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名亿万富翁8年内非正常死亡警示啥

72名亿万富翁8年内非正常死亡警示啥
72名亿万富翁8年内非正常死亡警示啥

72名亿万富翁8年内非正常死亡警示啥?

他们是拥有亿万家产的富豪,然而他们先后有72人却在8年内非正常死亡,带给了自己以及自己家庭很大的遗憾,也带给了我们整个社会极大的震撼。他们的非正常死亡警示啥?他们不缺钱但是他们却又缺少很多很多!他们的非正常死亡不能不让我们想起我国孟尝君买“义”的故事,如果他们能够动用掌控的财富去争取自己缺乏的“义”,又怎么会这样悲惨地离去呢?

新文化报: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已死亡的亿万富翁;这也是一次沉重的调查——他们都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寿终正寝。记者用了一周的时间,通过对2003年以来公开报道中能够找到的72位亿万富翁死亡案例进行梳理,得出的数据显示,15名死于他杀、17名死于自杀、7名死于意外、14名被执行死刑、19名富豪积疾早逝,数字足以令人深省。从2003年1月22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昔日的“发小”用猎枪杀死在自己办公室开始,到2011年6月28日,知名运动品牌德尔惠公司董事长丁明亮死于癌症。从公开的报道看,8年多时间里,72位亿万富豪因各种原因离开了这个世界。根据胡润百富榜的统计,2009年,中国(内地)的亿万富豪有5.5万人。2010年,这一数字同比增长了9.1%,达到6万人左右。根据这个可供参考的数据,可以算出,亿万富豪的死亡率已经超过万分之一点五。有媒体曾统计过,目前中国(内地)最危险的职业当属人民警察,

该职业死亡率在万分之三左右。如此看来,“亿万富豪”亦有资格在最危险职业排名榜中取得一席之地。

看到这样的一组数据,我们不能不对我们亿万富豪的过早去世感到悲痛。他们一个个拥有亿万身价,但是却一个个不幸地早早离开人世,其非正常死亡的悲惨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的欠缺感到难过。孟尝君曾经听取门客冯谖所劝,免去了自己封地薛很多贫困百姓所欠的债务,买到了自己所缺的“义”。在最危急最困难时,他受到了薛地百姓的热烈拥戴,非常激动地称赞冯谖这个“义”买的太值了!尝到了甜头的孟尝君又让冯谖继续去买自己所欠缺的,结果买到了“狡兔三窟”的人生喜剧。我们的富豪何不向孟尝君学习,用自己不欠缺的财富去购买自己欠缺的“义”、自己欠缺的“狡兔三窟”呢?触目惊心的非正常死亡带给了我们三大警示:

第一,我们的富豪应该用自己不欠缺的财富购买政治文明。孟尝君能够听取冯谖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够在自己最危急最困难时获得帮助;如果我们的富豪一意孤行,为了钱财六亲不认,会不会出现“平时不积德,墙倒众人推”的尴尬呢?我们不应该如同诸葛亮那样大包大揽,而应该象姜子牙那样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让自己轻松一点,让更多人获得锻炼提高的机会。

第二,我们的富豪应该用自己不欠缺的财富购买精神文明。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为人民服务的人,他们的死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命的人,他们的死比鸿毛还轻”,如果我们的富豪只是自己独占独享财富,不肯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最起码的贡献,他们的生死是不是在别人眼中也是无足轻重,甚至比鸿毛还轻?我们一些富豪独吞独享财富的样子很难堪,自己奢侈豪华,奢侈品消费高居世界第二,国外购物消费高居世界第一,但是自己企业内员工们的待遇如何呢?他们的工资、工作的环境为何在世界上均属于很让人沉痛的水平呢?

第三,我们的富豪应该用自己不欠缺的财富购买生态文明。我们不能为了钱财什么缺德事都肯干。在我们的餐桌上不应该有那么多国家保护的动植物,我们不能为了自己享受肆意糟蹋环境、破坏生态!为何许多富豪家内部装点得富丽堂皇,他们所在的小区也装点得格外气派,但是距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却污染严重?为何我们一些富豪企业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害社会上许多人的健康?

72名亿万富翁在8年内非正常死亡,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感悲痛。他们的非正常死亡警示我们更多的富豪,不要不欠缺财富却欠缺人生幸福应该拥有的许许多多。我们的富豪应该学习孟尝君,用自己不欠缺的钱去购买“义”,去购买“狡兔三窟”的人生喜剧,去购买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让自己成为受到全社会尊重的真正的富豪!

