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施工合同

重庆**大竹林项目

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工程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2012年 8 月日

签约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6号龙湖MOCO(龙湖国际)12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

1.3工作内容: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具体以施工

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及甲方指定的其他零星工程。

1.4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4.1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4.2本合同协议书;

1.4.3本合同专用条款;

1.4.4中标通知书;

1.4.5图纸;

1.4.6中标人经修正确认的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承诺书;

1.4.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1.4.8本合同通用条款;

1.4.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5 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提及而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如招标文件详细的,且和本合同内容不存在冲突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除此以外,仍按本合同第1.4条的解释顺序执行。

第2条承包方式、工期

2.1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

2.2开、竣工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2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

面开工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2年9月25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竣工日期不

变)。

2.3总工期包括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时间、甲方在施工时增加乙方的工程范

围和内容的工期、乙方前期准备阶段的工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配合其他

施工单位而耽误的时间。

2.4 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2.4.1 遇不可抗力因素;

2.4.2 除以上情况外,工期均不顺延。

第3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 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1.2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

3.1.3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甲方指派牟阳静联系电话: 138********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

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1.5在正式开工前,移交施工场地和坐标控制点。

3.1.6审核乙方按合同规定所报的阶段付款申请,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3.1.7办理现场签证、变更手续及工程结算。

3.2 乙方责任:

3.2.1 工程开工前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核,在开工日

仍未提供的,乙方按日承担2000元违约金。

3.2.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工程开工前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核。

3.2.3 指派联系电话: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

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

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到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

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2.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若违章施工、野蛮施工,发现一次处以1000

元的违约金,不限次数。

3.2.6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

验收,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编制工程结算。

3.2.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施工

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全由乙方承担。

3.2.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工程、施工现场设备、设施、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质量标准-附件6《景观工程成品保

护技术要求》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包括总包单位的一切设

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因保护失误而导致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9自行完成施工用水、电的接驳并负责相应费用,按时支付本工程施工用水电费。

3.2.10承担植物保养保活期的水电费。

3.2.11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经甲方认

可后执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每私自更换或空缺项目班子一人,乙方

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

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采取一切措施清退施工队伍、停止付款、向乙方追

回全部已付款,乙方并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及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

3.2.12隐蔽工程完成后,需报甲方和监理验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

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其隐蔽资料在48小时内报甲方和监理认可,否则,

甲方可视乙方该项工程未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2.13 在购买乔木前,须主动联系甲方审查苗木,接受甲方对苗木的调配。甲方

供货的苗木,乙方应提供咨询与适当的建议。

3.2.14 实际栽种灌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试栽,确定其效果及每平方米的数

量,方可展开施工,并作为结算依据,试栽时间计入工期,乙方不得以此

为由主张工期顺延;如乙方擅自栽种,甲方有权要求返工,乙方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4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1 工程质量

4.1.1 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附1《硬质景观质量标准》、现行《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关规定,若上述

标准相互不一时,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4.1.2 苗木质量按照国家建设部(CJ/T34-91)《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执行。

4.1.3 乙方在栽植植物前期、中期、后期及竣工验收还应按照本合同质量标准-附2《绿

化施工栽植验收标准》执行。甲方对乙方养护保活验收按照本合同质量标准-附

3《植物养护验收标准》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J/T 82-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合

同质量标准-附4《植物养护管理标准》及质量标准-附5《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执行,若上述标准相互不一时,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4.1.4 乙方在软景施工时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进行,若实际施工

的苗木规格与上述资料不符,经甲方认可同意使用的,规格大于上述资料的,

不增加植物单价;低于的,则相应扣减单价。若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自负。

4.1.5 乙方在硬景施工时必须实行样板带路制度,即所有硬景工程必须先进行样板

施工并经监理和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

4.2 竣工验收:

4.2.1 工程完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验收,甲方工程

部自接到验收通知并确认达到竣工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 若未能通过验收(双方对施工是否符合约定有争议的,双方同意以甲方意

