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海外项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随着我公司国际化经营业务的发展,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人数逐年增加。为了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司海外项目部各单位、出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切身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保证国际化经营持续、健康、快速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特制定本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中涉外突发事件是指我公司各海外项目部、因公出国(境)劳务人员及因公出境人员和来华外商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战争、民族冲突、大型罢工和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及洪水等)事件;

2、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3、因急性或长期慢性疾病导致猝死;

4、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死亡的生产和交通事故;

5、人员被打致重伤或死亡的事件;

6、绑架、抢劫、盗窃、勒索和恐吓等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7、其他不可抗拒的重大人员和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事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吉林化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建公司)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整体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化建公司处置涉外突发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化建公司驻外人员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

《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预案是化建公司整体应急体系中的一个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化建公司对所有涉外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放射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信息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各种传染病、不明病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病,以及其他影响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战争、民族宗教事件、政治动乱、暴乱、骚扰、大型罢工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企业利益、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公司员工、长期驻外人员、国外工程项目部来我公司考察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东北炼化公司领导下,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相结合,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职工,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东北炼化公司或更高级部门上报信息,保持与上级相关单位和我公司境外项目部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公司涉外事件领导小组应在保证处置涉外事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加强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其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1.5涉外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

1.5.1涉外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关系框图

1.5.2吉林化建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化建公司副总经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镭审定签发。主要负责涉外突发事件要求增援情况下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1.5.3化建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驻外项目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化建公司涉外突发应急预案相衔接,着重在第一事件解决应急组织、协调、处置的问题。

1.5.4海外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与其上级预案相衔接,该级别预案重点是应急工作的基础文件。

2组织领导体系及原则

2.1组织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成立化建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1),接受东北炼化公司涉外相关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李镭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文春明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室长担任。

2.2组织机构图

2.3主要职责

2.2.1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预案的启动和应急状态解除。

(2)负责对涉外重大突发事件问题的解决,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和资源配置、力量调动、储备金使用等。

(3)负责与东北炼化公司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省外办联系,通过东北炼化公司和中油集团公司、省外办、外交部、国外驻华机构、境外当地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部门联系和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需要外交渠道解决的问题。

(4)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预案要求,负责向东北炼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建议启动东北炼化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5)分析、研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

应决策,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东北炼化公司、省外办等相关部门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国外施工项目部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东北炼化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东北炼化公司请示报告。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2.2.2化建公司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领导化建公司涉外I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担任涉外I 级应急管理的总指挥或授权副组长担任总指挥;

(2)下达预警指令和解除指令;

(3)下达化建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4)主持应急处理会议;

(5)批准重大的涉外应急决策;

(6)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7)决定向东北炼化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审定并签发报告;

(8)指定新闻发布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授权相关人员对外发布涉外突发事件信息。

2.2.3化建公司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行使组长职责;

(2)协助组长指挥和处理涉外应急工作;

(3)审定并签发化建公司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组织涉外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3.4化建公司应急办公室、机关职能部门、信息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等职责见《吉林化建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2.3.5化建公司涉外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编制、更新化建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编制并实施本单位的涉外突发事件预案;

(2)负责建立和保持应急信息收集的渠道,随时从各种渠道收集、获取、分析化建公司海外项目部所在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警;

(3)负责接受、详细了解和记录所属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或解除应急状态;

(4)负责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包括将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传达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协调海外项目部之间、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外部机构或单位之间的应急资源调动等;

(5)负责境外应急工作人员的派出及相应的外事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救援人员及救援物资的紧急出国手续;

(6)密切跟踪研究国内外形势动态,组织开展海外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7)负责向有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媒体沟通、协调工作。

2.2.6公司所属海外项目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本项目部预案;组织开展本项目部预案演练;组织安排本项目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会议;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根据需要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根据需要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2)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3)负责协助与驻事发国领事馆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

(4)及时向化建国内公司涉外应急工作小组汇报所属各单位的涉外I级、II级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5)负责建立本专业突发事件应急联系信息库、应急专家信息库和应急设备信息库。

3涉外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处理原则

按照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I、II、III、IV四个级别。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级标准。

3.3.1I级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事态非常复杂,对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此类事件需要东北炼化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事发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涉外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2小时内报东北炼化涉外应急工作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3.3.2II级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害、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安全事件已经波及到海外生产经营的生产或生活区域,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或生活已经造成一定危害。事发单位应启动本部位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化建公司涉外应急工作小组,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由化建公司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报东北炼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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