揭秘!19名富豪19个月内去世触犯了啥?

在历史上,诸葛亮英年早逝曾让无数人为之悲痛。如今这样的悲痛以更加剧烈的形式出现了,19名富豪竟然在19个月内先后去世,让我们整个社会感到震惊,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本来,我们应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整个团队的集体智慧才能长远地发展进步,但是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些,而是大包大揽,就只能耽误了别人,也累死了自己。我们不禁要问:姜子牙在被周文王重用时早已是七八十岁的高龄,为何仍然能够健康地完成大业,不仅帮周文王、周武王灭了强大的商纣,而且自己还潇洒自如地创造了一个生机勃勃的齐国?为何诸葛亮在年轻时就获得重用,其所拥有的条件要远比姜子牙优越却活活累死呢?我们的诸葛亮以及这19名富豪如果能够学一学姜子牙恐怕不至于落得如此

悲剧吧?

每日经济新闻:近期以来,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的高管频频出现早逝案例,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从2010年1月到2011年7月的19个月时间里,就出现了19名总经理/董事长级别的高管离世。如此密集的不幸事件,让人们不禁扼腕叹息。到底是哪些原因引发了这些高管们的离世?而生命的离开,是否对其公司造成了影响?诸多疑问,不仅引发了股民的担心,也让部分身体欠佳的高管“人人自危”。统计发现,自2010年1月至今,知名的上市公司或者企业中,离世的总经理/董事长级别的高管多达19名,其中11名高管就职或与上市任职关联。包括百视通COO吴征、德尔惠股份创始人兼原董事长丁明亮、兴民钢圈董事长王嘉民、成都百事通总经理李学军等12位高管,因疾病离世,在这些“元凶”中,主要是癌症和心脏病,其中,像吴征、李学军等近半数为突发疾病逝世。这些人中,患疾病而离世的比例高达63%。此外,包括华光股份总经理贺旭亮、万昌科技董事长高庆昌、珠光集团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立强、包头惠农集团董事长金利斌等四位高管系自杀而亡,占比为21%。上海大众总经理刘坚、致远协创CEO黄骄俭系发生意外事件而亡,还有一位高管被他杀。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们不能不感到悲痛。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悲剧却一再上演,看来我们自以为是的诸葛亮以及这些富豪需要加强学习了。我们总有一些人自以为

聪明,结果却聪明反被聪明误,虽然能够以自己的辛苦劳动换来一些显赫的成就,但是却绝对不会长久,因为他们触犯了客观规律,触犯了大道,只能付出违背客观规律的沉痛代价,只能付出“逆道而亡”的沉痛代价。19个富豪中有12人因为疾病早逝,有4人自杀,有一人意外死亡,还有一人被杀,总体而言,他们的死亡都与大包大揽有关,都与独吞独享有关。如果他们愿意如同姜子牙那样大智大慧地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愿意把成果更多地与他人共享,又怎么会这样可惜地早逝呢?人的生命,人的健康是1,财富、地位是0,通过拼命工作可以让1后面的0不断扩张,由10到100到1000到10000乃至更多,但是如果前面的1倒下后,后面的一切都会暴露出0的本来面目,都会空空荡荡让人难受。斯人已去,今人尚存,但愿我们现在的相关人员从中受到震动,改变诸葛亮式的自以为是的工作作风,代之以姜子牙式的充分调动一切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整个团队作用的大智大慧的工作作风。一个人无论怎么拼命工作,所能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有限,我们还是应该自觉追去团结合作、人才辈出为上。人应该自信,但更应该有自知之明,缺乏自知之明的人往往在学习上无法达到更高层次,在创新上无法达到更高境界,因为他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而是把自己封闭在了一个自以为是的似乎开阔实际狭小的空间。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所敬畏,都应该“畏道、畏天、畏地、畏人”,不能为了钱财就忘记了保持最起码的健康,忘记了遵循最起码的身心健康规律,忘记了遵循最起码的团结合作、人才辈出规律。19个富豪在19个月内先后去世,无疑是因为他们严重触犯了身心健康规律,严重地触犯了团队合作、人才辈出的规律。如果他们能够认真向姜子牙学习,又何至于落得这样一个悲剧呢?我们所进行的各项事业还有许多艰难困苦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去完成。本来,我们有很多科技成果、教育成果早已问世,一旦运用开来,可以推动我国实行知识产业革命的伟大变革,让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人都获得极大提升,但是我们一种诸葛亮的工作方式之下,所有的这一切哪里又什么机会?诚然,《三国演义》写得非常精彩,吸引了不少人来学习欣赏,但是演义毕竟是演义,我们要想真正有所收获还是应该真正学习历史,真正从历史中提高自己的智慧。面对姜子牙的大智大慧,诸葛亮的小聪明无论被怎样夸大都难以掩饰其种种不足。虽然《封神演义》在许多方面写得不太成功,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历史上的姜子牙的种种开创性贡献。期盼我们的整个社会能够从迷信演义中解放出来,真正在“治学必先治史”的学习中深受启发,大胆采用姜子牙式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为我们科技成果和教育成果发挥作用创造出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真正让富豪们的健康获得最起码的保障,让整个社会受益!

