要目的是以等级统治的忠孝伦理纲常作为立法和用法的指导原则。

②《春秋》决狱的实行进一步维护了伦理纲常。

③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有重大推动作用

④在量刑上改重为轻,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⑤对中国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⑥扩大了断案者的主观判断影响,也使得断案产生了一定的随意性,从而给最终的断案结果带来负面影响。

10.服制的作用、内容(魏晋南北朝)

(1)内容:正式以五服为法定亲等制度。以丧服为标志,来规范亲属的范围、等级。分为斩衰cui,齐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等。见教材

129页的图表

(2)作用:

①决定亲属间赡养、继承的权力与义务

②亲属相犯确定刑法的重要依据

11.八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内容:魏明帝制定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即下列八种人犯罪时享有宽宥特权(“十恶”罪名除外):议亲(皇

亲)、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其德行有影响的士人)、议能(有

大才干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劳者)、议贵(上层官僚)、议勤

(对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项制度

一直沿袭至明清。

(2)影响:“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维护了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进一步强化封建

等级制度。

12.宋代检验制度的主要成就

①制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规定有初检、复检程序。

②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浙西提点刑狱郑兴裔创制了“检验格目”,并在全国推广使用。检验格目列有详细而具体的检验步骤、检验要点、注意事项。

③宁宗嘉定四年(1211),宋又印制颁布了“检验正背人形图”,检验官根据尸身伤痕点依样画于图状上,验状直观明了,方便了检验工作。

④出现了不少于检验相关的著作,其中以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最具代表性,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13.宋代的法律形式与唐相比有什么特点

宋代的法律形式基本承袭唐制,又加以变化发展。

(1)律:律在宋代是指以唐刑律为主干的《宋刑统》,其承袭了唐、五代以来的“刑律统类”的编撰体例,与《唐律疏议》相比,《宋刑统》有如下几条变化:①以《唐律》12篇为主干,每篇之下,根据律文调整对象的性质,依条序,将律文分成若干门类,或一条一门。或数条一门,每门立一目。律文之后附以唐开元至宋建隆三年颁布的敕令格式,计177条,每条系以“准”字。

②增设“起请”条。《宋刑统》的编撰者对律文和敕令格式涉及的内容加以调整,作出新的解释和规定,称为“起请”

③汇集“余条准此”一门。《唐律》内有“余条准此”之规定,分列在有关律文之后。《宋刑统》把这些规定录出汇集在一起,共44条,另辟为一门,附在《明例律》后,便于司法官吏检阅引用。

④对条文难晓不明之处,用“释曰”二字开头加以注解

⑤在《名例律·杂条门》律疏之后,新增20条议文,每条皆冠以“议”字,对原律疏加以补充。

⑥刑罚制度方面,增创“折杖法”,作为代用刑,替代五刑中的笞、杖、徒、流刑。

⑦增加了不少有关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例如“婚田入务”、“户觉资产”等。(2)敕与编敕

①宋承唐、五代之制,敕的应用更为广泛,皇帝颁布的单项法令称之为“散敕”、

“续降”,直接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散敕积累到一定程度,经立法程序,加以整理删修成具有成文法典性质的“编敕”。

②宋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编敕的修撰工作,称“详定编敕所”,又称“编修敕令所”

③元丰七年编敕体例改为按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分类修撰,修成《元丰敕令格式》72卷。

(3)宋代的格是为了正确实施国家制度而设立的一种借以比照和衡量的法定标准,与唐格“禁违止邪”的定义相去甚远。

(4)宋代的式是对朝廷各府衙公文程式和文牍方面的规定,与唐式“轨物程式”的定义也不同。

(5)新增“例”的法律形式,即是经立法程序将官府办事惯例法律化。宋例大致可分为行政上的“例”和刑法上的“断例”。

(6)新创“条法事类”体的法规汇编体例。

14.隋唐五刑制的主要内容

唐律沿袭了隋《开皇律》的五刑体系,只是将五刑的排列改为从轻到重,在各个刑种上有所改动。“加不至死”,“二死三流同为一减”

