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规程汇编

继电保护规程汇编
继电保护规程汇编

甘肃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公司成立继电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省电力设计院、发电厂、电业(供电)局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责工程师,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1.3 省电网继电保护管理作为建立在各级分管生产局(厂、所)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的继电保护分工管理责任制,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分管生产局(厂、所)长(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并保持相对稳定。

1.4 本规定适用范围: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设计院、供电局(电力局)、设计、安装、调试单位,及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公司)(不论其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均应遵守本规定。

1.5 本规定由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继电保护专业机构与职能

2.1.1 省公司设继电保护领导小组,继电保护领导小组是省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

2.1.1.1 宣传贯彻国家、部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和规定。

2.1.1.2 组织审定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

2.1.1.3 组织审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

2.1.1.4 组织审定省公司系统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

2.1.2省公司调度中心作为省公司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网继电保护管理,其主要职能:

2.1.2.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部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

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订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

2.1.2.2 负责全网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提高全网继电保护

技术水平。

2.1.2.3 负责所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2.1.2.4 编制调度管辖范围保护整定方案、审定分界点继电保护定值,

编制220KV及以上主网继电保护运行说明、母线归并等值阻抗,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

2.1.2.5 提出全省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审定保护原理接线图。

2.1.2.6 组织全省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讨论和新建、扩建工程保护

设计、反事故措施、技术改进措施方案审查。

2.1.2.7 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整定方案和运行维

护的监督,负责全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定期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组织有关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工程质量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2.1.2.8 负责电力系统事故继电保护行为分析评价,印发事故简报,

组织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保护行为调查分析,对主系统重大事故继电保护动作行为提出专题报告。

2.1.2.9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季、年度总结。

2.1.2.10 根据反事故措施要求,编制省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

细则并监督执行。

2.1.2.11 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协助人资部门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培训,考试考核上岗,组织专业技术比武等活动。

2.1.2.12 对全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提出总结报告,组织召

开省公司系统继电保护专业会议。

2.1.2.13 组织革新改造旧设备,积极慎重地推广新技术。

2.1.2.14 完成省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的其他

工作。

2.1.3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其主要职能:

2.1.

3.1 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

规定,制订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规定;

2.1.

3.2 参与全网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监督工作;

2.1.

3.3 编制22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验收规范、验收项目表,并监

督执行;

2.1.

3.4 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研究改进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1.

3.5 制定首次入网新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典型检验方案,参加或指

导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交接验收,并编制检验规程;

2.1.

3.6 参加省电网复杂保护或重大继电保护行为调查、分析及试验;

2.1.

3.7 对负责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

2.1.

3.8 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工作和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型保护的培训工作;负责继电保护专业比武的试题库工作;

2.1.

3.9 完成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

2.1.4 发电厂(公司)、供电(电力)局继电保护机构在分管生产局(厂、所)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

2.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及规定;

2.1.4.2 负责编制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周期,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2.1.4.3 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定值更改;

2.1.4.4 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保护整定方案、运行说明;

2.1.4.5 对用户设备继电保护提出原则要求,提供继电保护有关参数,监督重要用户继电保护运行;

2.1.4.6 建立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档案、技术监督档案;

2.1.4.7 参加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讨论,参加调度管辖范围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设计、安全稳定技术方案、试验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进措施审查;

2.1.4.8 负责管辖范围设备事故和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行为检查、事故检验,参加继电保护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价;

2.1.4.9 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参加新建、扩建工程保护装置安装调试、交接验收;

2.1.4.10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与总结,提出并编制管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

2.1.4.11 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管理,定期报告继电保护装置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1.4.12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对调度和变电运行人员及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技术培训,协助人事教育部门对保护专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上岗;

2.1.4.13 完成省公司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

作。

2.1.5 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筹建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接受省公司

继电保护职能机构归口管理和监督指导。在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调试规范和标准的同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部颁和省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措施,其装置选型须符合省公司《甘肃电网继电保护入网选型管理标准》的原则。

工程筹建单位负责促使有关单位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审查。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须遵照本规定相应的条款执行并接受技术监督。

2.2 岗位责任制

2.2.1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使每项职责落实到人。

2.2.2 省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2.1.1条的各项任务。

2.2.3 省调度中心继电保护科,负责全网继电保护管理、所辖系统整定计

算,设置管理专责工程师及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本规定

2.1.2条的各项任务。

2.2.4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可设立省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及技术服务专责

工程师,负责完成本规定2.1.3条的各项任务。

2.2.5 发电厂(公司)、供电局(电力局)继电保护机构应设置技术管理、

技术监督专责和整定计算、维护试验人员,并明确继电保护机构管理部门,在分管生产厂、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本规定2.1.4条的各项任务。

2.2.6 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变电所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度和运行方式人员及厂、站运行人员熟悉掌握继电保护,是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调度和运行方式人员必须达到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 5条的各项要求。

3 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3.1 继电保护机构管辖设备范围

3.1.1 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管辖的设备有继电保护装置、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及其它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元件和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其主要内容为《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程》第3·1条规定的内容。

3.1.2 继电保护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为《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

动装置管理规程》第3·2条规定的内容。

3.2 运行管理

3.2.1 调度和运行方式人员应熟悉掌握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运行管理规程》及《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3.2.1.l 上岗前必须经过现场继电保护基本知识培训,熟悉管辖范围

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结线,熟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3.2.1.2 了解运行规程中关于保护装置整定值,允许最大负荷、操作

