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三)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续。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三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或者《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原持有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对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国家密码管理局,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必要时,国家密码管理局可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第十六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撤销其《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一)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运行不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的密钥开展业务的;

(三)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进行系统搬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的。

第十八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 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

目录 1概述 (1) 1.1政务CA的使命 (2) 1.2政务CA的服务宗旨 (2) 1.3政务CA的愿景 (2) 1.4管理与服务机构 (3) 2全国认证服务体系建设 (5) 2.1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 2.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 3电子认证服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业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证书服务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合规及运维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服务能力与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应用案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4服务内容.. (6) 4.1证书服务 (13) 4.2密码服务 (13) 4.3业务网络接入 (13) 4.4安全身份认证网关 (14) 4.5单点登录服务系统 (15) 4.6签名验证服务系统 (17) 4.7电子签章系统 (19) 4.8时间戳服务系统 (19) 4.9本地用户注册系统 (21)

电子认证服务业

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回顾 (1)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2) (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3) (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3)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4)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4) (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5) (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5) (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6)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目标 (7) 四、重点任务 (8)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8) (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9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9)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10)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

督 (10)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 11 五、重大工程 (11)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11)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11) 六、保障措施 (12)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12)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2)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13)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证据效力以及数据电文的存档与收发时间、收发地点的规定和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为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相关认证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依据《电子签名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暂停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密码使用及管理要求、电子政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部分省市还出台

电子商务创业计划书

电子商务创业计划书

目录 摘要 (3) 第一章公司简介 (4) 公司宗旨 (4) 第二章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5)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5)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6) 第三章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9) 一、制约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9) 三、就业的压力与挑战 (11) 第四章项目运作规划 (13) 一、项目运作前期规划 (13) 二、项目运作中期规划 (14) 三、项目运作长期规划 (14)

第五章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15) 一、电子商务市场行情的风险 (15) 二、公司内部管理风险 (16) 第六章公司内部管理 (17) 一、公司形象 (17) 二、生活作息 (17) 三、卫生规范 (18) 四、工作要求 (19) 五、保密规定 (20) 六、人员管理 (20) 七、电脑管理 (20) 八、奖惩办法 (21) 九、培训管理 (22) 第七章总结 (24)

摘要 网上购物是互联网作为网民实用性工具的重要体现,随着中国整体网络购物环境的改善、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新的商业模式和商品种类不断涌现,这都成为了电子商务和媒体各界的关注的焦点,正是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市场前景和可拓展的空间,同时也充分结合自己本身的现状,首先选择在“淘宝”这个平台进行网上创业。 本计划书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了我们的创业规划,其中包括公司简介、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项目运作计划、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财务管理和公司内部管理,综合分析创业项目的概况和规划。本公司是以联合联合志同道合的商家创办企业,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借助政府扶持,以淘宝店铺经营为主要发展项目,实现群爆店铺的目标,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公司规模和岗位需求,带动全民创新、创业、就业,造福社会。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使用、员工晋升的需要,特制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就业、聘任、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的保管 (1)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工程师的证书原件由经营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基层单位保管复印件并建立台账; (2)高级技师、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保管建立相应台账; (3)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由基层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考证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于取得市政、路桥、港航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对于取得正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人,取得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第六条 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

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六)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与申请人有关事项书面征求中华人民

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特色及优势分析

宁波热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介绍 1 企业简介 宁波热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〇一一年,是集网店托管体系、网店装修美工、网店运营推广、网店客服托管、网店培训体系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网销策划和运营的营销服务外包业务,与高校合作共同培养大学生网络创业项目团队,精心打造大学生网络创业孵化平台。 公司凭借自身10多年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营销推广团队、技术团队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在公司创立的第一年,销售总值达千万级,成功打造多个互联网品牌项目,如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淘宝大学、京东商城、当当网等。同时也与多家实力企业合作,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如GXG男装、广博文具、雅戈尔GY等。公司独特的发展模式得到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成为宁波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之一。 目前,公司已在无锡成立了新的分公司,这对公司今后的战略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另外公司已经与宁波、绍兴地区的五所高校的电子商务系合作,建立五百人的大学生子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团队。这一举措,一方面有利于为企业直接培养实战人才,减轻了企业的前期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日后的工作岗位,有效避免了理论与实践脱轨现象的出现。 2.公司服务特色和优势 淘宝网店托管(客服、美工优化)、淘宝客服、美工外包、营销推广、直通车优化等都是热点的服务特色。 近10年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两年多的淘宝外包服务经验、淘宝认证企业服务商,天猫认证企业服务商、团队高管均为北京总公司直接派驻管理、庞大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团队,客服及其外围推广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共享淘宝广告资源及其他产品、物流资源。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 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 列资料: (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 (二)身份证复印件;