19个富豪在19个月内先后去世,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不能不让人重新思考自己的工作方式,究竟我们是向《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学习还是向正史中的姜子牙学习?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

死亡调解协议书最新

死亡调解协议书最新 死亡调解协议书1 甲方: 乙方:,系死者___之妻; ,系死者___之父; ,系死者___之母。现乙方受死者供养的全体家属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调解与和解)处理___意外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注:死者:___(曾用名:__)身份证号:。】为妥善处理___意外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圆整。双方协商期间(截止本协议签定之日),死者亲属的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甲方愿意全部承担,尸体在医院停放产生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死者尸体运输(从新乡至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费。

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既告终结,甲方不再因此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就此事保证死者的供养亲属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意外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且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当事人,见证人,见证律师各持一份,经双方当事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见证人: 见证律师: 年月日 死亡调解协议书2 甲方:__(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乙方:__(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年__月__日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号__车,在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因用水、用电、饮食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事件;拥挤践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以及传染病疫情和自然灾害等。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1.处置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2.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各学院领导小组或有关牵头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教育引导在先,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3)因事施策,迅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最新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一、装载机在作业、行驶、坡道、弯道过程中突然出现刹车失效的 应急处置方法; 1、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严格检查,确认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标准值后方可出车。驾驶员在车辆进入上下坡或进入弯道前适当距离,可进行预见性刹车,不管有没有情况都应踩一下刹车。既可以检验刹车性能,也可以为出现刹车失灵而赢得控制车速的时间。 2、驾驶员面对车辆刹车突然失灵,必须要沉着冷静的进行处理,尽可能利用地形等可利用因素进行减速,将车辆驾驶到平坦处立即停车处理。 3、在刹车突然失灵时,首选手刹制动停车。 4、手制动无效时,选择宽敞地面,放下铲斗,利用铲斗和地面的摩擦力迫使车辆停车,严禁用铲斗直接大倾角铲挖地面,如果铲斗直接扎地,车辆速度高时可能会造成车辆倾翻。 5、如以上措施均无效时,可将前进档位直接切换到倒车档位并加大油门,利用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反向阻力迫使车辆快速停车,(但是此方法只限于紧急避险情况下使用)。 6、也可以利用岩壁、墙壁及建筑物等物体的摩擦、碰撞来实现车辆减速停车,但是必须避开人员。 二、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熄火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熄火,驾驶员可快速启动发动

机,如发动机启动失败,可利用车辆存留的气源踩刹车进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查处理。 2、如果发动机熄火后,制动气源不够,可利用手制动和铲斗摩擦地面的方式来实现停车。 3、如果必须在坡道上进行车辆检查修理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 三、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驾驶员要沉着冷静,要在第一时间使车辆的金属部位脱离电源。 2、驾驶员要在车上向地面人员呼喊或联系,请求专业人员停电处理,确认停电后把车辆开离触电地点。 3、在没有确认停电前,驾驶员严禁下车。 2017年5月23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国家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66688.html,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并记录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四、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五、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六、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强化投保、核保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中国保监会 2015年9月14日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66688.html,/fg/detail2009142.html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裁判要旨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为人的人格利益。投保人发生死亡、伤残等事故,对其本人及家庭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损害。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应适用利益补偿原则。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实行损失赔偿原则。 案情 2000年10月27日,原告王金虎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王金虎投保主险平安康泰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000元,附加险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规定了十一项免责条款,但合同中没有约定原告如受第三人侵权而得到第三人的赔偿,被告可以对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不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03年8月6日,原告驾驶两轮摩托车因与案外人侍海龙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而受伤。经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用20195.57元,该医疗费用由肇事车主支付了13600元,原告支付了6595.57元。此后,原告依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向被告主张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保险金6595.57元,拒付差额3404.43元,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3404.43元。 被告辩称,保险实行损失赔偿原则,在本案中原告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只有6595.57元,对此被告已进行了足额赔付。现原告要求取得损失以外的利益于法无据,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裁判 2005年6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依照保险法第二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金虎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404.43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的焦点就是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示范文本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方职工李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醉酒死亡,现 甲、乙、丙、丁四方就该起事件的争议问题,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在已经为乙方垫付4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款xx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 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

