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教,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声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意识样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员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总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虞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一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表

类型:全日制幼儿园单位:平方米班:30人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三)北京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

配备说明:玩教具的配备应结合本园实际,参照下表执行。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数量丰富,基本保证幼儿需要。

1、幼儿园玩教具配备金额核算表(规模:6班单位:元)

2、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表

注:玩具配备基本标准依据1992年12月国家较为下发的“幼儿园玩具配备录”,结合北京市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的。

(四)北京市幼儿园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基本标准

注:北京市幼儿园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基本标准依据卫生部、国家较为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五)北京市幼儿园办公家具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二、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一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具有幼儿师范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百分之九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幼儿园医务人员配备同基本标准。

(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一般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一般标准表

类型:全日制幼儿园单位:平方米班:30人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三)北京市幼儿园教具配备一般标准

配备说明:

玩教具的配备应结合本崖实际,参照下表执行。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数量丰富,能保证幼儿需要。

1、园玩教具配备金额核算表

(规模:6班单位:元)

2、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一般标准表

(四)北京市幼儿园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一般标准同基本标准。(五)北京市幼儿园办公家具设备配备一般标准

三、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较高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较高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程度;或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部分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其余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全部教师的业务水平都能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中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并全部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幼儿园医务人员配备同基本标准。

(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较高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较高标准表

类型:全日制幼儿园单位:平方米班:30人/班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天津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借鉴了多年来示范园建设的经验,吸收了国内外幼教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在原标准(津教委学前…2001?5号)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市级示范园的基础发展性和实践操作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与补充(如:办园定位、园所特色、文化建设等)。基本思考是: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指向应更加关注园所发展思路的引领,关注幼儿园软件建设,关注环境创设的可利用性和体现发展性等。示范园建设应重在过程,重在创建过程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内涵发展。 一、办园指导思想 (一)办园定位与规划 1.办园定位准确,办园指导思想明确 把握要点: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园宗旨。 什么是宗旨?宗旨是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是一切言论和行动所遵循的原则,是出发点和归宿。从办园宗旨看到园所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有理性的思考,形成清晰的办园理念和发展思路,定位准确。 (2)办园理念和发展思路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共识。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是对先进教育思想的具体化认识,是被教职工认同、理解,内化为教育行为,并在教育实践中办园思想不断得到提升。 (3)从园所的发展过程中观擦到办园指导思想对园所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2.能依据先进教育思想与办园实际确立园所发展目标及幼儿培养目标。 把握要点: (1)园所发展层次清晰,把设定的发展趋向与教学实践、儿童发展紧密结合。 (2)能依据先进教育思想与办园实际确立幼儿培养目标,幼儿培养规格明确,有分解目标。在办园理念的引领下,把教育目标落到实处,让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3.有园所长远发展规划,体现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具有实效性。 把握要点: (1)制定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发展总目标、创新策略、阶段目标和实效性措施。要注重发展规划整体思路与幼儿园的整体发展保持承续性,形成幼儿园发展的行动方案。 (2)科学分解办园总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注重目标的落实。 (3)将指导本地区幼儿教育工作列入发展规划。 包括: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近三年的各类计划(比如幼儿园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食堂工作计划等)和各类总结以及计划落实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二)园所文化与特色 4.重视园所文化建设,有明确园所文化建设的思考与积累。 把握要点: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第一部分课程实施评价 1.教育环境 1.1教师为幼儿营造尊重、接纳、关爱的精神氛围 教师尊重幼儿应从三个维度出发: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接纳幼儿因年龄特点而表现出来的想法和做法,让每一名幼儿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 1.4班级整体环境符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 本班幼儿实际情况是指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现状、学习兴趣等有别于其他班级的情况,如针对班级中学习兴趣有偏好的幼儿,班级环境怎样支持其学习;混领班的班级环境应与同龄班不同;在一个学期的不同阶段,班级环境怎样呼应幼儿的学习;班级环境怎样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方便等。 1.6班级活动区空间安排合理,有利于幼儿游戏 班级活动区的空间安排要考虑活动区本身的特点(如语言区开设在采光比较好且相对安静的地方,自然角开设在能照射到阳光的地方);安静的活动区和比较嘈杂的活动区应分隔开,互不干扰;还要注意尽可能留出空间,方便幼儿在活动室内行走等。 1.10玩具、材料具有适度挑战性 玩具、材料要符合该年龄段幼儿普遍的认知水平和游戏经验,所隐含的目标或任务对于幼儿来说具有探索的空间,应是幼儿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努力能够逐步达到的。 1.14教师和幼儿共同参与准备玩具、材料和布置班级环境 教师在布置班级环境和准备玩具材料时,要从幼儿的角度考虑,了解幼儿的意愿和想法,支持、鼓励幼儿通过提出建议、收集、制作、布置等多种形式参与这一过程。 1.17环境、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 环境和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如当班级中的部分玩具、材料滞后于幼儿的发展水平,幼儿失去兴趣时,教师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 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好一批示范幼儿园,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的单位,办园时间应达到三年以上,办园规模达到6个班,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个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 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评估分

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申报当年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四、申报及评估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申报幼儿园在自评的基础上,确认已符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条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形成自评材料,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设区市直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县(市、区)教育局经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二)组织评估。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评估申请报告及幼儿园自评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评估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幼儿园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申报幼儿园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整改方案。 (三)确认结果。自治区教育厅对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申报幼儿园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并向幼儿园授牌。 五、评估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察看: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环境建设、园容园貌、园风园纪、保教活动等进行实地察看。