方式、压板的作用及位置,光字牌、指示灯的作用;交直流二次熔丝的配置;

3.2.1.3 准确熟练判断和处理事故。

3.2.2 各厂、站运行人员应能按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

查,掌握《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熟悉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掌握并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缺陷,正确记录并报告保护及二次回路异常信号。

3.2.3各厂、站运行部门和调度部门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要求:

3.2.3.1 具备完整的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资料,并做到图实相符保

存完好;

3.2.3.2 配置二次保护压板投退使用说明;

3.2.3.3 配置直流系统接线图及直流熔丝配置图(表);

3.2.3.4 新建、改建工程投入运行前,安装、调试单位应向运行部门

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有使用方法的文字说明;运行部门应根据技术交底制定现场装置使用方法的文字说明和运行规定;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提供竣工图;

3.2.3.5 具备部颁及省公司颁布的继电保护运行规定,反事故措施和

与保护装置相关的定值资料、厂(站)运行规程;

3.2.3.6 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应符合变电站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3.3 定值管理

3.3.1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省电网各级

继电保护部门应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3.3.2 定值管理中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整定方案的主要

内容、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级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等,应严格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中关于“定值管理”

部分执行。

3.3.3 涉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如低频减载、高(低)周切机、励磁

系统运行参数等由各级调度部门整定下达,视同继电保护定值。

3.3.4 省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整定值通知单既是现场继电保护整定值调整

和修改的依据,同时又是基层厂、局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接口定值的依据,如厂(公司)、局需要调整或更改接口定值时,应会同省公司调度中心协调确定。

两个地区管辖的继电保护间有接口定值时,应相互提供有关等值阻抗

和相邻线路的保护定值。

3.3.5 定值单管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闭环管理,定值单内所有

要求填写的内容均应填写。

3.4 检验管理

3.4.1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验收,检验的措施和要求:

3.4.1.1 检验工作应按厂家技术指标或本厂、站实际条件进行。根据

季节特点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制定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计划,不漏项、缺项。

3.4.1.2 检验工作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各厂(公司、局)应制订全年

检验计划,积极探索状态检修方法;当运行条件恶劣,装置异常或动作频繁时,应缩短检验周期;

3.4.1.3 在继电保护回路工作,应严格遵守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

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4.1.4 各类检验应严格执行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

例》。

3.5 定级管理

3.5.1 继电保护设备定级分I、II、III级,定级工作由继电保护班进行,

厂(公司、局)继电保护专责审核,单位总工程师审定。设备定级应严格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中关于“设备定级管理”部分执行,并按《甘肃省继电保护装置定级办法》进行定级。每年一次,并将评级结果报省公司调度中心。

4 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安装调试和验收管理

4.1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

4.1.1 工程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力设计时除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标准外,仍应满足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工程设计中应积极开发和认真采用经过生产考验的先进技术,选用经过部级产品鉴定并经运行证明可靠的继电保护装置。

4.1.2 22O千伏及以上线路、母线、主变、重要的发电机组保护、11 O千伏

母线保护的原理结线图,应由省公司调度中心继电保护部门负责审查。

4.1.3 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全网保护标准化、规范化。220千伏及以上

线路保护装置的选型应符“四统一”技术原则。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审定的继电保护配置原则,配置设备要符合入网规定。

4.1.4 设计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并保证设计质量,超越设计资质

的单项工程设计(含技术改造设计)需经省公司职能部门认可。设计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保护误动和拒动,要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保留有限追溯期。

4.2 工程安装调试管理

4.2.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应严格按有关技术

规程、反事故措施规定和质量监督规定执行。

4.2.2 继电保护装置在安装调试过程,接受省公司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

调试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并保证调试质量。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及与其相同资质以上的单位方可进行22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的调试。对于单项工程(合技术改造工程)及11O千伏以下的小型基建工程,可由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负责调试。非继电保护部门人员禁止从事继电保护工程的调试工作。由于安装、调试责任造成的保护误动和拒动,要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追溯责任单位。

4.2.3 施工安装调试项目要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制造厂家要求及反措要求,

并按规定填写调试报告。

4.3 工程验收管理

4.3.1 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

结束后,安装调试和运行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3.2 220千伏及以上工程验收由省公司组织生产运行单位、省电力试验

研究所组成工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项目应满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要求。其它工程(新建、技改)由业主(或生产运行)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 反事故措施管理

5.1 反事故措施的制订

5.1.1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是指保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运行正确、可靠,针对二次系统设备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是运行基本经验、事故教训的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装置原理、本体、交、直流电源、信号、控制、二次回路、现场运行及试验等。

5.1.2 接入电网的任何发、供电单位(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从事继

电保护工作包括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均应执行国家及省公司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及其管理规定。

5.1.3 反事故措施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5.1.3.1 省公司职能部门根据部颁反事故措施的原则、要点,结合本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并负责制订电网的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需经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颁发,并报上级备案;

5.1.3.2 各单位制订的反事故措施实施计划均须经相应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5.1.3.3 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有依据地组织反事故措施(或实施细则)的修订、补充或废止,并需履行正式审批手续,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5.2 反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

5.2.1 各单位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一经确定,应严格按期完成。

5.2.1.1 省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接入电网的其它电厂,对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要从资金、人力、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保证。

5.2.1.2 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及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具体实施。

