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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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01-15

执行日期:2002-02-01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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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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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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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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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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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军队|||||||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保卫部门|||||||

|------|--|--|--|--|--|--|

|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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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侦查机关|||||||

|------|--|--|--|--|--|--|

|监察机关(包|||||||

|括军队监察|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机关)|||||||

|------|--|--|--|--|--|--|

|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

|工商行政|||暂停|暂停|||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结算|结算|||

|------|--|--|--|--|--|--|

|证券监管|||||||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

--------------------------注:本表所列机关是《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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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布之日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规定发布

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 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 (一)概述 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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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保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交换的合规性、安全性、便利性,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和《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代码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标识金融机构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如下: (一)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二)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三)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四)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中 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金融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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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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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原创]金融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目录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总则.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2 公司管理大纲.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3 员工守则. 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 度. . . . . . . . . . . . . . . . . . 4 文件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4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6 保密制度. .8 第三章保密制 度. . . . . . . . . . . . . . . . . . . .8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证照管理制度.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4 会议管理制度. 第六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七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16 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8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 定. ... .20 第九章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20 计算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十章计算机管理制 度. .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卫生管理制 度. . . . . . . .. .. .. . . . . . 22 十一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22 第十三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章廉政建设制度. . . . . . . . .. . . . . . . 24 第二部分薪酬制度第一章薪资构成. 第一章薪资构 成. . . . . . . . .. . . . . . . . . . . 26 薪资构成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 . . .. . . . . . . . . . . 28 -1- 第一章总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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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1996]1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6.04.30 【实施日期】1996.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银发[1996]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四川、陕西、河北、安徽、浙江、江苏、辽宁、海南、云南、湖北、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珠海、汕头、重庆、苏州省、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总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省会城市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非省会城市的)。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外国的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外国银行申请在华增设分行的,申请者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及其在华分行经营情况良好,业绩显著; (二)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1年以上。 第五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书需由申请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签署,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第六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需由申请者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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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创新 摘要: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本文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创新性地提出基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模型,集合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各类风险因素,来设计有关风险因素与风险后果的构成及其相互之间作用关系的研究假设和概念模型。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金融创新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概述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不同于产业创新风险。首先,产业创新风险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场认可度及潜在收益的获得程度上,而金融业不仅具有产业创新的风险,还具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特殊的行业风险,金融创新在追逐利润时也制造出了新的风险。其次,金融创新无法申请专利,具有广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广性。只有通过被模仿和推广的活动,创新才能真正被社会所接受,否则将会由于市场规模不经济、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量过小、创新成本过高,从而发生市场缺损、作用缺损以及价值缺损,使得创新者很难获得全部潜在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金融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创新风险要比产业创新风险具有更广的影响面和更大的影响力。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1)设计风险。设计风险是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不同的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是不同的。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适当的对手时,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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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制定市场营销标准化规程的目的 为使公司管理正规化、系统化,建立科学全面的市场营销机制,有效进行客户及渠道营销,促进业务渠道建设及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培育公司市场营销文化,增强公司营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市场营销标准化规程。 第二条市场营销的原则 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进行,主要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

查询冻结扣划相关规定

关于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的若干法律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罚款等后果。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 目前,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 (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 l.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 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的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最新】小型金融企业公司最全版管理制度

【最新】小型金融企业公司最全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后台管理制度大纲。 公司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以实现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聘用规定

一、基本原则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业务绩效特殊贡献和岗位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报到时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三、试用期 试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四、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屡行。 五、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1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本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 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

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第二章查询存款 第九条有权查询机关。有权机关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查询,实施查询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条审查证件、文书。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认真审查、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受理查询 1、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办理查询手续时,应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进行登记: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姓名,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文单位、协助查询结果,并要求执法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登记簿上签名章。 2、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审查无误后,选择相关查询交易码(9100、9140等)查询被查单位存款余额,填写《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公章,退查询单位,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与相关资料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里保管,并在登记簿中登记查询情况。 3、网点负责人将业务办理情况电话报一级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第三章冻结存款 第十二条有权机关冻结。执法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冻结,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金融机构管理