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2、甲、乙双方就本次事件的赔偿、补偿等所有争议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问题,则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补偿款全部返还甲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所有权利,丙方和丁方对乙方上述返还补偿款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乙方承诺不得再就本次事件,以劳动、侵权或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补偿或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并不得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 5、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李除乙方外再无其他近亲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效力问题探讨 刘涛 戴杰 刘永涛1 摘 要: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现行《保险法》与新《保险法》都作出了规定。但是,在现行法的规定下对该条如何适用出现的争议,新法仍然未能解决。因此,应当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的适用。 关键词:保险法 保险合同 效力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一般来说,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违背法律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除了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生效要件外,作为保险合同还应当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一、现行《保险法》与新《保险法》关于此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了修订,并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调整规范保险法律关系的虽然仍是现行《保险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新《保险法》发生效力指日可待,因此,我们现在讨论保险法律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要将新旧两部保险法进行比较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深入探讨问题,借此查明新法较现行法的进步之处,并探讨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现行《保险法》在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新《保险法》则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就此问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比较上述两个法条不难看出,新法 1本文作者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员工。

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

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 篇一:死亡赔偿协议书 死亡赔偿协议书 1、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的亲属在甲方工地上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张宝根,因于 20XX 年 1 月 12 日在山东省潍坊地区昌邑铁矿钢结构罐体制作过程中从高处坠落,经医院120当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张宝根于年月日出生,其原身份证号码为: 一、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1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万元。

三、付款时间与办法: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将该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 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就张宝根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给付乙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 2 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以后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机关(盖章) 20XX年1月16日 2、死亡赔偿协议书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

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要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2012-06-14 14:29:23) 分类:博维空间 标签:杂 谈 为进一步提高车站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安全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科科长 副组长:运输科副科长 组员:行车指导、客货指导、宝清站站长(副站长)、双柳站站长(副站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车站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关车站、部门的协商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对车站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 (5)及时查清原因,判明责任,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三、行车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员确认设备故障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向车站值班干部报告,登记《行车设备检查

登记簿》,并及时通知工务、电务等相关部门。闭塞设备、道岔或轨道电路等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应指派专人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立即通知工电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或接发列车作业。 2、车站值班干部得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监督作业。 3、车站值班员应根据工务、电务登记内容或设备故障情况、影响范围请求调度命令;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及有关规定、标准组织行车。 1)进站信号机故障,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接车办法 1、接车条件:进站信号机故障(灭灯)或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2、闭塞方式:正常。 3、进路准备: (1)准备进路方法,扳道员扳动道岔准备进路。 (2)锁闭进路方式,正常锁闭。 (3)确认进路方法,通过控制台上进路表示灯或扳道员现场检查确认。 4、接车方式: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5、安全关键点: (1)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030337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 Model death compens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方职工李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醉酒死亡,现甲、乙、丙、丁四方就该起事件的争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已经为乙方垫付4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款xx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2、甲、乙双方就本次事件的赔偿、补偿等所有争议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问题,则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补偿款全部返还甲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所有权利,丙方和丁方对乙方上述返还补偿款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乙方承诺不得再就本次事件,以劳动、侵权或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补偿或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并不得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 5、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李除乙方外再无其他近亲属。如有乙方之外的李的近亲属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主张权利,则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补偿款全部返还甲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所有权利,丙方和丁方对乙方上述返还补偿款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违反第4条的

(完整版)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蔡文阁 成员:邱世摺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谢国呈 成员:各班班主老师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邱文岭 成员:各科任老师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的教学楼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

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95号 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规定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

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四、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五、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加强核保和风险管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通知》(保监发〔2002〕34号)同时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真正有几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那些保险条款,由于比较繁琐,更是没几个投保人会去细细分析和阅读,保险专家指出,买保险千万不能忽视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往往在保险条款里就隐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人身保险合同中一些比较常见的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3、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4、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5、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6、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66688.html,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69510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方职工李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醉酒死亡,现甲、乙、丙、丁四方就该起事件的争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已经为乙方垫付4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款xx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2、甲、乙双方就本次事件的赔偿、补偿等所有争议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问题,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理办法