5.2.1.3 设计部门(包括非电力系统所属的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的保护装置设计时,应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规定。凡不执行规定的,运行单位有权要求不予通过设计审查或拒绝投入运行。

5.2.1.4 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保护装置设备安装调试时,应遵守已有设计的反事故措施规定。凡因执行反事故措施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增加等问题,应由业主解决。凡不执行确定和商定的反事故措施,业主有权拒绝验收,电网调度部门有权不允许保护投入运行,基建项目不能报竣工。

5.2.1.5 各继电保护制造厂商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应经省级以上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

5.2.1.6 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部门为反事故措施归口管理单位。

5.2.1.7 反事故措施的分级实施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相一致。

5.2.1.8 各级继电保护监督人员应监督管辖范围内反事故措施的实施。

5.3 反事故措施的监督管理

5.3.1 各单位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一季度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本单位安监部门。220千伏及以上系统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省公司调度中心负责汇总,并于每年一季度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生产、安监部门。

5.3.2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应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长期拖延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并监督执行。

6 技术监督管理

6.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根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部、省颁发的各种规程、规定、条例和反事故措施,实行对继电保护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从而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专业队伍素质,为全网安全、经济运行服务。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生产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职能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6.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全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统一归口下,由省调度中心具体负责。

6.2.1省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负责全网继电保护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整定方案和运行维护监督,参与安装、调试、验收监督。指导各发、供电企业进行110千伏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

6.2.2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参与全网22O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的安装、调试、验收监督,制订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调试大纲和验收标准,协助配合省公司调度中心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6.2.3 发、供电企业对本单位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派专人参与22O千伏及以上保护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负责本地区11O千伏及以下系统(包括用户发电厂、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工作。

6.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按《甘肃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执行。

7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管理

7.1 继电保护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目的,在于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经济、稳定、满发,实现电力系统多供、节能,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电能质量,改善环境,提高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增加电力系统综合效益。

继电保护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应严格执行部颁《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

7.2 继电保护的技术进步应与本单位电力发展和电网建设相适应,省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和运行、设计、安装、调试部门应结合本省和本单位的电力生产、建设的发展,制订五年或十年发展规划并促进规划的正常实施。

各单位开发研制的新型继电保护装置,新型测试装置及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可根据课题的先进性、经济价值,按省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纳入科技管理的主渠道进行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7.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省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凡要求列入省公司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省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计划,报省公司调度中心、生技部审批下达。

8 技术培训管理

8.1 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凡从事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和试验人员都必须通过继电保护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上岗。

8.2 继电保护培训工作的分工如下:

8.2.1 省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省网继电保护运行和管理工作技术培训;

8.2.2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侧重继电保护基础理论、新型和进口继电保护装置技术、调试技术、以及调试大纲、检验规程培训,并组织考核上岗;

8.2.3 发供电单位、设计、安装调试单位的继电保护部门侧重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现场工作能力的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上岗。

甘肃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执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此规范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凡接入甘肃电网运营的各发、供电单位(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隶属关系)及参与甘肃电网继电保护科研、制造的厂商与设计、施工单位均须自觉接受技术监督与归口管理。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包含电网规划、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基建安装、调试、投产验收及生产运行维护的全过程。

1.4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为甘肃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发、供电单位设立技术监督小组(人数4-6人),一般由生技、调度、检修、运行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专责技术监督工程师,在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及生产(厂、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2.2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职责

2.2.1负责贯彻执行国电公司及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措及其它指示精神。

2.2.2负责11Okv跨地区联络线、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等)设备的继电保护规划、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各阶段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解决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全面掌握继电保护的技术状况,对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与管理责任。

2.2.3指导各发、供电单位进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等)的技术监督工作。

2.2.4负责全省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和信息交流,并对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考核。各发供电单位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调整,应事先征求调度通信中心的意见。2.2.5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规程、装置检验规程及年检、定级等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

2.2.6组织重大或疑难继电保护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处理,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2.2.7定期反映继电保护整体系统运行及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处理及评价意见;制订省公司系统继电保护选型、反措、技改等工作规定、措施、办法。2.2.8负责组织新入网产品的调查研究、技术评估分析、动模试验及运行跟踪监测工作,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依据。

2.2.9每年定期向国电技术监督部门及省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提交全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监督重点。

2.3电力试验研究所职责

2.3.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2.3.2直接参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等)设备的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案;制定各种装置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制定具体反措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对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责任。

2.3.3参与电网重大继电保护事故装置动作行为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应的反事故对策。

2.3.4组织全省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技术培训及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各单位技术监督的素质。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网继电保护整体技术水平。

2.3.5建立健全各单位主要试验仪器仪表的台帐,并监督其定期检验。负责制定试验仪器仪表的配置标准及更新改造计划,作为各单位试验用具的配置及选型依据。确保配足、配齐、配好试验用具,以提高检验正确性、完整性。

2.3.6直接参与新入网保护装置的检验把关工作,制定具体的试验方法自行试验或委托国内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提供最终试验结论。

2.3.7每年提供有关装置监督技术问题总结报告和有关反措及下一年度的指导性意见,交由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汇总上报。

2.4 各发供电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

2.4.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4.2直接参与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设计审查、安装调试、验收及资料移交、整定计算、现场运行规程的方案审查工作;对11Okv及以下电网继电保护技术工作提出主导意见,并对其负有管理与技术责任。

2.4.3对于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运行状况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定期上报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

