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其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细则;其他项目的评标及资格审查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采用资格预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细则关于评标委员会以及评标工作的规定。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均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评标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办理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事宜;为参与评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提供授权函;

(二)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工作环境、资料和信息以及必要的服务;

(三)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四)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履职情况;

(五)保障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评标工作,且遵守本细则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需要);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无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言行;

(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招标监督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依法公告,同时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三章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

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不得组建两个评标委员会分别负责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准备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协助评标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的同时或者之前进行评标的协助工作。协助评标工作应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五)通过相关网站对各类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进行查询核实;

(六)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

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现场应当处于通讯屏蔽状态,或者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脑、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代表出示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及身份证,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身份;

(二)招标人代表核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身份证;

(三)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纪律;

(四)招标人代表公布已开标的投标人名单,并询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否回避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推选主任委员;

(六)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求招标人介绍项目

概况、招标文件中与评标相关的关键内容及协助评标工作(如有)相关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代表;

(八)招标人代表对评标报告进行形式检查,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

(九)评标报告经形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安排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保证与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有序衔接,避免泄露评标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无法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导致评标委员会构成不满足

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招标人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招标人应当将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评标委员会应当保证各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面、客观、独立评审,确保评标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听取招标人关于招标项目概况的介绍和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如有)的说明,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协助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依法逐类进行定性,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及信息仅作为评标的参考。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招标人在协助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文件存有偏差或者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存在疏忽为由规避评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评标工作并向招标人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明显文字错误,且修改后不会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说明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原因。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依法判定其属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凡属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规定的重大偏差,或者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未做强制性规定,但出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五条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者明显文字错误;

(二)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

(三)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标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均视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二十六条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算术性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的,修正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其投标文件可继续参加评审。

投标人对算术性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结果无误且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发现修正结果存在差错,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八条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

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第二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三十一条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三十二条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代表收到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形式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检查仅限于以下内容:(一)评标报告正文以及所附文件、表格是否完整、清晰;

(二)报告正文和附表等内容是否有涂改,涂改处是否有做出涂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三)投标报价修正和评分计算是否有算术性错误;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是否一致;

(五)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要求;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是否齐全。

形式检查并不免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工作应负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评标报告经形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第三十五条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针对异议或者投诉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审查确认过程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审查确认改变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公示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将审查确认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纪律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招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依法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但不得向招标人索取或者报销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自动解散。评标工作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同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记录、复制或者从评标现场带离任何评标资料。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者诱导、影响其他评审成员的言论,不得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且对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评标专家准入、诫勉、清退制度,健全对评标专家的评价机制,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

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工作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评标工作的,评标职责分工、评标工作的准备与实施等均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采用电子评标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和国家有关电子评标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2)

精心整理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678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 ???2. ???(1 ???(2 ???(3 件。 ???3. ???4. ???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执行。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②~⑦项材料作为申报表的附件装订成册。证照、批文、业绩材料等可采用复印件,证照 ??? ???3.执行,???4. ??? ???1. ???2.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委令2000年第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因项目特殊,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1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但省高项目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国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施工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简单比价法 一、总则 本工程评标采用简单比价法。评标程序为确定入围投标人、否决投标评审、信用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如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0%及以上的,中标人需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风险担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二、确定入围投标人 入围方式为全部入围。 三、否决投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4、共同投标协议(注:如有)。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高速公路工程评标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投标活动中,国内标一般取合理标,即业主有标底,承包商的报价接近标底时为最优。近年来各地业主多采用复合标,业主的标底和承包商的报价各占一定比例形成复合标底,承包商报价接近复合标底时为最优,采用复合标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考虑承包商的报价要求,二是防止泄露标底的情况发生,而后者一般是主要原因。复合标的通常模式:承包商的报价在业主标底的+5%到-20%范围内为有效,可以参与复合,如业主的标底占50%,在有效范围内的承包商报价的平均值占50%,两者相加形成复合标底,复合标底的+3%到-15%范围内的报价为最后的中标候选报价,一般报价接近复合标底-10%或-15%为最优标。不同业主对复合标的规定不同,如比例和范围,但大同小异。以下是一个复合标评标办法,不但比较典型,而且较为复杂。认真研究一下复合标的各种因素,对投标者更好地把握报价非常有益。】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制定本高速公路工程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的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工期、质量等保障措施得力。根据其整体优势,最后选择出得分最高、最优秀的单位中标,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1、标价 标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满分为60分,根据本高速公路的实际情

