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5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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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认定

丛培宝

摘要:公民名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没有的规定,还存在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试就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探讨如何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与侵害其他人身权的区别。

关键词:侵害;名誉权;认定

公民的名誉权是公民对自己名誉享有要求给予公正、客观的社会评价的权利。任何用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散布流言蜚语或揭人隐私等方式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都会使公民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本文试就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了一些不属名誉侵权的行为。同时,将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与侵害其他人格权的行为加以比较,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难以认定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且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难以认定。就此,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与大家共同学习和研究。

一、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仅在民法中公民的名誉权得到保护,我国刑法中也对公民的名誉权加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这一人身权利是充分加以保护的。从法律规定的情况看,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人在公众场所或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中散布在何时何地有人怎样怎样,使用讽刺、嘲笑、嘻弄的语言,虽没有直言某某的名字,但听者却已明白所指是谁,这样也构成了侵权。同样在某些文学作品中,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却知晓文中所指的真实人物,显然这也构成了对真实人物的侵权。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即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不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包括在给他人的信件中对该人进行辱骂、诽谤,或者在第三人在场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在某一人群密集的居住地,利用写大字报进行张贴,对某一人进行侮辱、诽谤等。如向人身上泼粪便、用播放器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叫骂语言,这种侮辱他人的行为,即使在社会上没有造成公开的影响,但也同样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也构成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只能是故意,绝无过失。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却造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公民隐私权受侵犯,如男女私情等。在国外发达的国家中,隐私权、公民的私生活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的干涉。如果某一范围布什公开他人的隐私、私生活,这样就构成了主观上的故意。再如某商家为扩大其商品——“壮阳补肾”药品的销售量,增加企业的效益,在未争得某病人的同意前提下,使用其的照片或影像在报纸或电视上,为其药品作广告。显然这种侵权,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属过失侵害了病人的名誉权。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实用法律基础通识课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通识课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说明 第一部分考核目的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目的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的一门通识课,在通识课模块选修此门课程的同学应当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本课程考核的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解和明确的程度,同时通过课程考核,增强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形成性考核 (1)形式 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新疆电大统一安排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形成性考核的作业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主要涉及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完成作业是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作业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予以统一布置和安排。平时作业分为四次,按章节内容编写。四次作业按百分制评阅,课程辅导教师应当按作业完成的情况的进行客观批阅并给定成绩。 ②阶段性测试 阶段性测试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试题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提供。阶段性测试的原则是减少以再现书本知识为主的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地应用知识能力地考核。阶段性测试一般由教师在期中组织学生进行,并对试卷进行批阅并给定成绩。 ③课堂(小组)讨论报告

讨论报告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后,由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计分的课堂(小组)讨论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讨论或小组讨论形式任选其一),讨论的主题可以采用新疆电大提供的备选题目,也可以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自定。辅导教师对讨论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④自学 自学是指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参加面授辅导、学习教材、上网学习和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的自主学习。教师应当在学期末对学生自学的具体情况,如参加面授辅导的次数,上网学习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的情况等给学生评分,并将该分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2)成绩评定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由平时作业成绩、阶段性测试成绩、课堂讨论(小组)报告成绩和学生自学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中,平时作业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阶段性测试的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课堂(小组)讨论报告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自学情况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未达到5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2、终结性考核 课程终结性考试采取课程论文的形式。学生在学习完全部课程后,应当完成一篇小论文,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 分校专业责任教师根据课程论文形式及内容给予评分,并将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安排及成绩上报 1、在每学期的第十五个教学周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对课程论文的相关要求进行讲解,并布置安排学生开始撰写论文; 2、在每学期的第十八个教学周学生应当完成论文并上交。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批阅论文,评定成绩; 3、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由教学点将学生成绩登入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的课程论文文本由教学点保存以备检查。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体会