2.4.4参与并监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事故、障碍及缺陷处理,保证其及时

性、准确性;监督年度检修计划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

2.4.5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继电保护各种技术台帐管理(包括设备台帐、保护图纸、试验报告、设备参数、事故分析报告、整定计算资料、定值单等)。2.4.6监督搞好备品备件、试验仪器仪表的台帐与使用情况。

2.4.7监督搞好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技术培训与交底工作,监督审查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编制及现场压板、屏柜、直流熔断器等配置、命名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2.4.8完善技术监督手段,配足、配齐相关试验设备,并作好调试用仪表、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4.9每季定期向调度通信中心上报技术监督报表,每年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3.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管理

3.1甘肃电网继电保护新产品(包括国内、国外)入网原则是“积极、慎重、稳妥”,防止不成熟产品流入电网,造成隐患,以确保系统的安全。

3.2对于未经鉴定的新产品若需挂网试运行,应由调度通信中心组织进行论证,并由电力试验研究所组织必要试验后,将结果报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方能挂网运行。调度通信中心还应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安全措施,防止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后果(注:为电网稳定运行而开发的安全自动装置应按此条款执行)。

3.3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产品试运行,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并严肃处理。

3.4经鉴定(要求是国内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鉴定)的新产品入网运行应本着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的原则,入网条件为国内同等电压等级三套以上的成功运行史,必要时调度通信中心可委托电力试验研究所,根据工程与实际电网运行要求组织进行必要的试验,合格后方可入网运行。

3.5调度通信中心应制定电网保护配置及选型原则,使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利于加强运行管理。

3.6凡实际运行统计软硬件事故率高、可靠性差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部颁反措要求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国家明令停止订货的产品,应禁止入网运行。

4.基建阶段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4.l设计部门在接入系统、厂站主接线等规划及初设方案制定时,应综合考虑

一、二次设备配套情况是否满足保护的技术性能和条件,特别是较复杂的环网接线、厂站的电流互感器配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快速保护通道的配置情况等,影响保护配置、配合及选择性的情况应征求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2初设阶段,继电保护设计应从整体电网的高度统筹考虑,做出安排。配置选型原则应符合国电公司、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导则、反措等要求,满足运行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充分听取并满足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性意见。配置选型方案一经审查确定,设计及筹建单位不可随意变动,否则运行部门有权拒绝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4.3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初设原则进行,并从电网整定计算要求,原理接线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满足规程、反措条例方面加以审查。

4.4对重要的或首次入网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部门有权要求组织参加出厂试验和出厂验收工作,以便于更好掌握装置特性、原理及重要技术数据。

4.5基建单位在整个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有继电保护监督专责把关;监督按图纸施工,按规程调试,落实各项反措事宜,并保证更改图纸(或更改通知单)的完整性、正确性。

4.6生产单位技术监督应介入安装、调试全过程,及时了解装置及二次回路情况,并开展监督把关工作。

4.7调试竣工后,生产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交接工作,交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7.1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反措检查;

4.7.2技术资料(图纸、更改通知单、试验报告、随机资料等)、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移交检查;

4.7.3按有关检验条例进行装置外部检查、定值检查、整组传动、高频对调、旁代切换回路检查及带负荷测向量等。对于22Okv及以上的重要基建工程,调度通信中心技术监督部门应派人员参加。

4.8各个阶段的待审资料图纸筹建单位应至少提前 10天交相关运行及监督部门审阅。否则运行及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推迟审查会会期。

4.9启动投产前,生产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应检查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是否编制完整正确,保护屏柜名称、压板名称是否完整正确,典型操作步骤是否完整正确,所有二次保护是否满足同步投产。如果有较大的出入,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延迟启动。

5. 继电保护运行监督

5.1各级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报告、事故分析报告、装置缺陷处理记录、设备台帐等,并逐步向微机化管理推进。

5.2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动作统计、事故分析报告及装置缺陷处理情况应逐月上报调度通信中心,基建、技改工程的首检报告在首检后的一个月内交调度通信中心审查。对重大事故、缺陷及隐患应立即上报,调度通信中心对上报材料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以

月报形式报有关部室并通报各单位。

5.3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制度。电力试验所应及时制定与修订各种运行装置的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并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

5.4加强继电保护定值(包括关口定值)管理,严格执行整定方案、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特别是不同调度范围关口定值的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厂局继电保护计算专责人员的新装置、新原理及电网知识的更新培训工作。

5.5监督定值单计算、审核及各部门回执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装置的试验报告中定值及控制字整定和现场装置实际定位及控制字整定与定值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5.6监督调度及运行部门执行运行规程的情况,不定期抽查现场的压板及装置投退操作规范及状态,负责对调度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相关知识及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

5.7做好继电保护运行装置的健康评估工作,对原理功能及硬件健康状态难以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5.8配足配齐继电保护装置各种测试仪器仪表,保证装置检验的正确性、完整性。对配置仪器仪表的技术功能应征得电力试验所的认可。试验设备必经纳入定期检验范畴,对试验设备的各种异常情况及处理应详细记录;不允许使用有缺陷的或未定期校验的仪器仪表进行保护的检验工作。

6装置质量监督

6.1调度通信中心根据各厂局日常的技术监督汇报材料,不定期地发布保护装置的运行工作状况,对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进行点名,并要求限期整改。6.2调度通信中心不定期发布各厂家的装置整改通知,软件版本更改通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反措意见,各单位不得擅自执行厂家意见、函件、软件等进行装置的更改工作。

