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考试题

经济刑法考试题
经济刑法考试题

名词解释: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以非法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7、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8、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简答题:

1、洗钱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主体不同。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单位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3)主观方面不同。洗钱罪的犯罪目的在于掩饰、隐瞒“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伪证罪的犯罪目的是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其行为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就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2、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既侵犯资金融通的管理秩序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侵犯资金融通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上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后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3)构成犯罪的客观标准也不相同。刑法对后罪并未要求“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必要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数额比集资诈骗罪高一倍。(4)主观目的不同。这是二罪的本质区别。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是打算归还集资款的,即使所吸收的公众存款未能归还,也是因客观经营管理不善、被他人诈骗、政策发生变化致亏损等客观原因无法归还。

3、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

(1)主体是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不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认定,而是以“冒用他人信用卡”方式认定。

(2)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恶意透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

(4)限制条件:即“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4、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1)主观目的内容不同。前者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行为人只是利用贷款进行转贷以此牟取利差,并没有非法占有该笔贷款的目的;而后者则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自身资信能力较好的优势和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的条件,编造资金用途获取贷款,或故意虚报项目资金使用量从而获得用于转贷的资金,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焦点在于资金的用途;而后者欺骗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偿还能力,一般通过编造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前景和提供的虚假的担保等表现出来,资金用途并非一定是隐瞒的内容。此外,后者并不要求以高利转贷为必备要件,尽管不能排除行为人实施该种行为,但多数是进行其他投资或者用于个人挥霍

(案例非准确答案,仅是相关资料)

案例1、张某是某国有公司的购销员,张某卖一笔货给王某时,王某要求货到付款,张某怀疑王某是骗子,但张某因对公司经理不满,还是同意发货。王某收货后低价出卖货物获款六十万元后卷款潜逃。问:

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如张某是非国有公司的购销员,其行为该如何定性

如王某向张某提出让张某单位发货给自己单位,自己将货卖了钱后,张某得卖货款的四成,自己就消失。张同意。张向公司领导称王某很守信用、只是因缺钱要先发货后付款,公司领导同意先发货后收钱。王某将货物抵价销售后给张某24万元,王某潜逃。对此,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客体: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分子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是结果犯,未发生本单位财物被骗的结果,或案发前已挽回被骗的损失不构成犯罪。“案发”我赞同理解为立案时。要被骗50万元以上,或被骗数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才构成犯罪。本罪与合同诈骗罪是对合犯。

3、主体:只能是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全资国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如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如不是以上两类人员有此行为不构成犯罪。最高法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

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4、主观要件: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被骗的后果是过失的。行为人为故意时,如与对方有勾结,根据具体情况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或贪污罪或受贿罪。如无勾结,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案例2、2000年6月14日,周某从外面把假人民币5600元带回其在某公司打工处的工棚内,并邀约一起打工同住的李某共同使用,二人商议后,决定外出使用假币,周某同意扣除购买假币的600元本钱后,使用假币所得由二人均分,后又以叫柳某外出打工为名,邀约柳某一起使用假币。6月15日,三人来到禄丰县城,周某将100元假币交由李某、柳某二人去使用,但二人均未使用出去。6月16日,三人又来到易门县城,由柳某使用了200元假币。6月18日,三人又回到禄丰县广通镇,李某使用了100元假币两次,但均未使用出去。6月19日,三人来到牟定县城,李某使用了100元假币,将其花出去了,柳某在这使用了一次100元的假币,但没有使用出去。后三人被公安抓获,当场从周某身上缴获假币5100元,在李某和柳某身上各缴获假币100元。问:

(1)本案中,周某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2)李某和柳某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3)三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本案检察院指控周某、李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检察院指控其持有假币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中对5600元假币的所有、掌握、支配权只属于被告人周某拥有,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持有假币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三人虽多次使用假币,但每次数额均为