①笞刑:用长三尺五寸的荆条(笞杖)责打大腿和臀部10-50下,10下一等,分为五等。

②杖刑:用长三尺五寸的荆条(常行杖)责打部位为背、腿、臀分受。60-100下,10下一等,分为五等。《断狱律》规定笞杖刑累加不得超过二百下。

③徒刑:将罪犯关押在当地监狱,为当地官府服役劳作一定期限的刑罚。和隋律的规定相同,徒1年到3年,每半年为一等,共分五等。

④流刑:将罪犯流放到距离家乡遥远的地区并为官府服役劳作一定年限的刑罚。以流放的距离分等,流2000里到3000里,500里一等,共三等。

⑤死刑:分为绞、斩二等。由于断首被认为是破坏了父母遗下的身体,即使一死仍然是为不孝之举,所以能够保全身体的绞刑比斩刑轻一等。

15.与唐律相比,明律在定罪量刑上有什么特色

(1)定罪量刑的通例:①确立比附规则:比附定罪应经朝廷批准。后有《比引条例》。②确立严格的属地法管辖原则。

(2)刑罚体系:①五刑二十等的“正刑”。②恢复唐宋律的笞杖刑制度,最高杖为一百。③五刑之外适用的刑罚还有凌迟、充军、迁徙、枷号、刺字。(充军:充当军户,承担兵役。枷号:戴枷受辱。刺字:侵犯公私财产罪名的附加刑。(3)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加重重罪的处罚、减轻轻罪的处罚。

“重其所重”主要体现在:①加重了对于谋反大逆之类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罪名的刑罚。②加重了对于官吏渎职罪的处罚。③加重了侵害官府财产罪名的处罚。④加重了对于侵害统治秩序的犯罪的处罚。

“轻其所轻”主要体现在:①将一些触犯礼教的罪名改为轻罪。②不孝的一些罪名处刑减轻。③“干名犯义”罪名,实际处刑比唐律为轻。④有关民事财产方面的犯罪大多减轻处罚。

16.秋审的内容和实质意义 337

(1)内容:指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一般先由各省督抚将省内所有斩、绞监候案件会同布政使、按察使进行复审,提出“情实”、“缓决”、“矜疑”等处理意见,并将卷宗上报刑部。每年霜降前,再由中央各部长官会同复审,并上奏皇上决定。等标准化判决。

(2)意义:

?是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的体现,目的在于将司法权集中到皇帝手中。

?体现慎刑精神,

?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

?表明了司法的非专业化倾向

三、论述题

1、清末法律改制的内容及意义

(1)内容

①修律活动:“清末修律”是20世纪初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推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大法律制度变革。对《大清律例》为代表的封建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大清明律草案》等方面。修律致使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中华法系开始解体。1903年,清政府设

立商部,开始制定商法,同年即起草和公布了《商人通例》(具有商法总则的性质)和《公司律》,并于1904年实施。同时针对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进行了一系列的编撰和修订工作。出台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草案等一系列法令。

②预备立宪:

·官制改革,内容涉及到中央一些部门的机构合并调整及官员称谓的改变等。属于行政改革。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清朝政府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判和反对。

·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出其虚伪性。

·司法制度改革。一方面是被动进行的变革,主要表现在领事裁判权制度和在领事裁判权之下建立起来的出卖中国司法主权的各种裁判制度。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主动进行的司法改革,例如把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把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庭、地方审判庭、初级审判庭,这套体制为中华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

(2)意义

2、论明代的教化制度(作用、内容、意义…)

明刑弼教

(1)目的:在法律的推动下把教化落实到社会基层。

(1)内容:

①申明亭制度:亭里张挂板榜,定期张贴朝廷的文告,以及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

②“旌善亭”制度:设置板榜,公布本地的孝子顺孙、贞女节妇事迹。

③乡饮酒礼:正月十五与十月初一,由州县长官亲自主持,邀请已致仕退休的官员和年高有德之人到场接受州县长官祝酒,特邀一些有罪过前科的人到正席前肃立聆听。

④颁布大量强调普及性的文告式法令。发布六条圣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⑤后期的“乡约”制度。书287

(3)作用:

①申明礼教,对民众进行正面引导

3、《唐律》的结构、特点、影响

唐律主要指《永徽律》及其《律疏》,后者是对于《永徽律》的立法解释,具有和律条相等的效力。后世合称《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完整保留至今。