6.3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又无法立即有效更改完善的产品,调度通信中心可组织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调查取证(包括进行全面技术检测)确认后,可采取通报、限期改正、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扩大蔓延。对于长期保持较好运行业绩,服务效果好用户普遍满意的产品,可鼓励优先选用。

7. 技术监督的管理

7.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中应责权清晰,建立健全验收签字制度,监督部门有权对配置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时期的继电保护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对威胁电网安全和违反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技术政策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可越级上报。

7.2各级领导应支持配合监督部门的各项工作,使之更具有专业监督权威,避免行政干预。凡是由于技术监督不到位,或监督不全,监督标准降低等造成的

后果,技术监督部门或个人应负有技术责任,酿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相关领导也应负有领导责任。对监督工作有方,工作业绩显著的监督部门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和经济奖励。

7.3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全过程的管理及技术资料,并保持完整连续,逐步实现微机化、规范化,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3.1继电保护装置的定级管理;

7.3.2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

7.3.3继电保护装置的入网管理;

7.3.4规章制度、规程、反措、整定计算、资料、图纸管理;

7.3.5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管理;

7.3.6缺陷及消缺的情况登记管理;

7.3.7试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管理。

7.4每年继电保护年会应进行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分析问题,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各发供电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监督部门反映本单位不符合有关标准、规程规定要求或威胁电网安全的问题。

甘肃电网继电保护入网选型管理标准

总则

继电保护产品的性能与质量直接影响着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和甘肃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本管理办法。继电保护产品入网监督是整个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键性的环节。因为性能不良、质量低劣的产品入网往往直接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降低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更重要的是降低电网的安全性。

在新(扩、改)建、技改、大修等工程项目中,保护装置的选型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选型合理可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运行维护工作量;选型不当可能后患无穷,为以后的运行带来很多麻烦。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对继电保护装置入网、选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选型原则

1.1装置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级鉴定,

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1.2装置是否满足该工程投产至规划水平年的运行要求;

1.3微机装置软、硬件的可靠性与先进性;

1.4装置工艺质量水平及是否方便运行维护;

1.5厂家售后服务质量等,同时要执行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

2.进入甘肃电网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 微机保护是继电保护的主流产品,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用;

2.2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要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条重点要求》及有关规程、反措等,对于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和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双套保护装置,宜选用不同厂家、不同原理的两套保护;

2.3 所选用保护装置必须是经过正式鉴定的国内产品或经国家质检部门动模试验合格的引进产品;

2.4故障录波装置(包括进口装置),必须经部及以上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方可入网运行。220kV及以上重要厂、站的录波装置应能完全符合《DL/T553-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和《DL/T663-99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3.有关规定

3.1要考虑便于管理及维护,一个地区或厂站所管辖的保护装置种类不宜

太多太杂,以免使保护维护人员负担太重,增加备品备件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困难。所以在满足性能要求、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在选型问题上要充分尊重运行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意见。

3.2 为推进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进步,也要积极试用新开发的先进产

品。推荐应用业绩较好、软硬件均比较成熟的国内产品,但不应排除对一些优秀的、新开发的先进产品积极试用。包括:

3.2.1 国内一些成熟微机保护的升级产品,它们在原来基础上硬件水平大

为提高,采用新的安装工艺,使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

3.2.2 从国外引进的一些符合国内技术要求、工艺精良而价格又比较合理

的保护装置。

3.3 有关故障录波器的若干规定

3.3.1 一般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录波器;

110kV变电站可选用较小容量的录波器;但当110kV线路较多时也可选用

较大容量的录波器以减少录波屏台数及降低总投资。

3.3.2 220kV及以上变压器宜单独配置录波器,如果与线路共用则应为变压器留有足够的录波量,以便分析变压器故障时有据可依。 110kV变电站的变压器也应接入录波器,或用微机型变压器保护的录波插件。

3.3.3 对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录波器。

3.4 如因特殊情况,欲选用本范围之外的产品时应征得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的同意。对于已经入网的继电保护产品,如因产品质量和设计原理等原因发生误动的,可随时取消其入网资格。

所有入网继电保护产品(包括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继电保护设备)均需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方可进入甘肃电网参与投标。

35kV及以下继电保护设备(包括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原则及入网资格审查,由各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并上报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方能执行。

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继电保护大修、技改及重措的继电保护设备选型及招标、调试、验收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参加基建工程继电保护选型及招标的全过程,对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选型工作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要求与甘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单位必须遵守执行本选型原则及管理办法。

4. 本标准适用范围:各发供电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接入电网的自备电厂、相关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

5.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电网继电保护技术专家组管理标准

1.总则

在甘肃电网结构比较薄弱,继电保护的屏障作用十分重要的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电力公司赋予调度系统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任务,加强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发挥我省相对缺乏的继电保护专业人才的作用,特成立继电保护专家组。

甘肃电网继电保护技术专家组是由省电力公司组织成立,受省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宗旨是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的专家和技术尖子的聪明才智和技术专长,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人员的集体智慧,推动全省继电保护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我省的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特别是提高元件保护的正确动作率,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为电力系统服务。

2.继电保护技术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2.1组织全省继电保护专业的专家和技术尖子,解决生产实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深入现场对保护的不正确动作进行实验分析,减少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次数和原因不明次数,提高全省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率,为全省电网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2通过到现场进行保护误动分析和事故分析,进一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现场实际问题的解决,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我省培养出一支技术上过硬的继电保护专家队伍。

2.3推动我省继电保护专业的科技进步,大力提倡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学技术、学理论,大力提倡他们对生产中出现的继电保护设备和管理问题提出

继电保护校验规程.