100元,且均未使用出去,即使数额累计计算,也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三人的行为均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法院最后判决周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李某无罪。六、法理解说牟定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本案中,二被告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不知道是假币而使用的,不能认为构成本罪。使用假币罪的客观方面为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假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伪造的货币冒充真货币作为交换的中介,以从中牟利:,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拥有假币后,即邀约被告人李某分赴数地共同使用,并进行了认真商议,明确了共同使用假币获利的目的…很明显,二被告人既具有使用假中的主观故意,也具有使用假币的行为c

但使用假币罪是数额犯,数额犯是指某罪的成立以一定的犯罪数额为必要条件的犯罪形态。使用假币罪就是如此,该罪成立必须以使用假币“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总面值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而本案中,二被告人虽然先后数次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假币,但均未使用出去,即便累计计算也没有达到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二被告人虽有使用假币的直接故意,也有多次使用假币的行为,但不能认为他们构成使用假币罪。其次,被告人周某某构成持有假币罪。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有关货币管理法规的规定,公民一旦发现伪造的货币就应当向货币管理部门报告,并将伪造的货币上缴或者销毁。因此,持有伪造的货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持有,是对某特定事务事实上的支配。就本罪来说,就是行为人对伪造的货币的事实性的支配或控制。这实质上反映了一种状态,是主体对非法财物包括管制物的支配。持有是一种控制和支配状态,并不是单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时刻握有,也不是单指行为人将伪造的货币藏于家中、办公地点,而是指行为人对伪造的货币具有控制力、支配力。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正是如此,在整个案件中,周对假币都是具有实际的支配力与控制力的。即使在其他人拿着假币去使用的时候,对假币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的都仍是周某某。因此,周某某的行为符合持有假币罪的行为特征,而且数额超过立案标准,应当定性为持有假币罪。再次,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持有假币罪的共犯。准确认定性质的关键在于二被告人是否能够形成对假币的共同共有。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周某某在拥有 5600元假币后,即邀约被告人李某共同使用,并详细商定了对获取的非法利益的分配等,由此,检察机关认定二被告人具有共同犯意,且形成了对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的计划,有相同的动机和目的,因之二被告人对假币应当具有共同的支配权,故二被告人属于共同持有人,从而作了相应的指控。对于这一认识,应该说是不全面的。反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我们看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的供述为依据,结合其他在案证据,详细考察了被告人主观犯意、具体行为等几个方面的重要事实,如产生犯意的起因及形成过程、具体的使用方式(假币由被告人周某某随身携带,需要使用时,由被告人周某某分派,其他人具体使用)、假币的实际控制权(假币一直由被告人周某某保管,并由其具体分配使用,且三人所需生活费用全部由被告人周某某负责支付),由此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为假币的实际持有者,被告人李某虽与被告人周某某共谋使用假币牟取非法利益,但从客观表面上看,被告人李某不能成为假币的共同共有人。这一认识,虽然也出于分析推理,但具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因而是正确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持有行为是否一定是使用假币的前提存在不同的观点。通常的观点认为,持有与使用两种行为是不可分的,持有是使用的前提条件,即只有持有了某物才能实施对该物品的使用。反之,如果没有实现对假币的持有,就不能实施使用行为。从纯理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依据,因而形成了本案中检、法两家认识的差异。要解决类似的观点或认识的分歧,主要的方法应该是全面考察案件事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客观乃至行为结果等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实际上,持有与使用两种行为是可以分开的,使用未必以持有为前提,本案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就本案而言,假币系由被告人周某某购买并持有,后二被告人共谋使用该假币以牟取不法利益,而在这之后的行为过程中,假币一直由被告人周某某随身携带,仅在要使用时,由其拿出交给被告人李某及柳某某去具体使用,分析整个事实过程,可以发现,假币自被周某某持有后,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支配权亦未分散,甚至在使用权上,也是由被告人周某某掌握,因此,对于本案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持有假币罪,而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犯罪是客观公正的。