(1)结构:基本沿袭了《北齐律》以及隋《开皇律》的编制结构: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502条(一说:500条)。

(2)特点:

①“一准乎礼”:即完全按照礼教。其基本精神贯彻三纲五常的准则,很多

律条的规定本身就是来自于礼教的教条、规范,律疏对于律文的解释也大量引用儒家经典,以礼教的义理进行分析。

②刑罚宽简:绝大多数罪名的处罚都比前代有所减轻,刑法体系也在隋代基

础上进一步减轻。

③立法技术高超:全律具有高度的逻辑统一性,律条精简,文字洗练,概念

明确。

(3)影响:

①影响以后各代法典:承前启后,为大宋、大明、大清直接继承,继往开来

②影响当时东亚诸国的法典:超越了国界,朝鲜、日本、越南制定的法律都参考

了唐律且对其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世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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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基础模拟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梁某酒后将邻居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试题库试卷

《史》模拟试卷一 2分,共10分) 1、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2、西周刑法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过失称为(眚),故意称为(非眚)。 3、西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 和(《厩律》)。 4、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5、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考试中主考官、评卷人员循私舞弊,创立了(糊名)、 (誊录)之法律制度。

1 隶制五刑是(C)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孥戮、脯、刖、宫、大辟2、西周穆王时期,令吕侯重新修订刑书,史称(D) A.《周礼》 B.《嘉石》 C.《九刑》 D.《吕刑》 3、秦律规定,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构成(C) A..非所宜言罪 B.乏徭罪 C.盗徙封罪 D.盗窃罪 4、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C) A.《垦草令》 B.《为田开阡陌令》 C.《分户令》 D.《连坐法》5、汉律规定,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A) A.非正罪 B.事国人过律罪 C.左官罪 D.阿党附益罪 6、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D) A.五丧 B.五刑 C.五听 D.五服 7、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着作是宋慈所撰写的(B) A.《元典章》 B.《洗冤集录》 C.《封诊式》 D.《法律答问》 8、明朝创制的耻辱刑是(C)A.充军 B.发谴C.枷号 D.廷杖 9、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B) A.“.谋叛”罪名 B.“奸党”罪名 C.“.谋反”罪名 D.“.受赃”罪名 10、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所设立的资政院实质上是(B)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中国法制史试题库试卷一

中国法制史试题库试卷一

《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一 一、填充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得分签名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西周刑法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过失称为(眚),故意称为(非眚)。 3、西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 4、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5、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考试中主考官、评卷人员循私舞弊,创立了(糊名)、(誊录)之法律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得分签名 1、商朝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奴隶制五刑是(C)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孥戮、脯、刖、宫、大辟 2、西周穆王时期,令吕侯重新修订刑书,史称(D) A.《周礼》 B.《嘉石》 C.《九刑》 D.《吕刑》 3、秦律规定,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构成(C) A..非所宜言罪B.乏徭罪 C.盗徙封罪 D.盗窃罪 4、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C) A.《垦草令》 B.《为田开阡陌令》 C.《分户令》 D.《连坐法》 5、汉律规定,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A) A.非正罪 B.事国人过律罪 C.左官罪 D.阿党附益罪 6、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D) 《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一第4页,共5页

A.五丧 B.五刑 C.五听 D.五服 7、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是宋慈所撰写的(B) A.《元典章》 B.《洗冤集录》 C.《封诊式》 D.《法律答问》 8、明朝创制的耻辱刑是(C) A.充军 B.发谴 C.枷号 D.廷杖 9、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B) A.“.谋叛”罪名 B.“奸党”罪名 C.“.谋反”罪名 D.“.受赃”罪名 10、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所设立的资政院实质上是(B) A..御用机构 B.国家议会 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得分签名 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 A.亲亲 B.尊尊 C.长长 D.男女有别 E.一断于法 2、汉朝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ABDE) A.察举 B.荫袭 C.科举 D.辟召 E.征辟 3、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必须具 备以下程序方面的要件(ABCDE ) A.先问亲邻 B.过割赋税 C.输钱印契 D.经官给据 E.原主离业 4、《大清新刑律》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ABCDE)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一第4页,共5页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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