继 电 保 护 校 验 规 程 无为严桥风电场2016年5月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检验种类及周期 (2) 5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4) 6现场检验 (5) 7本厂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检验 (13) 8装置投运 (13) 9极化继电器的检验 (15) 10电磁型保护的检验 (24) 12 厂站自动化系统中的各种测量、控制装置的检验项目 (26)

继电保护校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为严桥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为严桥风电场继电保护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总则 3.1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4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5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6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汇编-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DATONGMEIKUANGJITUAN TONGHUAFA DIANYOUXIANGONGSI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批准:冯宇亮 复审:刘文军 初审:李国才 编写:郝贵平

2012年 04 月 01 日发布 2012年 04 月 01 日实施 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企业发布 目录 1、继电保护岗位责任制 (3) 2、继电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制 (5) 3、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9) 4、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 (15) 5、继电保护保护投退制度 (23) 6、继电保护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25) 7、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制度 (27) 8、继电保护专业软件管理制度 (29) 9、继电保护班组培训管理制度 (31) 10、继电保护专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32) 11、继电保护班组资料管理制度 (34) 12、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制度 (36) 13、继电保护设备专责管理制度 (38) 14、继电保护班组工器具管理制度 (39) 15、故障录波器管理制度 (40) 16、继电保护直流系统管理制度 (43) 17、继电保护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46) 18、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48) 19、继电保护防“三误”管理措施 (50)

20、继电保护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54) 21、电气设备质量监督制度 (55) 1、继电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1.总则 1.1 为了搞好班组各个岗位的管理,保证生产工作的需要,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根据基建及生产管理要求,结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制定。 1.3 岗位管理是对班组各个岗位的任务与责任进行分工与明确,包括生产现场的管理与班组基础管理,目的是确保班组管理无死角。 1.4 本制度规定了班组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标准,所有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2.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内容 2.1班组负责人岗位责任: 2.1.1班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者,对本班人员的技术、经济、思想工作和人身设备安全等负有第一责任。 2.1.2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审核有关设备技改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 2.1.3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活动。 2.1.4督促并抓紧工作计划的完成;抓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抓上级指示、事故通报及反事故措施的贯彻。 2.1.5组织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和定值整定方案的讨论。 2.1.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1.7凡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三误及其它事故,负安全第一责任。 2.1.8负责检查、督促安规、安措的执行落实情况 2.2 班组成员岗位责任 2.2.1对本专责设备的运行和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有责任提出对可能引起设备异常或损坏的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对新、扩建的设备进行验收或参加交接试验。 2.2.2做好专责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班组负责人做好本班技术管理、缺陷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日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日

目录 第1章:总则---------------------------------------------------------------4第2章:组织结构---------------------------------------------------------------5 第3章:****公司编制---------------------------------------------------------6 第4章: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7 4.1 高层管理各岗位职责、权限----------------------------------------7 4.2 行政人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9 4.3 工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1 4.4 质检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4 4.5 造控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6第五章:职能管理类制度--------------------------------------------------18 5.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8 5.2 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1 5.3 值班管理制度-----------------------------------------------------23 5.4 员工考勤制度-----------------------------------------------------25 5.5 消防管理制度-----------------------------------------------------27 5.5.1 消防管理的流程-----------------------------------------29 5.5.2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31 5.6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33第六章业务管理类制度-----------------------------------------------40 6.1 工程管理奖惩制度--------------------------------------------40 6.1.1 工程主管目标责任书--------------------------------4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1 前言 为规范本部门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确保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可靠,保证公司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检查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第二版) 3 职责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4 继电保护定值单管理 4.1 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简称定值单),是现场保护装置的唯一依据,它也是生产系统的工作任务书,应有计算、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计算部门盖章。 4.2 保护装置必须按正式定值单整定后才允许投入运行。非正式的定值单,只能作为装置调试使用。 4.3 定值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定值单编号、填表日期。

(2)厂站名称、开关编号、设备名称等。 (3)保护名称及装置型号。 (4)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 (5)保护装置定值项目,整定(更改)原因、整定值。 (6)保护的使用要求。 (7)执行日期、执行人。 4.4 定值单应根据运行状态的改变及时撤旧换新,以保证正确性。定值单应定期进行整理,遇有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核实后进行纠正。4.5 必须严格执行定值单的回执制度,现场按新定值单对保护装置进行整定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定值单上签名,注明定值的更改时间,以证生效。 4.6为保持现场继电保护管理的连续性,除临时检修外,保护装置的定值改动一般应发定值单。 4.7 继电保护班应单独设置定值台帐,并落实专人管理。单独设置新、旧定值单台帐(文件盒),并做好定值单目录,旧的定值单不得与新的定值单存放一起,对旧的定值单作废处理或单独存放并标有“作废”的字样。 4.8 继电保护班应定期做好保护定值切换区定值整定,标明定值区定值使用范围。 4.9 根据中调要求,继电保护班每年应负责做好全厂继电保护定值和压板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2 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网局、省局及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以下简称基层局、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予组织督促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应有的责任。 1.3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及故障录波完好率,应为主管部门考核各基层局、厂的指标之一。对网局及省局应分别以主系统与220kV及以上装置为考核重点。 2 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XX电力公司及发电厂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2 XX电力公司调通中心设置继电保护组,作为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实现对全网、继电保护专业的领导。同时,继电保护组也是生产第一线的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运行等工作。需要时,继电保护组可设试验室。 XX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及维护试验工作不宜分散,宜集中于继电保护机构统一管理,此机构可设在调通中心。发电厂一般应在电气分场设继电保护班(组)。 2.3 继电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一根线一个触点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继电保护机构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平的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同时,应保持相对稳定。骨干人员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继电保护机构的意见。 3 继电保护机构管辖设备围及职责