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都学前教育的窗口,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力求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注重强调示范园工作的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儿园中,并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新《标准》,依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5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 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3]12号)精神,对2004年以前评定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进行考核管理,凡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应尽快充实、调整,在2—3年内仍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三、对2004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经视导评估符合原《标准》的,仍用原《标准》进行评选。 四、原《标准》于2005年8月30日废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一、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龄分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 二、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到较高标准。 (一)场地宽敞,有必备的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2.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含分班场地生均2.5平方米);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与睡眠室合用的应不小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根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 (二)设施先进,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经费与设备的使用效益;运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与技术为教师观察、记录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畅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评估 内容 分值评估要点及记分标准操作办法一、办 园条件30分 1、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2分);生 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m2(1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2、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2分);生均建筑面积 不少于9.2 m2,布局合理(1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3、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面积不少于54 m2的活动室(农村幼儿园不少 于50 m2)及与之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活动室与寝室合并 设置的,面积不低于90 m2(3分)。 面积每低1 m2扣0.2分 4、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绿草坪),生均面积不低于4 m2(1分);园内绿 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40%(1分)。 实地察看 5、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保健室、隔离室、 厨房、保管室、传达室、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 间等(2分)。 每缺一项扣 0.2分 6、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图书室、美工室、 科学室等)(2分)。 不合要求扣1 分 7、有幼儿玩水、玩沙的场地及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有30m的直跑道, 有相应的大型运动器具(2分)。 每缺一项扣 0.5分 8、幼儿活动室和寝室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1 分),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 品(1分)。 每缺一项扣 0.5分 9、保健室配有医药柜、儿童病床、身高测量仪及视力检查设备,有常用医 疗器械及常用药品(0.8分)。盥洗室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盥洗设备、毛巾、 毛巾架、口杯柜、保温柜或净水桶等(0.6分)。厨房应有熟食间、白案房, 炊事用具和餐具卫生、安全(0.6分)。 每缺一项扣 0.2分 10、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教学设施(0.5分)。有适用的消防器材(0.5分); 有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大型玩具和体育器材(0.5分);能按照国家教育部教 玩具配备目录的规定配齐教玩具材料(0.5分)。 实地察看 评估 内容 分值评估要点及记分标准操作办法一、办 园条件30分 11、有图书柜(架),幼儿图书人平不少于10册(不含课程用书),图书种类丰 富,内容健康适用(1分)。有由专人保管的、借阅制度健全的教职工图书 资料室,藏书人均20本以上,并有五种以上的幼教专业报刊(1分)。 实地察看 12、规模适当,幼儿班控制在6~12个之间。班额控制为:小班25人,中班班额不合要

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3-6岁学习指南 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

---------------------------------------------------------------最新资料推荐------------------------------------------------------ 3-6岁学习指南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 施细则(语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目标小班中班大班年龄特点 3~4岁幼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完善,发音器官和听觉器官的调节、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所以他们有些音发得还不够准确和清晰。 此时是他们语音发展的关键期。 这时的幼儿已经能听懂日常生活用语,会向别人表达自己基本的想法和要求,只是其语句不够完整,有时出现时断时续的现象。 他们对词义的理解比较表面化和具体化。 4~5岁幼儿基本上能够发清楚大部分语音,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句子和一段话的意思。 他们掌握词汇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 在使用简单句的基础上,其语言逐渐连贯起来。 5~6岁幼儿在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下,能够清楚地发出母语的全部语音,并能听懂更多较复杂的句子,理解一段话的意思。 能够掌握表示因果、转折、假设关系的连接词,掌握表示类概念的词汇;能用语言描述事物发展的顺序,并且会有意识地组织句子,表达时运用各种语气。 1 、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时自然、礼貌。 在生活中鼓励幼儿愿意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喜欢应答。 1 / 9

1 、鼓励幼儿主动运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大胆运用词汇,体验语言交流对自己的意义。 引导幼儿会发起谈话,鼓励幼儿自然、有礼貌地与人交流,能大胆地运用各种语言表达方式(各种句式、语气等)清楚并连贯地表述自己的想法、做法2、引导幼儿在交流过程中学会有礼貌地与人交谈。 和愿望。 2、有良好的倾听习惯和相应的语言理解能力。 1 、引导幼儿能够注意倾听他人讲话。 2、帮助幼儿听懂日常生活用语,并能做出相应反应。 1 、引导幼儿注意倾听和理解日常生活用语、成人要求、儿童文学作品以及与其生活经验相关的语言信息。 2、引导幼儿知道能从图书、电视、电脑、广播、口头交谈等多种途径得到信息,从中获得知识和感受快乐。 引导幼儿能有意识地注意倾听,能听懂所接受语言(同伴的、成人的、媒体的),理解对话和儿童文学作品的主要意思。 3、敢于当众讲话,能清楚地进行自我表达。 引导幼儿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如动作、表情等)表达自己的需要。 1 、鼓励幼儿愿意表达自己的各种感受和想法,喜欢提问,积极回答问题。 2、创造机会鼓励幼儿敢于在人多的场合下自然、大方地讲话。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不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X XXXX年X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3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 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 —3岁)15 —20人;小班(3 —4岁)20 —25人;中班(4 —5岁)25 — 30 人;大班(5 —6岁)30 —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 4 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 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 际, 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 162018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源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

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必须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5)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幼儿园不得设置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 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二条设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艺术活动、全园集会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保温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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