题目: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内容:1、论文字数1000字左右; 2、文章内容真实,能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 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体会 摘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体会有三点:一是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二是根据法律专业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三是学以致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学习。 关键词:专业性规范性实用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体会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 惯。 从一开始必须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绝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多开一扇大门;要认识到选择自我学习的原因是时间所迫而这种学习本身的自由松散。因此,要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从内心深处重视学习,把网络学习当成真实的课堂,严格按照老师制定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开展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当日内容,当日学习,当日消化。在学习方法上,要变填鸭式的被动学习为认真思考、学以致用的主动学习。比如,在学习合同法的时候,除了记忆合同法的每一个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外,还应该针对每一条的条文规定,寻找或者自我设计相关的案例进行佐证,以此加深记忆,深化理解。只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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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语: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摘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体会有三点:一是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二是根据法律专业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三是学以致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学习。 关键词:专业性规范性实用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

部社会现象中,与法的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相关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在这里特别要说明社会主义法在保障、指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巨大作用。 二、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从一开始必须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绝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多开一扇大门;要认识到选择自我学习的原因是时间所迫而这种学习本身的自由松散。因此,要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从内心深处重视学习,把网络学习当成真实的课堂,严格按照老师制定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开展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当日内容,当日学习,当日消化。在学习方法上,要变填鸭式的被动学习为认真思考、学以致用的主动学习。比如,在学习合同法的时候,除了记忆合同法的每一个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外,还应该针对每一条的条文规定,寻找或者自我设计相关的案例进行佐证,以此加深记忆,深化理解。只有从态度上重视,才能去主动的学习,只有主动的学习,才能寻找方法,探索技巧,改善学习效果,提升学习质量。 三、根据法律专业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 法律专业和其它学科最大的不同应该是它的规范性。法律的调整对象包括了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因此,体系非常庞大,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门别类。同时,它又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这一学科实际上是由无数的专业术语和规范化的程序所构成。因此,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最好的学习方法是和学习者本人的特点相结合,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 (一)识别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和基本点,按照了解、掌握、运用的逻辑顺序有针对性的学习。学习之初,可以参考工具书和网络课程中的提示,对于基础性的法律概念(如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分,假释与缓刑等,民法中的侵权法、物权法与债法的区别等),这些是最重要,最常用,最易混淆的内容,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不但要准确记忆,更要学会比较和运用。对于其它内容,比如小的部门法,或者不常用且较生僻的概念,只要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只有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有所获。 (二)比较是学习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方法。法律体系中,同一部门法中有非常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文秘论文范文

法律文秘论文范文 导语: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 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 实施的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文秘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与借鉴! 1、前言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 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该项 制度在感召、敦促犯罪人认罪投诚、悔过自新,自我改造以及节 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累及无辜等方面,均具有 积极功效,对于有效实现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贯彻和落实罪责 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十分重视自首制度的科学 制定与正确实施。立法上看从建国初期的单行法律到相继颁布的 两部刑法典都对自首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理论研究上看,自首 制度也一直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关注。局不完全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共发表了近百篇有关自首制度的专题论文,公开出版关于自 首制度的专题性论著一部,另有大量以自首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 通过答辩。 虽然我国刑法界对自首制度的研究给予极大的关注,但 由于在制定新刑法时旧刑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而且新刑法的制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对自首 制度的理论研究时远远不够的。所以再次对自首制度进行探究有 这现实的意义。

2、自首制度的概况 2.1国外研究概述 正因为自首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所以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对自首制度进行了研究并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相关 的自首制度。因为国外关于自首制度的古代文献留下的十分少, 所以只有通过国外现行立法来透视他们的研究现状及各自自首制 度的特色。中外文化的差异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立法模 式上采取了不同的类型,各具特色、互不相同。综观各国刑法中 关于自首规定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下列诸种类型: (1)总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适用于 刑法分则的一切犯罪。其特点是,突出量刑公正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未设专条定义,仅将之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一个情节,与 其它同类情节规定在一起,供法官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如1976年《罗马尼亚刑法典》第74条第3项规定,将“犯罪分子向国家机 关自首、审判时坦白、帮助发现或捕获共同犯罪人所表现出来的 态度”作为可以减轻责任的三种情节之一。类似立法还有俄罗斯、保加利亚、蒙古、巴西、奥地利等国刑法。 (2)分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仅适用 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条文明确 规定自首从宽处罚的罪,法官量刑时就可对犯罪人的自首情节予 以考虑。具体哪些罪规定有自首情节,各国刑法规定不一,但都 是规定在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中。如现行《法国刑法典》第422—l条、第434—37条、第442—9条、第450—2条规定,犯