通用继电保护制度汇编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汇编 批准: 审核: 编制: XX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5 月30 日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制度 (2)

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 (4) 防止继电保护“三误”措施规定 (5) 故障录波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9) 图纸资料管理规定 (9) 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制度 (11) 继电保护设备点检巡回检查制度 (11) 继电保护事故分析制度 (13)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投退及定值管理实施细则 (14)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管理规定 (15) 图纸修改审批印发管理制度 (18) 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管理制度 (18) 继电保护重大事件24 小时值班制度 (19)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9)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20)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制度 1 、继电保护工作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它是对电网运行设备的保护装置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整定计算、更新改进和新、扩建继电保护工程的验收试验以及事故后紧急试验等工作。因此应设继电保护机构。 2 、继电保护负责人(班长)应由熟练继电保护技术业务,并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 3 、继电保护机构的职责范围: (1 )对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定期检验。 (2 )对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验收试验。

(3 )对继电保护事故及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4 )按照有关规程确定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方式和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5 )每月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对继电保护进行运行分析总结,提出措施,提高继电保护安全运行水平。 (6)为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编制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商定电网运行方式。(7 )负责运行设备继电保护的更新改进工作。 8)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电网结 线及厂、站直流电源方式等,提出影响确定继电保护原则的意见。 4 、继电保护机构运行维护检验、整定范围: (1)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但不包括高低压熔断器、一次直接动作式跳闸线圈、常用电动机组的联动装置、厂用低压电动机的热力继电器等。 (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强行励磁和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率自启动、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振动解列及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但不包括变压器强油冷控装置、空压机控制装置、调相机油水系统自控装置等非系统安全自动装置。(3 )控制屏上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4 )中央信号屏上与继电保护有关的设备和元件。 (5 )继电保护用的二次回路电缆。 (6 )保护直流小开关和跳闸连片的投、切,信号灯的更换。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 (1) 二、 (7) 三、 (14) 四、 (20) 五、 (25) 六、 (50) 七、 (62) 八、 (69) 九、 (75) 十、 (86) 十一、 (80) 十二、 (87) 十三、 (95) 十四、 (102) 十五、 (113) 十六、 (125)

十七、 (135) 十八、 (148)

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明确各项支出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的经营业务性质和内部管理现实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财务部报销和支付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3.相关文件 管理费用报销规定工程项目销售费用和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4.术语 (1)支出:公司经营活动中因业务需要产生的报销、给付、预付、借款等货币资金的流出 (2)项目合同成本(施工作业性成本与费用)支出:指工程项目作业实施(新建、技改、安装、检修、调试、技术服务等)发生的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和项目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的间接费用(项目部人员的补助、招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主监理协调费等)。 (3)项目销售费用(市场营销费用)支出:公司在项目信息收集、投标、商务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费、办公费、招待费、客户信息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 (4)公司管理费用(部门业务经费等)支出: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务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车辆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等支出。 (5)资本性支出:指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的改造等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主编:郝玉杰 审核:马祝选 批准:刘延辉 2016-5-8日发布2016-5-8日实施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郝玉杰 审核:马祝选 编辑:聂志刚魏少英田金荣王庆华 安胜利本制度于2016年5月8日第二次发布 批准发布日期:2016年5月8日 批准实施日期:2016年5月8日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这些设备被广泛应用在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造等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范围边及城乡,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每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屡屡发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企业和社会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大部分事故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些法规,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就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为尽快提升我公司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我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为平安春蕾,和谐邢台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2.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3.运行人员每天对站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对重点项目(如:光纤通道的运行状态、高频通道的运行情况、主变差动保护的差流等)应重点巡视并做好记录。对于新投或负荷突然增大的交流端子运行温度应重点红外测温监视。 4.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装置的打印机色带和打印纸进行检查,保证打印字迹清晰,纸张充足。运行人员应保证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并妥善保存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5.运行人员应按照具体情况调整调温湿度设备,保证继保室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满足规程要求。 6.在继保室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防止保护装置误动。 7.继电保护现场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8.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 9.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10.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及时调取动作报告,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同时汇报公司生产部人员,做好运行记录;生产部通知检修人员对动作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保护动作报告并进行动作情况分析评价。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规定 1.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继电保护投退记录簿》进行登记。 2.有关保护投退的操作及工作均需按照《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经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 4.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校验后,运行人员必须和继电保护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核对单》上签字,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必须填写操作票,并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投入保护跳闸压板前,运行人员应使用大于2000Ω/V高内阻电压表,测量联片两端之间无差压后方可投入。 7.当保护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一般应退出运行。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安全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防雷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 第四条防雷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在防雷设备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 第六条为保障防雷设备防雷性能的安全可靠,保障处将对已使用的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管理制度。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防雷安全负责,安全管理员对防雷设备日常管理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负责组织对防雷设备上使用的防雷系统和防雷产品,每年进行检测记录检查结果并上报。安全管理员应每季度对防雷设备上使用的防雷系统和防雷产品,每年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上报保障处。 第九条从事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三章通信防雷产品的要求 第十条建筑物雷防护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防雷设备上使用的各类防雷保护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参照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第十二条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参照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参照Y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测试方法》。 第十四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经销商应保证通过检测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防雷设备的防雷工程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经验收合格后防雷装置才能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各部门对雷电灾害造成的事故要做好专门调查、统计分析及鉴定工作,要有明确的记录(包括损坏设备清单、雷害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等)。 第十七条重大雷击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做好