工信部:将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

工信部:将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 本报记者万静 近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支付宝(微博)用户“被捐款事件”,再次让中国数亿网络用户对网络支付安全环境产生担忧。 工信部今天公布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披露,身份盗用、交易诈骗、网络钓鱼等各种网上安全事件的频发,与蓬勃发展的网络应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有近1.28亿互联网用户遭遇过上述安全事件影响,初步估计损失超过150亿元,严重打击网络用户的信心,阻碍网络应用的快速发展。 为此,工信部表示,将根据信息化发展对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网络身份认证管理政策。 “被捐款”事件再敲警钟 近日,支付宝就用户因密码被盗等原因导致的“被捐款”事件作出回应。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与相关机构沟通决定,将全额退还此类非出自本人意愿的打款。同时,支付宝方面梳理并发布了若干安全支付须知,其中包括合理使用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等安全产品,呼吁用户提高安全意识。 这次“被捐款”事件早在今年8月就初露端倪,一位网友曾发布截图称,他两个月没有使用过支付宝,一次无意间登录发现其支付宝账号曾在自己未登录时捐给了某绿化基金会一毛钱。随后不少有相似经历的网友跟帖响应,直至9月底,此类事件已发生多起,“被捐款”的数额从一角到几元、几十元不等。 据了解,这类“捐款”疑是由木马、钓鱼网站等恶意攻击,导致的账户密码泄露。支付盾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成对应绑定关系,申请使用后只有在电脑上插入与支付宝账户相匹配的支付盾才能对资金进行支付、转账等操作,否则只能进行查询。支付盾内设置微型智能卡处理器,与用户身份认证、账户安全息息相关的数字证书便蕴含在其中。 支付宝“被捐款”事件被媒体踢爆后,业内人士普遍对电子支付系统中的电子签名认证安全现状表示忧虑。知名网络法律专家王春晖认为,社会要求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而这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认证标准体系。 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据工信部披露,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突破4.5亿,网络购物用户数量1.61亿,电子商务交易额4.5万亿元。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网络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将进一步普及深化,到2015年,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突破18万亿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社保、医疗、保险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深化电子认证的应用,电子病历、电子保单等更多业务将得到广泛开展。随着社会对电子认证服务的认可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将迅速增长,网上交易活动开展更为频繁,在线招投标、电子合同签订与电子订购等业务将蓬勃发展。 但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也蕴涵着很多由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滞后所引发的问题。多年致力于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研究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华说,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这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 比如,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

电子商务服务业兴起和发展

电子商务服务业兴起和发展—梁春晓 什么是电子商务服务业?如果将“电子商务应用”与“电子商务服务”比作市场经济中的需求与供给,那么前者是指一个个具体的机构和个人如何运用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商务目标——如采购、销售或获取商务信息等,后者是指如何提供一定的服务以满足这些需求——如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商务信息、认证和支付等服务。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的**就是电子商务服务业,或称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电子商务服务行业。 纵观互联网发展,商务活动一直是驱动互联网发展的强大力量。1995年,互联网上的商务信息量首次超过科教业务信息量,这是互联网此后形成爆炸性发展的标志,也是电子商务产生并从此大规模发展的标志。过去是这样,那么未来呢?互联网的未来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未来在于电子商务服务业,而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核心是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将成为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体系 可以在两种既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意义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概念:一是指一切为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企业的集合,如提供电子商务咨询服务的企业;二是指一切通过网络或采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的集合,如网上医疗企业。前者以电子商务为服务目的,后者以电子商务为服务工具。 可以将后者称为“网基服务业”,即基于网络或电子商务方式的服务业。这个课题将另文讨论。 前者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有多大?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服务的,因此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需求有多大,作为供给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就有多大,甚至更大——因为供给可能创造原先并不存在的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涉及机构和个人的商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层面和范围。对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就是说要提供全面、强大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服务,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等技术支持,也包括营销推广、应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询等全方位的商务服务。 对于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业—— 按行业范围划分,可以分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前者不区分行业,为所有行业厂商和所有产品、服务提供交易服务,如阿里巴巴、慧聪网等;后者专注于某一行业或产品、服务,如中国化工网等。 按交易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全程交易服务和专项交易服务。前者为交易全程提供交易服务,后者专注于某一个交易环节,如市场调查、采购、分销或售后等。 此外,还可以按服务对象(是厂商还是个人消费者)、交易品(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服务媒介(是线上还是线下)、地域(是地方还是全球)等划分。