况,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报价方式确定标价得分,即对标书中要求的每个工程项目单价逐一报价。所报单价在编制标底的+5%和-20%之间,视为人围,当人围率λ≥70%即可取得参加复合的资格。 复合办法是:各投标单位入围报价平均值的50%,再与编制标底的50%相加为复合标底。 在复合标底+2%和-15%之间的报价视为进入有效区间,且各工程项目报价有效率λ≥60%时,此标段所投报价为有效标。复合标底的-10%为最佳标。每高于-10%的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至+2%,每低于-10%的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至-15%,依此得出每个工程项目报价得分。 用各工程项目报价得分的平均值减去20(1-λ) 即E= X –20(1-λ)为标段最终标价得分。 2、质量水平及保证措施 满分为10分。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标书重要内容之一,要根据投标者完成本工程达到的质量水平及保证措施是否得力确定得分,无能力达到优良工程水平者,取消评标资格。 3、施工组织管理 满分为10分。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和以后指导施工的依据,根据设计中施工工艺、方法、技术组织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投入的人力素质能否满足要求来打分,本项内容也是体现投标者管理水平的参考依据。 4、业绩信誉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5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三)投标人资信20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 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 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 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工程评标办法

十一、对经初步评审确认的有效投标文件,按随机抽取确定的一种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1、平均价法 ⑴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其中:N的取值范围为97、98、99,在开标会现场当众随机抽取。 ⑵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比基准价每上浮或下浮1%均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⑶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⑷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扣分项目,最多扣2分)以各进入详细评审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5%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每超出1%扣0.1分。 2、最低价法 ⑴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⑵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

最多扣1分。 ⑶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扣分项目,最多扣2分)以各进入详细评审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5%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每超出1%扣0.1分。 3、次低价法 ⑴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得满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或下浮1%均扣0.5。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⑵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⑶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扣分项目,最多扣2分)以各进入详细评审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5%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每超出1%扣0.1分。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招标分类和标段划分标准