法律基础分析论文

法律基础分析论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论文》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21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摘要: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关键字: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而且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需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并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荣辱观。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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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河南工程学院考查课 论文 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生姓名: 学院: 专业班级: 专业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任课教师: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Xxx (河南工程学院河南郑州 451191) 摘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途径,为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指明了努力方向。大学生必须在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其内涵丰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意义重大。大学生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了解和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践行核心价值观 正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方面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成果,它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思想,为最终凝练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大支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及其遵循的根本原则,可以从价值层面为深入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提供根本价值遵循,在具

大学生法制论文

大 学 生 法 制 意 识 论 文 系别:建筑系城市规划 姓名:王园淦 学号:105040650057 班级:104653

法律知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大一) 题号 A B C D E F 01 48% 44% 6% 2% 02 20% 47% 30% 3% 03 36% 22% 14% 7% 18% 3% 04 11% 40% 35% 14% 05 10% 21% 45% 24% 06 11% 36% 42% 11% 07 28% 51% 16% 5% 08 55% 11% 12% 12% 10% 09 24% 76% 10 24% 76% 11 34% 58% 8% 12 10% 54% 13% 15% 8% 13 19% 64% 5% 5% 6% 1% 14 67% 24% 3% 6% 15 32% 34% 29% 5% 16 35% 65% 17 40% 20% 40% 18 15% 23% 62% 19 27% 46% 13% 14%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

实用法律基础小论文终审稿)

实用法律基础小论文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马莎学号:2226 专业:行政管理专科学校:米泉电大 课程论文题目:论物权的保护方法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语: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年月日

论物权的保护方法 摘要:物权的民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的安全,还决定了民法责任体系的构架。物权保护有不同方式,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具有合理性,建议我国采纳该范式。物权保全请求权具有适宜保护绝对权利的特点,我国绝对权保护可准此建立。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绝对权。 导入语:范式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立法采取哪种方式较为科学,不仅关系到物权之安全,同时还影响民事责任体系的构架。笔者希望对该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国立法选择理想的保护范式。 一、侵权请求权方式 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它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1]在我国,这种方式不但得到了现行立法的确认而且学者中也不乏支持者。如有学者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不应规定物上请求权,而应以侵权责任形式对物权加以保护。因为民法通则已经将返还原物、妨害排除和妨害防止作为民事责任形式规定,而在民法典中继续作为民事责任形式规定,不仅可以使民法典体系达到和谐一致,而且在实践上也有优越性。[2]还有学者认为,民法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有统一的趋势及合理性。应当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将物上请求权纳入侵权请求权体系,并依此建立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请参考!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

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也是维护我们利益的武器。了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欢迎阅读! 论刑事法律关系 摘要:通常认为,法律关系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 ___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对 ___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法律关系必然与一定的 ___相适应,某一特定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以某类 ___为内容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例如,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学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的法律关系引起了各个部门法学的高度关注。然而,无论是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均是“冷淡视之”。前苏联在这方面曾有过一定的研究,但仅仅局限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因而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和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正与大多数国家刑法理论界一样,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也尚未显示出足够的热情。笔者希望借此拙文,就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发展方向以及理论地位等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述,某一特定部门法对其所指向的 ___进行调整,从而形成某类特定的法律关系。然而,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形成普遍的观点。 (一)有关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的主要观点 目前刑法学界的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 广义说是建立在刑事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将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罚执行法看作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刑事法律部门。所以,刑事法律关系是由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法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所共同组成的法律关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刑法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是其他程序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实现的前提和途径。 狭义说是将刑事法律关系理解为刑法法律关系。此说主张仅从刑事实体法律上对刑事法律关系进行定义。该说将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界定为,在刑法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国家和犯罪人之间所形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表述为,由刑法规范调整的一种 ___,是国