怀化车务段

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设备非正常作业关键环节及干部监控内容. 1.进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进行信号及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2.进站信号机故障,能够显示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3.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办理接车…………………………………………………… 4.进站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故障时办理接车…………………………………… 5.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6.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不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7.道岔故障时(失去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8.仅站内停电时办理接车……………………………………………………………… 9.站内和区间全部停电时办理接车…………………………………………………… 10.区间两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办理接车……………………………………. 11.监督器故障时办理接车…………………………………………………………….. 12.非到发线接车…………………………………………………………………………. 13.站内无空闲线路时办理接车…………………………………………………………. 14.出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进行信号时办理发车…………………………………. 15.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旅客列车发车时…………………………… 16.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跟随旅客列车后面通过的非旅客列车…… 17.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18.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不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19.道岔故障时(失去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20.区间再内通过信号机故障时须停用基本闭塞法办理发车时……………………… 21.监督器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办理发车……….. 22.仅站内停电时办理发车……………………………………………………………..

人身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 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 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字问题透析 孙爱军 一、引言 二、代签字的认定: 所谓代签字,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指本不具备签字权的人代替本该签字的人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狭义的代签字仅只代签名,广义的代签字则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我们认为,无论签名还是盖章都是一种明示的能够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同意或认可行为,这两种行为一经做出,就表明当事人同意或认可其所签署的文件,并接受该文件所规定全部内容,同时也表明该当事人愿意以自己的行为享有该文件所赋予的权利承担该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所以根据目前相关法学理论和民事习惯,代签字应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由于民事代理的存在,代签字的构成和认定更为繁琐,由于代理人是获得本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虽存在代签字问题,但代理人的代签字行为是基于本人的委托授权而为,是有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的有效性也是无可争议的。我们也就没有再做讨论的必要。据此,我们所认为的代签字,就是指无权行使签字盖章权的人代替本人行使签字盖章的确认权,导致该项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行为。一项民事行为构成代签字需具备如下要素:第一签字人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签字人无权,这包括该民事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未取得进行该项行为的特定权利。 第三该代签字行为将导致相应的民事行为不生效力或效力待定。 三、代签字的种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互代签字。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关系人。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所指向的财产所有人或人身保险中的身体健康和寿命的承载者。由此可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家庭传统非常浓厚,而现代法制精神相对不发达是基本国情,家庭成员之间并无十分重大的法律上的区分。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家庭成员互投,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等过程中也存在大量互相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情况。所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出现代签字现象。投保人是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双方中具有处分权的一方,投保人享有绝大部分合同权利,包括签定保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合同中可以变更的部分、解除保险合同、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这些都是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但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涉他合同,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

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书

廖某意外死亡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邓某、郭某。 乙方:蒋某、廖小星。 2016年7月13日晚22时30分许,死者廖某和妻子蒋某开货车到林丰木业总经销装运建筑模板,邓某聘请司机赵某开叉车装运建筑模板,在装车过程中,货车上面层的建筑模板翻落,导致正站在建筑模板上进行垫砖平衡作业的廖某跌落车下,并被约20块翻落的建筑模板压倒,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认为廖某属于意外死亡事故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介入调处,组织安监、司法、城北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认为甲方和死者方都应负部分责任,调处过程中叉车司机赵某拒绝参与调解。经协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廖某意外死亡事故责任赔偿支付20万元,邓某、郭某各自支付赔偿款10万元; 二、甲方邓某于2016年8月日,一次性支付17万元(其中7万元是郭某支付)赔偿款给乙方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邓某任何责任; 三、郭某余下3万元赔偿款,乙方另行与其协商,郭某支付余下3万元赔偿款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郭某任何责任;

四、乙双保留追究其他责任方的权利; 五:甲方于2016年8月日前,将赔偿款17万元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户后,再由维稳中心转支乙方,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及时处理死者廖某丧葬事宜; 六、赔偿款17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后,甲方再处理车上的建筑模板;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部门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调解单位(盖章) : 二0一六年八月日

商法(人身保险合同制度)-试卷1.doc

商法(人身保险合同制度)-试卷1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张某欲对其三岁的孩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张某可投保 B.三岁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不得投保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C.张某可以为其孩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D.投保之后,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认可方为有效,而三岁儿童无能力认可,故保险合同无效 3.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B.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此种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 C.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未成年子女的除外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此种保险,无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迟延支付保险费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分数:2.00)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分数:2.00) A.仲裁 B.调解 C.和解 D.诉讼 6.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不行使而消灭。(分数:2.00)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7.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数:2.00)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8.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分数:2.00)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9.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的人,保险人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分数:2.00) A.投保人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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