此外,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亦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假币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必须是持有、使用了“数额较大”的假币。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所使用的假币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当然也就不能构成该罪,人民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是恰当的。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

刑法总论重点复习

c h a p t e r1刑法概说 广义刑法 广义刑法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 也称刑法的地域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尚未审判或者审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上适用旧刑法审理,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有利于犯罪人)时,适用新刑法,即在这种情况下新刑法有溯及力。 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宗旨: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和保障人权。 内容(六项派生原则): 1.排斥习惯法。刑法的渊源只能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 2.禁止类推。 3.刑法无溯及效力。但根据“有利被告”原则,新法轻于旧法时,有溯及力。 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 5.明确性原则。 6.实体的适当原则。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①排斥习惯法,即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只能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法院不能以习惯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而只能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 ②禁止类推。类推可能导致法官随意适用法律,侵害公民的自由权利,因之,禁止类推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称事后法的禁止。即允许根据行为后施行的刑法处罚刑法施行前的行为。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绝对的不确定刑,指法律未明文规定确定的刑罚,由于这种情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被禁止。⑤明确性原则。⑥实体的适当原则。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认为适当的原则。 (3)立法体现:①我国刑法采取成文法而排斥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1997年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不仅要求犯罪法定化,而且要求刑罚法定化。②我国刑法废止了类推制度。③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④我国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不确定刑,除个别情况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外,绝大多数规定的都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⑤我国立法机关对明确原则相当重视。⑥我国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同时规定“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我们判断犯罪的规定是否适当提供了科学的标准。chapter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刑法试题库大全

《刑法》试题库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反映的意志,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的阶级性质所决定。 ※2、我国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来划分,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学理解释。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1、刑法是关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总和 B、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C、总则和分则 ※2、下列()没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3、我国刑法第91条至99条是对“公共财产”等规范含义的说明,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做的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5、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直接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和语义加以注释说明的是()。 A、论理解释 B、学理解释 C、文理解释 四、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的解释从方法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文字解释 D、论理解释 E、学理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 __, ________ 和。 ※2、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___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________。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原则。 A、实事求是 B、罪刑法定 C、罪刑相适应※ 2、甲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A、罪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 刑法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考点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恐怖组织而参加且未进行恐怖活动的,不构成该罪) 注意:犯该款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交通肇事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自信满满的过失 司法实务: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犯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若行为人故意开车撞死或撞伤特定的个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残废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保险诈骗罪 特征: 1、侵害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保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活动中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犯此罪和为此同时进行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事故型犯罪、法条竞合)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 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用。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 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 A.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工人在 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放的成品,引起巨大 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几人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破坏型犯罪、想象竞合犯)甲某见村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 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 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 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 )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 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4.(破坏型犯罪)甲某为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丙、丁三家打谷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毁乙某稻谷3000公斤,稻草2000公斤;丙某稻谷50}oO公斤;丁某稻谷3500公斤,稻草2万公斤,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放火罪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不构成犯罪 5.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地。其中X X镇幼儿园因购买了4箱该厂生产的饼干,分给311名儿童食用,造成了 44名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该单位构成:(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 6.甲某(越南人)对婆婆乙某心生怨恨,萌生毒死乙某的恶念。某日将灭鼠药放入丈夫为公公丙某、婆婆乙某煎的中药内。乙某先倒给丙喝,在丙某喝时,甲某害怕罪行败露未予制止。丙某中毒死亡。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刑法学》分则重点复习资料