见为准),乙方必须在7天内整改完成,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4.2.3 工程的竣工验收含资料验收。资料包括合同、竣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纪要、有关会议纪要、工地指令、甲方审批的工程变更申请、现场签证单、

经审核的材料设备报审表、工程隐蔽资料、工程量计算稿、工程结算书、

竣工验收报告等一式叁套(至少壹套原件,竣工图光盘两套),并办理移交

手续。竣工资料不合要求或未完成移交的,视为本工程未完工。在本工程

范围内若有分包工程(含甲指分包)的,其工程资料也在竣工时一并由分

包方交乙方统一组卷、归档和移交,并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或分包方收

取任何费用。

4.3 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为重庆市建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5条工程价款、计价方式

5.1 本合同包干总金额为(大写):叁佰玖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元整,¥:3914410

元。除预留金及暂定主材单价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并核价、本合同

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5.2 设计变更的硬质景观及安装工程计价方式:

5.2.1硬质景观部分项目按照《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清单—硬质景观部分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以下简称《土建综合单价表》)报价(详附件7)。

5.2.2硬质景观部分除《土建综合单价表》外项目按2008年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对定额的缺项可参照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及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相关子目,但工程的取费仍按土建工程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类别按四类;人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造价信息2012年9期市场人工指导价调整价差。

5.2.3水电安装工程项目按照《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清单—水电安装部分综合单价报价表》(以下简称《水电安装综合单价表》)报价(详附件7)。

5.2.4水电安装工程除《水电安装综合单价表》外的项目按2008年颁布的《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工程类别按三类;人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造价信息2012年9期市场人工指导价调整价差。

5.2.5除综合单价外的地方材料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月渝北区工地价格信息下浮5%执行;普通水泥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月渝北区工地价格信息下浮5%执行;商品砼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月主城区现场价格信息下浮5%执行。

5.2.6除综合单价内材料及地材外的其他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

5.2.7除综合单价项目外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方式:硬质景观工程按基价直接费的1.1%计取;安装工程按基价人工费的9%计取。

5.3设计变更的绿化工程计价方式:

5.3.1软景部分项目按《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软景综合单价报价表》(以下简称《软景综合单价表》)单价报价(详附件7)。其苗木的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苗木的货款、挖取费、草绳绑扎费、办理苗木准运证费、到场的运费等苗木到场的所有费用;其综合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卸车费、场内运输、栽种、移植、支撑、保活措施费、保活期内死亡植物补栽、保活期内的养护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5.3.2若遇施工过程植物调整:

5.3.2.1《软景综合单价表》中有相似项目的其综合费按相似项目价格计取,苗木认质认价。

5.3.2.2 无相似项目的按以下方式计价。

(1)植物全综合单价=苗木到场价+综合费

(2)苗木到场价由招标人认质认价。

(3)综合费=苗木到场价×45%。

5.3.3设计变更的苗木结算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现场实际收方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无设计变更时合同价及量不作调整。其中甲供苗木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苗木到场验收数量为准,若实际收方数量不足,则差量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5.4 甲供材价款不进入结算总价,但在结算开始之前双方必须对甲供材数量核对完毕,无误后方可开始办理结算,即甲供材进场后承包人应负责验收、保管、维护。。

5.5 本工程不计算外地施工企业远征工程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6条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

6.1.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391441 元,在合同签订、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且承包人实际进场开工后14

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日期顺延。

6.1.2工程预付款已包括按照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提前支付的款

项。

6.1.3 每月25日乙方报工程进度款,甲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审定进度款的85%给乙

方。支付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6.1.4 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且办完工程结算后硬质景观工程和安装工程付至

该部分结算总造价的95%,留5%工程保修金,软景工程付至该部分结算总造价

的90%,留10%植物保养保活金。

6.1.5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支付至硬景结算款的95%、软景结算

款的90%时应开具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2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比例和时间:在2012年8月份的进度款中扣回20%的工程预

付款;在2012年9月份的进度款中扣回50%的工程预付款;在2012年10月份

的进度款中扣回30%的工程预付款。

6.3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3.1若承包人违约,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