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施工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信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装上防护栏。 4、重型机械在使用前要通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对象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二米和二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6、凡经大夫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 1 / 1

高处作业。 7、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不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8、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必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查验。。 9、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片的手柄式或头戴面罩,露天作业遇下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0、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500C时,则应实行轮换作业,或采取其它对人体爱护措施。 11、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或埋与土中,深度不得小于50cm。 12、我公司驾驶员在行驶之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午餐禁止饮酒,如若晚上要加班的,晚餐也禁止饮酒。 14:我公司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没有到下班时刻决不能早退,必须听从工地主管安排。 1 / 1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机房门口明显位置应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机房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随时畅通。机房设备开关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关机。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严禁访问外部网络,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但须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局域网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干扰任何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发变组保护)

第六章#1(#2)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我厂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主要配置为南瑞公司的RCS-985电量保护装置和RCS-974非电量保护装置,电量保护装置共设四面屏A/B/C/D,A/B屏主要配置发电机、主变压器的主后备保护,C/D屏主要配置高厂变、高公变、励磁变的主后备保护;非电量保护装置设置一面E 屏,主要配置主变压器、高厂变、高公变的冷却器故障、释压保护、瓦斯保护、油温保护和油位保护。 一、发变组保护A屏 1、保护配置 1.1发电机差动保护; 1.2主变差动保护; 1.3发电机定子过负荷保护; 1.4发电机负序过负荷保护; 1.5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 1.6发电机失磁保护; 1.7发电机失步保护; 1.8发电机频率保护; 1.9主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 1.10主变零序保护; 1.11起停机保护; 1.12误上电保护; 1.13发电机匝间保护; 1.14主变过激磁保护; 1.15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保护; 1.16发电机转子两点接地保护; 1.17热工保护; 1.18发电机定子断水保护; 1.19高厂变A/B分支过流保护; 1.20高公变低压侧过流保护; 2、保护压板

5.1投入UPS交流电源开关、110V直流电源(I)开关; 5.2投入电源开关1K3、1K4、1ZKK1、1ZKK2、1ZKK3、4K; 5.3投入转子接地保护时,A或B屏的1K3电源开关只能投一个,且对应转子接地保护压板1LP18只投入一个; 5.4投入保护装置电源开关1k1、1K2; 5.5投入保护压板1LP1-1LP3、1LP5-1LP8、1LP13-1LP16、1LP18、1LP20-1LP23、1LP27、1LP28、1LP29、1LP32、1LP33; 5.6投入保护出口压板1LP37-1LP41、1LP43、1LP44、1LP47、1LP48、1LP50-1LP52、1LP54、1LP57。 6、保护退出 6.1退出以上保护压板; 6.2正常情况下建议保护装置交直流电源不退出,如果应检修要求或调度要求需要将保护装置停电时,停用顺序为:先停保护压板,后停装置电源,投用顺序为:先送装置电源,测量压板正常的情况下再投保护压板。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1前言 为规范本部门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确保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可靠,保证公司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检 查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第二版) 3职责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4继电保护定值单管理 4.1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简称定值单),是现场保护装置的唯一依据,它也是生产系统的工作任务书,应有计算、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计算部门盖章。 4.2保护装置必须按正式定值单整定后才允许投入运行。非正式的定值单,只能作为装置调试使用。 4.3定值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定值单编号、填表日期。 (2)厂站名称、开关编号、设备名称等。 (3)保护名称及装置型号

(4)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 (5)保护装置定值项目,整定(更改)原因、整定值。 (6)保护的使用要求。 (7)执行日期、执行人。 4.4定值单应根据运行状态的改变及时撤旧换新,以保证正确性。定值单应定期进行整理,遇有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核实后进行纠正。 4.5必须严格执行定值单的回执制度,现场按新定值单对保护装置进行整定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定值单上签名,注明定值的更改时间,以证生效。 4.6为保持现场继电保护管理的连续性,除临时检修外,保护装置的定值改动一般应发定值单。 4.7继电保护班应单独设置定值台帐,并落实专人管理。单独设置新、旧定值单台帐(文件盒),并做好定值单目录,旧的定值单不得与新的定值单存放一起,对旧的定值单作废处理或单独存放并标有“作废”的字样。 4.8继电保护班应定期做好保护定值切换区定值整定,标明定值区定值使用范围。 4.9根据中调要求,继电保护班每年应负责做好全厂继电保护定值和压板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0根据中调要求在重大的节日(如国庆、春节)或重大政治活动保电期前,继电保护班应负责做好全厂的继电保护定值和压板以及厂用电快切装置动作试验检查。 5继电保护定值更改管理 5.1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本 为加强公司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综述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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