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窦莉.浅探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运用案例教学[J].中等职业教育.2012,(10). [2] 单艺. 中职法律专业课的思想教育功能[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 (8). [3] 张巍.中职法律课程“三步二议”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究与实践[J].现代 阅读.2012,(2). [4]杨善铭.学生视野下的中职法律基础教学效果现状、成因及改进的对策——以 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为例[J]. 中等职业教育.2012(11). [5] 杨善铭.中职法律基础“专题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 济南职业学院学 报.2013,(2). [6] 温风、景华芳. 浅谈多媒体教学手段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师大 学报.2011,(9). [7] 黄玉敏.中职法律课堂多媒体教学的有效运用探析[J]. 前沿.2010,(2). [8] 魏德海.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改革探讨[J]. 科技文汇.2012,(10). [9] 毛高仙.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技术帝整合策略[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 (2). [10] 吴兰团.中职法律课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应用[J]. 法制与社会.2013, (8). [11] 钟启泉.“有效教学”研究的价值[J] .教育研究. 2007,(6). [12] 姜红艳.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初探[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 报.2010,(4). [13] 彭斌. 对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调查分析[J]. 职业教育:下旬刊. 2009,(3). [14] 潘笑宇.浅论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 新课 程. 2011,(11). [15] 孔德容.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J]. 考试周刊.2010,(26). [16] 王旭平.浅议法律基础知识课三板块式的课堂教学[J]. 延安教育学院学报. 2006,(4). [17] 姚峰.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思考[J]. 成才之路. 2012,(25). [18] 管梦影.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浅谈[J]. 中等职业教育.2009,(6). [19] 王国萍.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有效性探究[J]. 文学教育. 2013,

实用法律基础0005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得分:30 1.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 最高检察机关 B. 最高司法机关 C. 特别审判机关 D. 最高监督机关 满分:3 分 2.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A. 最高司法机关 B. 纪律检查机关 C. 法律监督机关 D. 法纪监督机关 满分:3 分 3.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 判工作。 A. 领导 B. 监督 C. 领导和监督 D. 统一协调 满分:3 分 4. 我国现行宪法是 A. 1982年宪法

B. 1978年宪法 C. 1988年宪法 D. 1975年宪法 满分:3 分 5.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联邦制 B. 邦联制 C. 单一制 D. 地方自治 满分:3 分 6.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A. 1年 B. 2年 C. 5年 D. 4年 满分:3 分 7.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和表决 A. 不受法律追究 B. 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接受有关质询 C. 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承担行政责任 D. 违反法律的要予以追究 满分:3 分 8. 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是 A. 适用条件(假定)

B. 法律后果 C. 行为模式(处理) D. 处理 满分:3 分 9. 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罢工自由 C. 人身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 满分:3 分 10. 下列情形中,( )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A. 宪法、法律 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C.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D.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满分:3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得分:30 1. 我国现行宪法在结构上由( )诸部分组成 A. 宪法的名称 B. 宪法序言、总纲 C.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D. 国家机构 满分:3 分 2.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包括 A. 时间效力 B. 空间效力 C. 对人的效力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论文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论文 进入大学以后,一切都有了不一样的变化:校园大了,同学新了。还有,就是学习的目的,科目变了。从以前在试卷前急得咬断笔头单纯为高考而学,变成现在多样的为提升自身素质而学;从以前枯燥乏味的整日语数英理化生,变成现在丰富的学习科目。其中,对我们做人,做事有最大益处的科目就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它分为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两部分相互联系,相衬升华。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对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学习,是帮助我们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提高自我修养的过程,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 在这个告别中学时代,刚迈进大学校门,迎来崭

新生活的时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明确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学习本课程能帮助我们明确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明确自身成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前进目标以及成长和成才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创造出应有的业绩作好准备。通过学习,明确了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这些都是做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所必备的条件。 对于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亦是获益匪浅的,它通过对法律形成、组成、设立、应用、执行、监督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领会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对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是做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所必备的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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