附件一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招标分类和标段划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按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等系统,机电预留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含房屋、收费棚、加油站等工程和建筑物内及场区照明、供配电)分类招标。路线工程以40~60公里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宜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单独立项的桥梁、隧道以单座桥梁、隧道为一个标段。同一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在同一标段内。 二、工程施工 除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外,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应按路基桥隧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及预留工程等)、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不含机电预留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外场供电工程分类招标。原则上,路基桥隧工程以建安费2~3亿元为一个标段,路面工程以建安费1~2亿元或15~20公里为一个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等标段划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施工监理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监理招标按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分类招标。原则上,土建工程以30~50公里或以建安费15~25亿元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施工总承包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划分宜以长度不超过30公里或造价在25亿元以内为标准。 五、其他 高速公路改建项目、普通干线公路新建和改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参照以上分类和标准划分标段。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 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 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 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 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岀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岀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探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探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发表时间:2018-07-09T16:12:43.7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作者:罗云 [导读] 摘要:机电工程功能的完善是保障公路畅通、有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服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陕西高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54 摘要:机电工程功能的完善是保障公路畅通、有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服务水平的综合体现。而由于机电工程标的相对于主体土建工程较小,目前国内没有单独、统一的招标评标办法,通常采用的招标评标办法有资格后审(少数采用资格预审)的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因此,如何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下,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规定相应的质量技术要求,确保机电工程在招标评标阶段就能有效控制机电设备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 1评标具体程序 工程招标人建立清标工作组,里面一共有数名成员,包括财务相关人员、经济相关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相关人员,同时指定其中一名人员作为组长。 实际清标过程中,一定要全面客观,尽量提高清标准确性,禁止出现营私舞弊以及歪曲事实的行为,同时不可以评价工程招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工程招标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从超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里面随机选出5名专家,同时让招标人安排两名代表组成工程评标工作中的评标委员会,并且该评标委员会必须民主选出一位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合理组织以及协调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具体工作。此外,评标委员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以及评标工作量来编制工作计划,使人员分工更加明确,进行交叉审核,提升评标质量。 2工程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具体招标文件的时候,所开展的工作主要有:算术性修正以及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顺利通过初步评审之后,才可以参加后续详细评审环节。工程评标委员会在详细审评顺利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投标文件之前,如果发现有些合同段合理标书文件少于3个,没有竞争性,那么评标委员会就应该否决这一合同段投标,提出让招标人再次进行招标的意见。 3详细评审 工程评标委员会里面的所有成员进行充分商讨,分别给相应的投标文件打分,其中,除了评标价分值,其他的所有得分都必须大于等于其具体权重分值的60%,将评标委员会给出的平均分值当做得分值,这与平均值抹去最高分以及最低分后进行计算。详细评审投标人过去施工业绩和其履约信誉情况、实际财务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技术能力之后,需要对所有投标人具体技术评分进行汇总,结合详细评审结果,汇总评分,制作综合评分汇总表,依据评分至大小排序,将综合评分最高的相应投标人当做中标候选人,而评分值处于第二位以及第三位的投标人属于后备候选人。 4现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办法 4.1 合理低价法评标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在重庆、黑龙江、陕西、山西等省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领域使用较多,具体办法如下: (1)对所有现场经宣布并经算术性复核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只对前三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只有通过和不通过结果,不打分。如通过,则保留排序。如不通过,则后序单位位次前移,直至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2)一阶段开标,报价在开标时宣读,先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再对报价进行评分,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 2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在使用最低价评价法时,为了防止投标人为中标而恶意降价,一般都规定根据中标价相对限价或基准价下浮比例而增加履约担保金额。一般规定如下:在限价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某一基准价基础上下浮 15% 以内时,按中标价的 10% 提交履约银行保函, 15-20% 时,另提交 5%现金担保,以此类推,每下浮增加 5% ,另提交 5% 现金担保。重庆近年多次出现投标价低于基准价 2% ,不提交履约担保; 2-5%时,提交二倍差价的现金履约担保; 5% 以上时,提交一倍差价的现金履约担保,外加按 2 的级数倍提交的银行保函担保,往往是排序靠前中标人单位无法提交高额担保,而后序排名的价高单位中标。 4.3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审查的文件进行技术文件评分,对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分,把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技术文件评审集中体现在设备选型、系统功能描述、系统设计方案等方面,因此无详细的评判标准,主要在于专家的独立评分,为了防止人为干扰,保证技术文件的密封性成为一种必要。重庆某项机电工程投标甚至强制性要求本册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包括任何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所有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命名的设备名称不能出现,必须使用业主提供的封面,对文件字体、页眉、排版均作出规定,但稍有不慎,还是会出现漏标和废标现象,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增添了麻烦。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以及关键设备、材料选型,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系统集成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培训、测试、试运行、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形成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将三项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得分,并以此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此种评标办法在高速公路机电评标办法中用得最多、最广,在浙江、广东、甘肃、天津、安徽、江西、陕西、广西、福建、辽宁等地大量使用。但其得分评审项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