(3)良好的安全性 数据库存储的数据较多,包括金融方面的数据信息、用户操作方面的数据信息等,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以此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3.4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主要的工作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系统的业务功能,主要通过用例图对其进行建模,第二个方面是叙述了性能需求方面的内容,从而明确了系统开发的可行性,为后续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4章系统设计 对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之后,下一步的是对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系统设计,首先叙述了系统的设计原则,在此工作基础上,对系统的架构及各个业务功能模块进行设计,详细的工作内容如下面所示。 4.1设计原则 对于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而言,设计原则主要叙述了系统在进行设计方面遵循的业务规则,采用软件工程的实现方式对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展现,便于用户进行操作,主要工作目标是提升系统的可扩展性、安全性等,从而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实用性,具体系统遵循的设计原则详细的内容如下面所示。 1.系统安全可靠:此是系统进行设计时候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由于系统之中存储着许多银行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都是银行的核心利益所在,因此需要从硬件角度、软件角度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主要的工作重点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系统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另外一个方面是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2.开放性原则: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确保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具备良好的跨平台性,不限制于采用的数据库及操作管理系统。系统的接口设计规范,包括与银行其他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接口、业务功能模块之间的操作接口、逻辑程序与数据库之间的操作接口; 3.可扩展性原则:此是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重要开发原则,后续根据用户的使用,难免需要对系统进行优化及升级操作,因此良好的可扩展性可以降低系统各个业务功能模块之间的耦合度,从而提升系统开发的效率,降低后续维护的成本; 4.准确性原则:对于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而言,其操作涉及到银行的

新经济下金融机构创新与风险管控

新经济下金融机构创新与风险管控 【摘要】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仅要面对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还要和国外的金融行业展开竞争。为了突出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创新与风险管控,从而尽可能规避风险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本文首先分析了新经济形势下金融创新的特点,之后具体论述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最后提出了金融风险管控的方法。 【关键词】新经济形式;金融机构创新;风险管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传统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更高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刻不容缓。但是,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创新代表着新兴事物的出现与发展,那么其中具有的不确定性因素也会提高,就会加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创新的同时要对风险做好管控与防护,从而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更加长远的发展。 一、新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创新的特点 (一)金融业务多样化。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理财观念也逐渐发生了转换,人民把目光转向于各种理财项目上面,使得理财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种新型业务。此外,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创新也表示了大力支持。在2019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帮助支持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创新续贷方式,降低这些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商业银行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丰富多彩的业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理财业务也得到了发展。现代人们大多将少量的资金存入手机软件中,不仅使用方便,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二)金融活动逐渐趋于国际化。金融行业想要在国际中取得一席之地,需要提升国家经济水平,将金融活动推向世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整体提升,国家可以引导国内资金转向国际市场,为我国金融行业走向国际奠定基础。“一带一路”是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经济交流,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三)金融交易方式便捷化。近年来,随着科技与信息技术的高速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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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考核周期: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______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助有权机关进行账户查询、冻结、扣划及个人查询工作,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自治区民政厅、广西银监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意见》(号)、《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协助有权机关对单位或个人的财产信息所进行的查询、冻结、扣划。 第三条协助查询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冻结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第五条协助扣划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的行为。 第六条协助个人查询是指自然人对本人或其家属的存款情况所进行的查询。 第二章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流程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受理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业

务,各网点负责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 第八条查询受理原则:对有权机关到我行各网点查询存款的,各网点应依据首问负责制的原则给予办理;对于需要打印流水且被查询对象不在本网点开户的,可告知有权机关到开户网点或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对于有权机关到网点查询X年X 月X日之前的账务的,网点应填写《旧系统查询存款申请表》(附件2),并通过OA电子流程中的会计运营部业务相关流程申请由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会计运营部查询后将电子信息返回到网点。 第九条对查询被执行人在我行财产信息,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在我行存款的,支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要严格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核对准确并由支行长签字确认后再予协办。对于有权机关到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的,经办人员也要认真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27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是全文,详细内容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项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细则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任现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 第三条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

第四条自2003年度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购地建设或新购置总部、一级分支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市政府金融创新奖的奖励经费;市政府批准的金融业发展调研课题、深港金融合作调研及交流、金融论坛等专项经费;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第五条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办接受申报和组织评选,咨询委员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金融创新奖常规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30万元;另设特别奖2名,每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对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深圳的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总部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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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2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3 员工录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员工离职. . . . . . . . . . . . . . . . . . . . . . 5 有关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6 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7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9 第三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四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12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12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八章廉政建设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二部分奖励与处罚制度. . . . . . . . . . . . . . .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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