人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或直接从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7条竣工结算

7.1 施工图纸及投标书所反映的工作内容实行总价包干。暂定价材料采购前需报相同档

次的产品三家供甲方比较、审批、核价,结算时按核价调整。如暂定价施工内容变化,则按实际施工内容进行调整。

7.2 结算原则

7.2.1 工程结算造价由合同价、甲方认可的签证、变更费用组成。

7.2.2 除经甲方确认的指令、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外,合同总价不予调

整。

7.2.3 任何在构成合同总价的费用中未列明的费用,均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不得以漏报、少报、计算错误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任何款项。

7.2.4 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要求材料变更,则最终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为原综合单价减

去原材料的单价,再加上实际材料供应单价。

结算价格=本合同包干总价+(甲方盖公章认可的)变更、签证费用组成。

7.3 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7.3.1 变更项目子目与合同子目相同的,采用乙方工程量清单投标中的综合单价;

7.3.2 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合同子目的,可以参考工程量清单投标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

更单价;

7.3.3 若工程量清单投标中未包含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或定额缺项的,可由乙方

自行组价并报甲方审核。乙方组价及甲方审核的原则执行合同条款5.2 “硬质景观及安装工程计价方式”。

第8条材料供应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甲供材或者甲方直接发包有:部分乔木(详工程量清

单)、草花、灯具、大型设备、小品、雕塑暂定甲供,但甲方有权对甲供材或乙供材更改为甲指乙供(甲指乙供指甲方明确厂家、明确规格型号、样式、明确价格但由承包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座椅、垃圾桶、整打石材花钵及水钵、儿童游乐设施、标示标牌的灯箱、沥青路面由甲方直接发包,但甲方有权将直接发包或甲供材的项目改

为甲指乙供,乙方在甲方已明确价格的基础上收取6%的综合费(含税)。

8.2 所谓甲供材是指由甲方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的材料;

8.3 中标人需对甲供材单位或甲方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以下配合现协调责任:

(1)提供水电使用接口和承担甲供材单位的水电使用费用;

(2)向甲方提交甲供材单位的进场时间计划与安装计划;

(3)从甲供材单位进场开始直至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中标人需提供其全面的协调配合责任,主要是工作面的清理移交、标高的提供、脚手架的提供以及

安装完毕后的收边收口工作与工完场清工作。

(4)成品保护责任:甲分包单位安装完毕后在整体工程未全部完工且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承担其成品保护责任。

8.4 本工程甲指乙供材有:烧结砖等(清单内有暂定价部分均为甲指乙供)

(1)所谓甲指乙供材是指由甲方确定厂家、品牌、供应商同时确定各种型号与材料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然后由乙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材料管理模式。(2)甲指乙供材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与付款方式与甲方确认的供应商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甲指乙供材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保质保量供货和验货,否则若经甲方检查发现实际施工的甲指乙供产品与合同或样板的约定在质量上有明显差异或者品质不符,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对供应商和乙方给予违约金的处罚。

8.5 除甲供材和甲指乙供材以外的全部材料为乙供材。乙供材是指由乙方自行采购自行确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模式

8.6 因变更需核价的材料,乙方须将材料的品种、规格、单价报甲方审核,并协助甲方共同落实材料单价和供货渠道,由甲方认质认价认品牌后,由乙方组织采购供应。乙方未按甲方所签认的材料价格及时采购,而遇市场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8.7 本工程中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8.8 乙方提供本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应在各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和国家规范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8.9 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自行供应、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还是甲方采购,均不免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对各种材料按规范及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10 若监理公司或甲方现场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

材料、设备和苗木,乙方须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须因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9条保修金、保修期

9.1 硬质景观及安装工程保修金为该项工程造价的5%,软景的保养保活金为该项工

程造价的 10%。

9.2 硬质景观保修期为二年,水电的保修期为二年,乔木保养保活期为二年,灌木、地被

植物保养保活期为一年,时令花卉保养保活期为一个花期,植物成活率为100%,保修

期、保养保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 工程保修期或保养保活期满后,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验收合格后,扣除应扣