企业职业证书管理办法

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证件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和子公司。 三、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指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指如下类别: 1、通过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部、财务部(详见附表一); 2、通过政府相关机构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在集团注册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二) 3、通过各类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详见附表三) 四、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各类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员工面试或入职时登记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证书并妥善保存原件。 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账,对证书使用、借出、离职归还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3、负责员工证书期限信息登记,根据证书期限情况在公司年度培训时及时向持证员工管理单位提供证件有效期限准确信息。 五、证书管理细则 (一)证书的取得 1、新员工入职时需主动至人事部门登记本人所持有证件,并将原件交

由人事部保管供公司使用,员工个人保留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各类考试报名信息,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定期关注各类考试或职称评审信息并考取相关证书。 3、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考试取得相关证书产生的考试和取证费用,员工可申请在公司报销,员工所获证书由公司保管,待员工离职时随档案一同发放,涉及违约金的,以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4、因公司各类工作需要,须及时联络其他中介机构或熟人介绍挂靠的证书。 (二)证书使用 1、集团及各单位因办理相关资质需要使用内部员工相关证书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各单位需要借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由各单位自行洽谈,集团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协助,相关费用统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及备案。 2、员工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的,须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在职员工需借用证书原件的需先收取押金200元,并按期归还。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丢失的,借用人需承担用于补证的全部费用。因员工借用证书或私自借用在外注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用而无法使用者,由员工个人外借证书满足公司需要,产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岗位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登记保管并使用员工证书的按照公司标准给予员工一定补贴。 5、公司所保管员工证书仅为公司资质评审或升级的合法之用,不可为其他非法用途,切实保护员工的利益;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有义务协助集团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事宜。

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

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 2011-12-12 15:50 来源:光明网打印本页关闭 当前,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与深度,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生活。与此同时,我国网络社会也面临着身份难识别、权限难控制、责任难认定等问题,阻碍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建立网络信任,电子认证是基础。 为推动电子认证行业的发展,中国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和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CEAIA)于12月5~6日先后成立。 以联盟构建产业合力 12月6日,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公布了联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共推选出理事长单位1家、副理事长单位7家、常务理事单位6家,并依此推举了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8人、常务理事6人及秘书长1人。 目前,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共有成员单位39家,联盟由30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8家电子认证上下游单位和企业组成,这8家单位分别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广州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奇虎360、买卖网、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该联盟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及服务水平,推广电子签名

和电子认证服务应用,促进形成完善的电子认证服务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应用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该联盟的愿景是:以电子认证技术和服务创新为基础,以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司长赵泽良对于联盟的成立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在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应用推广问题。推广应用不能依靠单个机构,要加强行业资源整合,形成行业整体力量。因此,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的成立很有意义。 在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前一天,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成立。该专家组共有17名委员,他们分别来自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中国科学院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北京大学等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成立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可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作用,让他们为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监管及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提高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监管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电子认证服务业快速发展 《电子签名法》施行后,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业获得较快发展。 近几年,电子认证服务业以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为主旨,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依法进行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认证服务相关规范;促进数字证书交叉认证,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制定行业规则,确定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其中,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创新体现在:修订《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等行业规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 在推进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工作方面,一方面推进了跨境证书的互认工作,另一方面推进了跨区域的数字证书互认应用。目前,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三省一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联合建设了“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互联互通应用平台”,在开展数字证书应用互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目前,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已达31家。截止到2010年底,获批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20.1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3.2亿元。