一,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 (P467) 相同: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P461) 主体:一般主体。凡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一般自杀行为不为罪。 ①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如批评、处分、打骂)引起自杀,不为罪。 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自杀,仅构成相应 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促使 他人自杀(即“借刀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帮助自杀、得承诺杀人行为的定性。 ①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鉴定 自杀的意图或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人得以实现自杀的行为。 精神鼓励:不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物质帮助: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得承诺杀人行为:应自杀者要求实行帮助,却直接动手将对方杀死,构成故意 杀人罪,但从轻处罚。 (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 教唆自杀:是指唆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议,实施自杀行为。构成故意 杀人罪,但情节较轻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特殊情况按一般故意杀人罪论处 (教唆者不是共同犯罪的教唆犯) 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 ①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自杀未成功一 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②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方请求先将对方杀死, 然后自杀未成功或又放弃自杀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理上从轻考虑。 ③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 供条件者自杀未能成功的,依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性质:帮助自杀) ④诱使他人共同自杀,而自己未能成功的,依照教唆自杀从宽处理。(教唆自杀) ⑤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的意图和自杀的行为的, 构成杀人罪。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 ①受嘱托杀人:也称为“得承诺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意图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 杀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处罚。 ②“安乐死”本质是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6)“间接杀人”行为的定性 间接杀人是只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四)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四)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四)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 广义刑法: 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 年); 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 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 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 刑法根据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编 章 节

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 款:标志为另起一行 项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考试 选择题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A.立法解释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A.危害行为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B.抢劫罪 C.放火罪 D.贩卖毒品罪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时空性 B.自动性D.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D.想象竞合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决定罚金数额。C.犯罪情节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B.十年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C.对前段的限制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D.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既遂是指()。 B.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全部罪行处罚。D.集团所犯的 6.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无期徒刑 C.死刑 7.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A.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D.犯罪行为终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B.立法解释 2.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 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B.同类客体 3.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的犯罪。D.间接故意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C.放火罪 D.抢劫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时空性 B.自动性D.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7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A.想象竞合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决定罚金数额。C.犯罪情节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B.十年 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 4.犯罪既遂是指()。 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 限应为()。C.-年以上五年以下 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没有故意犯罪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B.十年 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C.放火罪 D.抢劫罪 1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杀人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2.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 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甲因与别人一直保持通奸关系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 B.犯罪未遂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5.甲(15岁)在网吧里借打乙的手机,打完后发现乙没有在意,就将该价值5000元的手机悄悄拿走;后甲故伎重演,在准备拿走丙的手机时被丙识破,于是甲将丙打得口鼻流血,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特点: 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刑法与非刑法的区别。 刑法是应用刑罚方法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制裁严厉。调整范围广泛。 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使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决定的。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谓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指刑法对社会关系的维护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团体、社会、个人均享有各种权利,不同主体根据自己的权利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对于破坏这种关系的人予以刑法上的制裁,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便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保护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以及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追究,从对国家的刑事追究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非法侵犯的作用。 刑法的基本原则 定义: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体现我国刑

刑法在线测试题与答案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B)处罚.A、可以定罪B、不得定罪C、根据情形D、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C)相适应A、犯罪分子所犯罪行B、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C、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A)处罚原则 A、轻重有别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人民代表裁定 D、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D).A、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应新刑法.B、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时刑法.C、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试用新刑法D、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改判决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A)A、阶级性B、法律性C、道德性D、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ABCD)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规定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其它 2、刑法基本原则有(ABC)A、罪刑法定原则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阶级性原则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ABC)A、定罪上一律平等B、量刑上一律平等C、行刑上一律平等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执行,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ABC)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民族自制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制定由全国人大批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行空器内犯罪. 5、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原则主要有(ABCD)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错误 2、无论我国还是外国公民再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错误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对在国外犯罪在我国境内被发现的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正确 4、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 5、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正确 《刑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D).A、国家公民B、国家财产C、私人财产D、社会关系 2、甲侮辱乙后,乙因羞愤而自缢,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A、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直接结果B、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间接结果C、受到侮辱是间接结果死亡直接结果D、受到侮辱直接结果死亡间接是直接结果 3、甲、乙两个青年在公共汽车上侮辱漫骂一位批评他们不遵守秩序的老人,致使老人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老人犯病死亡结果与甲、乙的侮辱行为二人有无因果关系.(B).A、没有B、有C、不好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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