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流程图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流程图 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按项目隶属关系报批,一般是报发改委审批 如全部废标,须从新组织招标 根据所编制的工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一般发改委指定咨询公司) 按项目隶属关系报批,一般是报发改委审批 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是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报工程造价管理单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公布招标控制价 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与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勘察工作 勘察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外业验收 勘察设计阶段 如采用一阶段设计方式,可根据工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按项目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如全部废标,须从新组织招标 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 发布监理、施工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评标报告报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主管部门核备建设单位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公布招标控制价 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报工程造价管理单门评审预算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令狐采学 1.“两阶段评标法”和“百分制评标法” 评标办法 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1、本次施工招标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隔。 2、本次招投标之评委由人组成,人员由经审核认可的业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代办署理单位人员组成。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全过程介入本次招投标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细则 (一)技术标书的评定 1、评分办法 技术标是指对证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办法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水平进行评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技术标共由以下五个子项组成。各评委将各自自力地对各子项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在汇总各

评委各项打分的基础上,去失落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存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2、评分指标(共计分) (1)技术标(暗标) ①施工技术计划、进度计划等现场管理(共计分)。其中主要对现场平面安插、各单位工程所采纳的技术计划和施工进度安插、平安文明办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看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所采纳的办法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晦气条件对施工带来的影响,采纳的解决办法,其组织实施的可能性如何。 ②施工总工期(共计分)。其中,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基天职分;年夜于要求工期,不得分。自报工期(并有相应的组织与技术办法)每提前天加分, 加满为止。 ③施工质量(共计分)。其中,自报本项目质量达整体优良品级的给予基天职分;有相应的质量包管与管理办法另外加分。主要针对各施工法度的质检手段、组织办法、资料质量的包管办法。 (2)投标密封公函 ①企业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共计分)。其中,根据投标企业之资信状况、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历年来实施项目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等由评委给予综合评分。很好的给分,较好的给分,一般的给分。 ②现场管理人员(共计分)。主要评判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 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壹、申报和获得项目 公路建设是指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和之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公路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且对众多产业的振兴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它于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十分重视运用法律于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管理。 1、公路建设程序的概念 公路建设程序是于认识公路建没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于公路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均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公路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公路建设是社会化生产,它有着产品体积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于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协作关系复杂,且存于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前进行的问题。阅此,公路建设就必然存于着壹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果人为地将公路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所以世界各国对这壹规律均十分重视,对之进行了认真地探索研究,不少国家仍将研究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迫人们于从事公路建设活动时遵守,我国也制定颁行了不少有关公路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公路建设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又会总结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路建设程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壹些规定。 2、公路建设程序 《公路法》第22条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该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制度。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不仅是公路建设质量的保障,也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的内容之壹。 根据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十二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2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1.0.3条设计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初步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对难以取舍及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桥梁、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1.0.5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期修建时,应做好前期工程与后期工程的总体配套设计,即一次设计、分期实施并处理好前、后期工程相互衔接及用地的预留问题。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如需变更设计,应按交通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7条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不同要求和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8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进行总体设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设计时,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指定一个设计单位负责总体设计,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写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 第1.0.9条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的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算办法(试行)

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算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规范结算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以及****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指挥部颁发的相关补充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公司(指挥部)与各承包单位之间对于承包工程内容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是根据合同条款以及施工阶段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实际变动情况,对原合同协议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总结的技术经济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统一招标的一期土建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原则及依据 第四条工程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五条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应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 1、《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2、各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3、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中间计量凭证及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结算内容及编制 第六条工程结算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费用

2、计日工费用 3、暂定金额费用 4、工程变更费用 5、索赔费用 6、价格调整费用 第七条工程结算以施工阶段的中间计量为基础,是中间计量的最终汇总。各费用的原始依据应翔实、准确,签字完备,严禁临时补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编制必须使用****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包括: 1、封面 2、签署页 3、编制说明 4、费用计算汇总表 5、细目结算表 6、计日工结算表 7、不可预见费汇总表 8、变更工程汇总表 9、价格调整汇总表 10、材料价差汇总表 11、索赔费用汇总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价款 2、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3、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4、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交工结算编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合同工期是指甲、乙双方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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