电子商务就业方向完整版

电子商务就业方向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电子商务就业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能干什么? 一、首先说明一下电子商务专业方向: 【电子商务专业方向】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设以下方向: 1、营销:网络营销方向; 2、技术:网站编程设计方向、网络支付与安全; 3、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政务、供应链管理; 4、法学:电子商务法;(非电子商务专业) 5、经济金融学: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6、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专业在不同高校课程设置一般不同,一些院校注重计算机技术,一些注重企业管理和商务模式,这些体现在电子商务专业所在院系,一般有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等(在管理学院居多),各个院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意识也会有一定的区别。 二、电子商务就业方向: 【电子商务工作方向】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可从事: 1、网站前端设计:网页设计、网页美工、网站前台代码优化等;(技能需求:html, div+css,javascript,dreamweaver,flash,photoshop,fireworks等) 2、网站后台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技能需求:前端开发的技能和一门网站编程语言如PHP、ASP、https://www.360docs.net/doc/7917889205.html,、JSP、Java、C#等,一般熟练掌握一门语言即可) 3、网站运营:网络编辑、网站策划、网络客户服务(即客服)、网站数据监控和数据挖掘、网站CRM(客户关系管理);(技能需求:软文写作能力,内容策划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 4、网络营销:SEO(搜索引擎优化)、SEM(搜索引擎营销)、网络广告投放、网络整合营销、企业营销策划、国际贸易(网络方向)等;(技能需求:基本网站建设技术、SEO技术、SEM 竞价广告知识、基本网络市场营销技能等) 5、网络销售:电话营销、产品营销顾问等;(技能需求:市场营销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 6、电子商务运营: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互联网产品经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如管理企业的阿里巴巴店、淘宝店、天猫店、京东店等)、电子商务活动的策划与运作;(技能需求: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底层做起的电子商务从业者) 【四种电子商务行业类型】 1、电子商务企业 网上商城类:如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当当网、凡客、一号店、团购网站等; 门户网站类:如腾讯(开辟拍拍、QQ网购、QQ商城、易迅等电子商务项目)、百度(网络营销广告竞价系统);

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复核和测试,现公布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如下: 第一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1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11-0414:35:09) 一、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五、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六、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1-07 08:57:21) 一、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 五、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六、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第三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通〔20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5-09 17:55:03)

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三、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四、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六、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通〔20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3-01 12:28:43) 一、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证书是各企业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制定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一、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2 企业荣誉证书、优质工程证书、文明工地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1.5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工作使用范围 1、各种资质证件由资质管理处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其负责及时办理。负责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工作。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

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等工作。 2、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4、对收集的资质管理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可擅自做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3、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资质管理处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4、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资质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信息安全技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下达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国标计划号为:20111604-T-469。由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主要工作过程 2010年6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召集相关人员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工作组,就工作组成员、组织形式、工作机制,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研究范围,项目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其它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0年8月,标准工作组先后召开了两次规范起草会议,就本规范的编写提纲、编写内容、专业术语、章节编排以及规范具体细节内容开展了多回合的讨论,形成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编写思路。 2011年2月,在全国电子认证服务年会上讨论了本规范初稿,收集整理和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反馈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调整,细化了岗位设置,明确了安全要求。 2011年8月,就课题研究进度向安标委WG7工作组领导做了中期汇报。 2012年2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征求安标委WG7工作组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对关键岗位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突出了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特殊性。 2012年4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研讨会”。会议中,天威诚信从标准的框架及作用,信息安全服务类标准的建议等方面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标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并邀请全国信安标委WG1组专家就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2012年11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草案,并提交安标委。 2013年9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阶段性专家评审会,会议中

中国电商服务业概况研究-行业概述

中国电商服务业概况研究-行业概述 (一)行业概述 1、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源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走过了从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到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道路,经历了从具体的技术应用发展到相关产业的形成,并通过创新与协同发展融入国民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历程。当前,电子商务经济已经形成了从商品交易、资金传输、商务活动、供应链体系建设,到商业发展、产业链体系和产业集群形成的发展模式。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稳健发展,电子商务经济以其开放性、全球化、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及民生等领域,在培育新业态、创造新需求、拓展新市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动力,是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新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凭借着无可比拟的便利性,电子商务在中国蓬勃发展,在快消品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贝恩咨询发布的《2017 年中国购物者报告》,2012 至2016 年在快消品城镇零售渠道销售中,电商渠道的年复合增长率为40.8%,2015 至

2016年复合增长率更升至52.6%,远超便利店、超市、大卖场、杂货店等其他零售渠道。此外,2016 年,电商渠道占快消品城镇零售渠道销售的比例达7%,而这一比例在2014 年仅3.5%,两年时间实现翻番。中国的电商市场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而且依然保持着告诉发展的趋势。究其快速发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不断渗透普及,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用户基础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利推动下,《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继发布、“宽带中国”战略深入落实,“互联网+”行动积极推进。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日益健全、行业利好政策的颁布实施和网络通信设施的大力投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迎来了有史以来快速发展的最佳时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截至2017 年6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 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 个百分点。在网络环境大幅改善的基础上,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长,人均互联网消费能力逐步提升,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全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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