部分(若有)退还乙方剩余保修金,不计息。

9.4 本工程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电话通

知后24小时内派人整改,否则,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指定其他单位处理(不

经乙方认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支付的

部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超过二次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没收

保修金,但乙方仍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保修责任。

9.5 植物在保养保活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在现场处理有关植物保养、保活事宜,

并且把养护人员名单呈报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乙方每周星期五把下周养护计

划和上一周内的养护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若乙方每缺报

一次,乙方应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6 植物保养保活期内,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清理没有发芽、长叶、开花或

枯叶死亡植物(其中所有乔木应保证全树冠成活),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天内到现场确定,并按原品种、规格、树型、数量立即更换。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确定和更换,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更换(不经乙方认可),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乙方的保养保活保证金中支付,乙方保养保活保证金不够支付时,甲方可在乙方承接的甲方相关工程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因此每次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9.7 对于植物保养保活期内发生死亡的植物,若甲方要求补栽,则按8.6条执行,

若甲方不要求补栽,则在保养保活期满移交时乙方将被扣除死亡植物的材料费、保活费及综合费等一切费用。

9.8 经乙方补栽补种的植物的保活及养护从补栽补种之日起计,按上述8.2条计算

保养保活期。若植物经补栽补种后再次出现死亡,其养护保活期再重新计算,乙方不得因此重复计收保养保活费,且保养保活金按该植物的材料费、保活费及综合费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暂留,待该植物保养保活期满再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程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或现场专题会确定的进度节点,按每个节点5000—10000元处罚(以监理例会

明确个数为准),且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抢工,该费用按其它单位报价(监理

单位核定为准)的1.5倍计取,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0.2 若本工程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须立即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进行整改而延误工期,乙方按9.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民工三人以上在甲方办公场所或者工地“讨薪”或

者向劳动管理当局投诉或者向新闻媒体投诉,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相关工资等一切费用,代付费用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0.4 对监理或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三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按每次1000

元处罚(以监理例会明确次数为准),且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整改,该费用按其它单位报价(监理单位核定为准)的1.5倍计取,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11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协商及法院裁决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无论法院裁决结果如何,乙方应按9.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12条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乙方最迟应于2012年8月日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

同包干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按合同包干总

价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3条本合同附件

附件1:硬质景观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

附件2:绿化施工栽植验收标准

附件3:植物养护验收标准

附件4:植物养护管理标准

附件5: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附件6:景观工程成品保护技术要求

附件7:《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清单报价书》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9:廉洁协议

附件10:不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费用承诺书

甲方:(盖章)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附件8: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为保证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1、硬质景观保修期为二年,水电的保修期为二年;

2、乔木保养保活期为二年,灌木、地被植物保养保活期为一年,时令花卉保养保活期为一个花期,植物成活率为100%;

3、苗木在成活保证期(质保期)内对非人为原因死亡的苗木应按原品种、同规格苗木进行更换;

4、按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硬质景观保修期为二年,水电的保修期为二年,乔木保养保活期为二年,灌木、地被植物保养保活期为一年,时令花卉保养保活期为一个花期,植物成活率为100%,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日历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两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在成活保证期(质保期)内承包人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对苗木进行养护管理。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硬质景观及安装工程保修金为该项工程造价的5%,软景的保养保活金为该项工程造价的 10%。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果在保修期间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经发包人确认保修责任可以解除,一个月内清算质量保修金,在清算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果在保修期间存在质量问题,则按相关法规及保修合同处理。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成都**园林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廉洁协议

发包人(甲方):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日期:

不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费用承诺书

致: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重庆**大竹林项目别墅样板区及湖区景观工程的承包方,我方承诺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或参与本工程的第三方费用,绝不拖欠。如发生拖欠行为,贵司可从应付我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相应费用,代我方直接支付,视为支付我方相应工程款项。

承诺方:(盖章)成都**园林有限公司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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